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齋書錄解題》起居注類:《唐志》,實錄、詔令皆附焉。今惟存《穆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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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齋書錄解題》起居注類

直齋書錄解題

起居注類

《唐志》,實錄、詔令皆附焉。

今惟存《穆天子傳》及《唐創業起居注》二種,餘皆不存。

故用《中興館閣書目》例,與實錄共為一類,而別出詔令。

△《穆天子傳》六卷

晉武帝時汲塚所得書,其體制與起居注正同,郭璞為之注。

起居注者,自漢明德馬皇后始,漢、魏以來因之。

△《唐創業起居注》五卷

唐工部尚書晉陽溫大雅彥弘撰。

所載自起義至受禪凡三百五十七日。

其述神堯不受九錫,反覆之語甚詳。

愚嘗書其後曰「新史」。

稱除隋之亂比跡湯武,湯武未易比也,唐之受命正與漢高帝等爾。

其不受九錫,足以掃除魏、晉以來欺天罔人之態,而猶不免曰受隋禪者,乃以尊立代王之故,會不若以子嬰屬吏之為明白洞達也。

△《唐高祖實錄》二十卷

唐給事河東敬播撰。

案《志》稱房玄齡監修,許敬宗刪改。

今本首題監修國史許敬宗奉敕定,而第十一卷題司空房玄齡奉敕撰,不詳其故。

△《唐太宗實錄》四十卷

案《藝文志》有《今上實錄》二十卷,敬播等撰,房玄齡監修。

又有長孫無忌《太宗實錄》四十卷。

今本惟題中書令許敬宗奉敕撰。

蓋敬宗當高宗時用事,以私意竄改國史。

《中興書目》言之詳矣。

但今本既雲許敬宗撰,而以為恐止是玄齡、無忌所進,則不可考也。

△《唐高宗後修實錄》十九卷

唐左散騎常侍彭城劉知几子玄、恆王傅汴州吳兢撰。

案《志》,令狐德棻撰,止乾封。

知幾續成之。

故號「後修」。

書本三十卷,今闕十一卷。

△《唐則天實錄》二十卷

吳兢撰。

案《志》,魏元忠等撰,劉知幾、吳兢刪正。

今惟題兢撰。

武氏罪大惡極,固不應復入唐廟,而題主猶有「聖帝」之稱,至開元中,禮官有言,乃去之。

武氏不應有實錄,猶正史之不應有本紀。

皆沿襲《史》、《漢》呂後例。

惟沈既濟之論為正,而范氏《唐鑒》用之。

《唐鑒》中宗嗣聖元年書至二十一年(案神龍元年),黜武後光宅至長安並不用。

△《唐中宗實錄》二十卷

吳兢撰。

△《唐睿宗實錄》十卷

劉知幾撰。

《志》有二錄,五卷者為吳兢。

今此十卷,當是知幾也。

《館閣書目》亦別有五卷者。

△《唐玄宗實錄》一百卷

題元載撰。

蓋左拾遺令狐峘所為,而載以宰相監修也,史稱事多漏略,拙於取棄,不稱良史。

峘,德棻五世孫也。

△《唐肅宗實錄》三十卷

亦元載監修,不見史官姓名。

△《唐代宗實錄》四十卷

令狐峘撰。

尤為漏略,不立房琯傳,不載顏真卿事跡。

△《唐建中實錄》十卷

唐史館修撰吳郡沈既濟撰。

其書止於建中二年十月,既濟罷史官之日。

△《唐德宗實錄》五十卷

稱裴垍撰。

亦監修宰相也。

案《志》,蔣乂、樊紳、林寶、韋處厚、獨孤郁撰。

垍,字弘中,河東人。

△《唐順宗實錄》五卷

唐史館修撰韓愈撰。

見愈《外集》。

案《志》稱韓愈、沈傳師、宇文籍撰,李吉父監修。

