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卷十·厥陰經 厥熱勝復
手足逆冷,則名為厥,其所以厥者,以其十陽十上而不下,十陰十下而不上,不相順接之故也。
不順則逆,故曰厥逆。
蓋四肢秉氣於脾胃,脾胃者,十陰十陽十升降之樞軸,脾升胃降,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濟,土氣十溫十和,故四肢不冷。
脾胃虛敗,升降失職,腎水下陷,心火上逆,此十陰十陽十分析,不相順接之由也。
厥十陰十肝木,水火之中氣,十陰十盛則從母氣而化寒,十陽十復則從子氣而化熱,心火既復則發十熱,心火未復,則腎水方盛而為厥。
諸凡四肢厥冷者,是寒水方旺之時,不可下之。
他如虛損之家,十陽十虧十陰十盛,亦同此法也。
厥十陰十陰十極十陽十生,十陰十極則厥,十陽十復則熱。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十陰十極而發厥者,此後十陽十復,必然發十熱,及其發十熱,則後必又厥。
以十陰十陽十之理,不能長勝而無復也。
其前之厥深者,後之熱亦深,前之厥微者,後之熱亦微。
方其厥之將終而熱之欲作,應當下之,以瀉未炎之火,而反發汗,以傷津血,必心火上炎,而口傷爛赤也。
十陰十勝發厥,原不可下,厥將罷而熱欲來,則又可下,不使寒熱迭發,勝復循環,以傷正氣也。
大抵十陰十盛而發厥者五日,則十陽十復而發十熱者亦必五日,設至六日,必當復厥,其不厥者,則十陰十退而自愈。
以厥證始終不過五日,今熱又五日,勝復相應,而不見再厥,是以知其必愈也。
若發厥四日,熱反三日,後日發厥,復至五日,則其病為進,以其寒多熱少,十陽十氣退敗,故為病進也。
若發十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寒少熱多,十陽十氣漸長,其病當愈。
十陽十長十陰十消,自是吉事,而十陽十長不可太過。
若發十熱四日,以至七日,而其熱不除者,是十陽十氣過長,熱甚之極,必郁蒸十陰十分,而便膿血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