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容齋三筆·卷五:【原文】《孟子》之書,上配2《論語》,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容齋隨筆》容齋三筆·卷五

容齋隨筆

容齋三筆·卷五

舜事1瞽叟

【原文】

《孟子》之書,上配2《論語》,唯記舜事多誤,故自國朝以來,司馬公、李泰伯及呂南公皆有疑非3之說。

其最大者4,證萬章塗廩、浚井、象5入舜官之問以為然也。

《孟子》既雲堯使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

則井、廩賤役,豈不能使一夫任其事?堯為天子,像一民耳,處心積慮殺兄而據其妻,是為公朝無復有紀綱法制矣!六藝折中於天子,四岳6之薦舜,固曰:「瞽子。

父頑、母囂,像傲7,克諧以孝,烝烝義,不格奸8。」

然則堯毋試舜之時,頑傲者皆已格義9矣。

舜履位十之後,命禹征有苗,益曰:「帝初於歷山,往於田,日號泣於旻天,於父母,負罪引慝,祗載見瞽叟,夔夔齊粟,瞽亦允若。」

既言允若,豈得復有殺之之意乎?司馬公亦引九男、百官之語,烝烝之對,而不及益贊禹之辭,故詳敘之以示子侄輩。

若司馬遷《史記》、劉向《列女傳》所載,蓋相承而不察耳。

至於桃應有瞽叟殺人之問,雖曰設疑似而請,然亦可謂無稽之言。

孟子拒而不答可也,顧再三為之辭,宜其起後學之感。

【註釋】

1事:侍奉,供養。

2配:匹配。

3疑非:懷疑非難。

4其最大者:其中最主要的事情。

5象:舜後母所帶來的弟弟。

6四岳:相傳是堯臣、羲和四子。

舜派他們分管四方的諸侯,所以叫四岳。

7頑:愚鈍。

囂:囂張。

傲:狂傲。

8不格奸:不限制邪惡。

9已格義:已得到處理。

十履位:登上王位。

負罪引慝:舜的父母因為知道自己犯罪,所以都藏匿起來。

夔夔齊粟:表現出恐懼敬謹的樣子。

夔夔,恐懼敬慎的樣子。

允若:允諾,答允,應承。

不察:沒有仔細查閱、分辨。

顧再三為之辭:但是再三為舜辯護。

【譯文】

《孟子》一書,上可以和《論語》相匹配,只有記載虞舜的事情多有缺誤,因此自宋朝以來,司馬光、李覯以及呂南公都有懷疑非難的說法。

其中最主要的是,孟子證明他的弟子萬章說舜曾經修理過糧倉、挖過井,舜的異母弟弟象曾進入舜的宮中問過舜的事情以為是真有其事。

《孟子》既然親自說過堯曾經使自己的九個兒子來服侍舜,把兩個女兒嫁給舜,百官牛羊倉廩也都具備了,用來服侍舜於田地之間。

舜既然親自做挖井、修理糧倉這樣的下賤勞動,怎麼就不能使用一位農夫去做這樣的事呢?堯當天子時,像不過是一個百姓,他千方百計要殺死哥哥舜而佔據他的妻子,真是公庭之上沒有綱紀法制了!《詩》、《書》、《禮》、《易》、《樂》、《春秋》六藝的道義是孔子判斷是非的準則,四方部落首領推薦舜,本來《尚書·堯典》就說:「舜是瞽叟的兒子。

他的父親很愚蠢,母親很奸詐,弟弟象很傲狠,舜能克制自己調和矛盾以盡孝道,達到了蒸蒸日上太平安定的地步,又不限制邪惡。」

那麼堯試用舜的時候,舜的父親和弟弟像已經得到處理了。

舜即帝位以後,命令禹去征伐有苗,益說:「帝舜當初在歷山時,到田地裡去,每日對天號啕痛哭,求救於父母,他父母負罪隱藏起來,舜恭敬地再去見他父親瞽叟,對此表示非常恐懼敬謹,瞽叟也表示允諾。」

