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命訓解第二: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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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書》命訓解第二

逸周書

命訓解第二

題解:命訓,關於天命的訓教,民之大命乃天所生成,明王當順天命以牧萬民。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禍扶。

立明王以順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於極。

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祿,福祿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度至於極。

夫或司不義而降之禍,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至於極。

夫民生而丑不明,無以明之,能無丑乎?若有丑而競行不醜,則度至於極。

民生而樂,生無以谷之,能無勸乎,若勸之以忠,則度至於極。

夫民生而惡性死,無意畏之,能無恐乎?若恐而承教,則度至於極。

六極既通,六閒具塞,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極,道天莫如無極。

道天有極則不威,不威則不昭;正人無極則不信,不信則不行。

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則度,至於極。

夫天道三,人道三。

天有命、有禍、有福,人有丑、有紼絻、有斧鉞。

以人之丑、當天之命,以不存,極命則民墮,民墮則曠命,曠命以戒其上,則殆於亂。

極福則民祿,民祿則干善,干善則不行,極禍則民鬼,民鬼則一婬一祭,一婬一祭則罷家。

極醜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

極賞則民賈其上,賈其上則民無讓,無讓則不順。

極罰則民所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報。

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於行義,禍莫大於一婬一祭,丑莫大於傷人,賞莫大於信義,讓莫大於賈上,罰莫大於貪詐。

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萬民,民用而不失。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娛之以樂,慎之以禮,教之以藝,震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忠,行之以權。

權不法,忠不忠,罰不服,賞不從,勞事不震,政不成,藝不一婬一,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不忍人。

凡此物攘之屬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

□均一則不和,哀至則匱,樂滿則荒,禮無時則不貴,藝一婬一則害於才,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

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法從中,則賞,賞不必中,以權從法則行,行不必以知權,權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終。

譯文:

上天生下民眾而成就他的大命。

讓神明靠德行降禍福端正他行為,設立英明君王讓民眾順應天命。

就是說:大命不改易,隨日而成。

隨日而成就得重視(自己的行為),而大命是不變的,知大命而又重視小命,那麼法度就受到維護而達到中正。

考察他們的德行道義就賜給他們福祿。

福祿在身,他們能不懲治不德不義之事嗎?如果既能懲治錯誤又能悔改過失,那麼法度就受到維護而達到中正。

如果探察到不義行為,就降禍給他。

災禍在身,他能不懲治不德不義事嗎?如果既能懲治錯誤又能悔改過失,那麼法度就受到維護而達到中正。

民眾生來並不明白有羞恥,如不讓他們明白,能不幹些無一恥的事嗎?如果知羞恥而爭相做正當事,那麼法度就受到維護而達到中正。

民眾生下來就樂於活下去,不能讓他們活得更好的話,能不給他們一些勸勉嗎?如果以忠信勸勉他們,那麼法度就受到維護而達到中正。

民眾生下來就厭惡死亡,不能讓他們因為活著而有所畏懼的話,能不讓他們因為死而有所恐懼嗎?如果因對死的恐懼而接受教化,那麼法度就受到維護而達到中正。

天道有三個方面,人道有三個方面:天道有命、禍、福,人道有羞辱、爵祿、刑法。

以人道的羞辱對天道的命,以人道的爵祿對天道的福,以人道的刑法對天道的禍。

六個方面三種辦法,最終是要人行善。

人不行善,就因為他不懂這個道理

號令過度百姓就會怠墮,百姓怠墮就不聽號令,不聽號令就戒備上司,就近乎叛亂了。

賜福過度百姓就會貪祿,百姓貪祿就一會傷犯善事,傷犯善事就使善事不能施行。

降禍過度百姓就會信鬼,百姓信鬼就會大搞祭祀,大搞祭祀就會敗毀家財。

羞辱過度百姓就會背叛,百姓背叛就會傷人,傷人就不正義了。

賞賜過度百姓就與上司討價還價,與上司討價還價就沒有遜讓之心,沒有遜讓則政令就不順達。

處罰過度百姓就多詭詐,百姓多詐就不誠實,不誠實就沒有報答了。

總上六種情況,顯示了政事的危險。

所以,英明的君王就用明白的號令告訴百姓說:「違背大命就世代受罰,違背小命自身遭殃。」

賜福,沒有誰比行義者得到的多;降禍,沒有誰比一婬一祭者得到的多,羞辱,沒有誰比傷人者得到的多;獎賞,沒有誰比信義者得到的多,責備,沒有誰比與上司討價者得到的多;處罰,沒有誰比貪詐者得到的多。

古代英明的君王,遵循這六種方法治理百姓,百姓就會為君王所用而不逃亡。

君王要用恩惠安撫他們,用均等使他們和睦;借悲哀事讓他們收斂,借歡樂事使他們愉快;用禮儀使他們慎重行事,用技藝教給他們本領;用政令震懾他們,用力役事讓他們勞作;用獎賞勉勵他們,作懲罰使他們畏懼;讓他們面對誠實,以權力制一服 他們。

權勢不用於守法者,忠誠不加於忠誠之人,懲罰不施於服罪者,獎賞不給不勞動的人。

力役之事不驚擾百姓,政令簡明而不繁冗,技巧不一婬一巧,禮儀講時節;歡樂不過分,悲哀有節制;均等而不劃一,惠愛而對人不殘忍。

所有這些事,都歸於君王權力。

如果君王不惠愛而對人殘忍,人們就會不堪其害,與其受害,還不如死。

均等而劃一,就不和睦。

悲哀之極就缺乏精神,歡樂過頭就捨放縱。

禮儀不分時節就不貴重了,技藝一婬一巧就損害材料。

政令冗繁,必不長久。

役事驚民就少有功績。

如果獎賞不勞動的人,勞動者就會不盡力。

把權力加於守法者,守法者就不再服從。

要使人服從,就必須懂得使用權力。

行使權力必須瞭解細節,瞭解細節必須知道從何而始,知道從何而始就必須知道至何而終。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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