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容齋四筆·卷十二:【原文】英明之君,見其子有材者,必愛而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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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容齋四筆·卷十二

容齋隨筆

容齋四筆·卷十二

漢唐三君知子

【原文】

英明之君,見其子有材者,必愛而稱之。

漢高祖謂趙王如意類己,欲以易孝惠1,以大臣諫而止。

宣帝以淮一陽一王欽壯大,好經書、法律,聰達有材,數嗟歎曰:「真我子也!」常有意欲立為嗣,而用太子起於微細2,且早失母,故弗忍。

唐太宗以吳王恪英果類我,欲以代雉一奴一3。

其後如意為呂母所戕,恪為長孫無忌所害,欽陷張博之事,殆於不免。

此三王行事4無由表見。

然孝惠之仁弱,幾遭呂氏之覆宗;孝元之優柔不斷,權移於閽寺5,漢業遂衰;高宗之庸懦,受制凶後6,為李氏禍尤慘。

其不能繼述固已灼然。

高祖、宣帝、太宗蓋本三子之材而言之,非專指其容貌也,可謂知子矣。

彼明崇儼謂英王哲(即中宗也)貌類太宗,張說謂太宗畫像雅類忠王(即肅宗也),此惟取其形似也。

若以材言之,中宗之視太宗,天壤相隔矣!漢成帝所幸妾曹宮產子,曰:「我兒額上有壯發,類孝元皇帝。」

使其真是孝元,亦何足道?而況於嬰孺7之狀邪!

【註釋】

1易孝惠:用趙王如意去替換孝惠皇帝的太子地位。

2起於微細:生於貧賤之時。

3雉一奴一:唐高宗李治的乳名。

4行事:建功立業的本領。

5閽寺:宦官。

6凶後:高宗皇后武則天。

7嬰孺:嬰孩。

【譯文】

英名的君主,發現自己兒子中有才能的,一定會喜愛並稱讚他。

漢高祖稱趙王如意像自己,想叫他替換孝惠皇帝做太子,因為大臣們進諫才沒有實行。

漢宣帝根據淮一陽一王劉欽形象高大,喜歡研究經書和法律,聰明暢達富有才華,屢次歎賞道:「真是我的兒子!」經常有心立他為繼承人,可因為太子出生於貧賤之時,並且早年喪母,所以不忍心奪其位。

唐太宗認為吳王李恪英明果斷像自己,曾想以他取代雉一奴一(唐高宗李治乳名)。

後來趙王如意被呂後殘害,吳王恪被長孫無忌處死,淮一陽一王欽被牽連到張博的事件裡,幾乎不免於難。

這三王建功立業的才能無從發揮。

可是孝惠帝仁厚懦弱,幾乎被呂氏覆滅宗族;孝元帝優柔寡斷,大權旁落到宦官手裡,漢朝的大業於是走向衰落;唐高宗平庸怯懦,受凶後武則天控制,給李氏帶來的禍患更慘。

他們沒能力繼承先人事業當然是昭然若揭的。

漢高祖、漢宣帝、唐太宗大抵是根據三個兒子的才能來說話,並非專指他們的相貌,真可說是知子莫若父了。

那明崇儼說,英王李哲(即唐中宗)樣子像太宗;張說則說,唐太宗的畫像很像忠王(即唐肅宗),這只是取其形貌相似。

如果從才能上來講,唐中宗比之唐太宗,真是異同霄壤。

漢成帝所一寵一 幸的侍妾曹宮生子,說:「我兒子額上有叢生突下的壯發,像孝元皇帝。」

即使他真是孝元帝,又有什麼值得稱道的?更何況是嬰兒的長相有點像呢?

當官營繕

【原文】

元豐元年,范純粹自中書檢正官謫1知徐州滕縣,一新2公堂吏捨,凡百一十有六間;而寢室未治,非嫌3於奉己也,曰吾力有所未暇而已。

是時,新法正行,御史大夫如束濕,雖任二千石之重,而一錢粒粟。

不敢輒用,否則必著4冊書。

東坡公歎其廉,適為徐守,故為作記。

其略曰:「至於宮室,蓋有所從受,而傳之無窮,非獨以自養也。

今日不治,後日之費必倍。

而比年以來,所在務為儉陋,尤諱土木營造之功,欹仄5腐壞,轉以相付6,不敢擅易一椽,此何義也!」是記之出,新進趨時之士,娼疾以惡之7。

恭覽國史8,開寶二年二月詔曰:「一日必葺9,昔賢之能事。

如聞諸道藩鎮、郡邑公宇及倉庫,凡有隳壞,弗即十繕修,因循歲時,以至頹毀,及僝工充役,則倍增勞費。

自今節度、觀察、防禦、一團一 練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罷任,其治所廨捨,有無隳壞及所增修,著以為籍,迭相符授。