既然說出允諾的話,怎麼還會有再殺舜的意思呢?司馬光也引用了九男、百官的語言,淳厚的對答,卻不如益讚美禹的話,所以詳細加以敘述以給子侄這輩人看。

如司馬遷的《史記》、劉向的《列女傳》所記載舜的事,大概都是承襲《孟子》的話而沒有詳審吧。

至於桃應有瞽叟殺人的問話,雖然說是他假設的疑問而請孟子回答,也可以說是無稽之談。

孟子拒絕回答他的問題是可以的,卻再三為他辯解,這樣就會引起後輩學生的感觸了。

孔子正名

【原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1,子將奚先2?」子曰:「必也正名3乎!」子路曰:「子之迂4也!奚其正?」夫子責數之以為「野」。

蓋是時夫子在衛,當輒為君之際,留連最久,以其拒父而竊位,故欲正之,此意明白。

然子欲適晉,聞其殺鳴犢5,臨河而還,謂其無罪而殺士也。

裡名勝母,曾子不入,邑稱朝歌,墨子回車,邑里之名不善,兩賢去之,安有命世聖人,而肯居無父之國,事不孝之君哉?是可知已!夫子所過者化,不令而行,不言而信,衛、輒待以為政,當非下愚而不移者。

苟其用我,必將異之以天理,而趣反其真,所謖命駕虛左6而迎其父不難也。

則其有補於名義,豈不大哉!為是故不忍亟去以須之。

既不吾用,於是慨然反魯。

則輒之冥頑悖亂,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矣!子路曾不能詳味7聖言,執迷不悟,竟於身死其難。

惜哉!

【註釋】

1待子而為政:等待您並且讓您去處理國家政事。

2子將奚先:您打算首先做什麼事情?

3正名:糾正名分上不當的現象。

4迂:迂腐。

5聞其殺鳴犢:聽說晉國的趙簡子殺死了竇鳴犢。

竇鳴犢,即竇韜,號鳴犢,晉國大夫,提倡德治、教化,反對苛政、殺戮,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的施政主張。

因政見不合,而被正卿趙簡子殺害。

6虛左:空著左邊的位置。

古代以左為尊,虛左表示對賓客的尊敬。

7詳味:仔細體味。

【譯文】

子路對孔子說:「假如衛出公輒等待您去治理國政,您準備首先幹什麼事情?」孔子道:「那一定是糾正名分上不當的現象!」子路道:「您竟迂腐到如此地步了!這有什麼糾正的必要呢?」孔夫子責備數落子路,認為他太魯莽。

那時孔夫子在衛國,當輒為衛國國君之時,留戀在衛國最久,因為輒抗拒其父蒯聵而竊取王位,所以孔夫子想糾正這種名分不當的現象,這裡的意思是很明白的。

但是孔子想到晉國去,聽說晉國的趙簡子殺死了竇鳴犢,到了黃河邊就返回來了,聲稱晉國殺死了無罪的賢大夫。

裡名有叫勝母的,因其名不順,曾參拒不進入該裡,邑名有叫朝歌(今河南淇縣)的,因為不合時宜,墨翟坐著車又回來了,因為邑里的名字不美,兩位賢人都不去那裡,為何會有聞名於世的聖人,竟肯居住在沒有父親的國家裡,服侍不孝的國君呢?這是可以知道的了!孔夫子所經過的地方,那裡的百姓都得到了感化,沒有命令就可以執行,不用言語就可以得到信任,衛出公輒等待孔子執政,應該不是上智下愚不可改變的。

假如衛出公輒用我的話,我必將用天理啟發他們,用行動返其本真,命人駕車空著左邊的位置前往迎接他父親蒯聵並不是難事。

如果這樣做就可以挽回自己的名譽,豈不受到尊重嗎?為此所以不忍心急切離去等待著。

既然不用我,於是再慨然離開衛國返回魯國。

而衛出公輒愚昧無知狂悖忤逆,他是不能逃脫天地之間的懲罰的!子路曾經不能詳細玩味孔夫子的聖言,執迷不悟,竟然在衛國以身殉難。

可惜呀!

