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附錄:《容齋隨筆》對古代文書問題的討論,涉及的文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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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附錄

容齋隨筆

附錄

《容齋隨筆》的文學價值

《容齋隨筆》對古代文書問題的討論,涉及的文書種類很多,內容亦相當廣泛,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現簡要說明。

一、關於某種文書的源流、程序、寫作原則與方法

1.過所是前代的傳。

現代簡牘文書學研究結合出土的簡牘文獻證明,過所的前身是漢代的傳,由於人們習慣用封檢所署「過所」一語稱「傳」,年長日久,「傳」的稱謂逐漸消亡,魏、晉以後,被過所取代。

到了洪邁的時代,「過所二字,讀者多不曉」。

在《容齋四筆》卷十《近所》中,洪邁綜合排比有關記述,認為過所就是前代的「傳」,「蓋若今時公憑引據之類」。

2.漢代公文程序與效率。

宋代金石學著作中,趙明誠《金石錄》和洪邁長兄洪適撰著《隸釋》,都注意到漢代官吏文書程序問題,寫成《容齋二筆》卷四《漢代文書式》,不僅提煉出漢代三種基本文書,即奏議文書、詔令文書和官府互通文書的首尾程序及用語,還考察了漢代的文書效率:「無極山祠事,以丁丑日奏洛一陽一宮,是日下太常;孔廟事,以壬寅日奏洛一陽一宮,亦以是日下魯相,又以見漢世文書之不滯留也。」

3.唐一人書判。

唐代中期以後,官員選任制度一方面實行按年限,循資格,另一方面則由吏部定期主持宏辭、拔萃和平判入等之類的考試,中者即授官,以破格錄用和擇優選任真正具有實際工作能力的人。

所以唐一人十分看重書判,對此,洪邁從考察唐代的銓選制度之後,對唐判做出比較全面的分析。

他說:「唐代銓選擇人之法以身、言、書、判別取人,凡試判別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既以書為藝,故唐一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一習一 熟;而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

而不像如今「只署一字亦可。

國初尚有唐餘波,久而去之」。

4.表文忌矜誇過實。

洪邁認為,表文寫作不能成為一種例行公事的應酬文字要真實合理,要有意義,過分的申辯和求請,不實的稱頌不可取。

在《容齋五筆》卷九《韓公潮州表》中,他批評韓愈《潮州謝表》,獻佞乞憐,意望召還。

在《容齋五筆》卷八《長慶表章》中,他批評白居易為宰相《請上尊號第二表》、為宰相《謝官表》,「文過飾非」,違背真實;在《容齋四筆》卷九《譽人過實》也說「稱譽人過實,最為作文章者之弊病……」同時對元結的兩篇謝表非常推重,「觀次山表語,但因謝上而能極論民窮吏惡,勸天子以一精一擇長吏,有謝表以來,未之見也」,認為有謝表以來,是寫得最好的。

洪邁強調文書的真實性,對於國史編纂,甚至今天的政風建設,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二、宋代文書官吏及運作

1.宋代的文書官員

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是宋代高級文書官員,地位很高,選拔嚴格。

在《容齋三筆》卷十《禁中文書》中,洪邁記錄了自己的一段親身經歷,可證宋代翰林學士既代王言、又兼顧問的特殊地位。

淳熙十四年(1187),宋高宗去世,孝宗產生傳位皇太子的想法,特召翰林學士洪邁入宮,面奏其事。

洪邁認為,掌行外制的中書舍人,其最重要的素質是文章敏捷,但南宋以來,中書舍人草制制度發生了變化,外制素質下降。

關於詞臣的選拔,《容齋三筆》卷十《詞學科目》,是一份有價值的資料。

根據洪邁的記述,可見宋代詞科之要素:(1)詞科乃為選拔制、誥、詔、表、露布、檄書等「應用之文」的寫作人才而設;(2)詞科選拔非常嚴格,寧缺毋濫;(3)北宋時「唯進士得預」,南宋時,士大夫之任子亦可應試,一旦中選,即賜進士及第;(4)南宋以來,詞科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又經詞科選拔者,即授以館職,館職實為兩制、宰執的儲材之地。

但元豐官制以後,館職發生變化。

2.宋代的文書吏員

在宋代中央和地方各級機構中,負責日常文書事務的是吏員,一般都工作連任,職業世襲,因為熟悉各種條例法規、公文程序及禁忌,是具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文書工作者。

《容齋隨筆》卷十五《京師老吏》,生動記述了北宋時的兩位京城老吏熟悉忌語,「後每為人方,嘉賞其意」。

另一方面,由於宋代選舉和官、吏分野,吏員失去入官的途徑,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官員又往往不具備專業的文書知識,而依賴胥吏來處理大量的文書業務,一定程度上為胥吏舞弊提一供了條件。

《容齋隨筆》中,洪邁對南宋胥吏階層在職業素質和品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很多的記述和議論,如《容齋隨筆》卷四《宣告錯誤》,記書吏誤抄告命文書,比方漏人名前一「大」字,給當事人帶來不便,而「用是以知枉郁不伸者多矣」;《容齋隨筆》卷二《抄傳文書》,記地方胥吏利用文書修改技術,害人謀利。

3.《容齋隨筆》中,記錄了一些宋代文書運作中的現象和問題,對宋代制度史和文書管理研究很有價值,舉兩例說明:

(1)文書中的「官年」「實年」

《容齋四筆》卷三《實年官年》中就記載了這樣的情況,士大夫在布衣應考時會減去歲數,而因久困場屋為追求「特恩」,又增加歲數。

所謂「特恩」,即特奏名制度。

宋代士人參加科舉,屢試不第,但只要達到一定的舉數,一定的年齡,也能得到皇帝特恩,獲得出身和官階。

可見「官年」「實年」,這是一種年齡上的弄虛作假。

洪邁認為,這樣的文書資料,有損於國史的真實性。

(2)南宋軍中將帥私藏告命

南宋初年,政府出於戰時考慮,允許軍中將帥「借補入官」,即臨時用白帖為忠義有功者補官,經樞密院審查後,再頒給正式官誥,但後來演為軍中將帥私藏誥命,遇有正式官員死亡,而是將誥命轉授他人。

如《容齋三筆》卷四《軍中抵名為官》中,就是將修武郎李立的官誥,轉授予給校尉許超。

在文書管理不力的背後,反映出南宋將帥權力的擴大和混亂。

宋代文人內心崇尚自一由 隨性,因此筆記體的文章體大行其道,《容齋》正是其中佼佼者。

洪邁一生的學術成就、思想觀點大都集中在一部《容齋隨筆》之中。

作者豐富的學識積累,使這部作品成為具有歷史、文化、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生活等多方面價值的一部論文集。

它獨特的編纂方式既是它的特點,也是它的局限。

後世大多數研究者把洪邁這部作品簡單地看做是一部資料集成,而很少有人關注洪邁進行學術研究和史料利用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實際上,正是洪邁獨特的治學方式把散落在歷史海洋裡的各種材料完美串聯起來,形成了這樣一部近乎完美的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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