幕職州縣官受代,則對書於考課之歷,損壞不全者,殿一選,修葺、建置而不煩民者,加一選。」

太祖創業方十年,而聖意下逮,克勤小物,一至於此!後之當官者不復留意。

以興僕植僵為務,則暗於事體、不好稱人之善者,往往翻指為妄作名色,盜隱官錢,至於使之束手諱避,忽視傾陋,逮於不可奈何而後已。

殊不思貪墨之吏,欲為奸者,無施不可,何必假於營造一節乎?

【註釋】

1謫:貶謫,貶官。

2一新:翻新。

3嫌:避嫌,避忌。

4著:記錄。

5欹仄:房子傾斜。

6轉以相付:轉身就把它一交一 給後任。

7娼疾以惡之:嫉妒並且討厭他。

8恭覽國史:我恭敬地披覽本朝文獻。

9一日必葺:即使在任一天也須修葺損壞了的房屋。

十即:立刻,及時。

因循歲時:拖延時間。

勞費:勞務和費用。

廨捨:官署。

著以為籍:記錄在案。

迭相符授:依次點驗移一交一 給後任。

殿一選:落後一個選次授官。

克勤小物:勤於政務,密切注意小事。

暗於事體、不好稱人之善者:不明事理、不喜歡稱人之美的人。

束手諱避:為避嫌疑,束手不幹。

無施不可:無處不可為。

【譯文】

宋神宗元豐元年,范純粹從中書省檢正官貶黜為徐州滕縣知縣,將公堂吏捨翻修一新,共116間;但寢室還沒有整治,不是避忌奉養自己的口實,說只不過是盡力於他事尚沒有空暇罷了。

這時,新法正在推行,像束濕那樣的御史大夫,出任地方官,儘管肩負著州郡長官的重任,可是一文錢一粒米也不敢隨便用,要用的話就一定記錄在簿冊之上。

蘇東坡賞歎他廉潔,剛好正做徐州知州,所以專為此事作了一篇雜記文字。

他約略說道:「至於官府的宮室,大抵是從前任那裡接受來的,並且要不斷地傳給後任,不只是用來奉養自己。

宮室壞了今日不及時整治,以後所用費用定會成倍增加。

可是近年以來,到處以因陋就儉為時尚,特別避忌土木營造的工程,即使房子傾斜了、腐壞了,轉身就把它一交一 給後任,不敢擅自動一根椽子,這是什麼道理呢?」這篇雜記寫出之後,新近提拔上來趨奉時尚的人,嫉妒並且討厭他。

我恭敬地披覽本朝文獻,見宋太祖開寶二年二月的詔書上說:「就是在任一天也要修葺損壞了的房舍,這是過去的賢官良宰所能之事。

可是聽說各路的藩鎮和郡縣的官房和倉庫,大抵是有了破壞,並不及時修繕,拖延歲月,以至於傾塌,等到籌集工料、募民充役進行修復的時候,勞務和費用就要倍增了。

從今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一團一 練使、刺史、知州、通判等謝任,他治所的官署,有沒有毀壞以及增修的情況如何,都要記錄在案,依次點驗移一交一 給後任。

地方長官的屬吏及州縣長官任滿去職,就對照著書寫到考核優劣的記事文書上,官署損壞不全的,落後一個選次授官,有所修葺、建置而且不煩擾百姓的,提前一個選次授官。」

太祖皇帝創立基業才十年,就下達了這樣的旨意,勤勞國事密切注意小的事物,居然達到這樣的地步。

後來的擔任官職的人不再留心此類事。

如果有人從事於傾頹官捨的修復,那麼,不明事理、不喜歡稱人之美的人往往反而指責為巧立名目貪一污公款,以至於使得當事者束手不幹,為避免嫌疑,無視牆倒屋塌,達到無可奈何的境地才罷手。

都不想想貪一污的官吏想做壞事,無處不可,哪裡一定要假借營造官捨一件事呢?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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