王裒嵇紹

【原文】

舜之罪也殛鯀1,其舉也興禹。

鯀之罪足以死,舜徇2天下之公議以誅之,故禹不敢怨,而終治水之功,以蓋3父之惡。

魏王裒、嵇紹4,其父死於非命。

裒之父儀,猶以為司馬昭安東司馬之故,因語言受害,裒為之終身不西向而坐5。

紹之父康以魏臣,鍾會譖6之於昭,昭方謀篡魏,一陰一忌之,以故而及誅。

紹乃仕於晉武之世,至為惠帝盡節而死。

紹之事親,視7王裒遠矣!一溫一 公《通鑒》,猶取其蕩一陰一之忠,蓋不足道也。

【註釋】

1鯀:大禹的父親。

也是水官。

2徇:跟從。

3蓋:掩蓋。

4嵇紹:嵇康之子,體態魁偉,聰明英俊,在同伴中非常突出。

一次有賓客對王戌說:「昨天在眾人中見到嵇紹氣宇軒昂如同野鶴立雞群之中。」

鶴立雞群由此而來。

5因語言受害:因話語招致殺身之禍。

西向而坐:不做官。

古時皇帝是面朝南而坐,所以臣下對著皇帝都是面北而立。

西向而坐是跟皇帝沒有正面相對,以示毫無瓜葛,無君臣主輔關係。

6譖:進讒言詆毀別人。

7視:比較。

【譯文】

舜的罪過是殺死鯀,他的做法又興起了禹的事業。

鯀的罪過足夠構成死罪,舜屈從天下的公議來殺死鯀,所以禹不敢怨恨,禹終因治水有功,用來掩蓋他父親的罪惡。

魏國的王裒、嵇紹,他們的父親都死於意外的災禍。

王裒的父親王儀,就因為做了司馬昭的安東司馬的緣故,說話不慎而遭殺害,王裒為此終身不做官。

嵇紹的父親嵇康為魏國的臣子,鍾會進讒言於司馬昭,司馬昭當時正謀劃篡奪魏國,暗地裡忌恨他,因此藉故而殺了他。

嵇紹卻在晉武帝的時候做了官,甚至為晉惠帝盡到臣子的節操而死。

嵇紹侍奉他父親,比王裒差遠了!司馬光作《通鑒》時,只取嵇紹在湯一陰一的忠節,是不足稱道的。

緋紫假服

【原文】

唐宣宗重惜服章1,牛叢自司勳員外郎為睦州刺史,上賜之紫,叢既謝,前言2曰:「臣所服緋,刺史所借也。」

上遽曰:「且賜緋。」

然則唐制借服色得於君前服之3,國朝之制,到闕則不許。

乾道二年,予以起居舍人侍立,見浙西提刑姚憲入對,紫袍金魚。

既退,一閣門吏踵其後囁嚅4。

後兩日,憲辭歸平一江一 ,乃緋袍。

予疑焉,以問知閣曾覿曰:「聞臨安守與本路監司皆許服所借,而憲昨紫今緋,何也」?覿曰:「監司惟置局在輦下5則許服,漕臣是也;若外郡則否,前日姚誤紫,而謁吏不告,已申其罰,且備牒使知之,故今日只本色以入。」

姚蓋失於審也,然考功格令6既不頒於外,亦自難曉。

文惠公知徽州日,借紫,及除一江一 東提舉常平,告身不借。

予聞嘗借者當如舊,與郎官薛良朋言之,於是給公據改借。

後於一江一 西見轉運判官張堅衣緋,張嘗知泉州,紫袍矣,予舉前說,張欣然即以申考功,已而部符下不許,扣其故,曰:「唯知州借紫而就除本路,雖運判、提舉皆得如初,若他路則不可。」

