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卷一·太陽經·太陽傳經
太十陽十傳經
太十陽十經外在皮十毛十,感冒風寒,皮十毛十閉塞,營衛郁遏,不得外發,自當內傳,二日十陽十明,三日少十陽十,四日太十陰十,五日少十陰十,六日厥十陰十。
六經既遍,若髒寒不生,腑熱不作,營衛無內陷之路,勢必外發皮十毛十,洩而為汗。
其感之重者,六日經盡表解,而病不遽除。
中風之家,營鬱熱盛,多有六日表解之後,餘熱未消,猶不霍然,俟至十二日,經熱全消,而後悉愈。
甚者經盡表解,又必再經。
凡汗解之後,頭痛又作,是病復而欲再傳也。
以經熱未清,但遇一切風寒、飲食、喜怒、勞倦,營衛一郁,餘熱即發。
十陽十莫盛於十陽十明,是宜清十陽十明以瀉經熱也。
六七日中,經盡汗解,是裡氣之平者,裡氣非平,十陽十盛則入腑,十陰十盛則入髒,傳無定期,解無定日,視其臟腑寒熱,郁動之早晚也。
凡太十陽十病,頗欲作嘔,或躁煩不寧,脈候急數,此腑十陽十素旺,因表郁而內發,必將傳裡。
若二三日不見十陽十明、少十陽十證,脈又安靜而不急數,則不至傳腑。
入髒之脈證,反此推之。
臟腑有傳有不傳,經無不傳之理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