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卷十·厥陰經 陰陽消長
傷寒熱少厥微,其厥第覺指頭寒冷,是熱退而十陰十復也。
但默默不欲飲食,時覺煩躁,此熱猶未除也。
遲至數日,小十便利而色白者,方是熱除也。
除則煩去而欲食,其病為愈。
若厥而作嘔,胸脅煩滿者,此甲木之沖逆。
甲木既逆,乙木必陷,陷而生風,疏洩失藏,其後必便血也。
熱除則病癒,而不宜全除。
如傷寒脈遲,六七日後,反與黃芩湯,盡徹其熱,脈遲為十陰十盛,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寒冷,應不能食,而反能食,此名除中。
中氣除根,而居膈上,故暫時能食,必主死也。
若其始發十熱六日,厥反九日,而下見洩利,是熱少寒多,十陰十進而十陽十退也。
凡十陰十盛而厥利者,當不能食,若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觀其食已索餅,不發暴熱者,知其胃氣尚在,未嘗外除,必當自愈。
蓋厥利而能食,必是十陽十復而發十熱。
十陽十復之熱,續在而不去,除中之熱,暴來而暴去。
恐其厥後之熱暴來而復暴去,便是除中之病,迨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是前非暴來而後非暴去,期之旦日夜半必愈。
以先發十熱六日,後厥反九日,復發十熱三日,並先之發十熱六日,亦為九日,厥熱勻平,日期相應,此十陽十已長而十陰十不進,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若後三日脈之,而脈仍見數,其熱不罷者,此十陽十長之太過,熱氣有餘,必郁蒸血肉,而發癰膿也。
凡見厥逆,必病下利,後見發十熱,則十陽十復利止,再見厥逆,必當復利。
若厥逆之後,發十熱利止,十陽十復當愈,而反汗出咽痛者,此十陽十復之太過,內熱郁蒸,外開皮十毛十,而上衝喉嚨,其喉必痺塞也。
若發十熱無汗,是十陽十不上行,下焦十溫十暖,利必自止。
若下利不止,是十陽十復之太過,積熱下郁,必傷十陰十分而便膿血。
便膿血者,熱不上衝,其喉不痺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