《新史》謂議者哄然不息,卒竄定無完篇,以閹官惡其書禁中事切直故也。

△《唐憲宗實錄》四十卷

題路隋撰。

隋自長慶中與韋處厚同修撰,歷年久而未成,至文宗太和中,隋為監修,乃上之。

案《志》稱沈傳師、鄭澣、宇文籍、蔣系、李漢、陳夷行、蘇景裔撰,蓋前後史官也。

又稱杜元穎、韋處厚、路隋監修,亦前後宰相也。

△《唐穆宗實錄》二十卷

亦路隋監修,史官則蘇景裔、王彥威、楊漢公、蘇滌、裴休也。

△《唐敬宗實錄》十卷

監修李讓夷,史官陳商、鄭亞。

△《唐文宗實錄》四十卷

監修魏謨,史官盧耽、蔣偕、王渢、盧告、牛叢也。

△《唐武宗實錄》三十卷

監修韋保衡。

△《宣宗實錄》三十卷

△《懿宗實錄》二十五卷

△《僖宗實錄》三十卷

△《昭宗實錄》三十卷

△《哀帝實錄》八卷

案:《唐志》惟有《武宗實錄》三十卷,其後皆未嘗修纂。

更五代,《武錄》亦不存,《邯鄲書目》惟存一卷而已。

五《錄》者,龍圖閣直學士常山宋敏求次道追述為書。

案《兩朝史志》初為一百卷,其後增益為一百四十八卷。

今案《懿錄》三十五卷,止有二十五卷,而始終皆備,非闕也。

實一百四十三卷。

《館閣書目》又言闕第九一卷,今本亦不闕雲。

△《後唐莊宗實錄》三十卷

監修趙鳳,史官張昭遠撰。

天成四年上。

△《後唐明宗寶錄》三十卷

監修姚顗,史官張昭遠等撰。

清泰三年上。

△《後唐廢帝實錄》十七卷

張昭、尹拙、劉溫叟撰。

案昭本傳撰梁均王、郢王、後唐愍帝、廢帝、漢隱帝《實錄》,惟梁二王年祀浸遠,事皆遺失,遂不修。

余三帝實錄皆藏史閣,周世宗時也。

蓋昭木撰《周祖實錄》,以其歷試之跡,多在漢隱帝時,故請先修《隱錄》,因並及前代雲。

△《晉高祖實錄》三十卷

△《晉少帝實錄》二十卷

監修竇正固,史官賈緯、王伸、竇儼等撰。

周廣順元年上。

正固字體仁,同州人。

相漢至周,罷歸洛陽,國初卒。

△《漢高祖實錄》十七卷

監修蘇逢吉,史官賈緯等撰。

乾祐二年上。

書本十二卷,今缺末三卷。

《中興書目》作十卷。

△《漢隱帝實錄》十五卷

張昭等撰。

事已見前。

△《周太祖實錄》三十卷

張昭等撰。

顯德五年上。

昭即昭遠,字潛夫,濮上人。

避漢祖諱,止稱昭。

逮事本朝,為吏部尚書。

開寶四年卒。

△《周世宗實錄》四十卷

監修官晉陽王溥齊物,修撰范陽扈蒙日用撰。

△《太祖實錄》五十卷

監修國史肥鄉李沆太初,史官集賢院學士河南錢若水淡成等重修。

初,淳化中,命李至、張洎等修太祖史未成,及鹹平元年,《太祖實錄》成書,以太祖朝事多漏略,故再命若水修撰。

二年書成,上之。

卷首有沆《進書表》,敘前錄之失及新書刊修條目甚詳。

同修者直館饒陽李宗諤昌武、東平梁顥太素、直集賢院河南趙安仁樂道。

李燾雲,世傳太祖自陳橋推戴馬上,約束諸將本太祖聖意,前錄無太宗叩馬之語,乃後錄所增也。

前錄既不傳,今不可考矣。

李燾《長編》且載,而雲舊錄所無,今從新錄。

然則燾亦嘗見舊錄也耶?近聞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求之未獲也。

△《太宗實錄》八十卷

錢若水等以至道三年十一月受命,鹹平元年八月上之。

九月而畢,人難其速。

同修撰者給事中濟陰柴成務寶臣、秘閣校理丹陽吳淑正儀、直集賢院建安楊億大年。

案億《傳》,書凡八十篇,而億獨草五十六卷。