竟不知法如何該說也。

若曾因知州府借紫,而後知軍州,其服亦借,不以本路他路也。

近吳鎰以知郴州除提舉湖南茶鹽,遂仍借紫,正用前比雲7。

【註釋】

1重惜服章:看重珍惜按照身份等級來規定不同服飾的制度。

2既:已經。

前言曰:上前對皇帝說。

3借服色得於君前服之:借來的服色必須在皇上面前穿上它。

4踵其後囁嚅:跟在他的後面竊竊私語。

5輦下:皇帝的車輦下,代指都城。

6考功格令:考察官員功過的標準。

7正用前比云:正是按照之前的慣例來說的。

【譯文】

唐宣宗很重視珍惜按身份等級不同所規定的服飾制度,牛叢自司勳員外郎調為睦州(治今浙一江一 淳安)刺史時,皇上賜給他一套紫服,牛叢已經謝過皇上了,又上前對皇上說:「臣所穿的大紅色的朝服,是刺史臣所借。」

皇上急忙說:「姑且把這件大紅色朝服賜給你。」

那麼按照唐代服飾制度,借服色必須在皇上面前穿上它,宋朝的服制,到了空缺的官位之後就不許穿了。

宋孝宗乾道二年,我被用為起居舍人侍立在皇上一邊,看見浙西路提點刑獄姚憲入朝問對,穿著繡有金魚的紫袍朝服。

退朝之後,官署門吏都跟著他竊竊私語。

過了兩天,姚憲辭別皇上回歸平一江一 (今屬湖南),卻穿著大紅色朝袍。

我產生了疑問,就問主持官署的曾覿說:「聽說臨安知府和本路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都允許穿所借的朝服,而姚憲昨天穿紫袍今天穿大紅色的袍子,是什麼原因呢?」曾覿回答說:「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僅設置機關在京都的就允許穿,漕運大臣就是這樣;如果在外郡就不能穿。

前天姚憲誤穿紫服,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的謁吏沒有告訴他,已經決定要處罰他,並且已備好公文使官員知道,所以今天姚憲只穿他本來的大紅色朝服進入朝堂。」

姚憲大概有失於審慎,然而考察官吏功過的標準既不頒佈於外面,自己也難以知曉。

洪適出知徽州時,向朝廷借了紫色朝服,到了他任命一江一 西路提舉常平官時,只授給任命狀而不借給朝服。

我聽說曾經借服的人當和以往一樣,我與郎官薛良朋談過這件事,於是給他憑據改借。

後來我於一江一 西路看見轉運判官張堅穿著大紅色朝服,張堅曾經做過泉州知州,那時他穿的是紫袍,我給他列舉以前的說法,張堅欣然同意立即申報他的功績,旋即主管部門下了命令不加批准,推敲其原因,說:「除知州借紫服而任命為本路的,雖然是轉運判官、提舉官都得和以前一樣,如果任命為其他路官員就不可了。」

