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天官塚宰第一·大府/職幣:以受其貨賄之人,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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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天官塚宰第一·大府/職幣

周禮

天官塚宰第一·大府/職幣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

以受其貨賄之人,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凡頒財,以式法授之。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譯文】

大府負責協助大宰掌管九貢、九賦、九功,以收取一交一 納的財物,並把財物分撥給負責收藏以待用的各府。

凡王朝各官府和王畿內采邑的官吏以及暫時執行某項任務的官吏,幫可[按照規定來大府]領取所需財物。

凡分撥財物,都按照制度授給。

關市的賦稅,供給王的膳食和衣服所用。

王都中的賦稅,供給接待賓客所用。

[距王都百里的]四郊的賦稅,供給飼養牛馬草料所用。

[距王都二百里至三百里的]家削的賦稅,供給頒賜群臣所用,[距王都百里至二百里的]邦甸的賦稅,供給工匠製作所用。

[距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的]邦縣的賦稅,供給行聘問禮所用。

[距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的]邦都的賦稅,供給祭祀所用。

山澤賦稅,供給死喪或災荒所用。

給公用的剩餘財物,供給王閒暇時與諸侯和臣下結恩好而賜予所用。

凡諸侯國貢獻的財物,供給弔唁諸侯之喪所用。

凡向萬民徵收的賦稅,用以充實府庫。

凡賦稅收入開支後的余財,用以供王的玩好所用。

凡王國所用財物,都可以從大府領取。

[夏歷]年終,就總計一年財物的收支[而上報大宰]。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 笫,凡褻器。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譯文】

玉府負責王的金玉、玩好、兵器和車乘禮樂之器,及一切珍貴物品的收藏。

[平日]供給王所需的服玉、佩玉、珠玉。

王齋戒時,就供給食玉。

王的喪事,供給含玉、招魂衣、角枕、角棲。

掌管王燕寢中所用的衣被、臥席、床 鋪,以及便溺之器。

如果會合諸侯,就供給[盟誓所需用的]珠粲、玉敦。

凡獻給王的金玉、兵器和車乘禮樂之器、繪畫的帛和刺繡的錦,以及其他珍貴的物品,都負責接受而收藏。

凡王喜歡[某臣]而加賞賜,就供給賞賜的財物。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凡王及塚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譯文】

內府負責接受[由大府分撥來的]九貢、九賦、九功所一交一 納的財物、優良的兵器和優良的車乘禮樂之器,以供給王國中大事所用。

凡四方諸侯[朝見王]所進獻的玉幣珍異和金玉、獸齒皮革、兵器和車乘禮樂之器等,以及一切珍貴的物品,都藏入內府。

凡出使四方諸侯國的使者,供給他們所當領受的財物而送給他們。

凡王和塚宰喜歡[某臣]而加賞賜,就供給賞賜的財物。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賜予之財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譯文】

外府掌管王國錢幣的收支,以供[購取]各種物品,並供給王國[官府]合法的公用開支。

供給王和王后、太子穿衣的開支。

凡祭祀、招待賓客、喪事、會同、出兵征伐,供給所需繼帶的財物費用:以及行賞賜所需的財物費用。

凡王國小事的開支,都到外府來領受。

[夏歷]年終就做收支總計。

只有王和王后的穿衣費用不計算。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塚宰廢置。

【譯文】

司會掌管王國六典、八法、八則的副本,以接受天下各國和畿內采邑各官府呈報的政績[而加以考核]。

按照九種貢法,收取諸侯國的財物。

按照九種賦稅法,命令徵收出於[王畿]的地稅。

按照九種職業的徵稅法,命令徵收民眾的從業稅。

用九種法則,調節王國的財物開支。

掌管王國各官府以及郊、野、縣、都記載各種財物開支的賬冊和戶籍地圖的副本,據以接受各級官吏呈報的政績而加考核,評斷他們的會計文書。

相互參照[司書、職內和職歲三官的記錄]以考核十日的辦事文書記錄,用月結算的會計文書考核當月的辦事文書記錄,用年終結算的會計文書考核全年的辦事文書記錄。

全面瞭解各諸侯國的治理情況,以協助王和塚宰決定對他們的懲罰和獎勵。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

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征令。

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

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譯文】

司書掌管有關王國的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賦、九貢、九式[的文書],以及王國中的戶籍,土地的地圖,以全面瞭解各種財物的收支情況,(經考核後]依次記載各種財物的使用情況,接受各官府的余財,一交一 到職幣那裡。

凡王和塚宰所用財物,也必經司會考核[而後記載]。

三年[協助大宰]對各級官吏的政績進行一次大考核,以瞭解民眾的財物、農具和兵器的數目,以瞭解田地、各家的勞動力和牛馬等牲畜的數目,以瞭解山林和川澤的數胃,以考察各級官吏的征斂命令[是否合理]。

凡徵收賦稅,主管官吏從司書那裡接受所當徵收之數,到徵收完畢,就將徵稅記錄的副本一交一 給司書。

凡治理王國[而對於治理之法有疑問或發生爭執的]就到司書那裡考察。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

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譯文】

職內掌管王國的賦稅收入,分辨所徵收財物的種類,掌握財物的分類明細賬和總賬。

用所掌握的王朝官府和王畿官吏財稅收入數的副本,以考核王國的賦稅用途。

凡領取財物的,就接受他們領取財物的命令的副本而登記入冊,到年終結算的時候,就[協助司會]用以考核職歲與各官府財物支出的情況,而依次記載財物考核的結果,[有餘財]就供王國移作他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譯文】

職歲掌管王國所收賦稅的支出,用所掌握的王朝官府和王畿官吏賦稅支出和賞賜之數的副本,以待年終結算時考核用。

凡王朝官府及王畿各級官吏支出財物,都要從職歲

那裡接受有關支出的規定。

凡王和塚宰有所賜予,按照[受賜者的]尊卑會同職幣授給所賜的財物。

到年終結算時,用所掌有關支出的法則[協助司會]考核群吏的會計文書。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歲終,則會其出。

同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譯文】

職幣掌管支出的法則據以收取王朝官府和王畿群吏與凡使用王國財物者所剩餘的財物,並收取奉王命辦事者[所用財物]的余財,分辨所收剩餘財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和品質優劣而錄定簿冊,書寫小木牌作為標識,以報告王和塚宰,以作為小事的開支和賞賜之用。

(夏歷]年終,就結算所掌剩餘財物的支出。

凡王國中年終考核的事,就依據法則協助[司會]進行。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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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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