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地官司徒第二·鄉師/比長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捨者。
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
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凡邦事,令作秩敘。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
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
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
及窆,執斧以蒞匠師。
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
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
以旗物辨鄉邑,而攣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
斷其爭禽之訟。
凡四時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
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艱,以王命施惠。
歲終,則考六鄉之治,以詔廢置。
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一黨一 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
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譯文】
鄉師的職責是,各自掌管所治理之鄉的教育,評斷鄉中官吏的治理情況。
依據國家的校比法,按時清查各家人數的多少,分辨他們當中的老幼、貴賤、殘疾者,以及牛馬等,分辨他們當中可以充任兵役、勞役的和應當免除兵役、勞役者,掌管有關他們的戒令、糾察和禁令,評斷他們的爭訟。
有大勞役,就率領民夫來到施工地,監督他們執行政令的情況。
勞役開始後,接受各基層[呈報]的民夫名冊,按照司空的施工章程,來考查他們服役的情況。
凡王國有[使用民力的]事,令[鄉中長吏徵調民夫]有秩序。
王親征、會同,管理監督[隨軍]役徒和車輛,懲罰那些違犯禁令的人。
有大喪需用役徒,就率領鄉民而來,於是負責監督鄉民。
到下葬時,持纛與匠師引導柩車前進,而監督[拉柩車的]役徒。
到下棺入墓穴時,持斧臨視匠師。
凡四季的田獵,事前先向各基層宣佈田獵的法則,檢閱他們的鼓鐸、旗幟、武器和器械,整齊他們的軍事編制。
到期,用司徒的大旗召集民眾,用[代表鄉邑的]旗幟[為標誌]排列隊形,辨別鄉邑而監督他們執行政令、刑法和禁令,巡視前後駐紮的[車輛徒眾],而懲罰違犯禁令的人,評斷他們爭奪獵物的爭訟。
凡四季當定期宣佈的法令,就在眾人聚集的地方邊走邊搖動木鐸宣佈。
在有必要時就巡視國都和六鄉四郊,而救濟民眾中飢餓困乏的人,以王的名義施予恩惠。
[夏歷]年終,就考察鄉的治理情況,報告上級以決定[對鄉中官吏的]罷免或提升。
[夏歷]正月,核查鄉中的公共器物和衣服。
[當需要時],比長供給祭服和吊服,閭胥供給祭祀器具,族師供給喪葬器具,一黨一 正供給鄉射禮的器具,州長供給鄉飲酒禮的器具,鄉大夫[當下級器具供給不足時可補充供給]祭器、喪器和鄉射禮、鄉飲酒禮的器具。
如果國家大校比,就考核[鄉中官吏的]教育成績,考察匯報的情況[是否屬實],核查衣服器物[是否完備無缺],省視所辦事情[的好壞],以報告上級決定賞罰。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
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
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其捨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捨,以歲時入其書。
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興其眾寡,以禮禮賓之。
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
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
正歲;令群吏考法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國,大詢於眾庶,則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
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致政令。
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譯文】
鄉大夫的職責是,各自掌管本鄉的政教和禁令。
[周歷]正月初一,從大司徒那裡接受教法,下來頒布給鄉吏們,讓他們各自用以教育所治理的民眾,並據以考察被教民眾的德行和道藝。
每年按季登記鄉中男女的多少,分辨其中可以勝任役事的人。
都城中從二十歲到六十歲,郊野從十五歲到六十五歲,都要為公事服役。
其中可以免除役事的,是都城中地位尊貴的人、有德行的人、有才能的人、在官府當差的人、年老的人、有殘
疾的人,都免除服役。
每年按季把[登記清查結果的]簿冊上報[給大司徒]。
每三年進行一次大校比,考查鄉民的德行和道藝,而薦舉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鄉老和鄉大夫率領屬吏以及善良的鄉民而不論人數多少,用鄉飲酒禮像對待賓客一樣禮敬被薦舉出來的人。
第二天,鄉老和鄉大夫以及鄉吏們,呈獻薦舉賢能的文書給王,王行再拜禮而後接受文書,再把文書上一交一 到天府收藏,內史收藏文書的副本。
回來後[舉行鄉射禮]而用有關鄉射禮的五個方面詢問眾人:一是看[參加射箭比賽的人]是否做到了身體與心志相和協,二是看儀容是否符合禮,三是看是否射中目標,四是看是否符合音樂節奏,五是看舞姿怎樣。
這就叫做讓人民自己推舉有德行的人,使他們做人民的長官;讓人民自己推舉有才能的人,使他們治理人民。
[夏歷]年終,就命令本鄉的官吏總結政事並將文書上報。
