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刪卜易
030、生旺墓絕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
余得驗者,只驗生旺墓絕,其餘不驗,不必用也。
金長生在巳, 旺在酉, 墓在丑, 絕在寅。
木長生在亥, 旺在卯, 墓在未, 絕在申。
火長生在寅, 旺在午, 墓在戌, 絕在亥。
水、土長生在申, 旺在子, 墓在辰, 絕在巳。
且如主事爻屬木,若在亥日占卦,即是主事爻長生於亥日;若在卯日占卦,木旺於卯;若在未日占卦,木墓於未;若在申日占卦,木絕於申。
余仿此。
又如主事爻屬木,卦中動出亥爻者,亦謂之主事爻遇長生;動出未爻者,謂之主事爻入動墓;動出申金者,謂之主事爻逢絕;動出卯爻者,謂之主事爻值旺。
余仿此。
又如主事爻屬木,動而變出亥水者,謂之化長生;動而變出卯木者,謂之化旺;動而變出未土者,謂之化墓;動而變出申金者,謂之化絕。
余仿此。
覺子曰:金雖長生在巳,須宜金爻旺相,或日月動爻生扶,再遇巳日占卦,或是卦中動出巳爻,或是金爻動而化出巳火,皆謂之遇長生。
倘若金爻休囚無氣,再遇巳午火多者,烈火煎金,則論克不論生。
金爻雖墓於丑,若得未土衝動,或卦中土多生金,則論生不論墓。
土爻雖絕於巳,必須休囚無氣,又逢巳者,方謂之絕。
若土爻旺相,或得日月動爻生扶,再遇巳爻者,巳火反能生土,則論生不論絕。
巳爻雖長生於寅,倘若日月動爻及變出之爻,又逢申字者,謂之三刑,則論刑不論生。
古以土爻長生在申,又曰土長生在寅,無處考證。
余以天時考之,每見土臨父母,有申日雨者,亦有子日雨者;又見土臨子孫,有申日晴者,亦有子日晴者,故知土長生於申,旺於子也,則土寄生於申之說,實無可疑矣。
曾於:午月 己卯日(旬空:申酉),占妻病,得「震之豐」
辰土財爻為用神,近病逢沖即愈,許之辰日當愈,不然酉日必愈。
後因連日昏沉,竟於子日起床 。
夫斷辰日愈者,辰土逢值之日也;斷酉日者,辰與酉合,動而逢合之日也;今愈子日者,辰土財爻旺於子也。
李我平曰:生旺墓絕之論,金生在巳、木生在亥、水生在申、火生在寅,四大長生,理之正也,唯土寄生,未得實考。
法云:「火土長生寅上排,明知子上是胞胎。」
此即土寄生於寅。
今五行家戊土生寅、巳土生酉,而《易冒》亦曰:「唯土之長生不一,申中有坤,土生於申,若分陰陽,則戊土生於寅,巳土生於酉。」
然總未得其實據,何若此專以天時考證,以土寄生於申者為萬古之不易之論乎。
[乾按] 生旺墓絕主看日建,亦看動變。
論生論克,論墓論絕,宜變通,不宜拘泥。
此即斷卦細微處,亦是易出恍惚處。
能明察生旺墓絕,則工夫又進一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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