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地官司徒第二·草人/羽人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
凡糞種,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強壏用蕡。
輕燢用犬。
【譯文】
草人掌管改良土壤、審視土地,觀察某地適宜種什麼就決定種什麼。
凡浸種,赤色而堅硬的土地用牛骨汁,赤黃色的土地用羊骨汁,潤澤而蘇松的土地用麇骨汁,乾涸的澤地用鹿骨汁,鹽鹼地用獾骨汁,沙土地用狐骨汁,有黏性的黑色而堅硬的土地用豬骨汁,堅硬成塊的土地用麻子汁,輕脆而缺乏韌性的土地用狗骨汁。
稻人掌稼下地。
以豬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捨水,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
作田,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旱歎,共其雩斂。
喪紀,共其葦事。
【譯文】
稻人掌管在澤地種稻,用陂塘蓄水,用堤防阻止水,用溝排放水,用遂均分水,用畦埂留止水,用澮瀉水。
涉水入田揚棄去年割除的草而治理田[以便種稻]。
凡在澤地種稻,夏季用水淹的方法滅絕草而[到秋季水干時再將尚未滅絕的草]割除。
澤地草所生長的地方,就可以在那裡種稻麥。
[為解除旱災]舉行雩祭就供給為雩祭所徵收的財物。
有喪事就供給填塞墓坑底部所用的蘆葦。
土訓掌道地圖。
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
王巡守,則夾王車。
【譯文】
土訓掌管解說地圖,以告訴王不同的地區所適宜施行的事。
解說各地的害人之物,辨別各地的有益於人之物而瞭解它們的生產時間,以便[王有所需求時]告訴王某地的物產何時可以求取。
王外出巡守,就在王車左右隨行。
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
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
王巡守,則夾王車。
【譯文】
誦訓負責解說四方的歷史典故,以告訴王[而使王能廣泛地]瞭解古代的事。
負責解說四方言語的忌諱,以告訴王避免觸犯忌諱,而瞭解各地的風俗。
王外出巡守,就在王車左右隨行。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
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
仲冬,斬一陽一木;仲夏,斬一陰一木。
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凡竊木者有刑罰。
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
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
及弊田,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譯文】
山虞掌管有關山林的政令,為山中的各種物產設置藩界,並為守護山林的民眾設立禁令。
仲冬時節砍伐山南邊的樹木,仲夏時節砍伐山北邊的樹木。
凡製造車較和耒,砍伐較幼小的木材,按時送一交一 負責製造的官。
命令民眾按規定的時間砍伐木材,並規定了砍伐的刑罰加以懲處。
如果祭祀山林[之神],就負責辦理和監視[祭祀],並負責修整掃除[道路和祭祀壇場],且禁止行人通行。
如果王親自田獵,就芟除山中田獵場周圍的草。
到停止田獵時,就在獵場中央樹起虞旗,在旗下集中所獵獲的禽一獸 而[由獵獲者]割取獸的左耳[以待計功]。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若斬木材,則受法於山虞,而掌其政令。
【譯文】
林衡掌管巡視平地和山腳的林木而執行有關的禁令,合理安排守林的民眾,按時核計他們守護平地和山腳林木的成績而對他們進行賞罰。
若要砍伐木材,就要到山虞那裡接受所安排的時間,而掌管有關的政令。
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
以時捨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
祭祀、賓客,共川奠。
【譯文】
川衡掌管巡視川澤,執行有關的禁令,而合理安排守護川澤的民眾,按時安置守護人,有違犯禁令的就抓捕而加以懲罰。
舉行祭祀,或招待賓客,供給河中所產的魚、蛤等物。
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
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
喪紀,共其葦蒲之事。
若大田獵,則萊澤野。
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譯文】
澤虞掌管王國湖澤的有關政令,為之[劃分範圍]設置藩界和禁令,使當地的民眾守護湖澤的財物,按時繳納皮角珠貝等給玉府,其餘的財物分歸民眾所有。
凡祭祀或接待賓客,供給湖澤所產芹菜、蓴菜、菱角、雞頭等物。
喪事,供給所需的蘆葦和蒲草。
如果王親自田獵,就芟除湖澤獵場周圍原野的草。
到停止田獵時,就在獵場中樹起虞旌而聚集所獵獲的禽一獸 [加以歸類分等]。
跡人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
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譯文】
跡人掌管王國田獵場的政令,為之設置藩界和禁令而加以守護,凡田獵的人都要接受跡人的安排。
禁止獵殺幼獸和獲取鳥卵的人以及用毒箭射獵的人。
礦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
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譯文】
礦人掌管出產金玉錫石等的地方,為之設置藩界和禁令而加以守護。
如果按時採取,就選擇開採地,繪成地圖一交一 給開採者。
巡視是否有人違犯禁令。
角人掌以時征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譯文】
角人掌管按時向山澤地區的農民徵收獸齒、獸角、獸骨之物而用以算作上繳國家賦稅的政令,用度量器具加以度量而接受徵收物,以供[國家的]財用。
羽人掌以時征羽翮之政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縛。
【譯文】
羽人掌管按時向山澤地區的農民徵收羽毛而用以算作上繳國家賦稅的政令。
凡接受所徵收的羽毛,十根羽毛為一審,百根羽毛為一摶,十摶為一縛。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