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上下五千年
分封制和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國一一奴一一隸社會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據說,在夏商時期就已經實行了,但其真正充分發展並盛行是在西周時期。
所謂「井田」,就是把耕地劃分為一定面積的方田,每一塊方田長、寬各百步叫一「田」,一田的面積為百畝,由一人耕種,為一「夫」。
方田之間道路和渠道縱橫一一一交一一一錯,就形狀就像一個「井」字,井田制由此得名。
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九塊方田為一「井」,其中周圍的八塊兒為私田,由八戶耕種,收成也由八戶各自所有;中間一塊兒為公田,由八戶共耕,收入全歸領主所有,這就是八家為井、同養公田之制。
但是,西周時期,號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周王所有,而實際耕作者只有使用權。
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他們就是土地領主,領主每年都要向周王一一一交一一一納一定的貢賦。
而且,這些領主只能享用井田,按照宗法制度依照嫡庶去繼承,不能買賣和轉讓。
那些在井田中勞作的庶民也作為土地的附屬品為領主所有,沒有轉業的自一由,終生都不能脫離土地。
西周的各級土地領主把土地中成千上百塊的良田都化作公田,留給自己。
這些土地一般都靠近河流,背山向一陽一,容易取得好收成,且面積很大,因此也叫大田。
領主會指派官吏擔任田官。
田官們在冬天時就為來年的春耕做準備,先根據勞動者的身一體狀況、年齡大小,兩人一組分為一「耦」,兩個人一起勞動叫作「合耦」,這種勞作方法叫做「耦耕」。
大領主的公田上,往往有成千上萬耦的勞動者。
春天來臨,農忙季節也開始了。
每天天剛一亮,大批庶人被驅使到領主的「公田」上去勞作。
領主指派的田官就坐在村口,查點參加勞動的人數,監視他們勞動,晚間結束耕種時,也要接受田官的盤點。
有時,土地領主也會親自到田里監督庶人們勞作。
到了秋天收穫時,公田的收成堆積成山,全歸領主一人所有。
冬天農閒,庶人們就為領主做各種雜役,男的就修房、一搓一繩,女的就紡紗、織帛、做衣裳,每天從早起忙到半夜,為了防止她們偷懶,領主還把她們都集中到一起幹活,以便於監督。
領主們把城市附近郊區的土地分給和自己同族的普通勞動者。
這些人是住在城市——也就是「國」裡的,因此叫「國人」。
國人不必一一一交一一一納租稅,但要負擔軍賦和兵役,平時他們每年要向國家一一一交一一一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的軍費;戰時就要拿起武器去當兵,而且要自己準備打仗所需物資。
國人可以當兵,接受教育,他們學的主要是禮儀和軍事方面的訓練,也叫「武夫」或「士」。
這些人自食其力,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表面看來不受剝削,但是當時的社會戰爭頻仍,只要打仗就必須參戰,打了勝仗,戰利品都歸統治者所有;打了敗仗,很有可能被俘淪為一一奴一一隸。
戰爭結束後,回到家中,發現自己家的田地因無人管理,顆粒無收甚至已經荒蕪,就只能忍饑挨餓了。
由此可見,國人的地位很不穩定。
那些距離城市較遠、又很貧瘠的田地,就被領主分給了住在野外的庶人,因此他們也被叫做「野人」。
領主階級覺得他們都很愚蠢,很鄙視他們,管他們叫「氓」。
這些人沒有任何權利,只能給領主種田、服雜役。
他們只能先耕種領主的大田,得到同意後才可以去耕種自己那一小塊兒土地。
西周中期,出現土地耕作者佔有私田的現象,貴族之間開始了土地一一一交一一一易,出現了土地的個人私有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
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這種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得到承認,井田制逐漸瓦解。
隨著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新的剝削方式——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出現。
戰國時,商鞅在秦國變法,主要內容就是「廢井田」、「民得買賣」,肯定個人對土地的所有權,井田制徹底崩潰。
井田制是周朝的經濟制度,在這個基礎上,周朝建立起和它相對應的政治制度——分封制。
西周建立之初,統治者開始分封諸侯,受封的主要是同姓子弟,異姓功臣,還有古代帝王的後代,比如周成王的弟弟叔虞被封到晉,姜子牙被封到齊,商王后代微子啟被封到宋等。
周公姬旦輔佐周成王七年,穩定了周朝的統治,還政於成王后。
為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周公「制禮作樂」,推行了一套維護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級的典章制度。
這些制度確定了周天子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同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規定嫡長子擁有繼承王位的優先權,簡單來說就是立嫡立長。
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一個男人除了有一個正室,還可以有眾多側室。
所謂嫡子,就是正室所生的兒子,而側室所生的兒子則為庶子。
嫡子是大宗,只有他有資格繼承王位,而庶子是小宗,最多只能得到一小塊封地,或是成為嫡子的臣子。
如果正室有多個兒子,就要先立年長的;如果正妻沒有兒子,就在側室所生的兒子中選年齡最大的繼承王位,這叫立長。
這種制度在天子一家的範圍內就是宗法制,在國家範圍內是分封制。
周天子利用冊封,把其他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各地諸侯。
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諸侯國,與天子是地方與中央、小宗與大宗的關係。
這些被分封的土地被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而統治諸侯國的君主稱「諸侯王」、「君王」、「國君」。
諸侯可以支配受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包括百姓、土地及封地的收益。
諸侯在各自封國內,也以嫡長子為大宗繼承王位,把其他小宗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又會以嫡長子為大宗,把爵位傳給他,並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其他小宗的庶子,封他們為士。
就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在貴族統治階層內部便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
在這種制度下,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向周王一一一交一一一納貢賦和朝覲述職,諸侯的軍隊要聽從周天子的調遣,保衛周王室,隨從作戰。
在自己的封地內,諸侯可以將封地再分封,讓自己的親族做卿大夫。
卿大夫也可以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他們同樣要向上一級承擔納貢作戰等義務。
通過分封制,周王室的親族、姻親和功臣建立了一批新興國家,鞏固了統治,拓展了疆域。
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
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周天子有效地控制整個領土,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國家政權趨向嚴密,確立了周天子的至尊權威。
分封制在各諸侯國普遍實行,從而建立了統一的制度,促進了各諸侯國的繁榮發展。
但是,各諸侯國享有相當大的獨立一性一,隨著國勢日益壯大,勢必影響王室的權威。
到了春秋時期,周王室日益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大諸侯國不斷進行兼併戰爭,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分封制遭到破壞。
秦朝統一六國後,取消了分封制,在全國推行郡縣制,並一直延續了下來,不過,分封制在一定範圍內仍然存在著。
靖難之役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