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卷四·陽明經·陽明腑證
十陽十明腑證
十陽十明病,自經傳腑之始,發表宜徹,汗出不徹,則經熱郁蒸,自表傳裡。
十陽十氣拂郁,不得汗洩,身熱面赤,煩躁短氣,疼痛不知處所,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此必入胃腑。
若以表藥發之,汗出熱退,猶可不成腑證,遲則傳腑,而成承氣湯證,較之在經,順逆攸分矣。
緣其裡十陽十素盛,而皮十毛十不開,經熱莫洩,則腑熱續發,表裡感應,自然之理也。
究其由來,或失於發表,或發表而汗出不徹,或發汗利水,津亡土燥,皆能致此。
其自太十陽十來者,寒水之衰也,謂之太十陽十陽十明。
自少十陽十來者,相火之旺也,謂之少十陽十陽十明。
自十陽十明本經來者,謂之正十陽十陽十明,全緣燥金之盛也。
其始腑熱未盛,猶見惡寒,及其腑熱已盛,則惡寒自罷。
內熱蒸發,汗出表退,風寒悉去,全是一十十團十十燥火內燔。
俟其手足汗流,臍腹滿痛,日晡潮熱,煩躁譫語,喘滿不臥,則大便已硬,當服下藥。
輕者用調胃承氣湯,早和胃氣,不令燥結,其次用小承氣湯,重者用大承氣湯,下其結糞,以瀉胃熱也。
【13】調胃承氣湯 五十七
大黃去皮,清酒洗,四兩甘草炙,二兩芒硝三合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
少少十溫十服之。
/ 十溫十頓服之,以調胃氣。
/ 頓服。
【76】小承氣湯 五十八
大黃酒洗,四兩厚樸炙,去皮,二兩枳實大者炙,五枚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十溫十二服。
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75】大承氣湯 五十九
大黃酒洗,四兩厚樸炙,去皮,半斤枳實炙,五枚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鬥,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分十溫十再服。
得下,余勿服
下期
凡服下藥,宜俟六日經盡之後,腑熱內實,表邪外解,乃無後慮,不可早攻,以致他變。
若微見惡寒,便是表證未解,慎不可下,下之表十陽十內陷,遂成結胸諸證,當先服表藥,表解而後下之。
若不大便五六日,經盡表解,下證悉具,是為可下之期。
觀其小十便,若水道不利,日僅一兩次,則其胃中必不結燥,遲即自能大便,不可下也,小十便一利,大便必干,乃可以大承氣下之。
若其昏迷,不索茶水,則小十便不必甚利,亦有結糞,下證已備,恐難再緩。
先與小承氣湯一杯,湯入腹中,後門失氣者,此有結糞,以結糞阻格,胃氣壅遏,胸腹脹塞,故作痛滿,小承氣瀉其積氣,因後失於魄門也,宜以大承氣下之。
如服小承氣而不失氣者,此必初硬後溏,切不可下。
胃無結燥,下之敗其裡氣,恐致脹滿不能飲食,則為禍不小矣。
下證
腑熱已盛,結糞堵塞,不得洩路,非下不可,當審觀下證,以投承氣。
其一,日晡潮熱。
以金旺於申酉,至期熱發,如海水潮汐,應期不爽也。
其一,手足汗出。
以四肢秉氣於胃,胃熱四達,手足蒸洩,渙然流漓也。
其一,煩躁懊惱。
以胃氣壅遏,不得下行,燥十熱郁發,心君撓(撓 通擾。
)亂也。
其一,昏冒譫語。
以胃熱熏蒸,消亡心液,神明迷感,昏狂不清也。
其一,喘呼不臥。
以胃熱上燔,肺金被克,清氣沖逆,不得安臥也。
其一,嘔不能食。
以胃土郁遏,濁氣上湧,水谷不下,噁心欲嘔也。
其一,心胸痞硬。
以胃土沖逆,甲木不降,濁氣填塞,固結不開也。
其一,臍腹痛滿。
以燥糞堵塞,胃氣遏閉,蓄積莫容,不得通達也。
凡此諸證,皆大便結塞,胃熱郁升之故。
胃以下行為順,上行為逆,燥矢阻礙,下竅秘澀,胃郁莫洩,因而逆行。
下其結糞,腸竅通達,腑熱洩而胃氣順矣。
緣燥矢為害,燥矢不去,胃郁無從洩也。
視其小十便,順利舒長,診其脈候,沉緩實大,而兼見以上諸證,宜大承氣瀉之,無庸疑也。
若於蒸蒸發十熱之時,早和以調胃承氣,稍重者,小承氣微清胃熱,不令異時燥結,更為妙也。
急下三證
胃腑始病,下不妨遲,若其內熱燔蒸,三十陰十被爍,十精十液消亡,遂成死證,法當急下,不可緩也。
其一,臍腹痛滿,是燥土勝濕,傷及脾十陰十。
以腹滿,太十陰十之證,太十陰十之濕,化而為十陽十明之燥,燥土壅遏,是以痛滿也。
其一,發十熱汗多,是燥土克水,傷及腎十陰十。
以腎主五液,入心為汗,汗多熱甚,則腎水耗洩,胃土焦枯,以燥土而滲少水,勢必竭流也。
其一,目睛不和,是燥土侮木,傷及肝十陰十。
以肝竅於目,目光之明燭,緣神魂之發露,目睛之宛轉,因營血之滋榮,所謂目受血而能視也。
土金燥十熱,煎熬營血,血枯木勁,筋脈焦槁,目系不柔,是以直視不轉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