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夏官司馬第四·小司馬/司險: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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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夏官司馬第四·小司馬/司險

周禮

夏官司馬第四·小司馬/司險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

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譯文】

小司馬的職責掌管……凡小祭祀、小會同、小饗禮、小射禮、小征伐、小田獵、小喪事,都負責掌管其事,如同大司馬[掌管有關事項]之法。

司勳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

王功曰勳,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

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

大功,司勳藏其貳。

掌賞地之政令。

凡賞無常,輕重□功。

凡頒賞地,三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譯文】

司勳掌管六鄉賞賜土地的法則,以[賞賜的多少]體現功勞的大小。

輔成王業之功日叫做勳,保全國家之功叫做功,有利民生之功叫做庸,勤勞定國之功叫做勞,為國製法之功叫做力,戰功叫做多。

凡有功勞的人,就書寫他的名字和功勞在王的大常旗上.f死後]就在冬季祭祀宗廟時讓他配食,司勳向神報告他的功勞。

大功勞,由司勳收藏功勞簿的副本。

掌管有關徵收所賞賜田地的賦役的政令。

凡賞賜田地的多少沒有一定,賞賜的輕重依據功勞的大小。

凡所頒賜的賞地,[國家收取]三分之一的租稅。

只有加賜的田地國家不徵稅。

馬質掌質馬。

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

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

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

若有馬訟,則聽之。

禁原蠶者。

【譯文】

馬質掌管評估馬的價值以成交 ,衡量[和購買]三種馬:一是戎馬,二是田馬,三是駑馬,都有一定的毛色和價格。

用大繩拴系悍劣的馬[加以馴養]。

凡從馬質那裡領受馬的,記錄馬的年齒、毛色與馬價。

如果馬死了,是在十天之內死的就要原價賠償,十天之外死的就要將馬耳上繳[以便驗證死馬的毛色],依照死馬的皮肉骨骼的價格加以償還,二十天以上死的就不賠償了。

馬將遠行,就要[告訴領取馬的人]根據馬的任載能力調劑馬的負擔和行程。

如果有[因買賣馬而]而爭訟的,就受理聽斷。

禁止[一年]兩次養蠶,[以免傷馬]。

量人掌建國之法。

以分國為九州,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

造都邑,亦如之。

營軍之壘捨,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裡。

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

凡祭祀,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掌喪祭奠□之俎實。

凡宰祭、與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譯文】

量人掌管營建國家的法則,劃分天下的國家為九州,丈量[將營建之國的]國都的城郭,丈量國君的宮室,丈量市、朝、道路、里巷、宮門和溝渠。

營建采邑也這樣做。

丈量駐軍處的壁壘、營房,丈量軍中的市、朝、[市、朝]周圍的道路和軍社所在之處。

各諸侯國的土地和天下的道路數,都記載而加以收藏。

凡祭祀或用饗禮招待賓客,確定隨同獻酒時獻上的乾肉或烤肉的多少和長短。

掌管設大遣奠的牲肉和從葬於墓的牲肉。

凡舉行祭祀,同郁人一起接受[王舉以授給的]最後一輩酒而都飲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

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

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

祭祀,贊羞,受撤焉。

【譯文】

小子掌管祭祀時進獻豚解的羊牲、體解的羊牲、盛於豆的切肉。

掌管對[新建成的]社稷壇的釁禮,對[新建成的宮室的]五祀的釁禮。

凡舉行埋沈、一胡一 辜、侯禳之祭,負責洗刷所用的牲。

用牲血塗[新製成的]邦器和軍事器械。

凡出征或田獵,斬殺牲以巡示左右軍陣。

祭祀時,協助進獻祭品,(祭祀完畢]接受所徹下的祭品。

羊人掌羊牲。

凡祭祀,飾羔。

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凡祈珥,共其羊牲。

賓客,共其法羊。

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

若牧人無牲,則受佈於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譯文】

羊人掌管羊牲。

凡舉行祭祀,就洗刷羔羊。

祭祀時,宰殺羊牲,將羊頭拿上堂(獻入室中]。

凡舉行釁廟禮,供給所需的羊牲。

接待賓客,供給按禮法所當供給的羊。

凡舉行沈埋、船辜、侯禳、釁祭和積柴燔煙之祭,供給所需的羊牲。

如果牧人那裡沒有[符合要求的]羊牲,就從司馬那裡領取錢,派手下的賈人去購買羊牲而供給所需。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

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鹹從之。

季秋內火,民亦如之。

時則施火令。

凡祭祀,則祭爟。

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譯文】

司爟掌管用火的政令,四季變更國中用以取火的木材,來防救時氣造成的疾病。

春三月開始用火燒陶冶煉,民眾都跟著燒陶治煉,秋九月熄滅陶冶的火,民眾也這樣做,到時候就施行可以放火燒荒的命令。

凡祭祀,[在祭祀結束時]就行祭燧禮。

凡國中有失火的,或有擅自放火燒野草的,就有刑罰加以懲處。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

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

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

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

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譯文】

掌固掌管修築城郭、溝池和籬落等阻固,分派士、庶子和役徒守衛任務,設置兵甲等防守器械,分撥守衛所需的財物合理發給守衛者食糧,[可以根據需要]役使民眾,徵用他們的材物器械。

凡守衛者[都從掌固那裡]接受約束的法紀,而使守衛所需財物器械得以調度流通,[但必須是]有必要調動的兵甲役徒和財物,只有這一部分才能夠流通,並與有關官吏率領著,以幫助守備薄弱的地方。

白天耍三次巡視守衛處。

夜裡也這樣做,夜裡還要三次敲擊鼜鼓並發出注意警戒的呼號。

凡建造都邑,就為之修築阻固,並頒授守衛之法。

凡王國和都邑的邊境處,都開有溝渠和沿溝栽種的樹木作為阻固,都城的四郊也是這樣。

民眾都有守衛和修築阻固的職責。

如果境內有山河,就藉以修築為阻固。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

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

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譯文】

司險掌管九州的地圖,以遍知各州的山林、川澤的險阻,而開通其間的道路。

在國都[郊野之地]設置五溝、五途,而種植林木,作為阻固,[阻固處]都設有守禁,而使道路通達。

國家有變故,就設藩籬阻塞道路而禁止行人,用下屬守衛要害處,只有持旌節的人才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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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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