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傳經解
人之經脈,自皮十毛十以至筋骨,不過六層,太十陽十在表,次為十陽十明,次為少十陽十,次為太十陰十,次為少十陰十,次為厥十陰十,厥十陰十者,經脈之在裡者也。
風寒感襲,受自皮十毛十,故太十陽十先病。
經氣鬱隆,不得外洩,次第內浸,相因而發,日傳一經,六日而遍。
此一定之事,不以風寒十溫十十熱而異同也。
十溫十病內熱素積,感必盡傳,風寒之家,起於外感,不緣內傷,或有一經兩經而即已者。
此本氣之旺而外感之輕,不至成病者,及其成病,則捱次遍傳。
此風寒之大凡也。
雖遍傳六經,而未經汗解。
則太十陽十表證,必不能罷。
太十陽十不罷,則不拘傳至何經,凡在六日之內,總以太十陽十為主,寒宜麻黃,風宜桂枝,無用余方也。
若在經失解,裡氣和平,則不至內傳,如裡氣非平,表郁裡應,十陽十盛則入十陽十明之腑,十陰十盛則入三十陰十之髒。
腑熱則宜涼瀉,髒寒則宜十溫十補。
凡人十陽十盛則生,十陰十盛則死。
風寒傳髒,十陰十盛而滅微十陽十,早用十溫十補,固難盡生,風寒傳腑,十陽十盛而爍微十陰十,遲用涼瀉,亦或致死。
較之前在營衛,逆順霄壤,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
仲景為六經分篇,而太十陽十一經,不皆表證,其間有十陽十盛而入腑者,有十陰十盛而入髒者。
但病入臟腑,而經證未罷,是以屬之太十陽十。
雖屬太十陽十,而內入臟腑,是皆太十陽十之壞病也。
至於十陽十明之篇,則全是腑病。
十陽十明經證,乃腑病連經,而非止經病也。
三十陰十之篇,則全是髒十病。
三十陰十經病,乃髒十病連經,而非止經病也。
少十陽十之篇,則半是腑病、半是髒十病。
少十陽十居表十陽十里十陰十之介,十陽十盛則傳腑,十陰十盛則傳髒,故臟腑兼有。
少十陽十經證,乃髒十病腑病之連經,而非止經病也。
若但是經病,則全統於太十陽十一經,不必另分立六經之篇也。
此義自仲景而後,千載無知者。
郊倩程氏,比之諸家,微有一線螢光,而誤以臟腑之病為經證,因謂傷寒不傳經,謬矣。
至喻嘉言輩,醉魔迷濛,其於此理,一字不解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