這樣竟然不知道服制該怎麼說才算對了。

如果曾經因為知州、知府借紫服,而後知軍、州時,他的朝服也可以借,就不應該分本路他路了。

近來吳鎰知郴州(今湖南郴縣)又任命為提舉湖南茶鹽的官,於是仍然可以借紫服,正是按照以前的舊例說的。

樞密名稱更易

【原文】

國朝樞密之名,其長為使,則其貳1為副使;其長為知院,則其貳為同知院。

如柴禹錫知院,向敏中同知,及曹彬為使,則敏中改副使。

王繼英知院,王旦同知,繼馮拯、陳堯叟亦同知、及繼英為使,拯、堯叟乃改簽書院事,而恩例2同副使。

王欽若、陳堯叟知院,馬知節簽書,及王、陳為使,知節遷副使,其後知節知院,則任中正、周起同知。

惟熙寧初,文彥博、呂公弼已為使,陳升之過闕,留,王安石以升之曾再入樞府,遂除3知院。

知院與使並置,非故事4也,安石之意以沮5博耳。

紹興以來,唯韓世忠、張俊為使,岳飛為副使。

此後除使固多,而其貳只為同知,亦非故事也。

又使班視宰相,而乾道職制雜壓,令副使反在同知院之下,尤為未然6。

【註釋】

1貳:副手,副職。

2恩例:指帝王為宣示恩德而頒布的條例、規定。

3除:任命。

4故事:既定的條例。

5沮:阻止。

6尤為未然:更加從來沒有過先例。

【譯文】

宋朝樞密的名字,它的長官稱樞密使,副職稱為樞密副使;它的長官稱為知院,副長官稱同知院。

如柴禹錫做過樞密院知院的官,向敏中做過同知的官,到曹彬為樞密使時,向敏中就改為樞密副使。

王繼英為知院時,王旦為同知,繼而馮拯、陳堯叟也為同知。

到王繼英為樞密使時,馮拯、陳堯叟就改簽書院事,而它的待遇和樞密副使相同。

王欽若、陳堯叟任知院,馬知節做簽書。

到了王欽若、陳堯叟為樞密使時,馬知節改為副使,其後馬知節做了知院的官,任中正、周起就任命為同知。

僅宋神宗熙寧初年,文彥博、呂公弼已經為樞密使,而陳升之因為超過缺數,加以滯留,王安石因為陳升之的滯留曾經再次進入樞密府,於是任命為知院。

知院和樞密使同時設置,並不是成例,王安石的意思是要阻止文彥博進入樞密院。

宋高宗紹興以來,只有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

從此以後任命為樞密使的固然很多,而其副職只有同知,也不是成例。

又樞密使的位置被視為宰相,而孝宗乾道時期官職制度雜亂,使樞密副使反而位在同知院之下,更是沒有聽說過。

分類:未分類項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卷一容齋隨筆·卷二容齋隨筆·卷三容齋隨筆·卷四容齋隨筆·卷五容齋隨筆·卷六容齋隨筆·卷七容齋隨筆·卷八容齋隨筆·卷九容齋隨筆·卷十容齋隨筆·卷十一容齋隨筆·卷十二容齋隨筆·卷十三容齋隨筆·卷十四容齋隨筆·卷十五容齋隨筆·卷十六容齋續筆·卷一容齋續筆·卷二容齋續筆·卷三容齋續筆·卷四容齋續筆·卷五容齋續筆·卷六容齋續筆·卷七容齋續筆·卷八容齋續筆·卷九容齋續筆·卷十容齋續筆·卷十一容齋續筆·卷十二容齋續筆·卷十三容齋續筆·卷十四容齋續筆·卷十五容齋續筆·卷十六容齋三筆·卷一容齋三筆·卷二容齋續筆·卷三容齋三筆·卷四容齋三筆·卷五容齋三筆·卷六容齋三筆·卷七容齋三筆·卷八容齋三筆·卷九容齋三筆·卷十容齋三筆·卷十一容齋三筆·卷十二容齋三筆·卷十三容齋三筆·卷十四容齋三筆·卷十五容齋三筆·卷十六容齋四筆·卷一容齋四筆·卷二容齋四筆·卷三容齋四筆·卷五容齋四筆·卷六容齋四筆·卷七容齋四筆·卷八容齋四筆·卷九容齋四筆·卷十容齋四筆·卷十一容齋四筆·卷十二容齋四筆·卷十三容齋四筆·卷十四容齋四筆·卷十五容齋四筆·卷十六容齋五筆·卷一容齋五筆·卷二容齋五筆·卷三容齋五筆·卷四容齋五筆·卷五容齋五筆·卷六容齋五筆·卷七容齋五筆·卷八容齋五筆·卷九容齋五筆·卷十附錄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