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誌》卷之六 典禮考:三讓:一曰禮讓,二曰固讓,三曰終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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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誌》卷之六 典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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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典禮考

【原文】

三讓:一曰禮讓,二曰固讓,三曰終讓。

漢丞秦,群臣上書皆曰昧死言。

王莽盜位慕古,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

【譯文】

謙讓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叫守禮謙讓,第二種叫再三謙讓,第三種叫始終謙讓。

漢代繼承秦代的規章,大臣們向皇帝上奏章都要稱「昧死言」。

王莽竊取王位後仰慕古人的做法,便去掉「昧死」,改稱「稽首」。

東漢光武帝沿用而不改。

【原文】

肉刑,明王之制,荀卿每論之。

至漢文帝感太倉公女之言而廢之。

班固著論宜復。

迄漢末魏初,陳紀又論宜申古制,孔融雲不可。

復欲申之,鍾繇、王朗不同,遂寢。

夏侯玄、李勝、曹羲、丁謚建私議,各有彼此,多雲時未可復,故遂寢焉。

【譯文】

肉刑是聖明君王定下來的制度,荀子經常議論起它的必要性。

到漢文帝時,由於太倉令淳於意的女兒緹縈的話使文帝動了側隱之心,便廢除了肉刑。

東漢班固寫了論辯文章,主張恢復。

至漢末魏初,陳紀又議論應該重申古代的肉刑制度,孔融說不行。

陳紀想再三申述,鍾繇、王朗都不同意,爭辯才止息。

夏侯玄、李勝、曹羲、丁謐等魏國大臣都曾提出個人評議意見,但觀點互不一致,大多認為時下不能恢復肉刑,所以此事便擱置不提了。

【原文】

上公備物九錫:一、大輅各一,玄牡二駟。

二、袞冕之服,赤舄副之。

三、軒懸之樂,六佾之舞。

四、朱戶以居。

五、納陛以登。

六、虎賁之士三百人。

七、鈇鉞各一。

八、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

九、秬鬯一,卣珪瓚副之。

【譯文】

對於上公,要備足九件賞賜的物品:一、大車、兵車各一輛,由四匹黑色公馬拉的車二輛。

二、禮服、禮帽以及配套的禮鞋。

三、供三面懸掛的樂器,以及三十六人組成的舞隊。

四、居住地配上朱紅漆的大門。

五、宮室屋簷下的殿基上鑿出一台階,使其不在露天下登堂。

六、勇士三百人。

七、鍘刀、大斧各一把。

八、紅色的弓一張,紅色的箭一百支,黑色的弓十張,黑色的箭一千支。

九、黑黍加香草釀成的酒一罐,舀酒的玉柄勺與之相配套。

分類:古典神魔志怪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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