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秋官司寇第五·司隸/庭氏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
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捨之厲禁。
【譯文】
司隸掌管有關五隸官之法,辨別他們的衣服、器物,掌管有關他們的政令。
率領五隸官屬下的隸民追捕盜賊,從事國都中低賤的事,為百官積聚所需用的器具,凡拘執罪人的事(都用他們去幹]。
王國有祭祀、接待賓客或喪事,役使隸民從事繁雜低賤的事。
負責率領四翟隸官屬下的隸民,使他們都穿本國的服裝,持本國的兵器,守衛王宮和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的屏藩。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彷,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譯文】
罪隸掌管為百官府與凡有地守者服役的隸民,負責指使他們做雜役小事。
凡封建諸侯國或采邑、[或有王子出封,就從罪隸那裡領取隸民以供役使]。
蠻隸掌役較人養馬。
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
在野外,則守厲禁。
【譯文】
蠻隸負責為校人所役使而養馬。
那些在王宮中的蠻隸,持本國的兵器而守衛王宮,在野外時就守衛[王停宿處周圍的]屏藩。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
【譯文】
閩隸負責為掌畜所役使而養鳥,使鳥繁殖並訓練馴服鳥,負責[同鳥溝通。
他們守衛王宮的,與守衛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屏藩的,都同蠻隸的事情一樣]。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譯文】
夷隸負責為牧人所役使而養牛,[牛駕車時在轅外幫助牽牛]。
他們守衛王宮的,與守衛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屏藩的,都同蠻隸的事情一樣。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譯文】
貉隸負責為服不氏所役使而飼養猛獸,加以訓練使之馴服,負責同獸溝通。
他們負責守衛王宮的,與守衛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屏藩的,都同蠻隸的事情一樣。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
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佈於四方。
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
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譯文】
布憲負責懸掛王國的刑法禁令。
(周歷]正月初一,持旌節到四方宣佈,而懸掛王國的刑法禁令,以使四方諸侯國及其采邑謹慎遵行,使刑法禁令布達天下。
凡王國有大事集合民眾就宣佈刑法禁令以相約束。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
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譯文】
禁殺戮負責偵察殺人兇手,以及凡傷害他人至於流血而[被害者]無法控告的罪犯,[還有那些為袒護罪犯]拒不受理訴訟的官吏,或阻止[被害者]訴訟的官吏,[查明後]報告司寇而加以懲罰。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
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
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
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譯文】
禁暴氏負責禁止民眾中的暴亂和以強力欺凌人的人,矯命欺詐和違犯禁令的人,以及造謠惑眾的人,把這些人報告司寇而加以懲罰。
凡國家聚集民眾的時候,就誅殺違犯禁令的人以示眾。
凡男女一奴一隸集中出入,就對他們加以監控,誅殺其中違犯禁令的人。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
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
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誅之。
凡道路之舟、車■互者,敘而行之。
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
禁野之橫行,逕喻者。
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
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
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譯文】
野廬氏負責使王國的道路暢達四境,巡視檢查國郊和野地的道路、廬舍、井和樹。
如果有賓客,就命令所經過的道路旁廬舍附近的居民聚集起來擊柝守衛,發現徘徊觀望[想要伺機盜竊]的人,就加以懲罰。
凡水陸道路(因狹窄可能導致]船車相撞擊的,[加以疏導]使船車依次行駛。
凡持有符節的人以及有爵位的人到來,就為他們清除行人。
禁止橫穿田野走小道捷徑和逾越溝渠堤防的人。
凡王國有大事,考核修治道路者的成績,掌管有關道路的禁令。
王國有大的軍事行動,就命令掃除道路,並稽察不在正常時間出行作息的人,以及所穿衣服和所持器物異常的人。
蠟氏掌除骴。
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
大師、大賓客亦如之。
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掌凡國之骴禁。
【譯文】
蠟氏負責掩埋[人和禽一獸 的]腐一屍一。
凡王國有大祭祀,命令州里清除不潔之物,禁止受過刑的人、罰作勞役的不良 之民和穿喪服者[通過]。
都郊和野地有大軍事行動或有諸侯來朝,也這樣做。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加以掩埋而[在掩埋處]設置標誌,寫明死的日期,把死者的衣服用具懸掛在當地官府處,以待死者的家人[前來認領]。
掌管王國凡屬有關掩埋一屍一骨的禁令。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
凡害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
【譯文】
雍氏掌管有關溝、瀆、澮、池的禁令,凡可能造成危害王國莊稼的[都加以禁止]。
春季命令設置陷阱,阱中設擭,修挖溝、瀆等以利於民眾,秋季金今填基阱攫。
禁止就山修建苑囿和在湖澤中投藥。
萍氏掌國之水禁。
幾酒,謹酒,禁川游者。
【譯文】
萍氏掌王國有關水的禁令。
監察人們飲酒,節制人們用酒。
禁止在河裡游泳。
司寤氏掌夜時。
