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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刪卜易
094、納寵
為子嗣者,以子孫為用神,與前占子嗣同斷,否則專看財爻,與占婚同斷。
〔乾按〕 此占專看財爻。
財爻旺相得地合世,皆有益於我,反之不吉。
配僕亦於妻財爻同看者,皆因僕同妻財,為我所用也。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