正月,命令鄉吏們到司徒那裡考察教法,而後回來,各自把教法懸掛在自己的辦公處。
國家有大事要徵詢廣大民眾的意見時,就各自率領本鄉的民眾來到王的外朝。
國家有大的事故,就命令民眾各自聚守在閭門,以等待命令。
[稽查來往行人],有用旌節幫助說明是奉命而行的,才允許通行。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
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蒞其事。
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
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
正歲,則讀教法如初。
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譯文】
州長各掌管本州有關教育、治理、行政和禁令的法則。
[周歷]正月初一,各聚集本州的民眾而宣讀法令,用以考察州民的德行和道藝則而加以勸勉,用以糾正州民的過錯而加以告誡。
如果是在春秋二季祭祀州的社神的時候,就利用此時聚集州民而宣讀法令,也這樣對州民進行勸勉和告誡。
春、秋二季依禮會聚州民,而在州序中舉行鄉射禮。
凡州中的大祭祀、大喪,都親臨其事。
如果國家徵調民眾參加征伐、田獵、巡狩、勞役的事,就率領本州的民眾到小司徒那裡,並掌管對於本州被征之民的戒令和賞罰。
[夏歷]年終,就總結本州執行政令的情況。
[夏歷]正月,像當初一樣宣讀法令。
到三年大校比時,就對州里官吏進行一次總考核,以協助鄉大夫決定對州里官吏的罷免或提升。
一黨一 正各掌其虺之政令教治。
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
春秋祭宗,亦如之。
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
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凡其一黨一 之祭祀、喪禮、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致事。
歲終,則會其一黨一 政,帥其吏而致事。
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以歲時位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譯文】
一黨一 正各自掌管本一黨一 的行政、禁令、教育和治理。
每到四季的第一個月的初一,就會聚民眾宣讀國家的法令,用以糾察和告誡民眾。
春秋舉行禁祭時,也這樣做。
當王國[舉行大蠟八之祭]、搜求各種鬼神加以祭祀時,就用飲酒禮在一黨一 序中會聚民眾,而按照年齡長幼排列位次。
一命的官要與鄉里眾賓按年齡序尊卑,二命的官要與本族眾賓按年齡序尊卑,三命的官就不與眾賓按年齡序尊卑了,[而特設其位以示尊一寵一 ]。
凡一黨一 中的祭祀、喪事、婚禮、冠禮、飲酒禮,教民眾行禮的事,並掌管有關的戒令而加以糾禁。
凡徵調民眾參加征伐、田獵、巡守、勞役的事,就用有關的法治理有關政事。
[夏歷]年終,就總結本一黨一 的政事,率領本一黨一 屬吏[向州長]呈報政績。
[夏歷]正月,會聚民眾宣讀法令,並記錄人們的德行和道藝。
按照一年的四季親臨[監察族師]對民眾的校比。
到三年進行大校比時,也這樣。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
春秋祭酺,亦如之。
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
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愛,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
掌其治令、戒禁、刑罰。
歲終,則會政致事。
【譯文】
族師各自掌管本族的戒令和政事。
每月初一,就會聚民眾而宣讀國家法令,記錄民眾中孝順父母、敬愛兄長、和睦姻戚和學有所成的人。
春秋祭酺時,也這樣做。
依照王國的校比法,率領所屬四閭的長吏,按時會聚民眾而登記本族人數的多少,辨別其中的貴賤、老幼、殘廢疾病和可勝任役事的人,以及民眾的各種牲畜和車輛數。
[在家]五家為比,十家為聯;[在軍]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在家]四閭為族,[在軍]八閭[所出之二卒]為聯;使他們相互擔保托付,有刑罰、喜慶、賞賜的事,相互共受共享,這樣來承擔王國的職事,為國事服役,相互幫助喪葬。
如果徵調民眾參加征伐、田獵、巡守、勞役的事,就把他們按軍事編制加以組合,檢閱他們的武器和器械,帶著鼓鐸和旗幟率領徒眾而到[鄉師那裡],並掌管對徒眾的治理、禁戒和刑罰。
[夏歷]年終,就總結政事呈報政績。
閭胥各掌其閭之征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捨。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點。
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
凡事,掌其比□撻罰之事。
【譯文】
閭胥各自掌管本閭有關徵收賦稅、徭役的命令。
按一年的四季清點本閭人數的多少,辨別其中[可以勝任役事者和]應當免除役事者。
凡春秋舉行祭祀、田獵、鄉射禮或飲酒禮、喪事等事聚集民眾的時候,及[四季]校比民眾的時候,就要[向民眾]宣讀法令,並記錄民眾中具有尊敬長上、及時行仁義、信任朋友和救濟貧困等德行的人。
凡有[聚眾行禮的]事,掌管對眾人的稽查、罰失禮者飲酒或鞭撻失禮者的事。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
五家相受相和親,有□奇邪,則相及。
徙於國中及效,則從而授之。
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
若無授無節,則唯圓土內之。
【譯文】
比長各自掌管對本比的治理。
五家相互托付、相互和睦親善,有犯罪或造謠惑眾的,就連帶受懲罰。
[如果比內居民]遷徙到都城中或郊裡,[比長]就要跟從[遷徙者]而把他一交一 付給當地官吏。
如果遷徙到[郊以外]其他地方,就授給遷徙者符節讓他上路。
如果遷徙者沒有[比長前往]一交一 付或沒有符節,就要被收進圜土。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