增刪卜易
112、鬼神
覺子曰:凡占鬼神,卦中鬼值休囚,及空破墓絕,皆非鬼神之害也。
鬼臨金,旺相者,武神及西方之神;衰弱休囚者,刀劍身亡之鬼。
鬼臨木,旺相者,文神及東方之神;衰弱休囚者,依草附木之妖,或是刑杖懸粱之鬼。
鬼臨水,旺相者,河海及北方之神;衰弱休囚者,池井江湖水死之鬼。
鬼臨火,旺相者,火神及南方之神,雷公電母,窖灶之神;衰弱休囚者,湯火焚燒之鬼。
鬼臨土,旺相者,土神及中央之神,及掌管山川社稷之神;衰弱休囚者,牆倒屋塌土死之鬼。
按,古以五行而分其神,如金官,謂之天將、關公、金剛、伍公、岳公,諸武神,余以為非也。
夫武神,有敕封者,有未封者,有各方土俗之不同,書之未載者更多,豈能廟廟而祭之?然則奈何?須問病人,或於某武神廟中許願未酬乎?或於何廟污穢作踐乎?凡心有所疑者,則指其神而佔之。
鬼爻或旺或動,是此神也;如不上卦,再佔他處之神可耳。
其鬼值木火水土者,皆同此法。
如既得罪於正神者,以香花紙馬祭之;勾惹邪祟之鬼者,用漿紙錢,夜靜之時,金鬼者向西送之,水鬼者向北送之。
余仿此。
野鶴曰:凡得時災疫瘴,照此法而祭送者,余屢驗之。
倘若是瘋癆氣蠱,既失調於前,酒色傷身,又失慎重於後,與鬼神何干?祭之送之皆無益矣。
惟節飲食、遠色慾、息氣養神,其病自減。
余遊遍江湖,曾至滇黔蜀粵,見彼病不服藥,專信鬼神。
先用三牲五牲,後至殺牛宰馬,一次不愈,甚至二三十次。
因病致窮者多矣。
殊不知害彼命而救命,其罪愈彰。
所以屢見害性命之多者,終不能救而死,可不戒與?今下路讀書人也信此邪神者,余實不解。
神農嘗百草,遺救生靈。
未聞有何聖賢,教人宰牲命以救命也。
李我平曰:《易冒》以鬼臨金者為關帝、岳王。
《易林補遺》又以青龍為關聖,卻不知關岳以前,金官與青龍是何神也?又曰:祭者降之以福,不祭者降之以災。
若此,乃作威福之邪神也,而謂正直之神,何得有此?悖甚。
此書通前徹後,無一不合於理,惟疾病章中,亦言鬼神之事,何也?疑因今人問病,開口先問鬼神,不得不從俗耳,知者察之。
〔乾按〕 此篇論及鬼神之事,然猶問「與鬼神何干?」
實為鬼神之事不足信也!易道以陰陽五行之生剋變化兆示人事禍福吉凶,天人感應而合一,感應即變化,變化即神機,何必鬼神來參與!篇末李我平之言亦中肯。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