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刪卜易
040、星煞
太乙貴人: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鄉,丙丁豬雞位;壬癸兔蛇藏,六辛逢馬虎,此是貴人方。
假令:甲戊庚日占卦,爻中見丑未者,即是貴人。
余仿此。
祿神:甲祿到寅,乙祿到卯,丙戊祿在巳,丁己祿居午,庚祿居申,辛祿在酉,壬祿在亥,癸祿居子。
假令:甲日占卦,爻中見寅為祿神;乙日占卦,爻中見卯為祿神。
余仿此。
驛馬:申子辰馬在寅,巳酉丑馬在亥,寅午戌馬在申,亥卯未馬在巳。
假令:子日、申日、辰日占卦,爻中見寅,即為驛馬。
余仿此。
天喜:春戌,夏丑,秋辰,冬未。
假令:春季正、二月占卦,爻中見戌,即為天喜;三月雖以戌為天喜,又為月破,若發動於卦中,扶助旺相之用神者,以之為喜,不以為破。
余仿此。
諸書星煞最多,余留心四十餘載,獨驗貴人、祿神、驛馬、天喜。
然亦不能獨操禍福之權,用神旺者,見之愈吉,用神失陷,雖有如無。
李我平曰:伏羲觀奇偶以判陰陽,文王以爻辭而斷凶吉,周公之後,決禍福於五行,易道窮矣!今兼吉凶星煞,不知起自何人,喪門、大殺,險語驚人,往往全無應驗。
《易冒》疾病章云:「卜卦不死,星煞不死,用神生者必生,用神死者必死。」
出爾反爾,後學何從?即如此書,只驗貴人、祿神、驛馬、天喜,亦必附和用神之旺相,以為吉兆,既不能獨操禍福之權,余亦以為不用亦可。
劉誠意《千金賦》曰:「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
一言以蔽之矣。
[乾按] 本章論神煞之用。
卜書神煞多至數十種,本章只取四種驗之,且不能獨操禍福之權,必附和用神而用。
據此神煞之用明矣。
學者宜自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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