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卷五·陽明經虛證/陽明入太陰證 提綱
提綱 (卷五)
十陽十明與太十陰十為表裡,十陽十盛則十陽十明司權,太十陰十化燥而入胃腑,十陰十盛則太十陰十當令,十陽十明化濕而傳脾臟。
人之本氣不一,有胃實者,有胃虛者。
胃實入腑,則燥十熱而宜涼瀉,胃虛傳髒,則濕寒而宜十溫十補。
大小承氣之證,胃之實者,五苓、四逆之證,胃之虛者。
實者是謂十陽十明病,虛者名為十陽十明,而實則太十陰十也。
人知胃實者之無所復傳,不知胃虛者之動入三十陰十,傳變無窮也。
則承氣三湯,可以生人於胃實,可以殺人於胃虛,未可孟十浪十混施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