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譯文】
司寤氏負責夜間告時,依據星宿的位置來區分夜的早晚,以告訴巡夜的官吏實行宵禁。
禁止晨行,禁止夜行,禁止半夜遊蕩。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軍旅,修火禁。
邦若屋誅,則為明□焉。
【譯文】
司烜氏負責用一陽一燧向日取明火,用銅鏡向月取明水,以便供[淘洗]祭祀用的穀物、供點燃火把,供(用作玄酒的]明水。
凡王國有大事,供給[樹在門外的]大火把和[門內]庭中用的火把。
春二月,在國都中搖動木鐸[告誡人們]嚴格遵守有關用火的禁令。
有軍事行動,[告誡軍中]嚴格遵守有關用火的禁令。
如果王國中有在[甸師的]屋舍處誅殺的罪犯,就為挖墓穴者照明,[並在墓前標明死者的罪行和所處的刑罰]。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
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
誓僕、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
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譯文】
條狼氏負責拿著鞭子走在前邊清除行人。
王出入[宮門或國門],就由八人夾在道路兩邊[清除行人],公出入就由六人夾在道路兩邊,侯、伯出入就由四人夾在道路兩邊,子、男出入就由二人夾在道路兩邊。
凡誓誡眾人,拿著鞭子巡行在眾人的行列前,並大聲宣告違命者所當受的刑罰。
誓誡大僕和車右,說「[違命者]處死」;誓誡馭夫,說「[違命者]車裂」;誓誡大夫,說「[有事]膽敢不向王請示報告,鞭打五百」;誓誡樂師,說「[違命者]鞭打三百」;王國有大事誓誡[眾人],說「[違命者]處死」;有小事誓誡[眾人],說「[違命者]處墨刑」。
脩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
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聘於國中者。
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
唯執節者不幾。
【譯文】
修閭氏負責考核在都城中值班的守衛,設置行馬和擊柝巡夜的[羨卒],由國家給予他們食糧,考核他們追擊外寇和伺捕國內盜賊的情況而加以賞罰。
禁止走小路捷徑和逾越溝渠堤防的人,禁止武裝的人和車馬(在都城中]疾行,以及騎馬在都城中快跑。
王國有變故時,就命令人們守衛閭裡之門和所設置的行馬,只有持符節過往的人不檢查。
冥氏掌設弧張。
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譯文】
冥氏負責設置網羅、機一弩一,設置陷阱並在陷阱中設擭,用以捕獲猛獸。
敲擊靈鼓驅趕野獸。
如果捕得猛獸,就把猛獸的皮、革、牙、須全部獻上。
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
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譯文】
庶氏負責驅除危害人的毒蟲,用攻祭和說祭[以祈求神]除去毒蟲,用嘉草熏毒蟲。
凡塑險至蟲,塾工金羞部置:撿查。
穴氏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譯文】
穴氏負責攻捕冬季蟄伏的野獸,各用它們喜歡吃的食物(在洞穴外]用火燒,(用香氣引誘它們出來然後捕獲]。
按季進獻[可供膳羞的]珍異美味和皮革。
翨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譯文】
翨氏負責攻捕猛鳥,各用它們喜歡的食物[放在羅網中]作為誘餌而加以捕獲。
按季進獻羽毛。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
夏日至,令刊一陽一木而火之。
冬日至,令剝一陰一木而水之。
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
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譯文】
柞氏負責伐除草木及山腳的樹林。
夏至那天,命令剝去山南邊樹木[接近根部]的皮而後放火燒;冬至那天,命令剝去山北邊樹木[接近根部]的皮而後放水淹。
如果想使[伐除草木後的]土質變化改良,就在春秋季節用水漬火燒的辦法來進行。
凡斫伐樹木的人,[都由柞氏]掌管有關的政令。
薙氏掌殺草。
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
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
掌凡殺草之政令。
【譯文】
薙氏負責除草。
春季草開始生長而用鋤鋤草,夏至用鐮貼地割除草,秋季草結實而加以芟除,冬至用耒耜除草根。
如果想使[除草後的]土質變化改良,就用水漬火燒的辦法來進行。
掌管有關除草的政令。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
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譯文】
硩蔟氏負責毀壞妖鳥巢。
用方版寫上十日的名號,十二辰的名號,十二月的名號,十二太歲年的名號,二十八宿的名號,懸掛在妖鳥巢上,妖鳥就飛走了。
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
以莽草熏之,凡庶蠱之事。
【譯文】
翦氏負責滅除蠹蟲,用榮祭、攻祭[祈求神幫助]滅除蠹蟲,用莽草熏殺蠹蟲。
凡滅除益蟲的事[都負責]。
赤犮氏掌除牆屋。
以蜃炭攻之,以灰灑毒之。
凡隙屋,除其貍蟲。
【譯文】
赤犮氏負責滅除藏在屋牆中的蟲子,用蛤炭灰驅除蟲,用[水和的]蛤炭火灑牆毒殺蟲。
凡有縫隙的房屋,都負責除去其中埋藏的蟲。
蟈氏掌去蛙黽。
焚牡菊,以灰灑之,則死。
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譯文】
蟈氏負責除去蛙類,焚燒牡菊,用焚燒後的灰灑蛙類,蛙類就會死。
用焚燒牡菊的煙散佈水面4水皇勢不叫了。
壺涿氏掌除水蟲。
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
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則其神死,淵為陵。
【譯文】
壺涿氏負責驅除水中的毒蟲,用[敲擊]陶鼓來驅趕它們,用燒熱的石塊投[水驚走]它們。
如果想殺死水怪,就用一根榆木棍,用象牙十字一交一 叉貫穿棍中,而沉入水中,水怪就會死,深淵也會變成山陵。
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
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
若神也,則以大一陰一之弓與枉矢射之。
【譯文】
庭氏負責射殺都城中的妖鳥。
如果有[夜裡怪叫]而不見其形的鳥獸,就用[日食時]救日的弓箭和[月食時]救月的弓箭射殺它們。
如果[發出怪叫聲的]是神怪,就用救月用的大一陰一弓和救日用的枉矢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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