△《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學士承旨肥鄉李維仲方、學士臨川晏殊同叔撰。

乾興元年受詔,天聖二年,監修新喻王欽若定國上之。

同修者侍講博平孫奭宗古、知制誥趙郡宋綬公垂、度支副使閬中陳堯佐舜元、校理真定王舉正伯中、枝勘河南李淑獻臣。

△《仁宗實錄》二百卷

學士華陽王珪禹玉、范鎮景仁、知制誥常山宋敏求次道撰。

嘉祐八年奉詔,歷治平至熙寧二年七月書成。

宰臣韓琦提舉。

△《英宗實錄》三十卷

學士壽春呂公著晦叔、長社韓維持國、知制誥浦城吳充沖卿撰。

熙寧元年正月奉詔,二年七月宰臣提舉曾公亮上之。

《英宗實錄》熙寧元年曾宣靖提舉,王荊公時已入翰林,請自為之,兼實錄修撰,不置官屬。

成書三十卷,出於一手。

東坡先生嘗語劉壯輿羲仲雲,此書詞簡而事備,文古而意明,為國朝諸史之冠。

晁氏《讀書志》雲,熙寧元年正月,詔曾公亮提舉,呂公著、韓維修撰,孫覺、曾鞏檢討,三月,又以錢藻檢討,四月,又以王安石、吳充為修撰。

二年七月,書成上之。

△《神宗實錄》朱墨本二百卷

元祐中,兵部侍郎青社趙彥若元考、著作郎成都范祖禹淳甫、豫章黃庭堅魯直撰。

紹聖中,中書舍人莆田蔡卞元度、長樂林希子中等重修。

其朱書系新修,黃字系刪去,墨字系舊文,其增改刪易處則又有簽貼,前史官由是得罪。

卞,王安石之婿,大抵以安石《日錄》為主。

陳瓘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也。

△《神宗實錄考異》二百卷

監修解梁趙鼎元鎮、史官成都范沖元長等撰。

建炎初,有詔重修,紹興六年,先進呈五十卷,六年正月書成。

《考異》者,備朱、墨、黃三書,而明著其去取之意也。

闕百六十一至百七十一卷。

初,蔡卞既改舊錄,每一捲成,納之禁中,蓋將盡泯其跡,而使新錄獨行。

謂朱墨本者,世不可得而見也。

及梁師成用事,自謂蘇氏遺體,頗招延元祐諸家子孫,若范溫、秦湛之流。

師成在禁中見其書,為諸人道之。

諸人幸其書之出,因曰此不可不錄也、師成如其言。

及敗,沒入。

有得其書者,攜以渡江,遂傳於世。

嗚呼,此可謂非天乎!

△《哲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監修趙鼎、史官范沖等重修。

紹興四年三月,思陵嘗謂宰臣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史錄,事多失實,當別修定。

范祖禹之子沖已有詔命,可趣來令兼史職。」

衝至,以宗正少卿兼直史館。

辭,不許。

上謂勝非等曰:「此事朕何敢私?頃歲昭慈誕辰,宮中置酒,從容語及前朝事,曰吾逮事宣仁,求之古今,母后之賢,未見其比,奸臣私憤誣謗,雖嘗下詔辨明,而史錄未經刪改,豈足貽信後世?吾意在天之靈,不無望也。

朕每念及此,惕然於懷,欲降一語,具載昭慈遺旨,庶使中外知朕修史之本意。」

於是以聖語系之《哲錄》之末。

△《徽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監修宰相湯思退等上。

自紹興七年詔修,十一年先成六十卷,至二十八年書成。

修撰官歷年既久,前後非一人。

至乾道五年,秘書少監李燾請重修。

淳熙四年成二百卷,《考異》百五十卷,《目錄》二十五卷。

今百五十卷者,前本也。

△《欽宗實錄》四十卷

乾道四年修撰洪邁等進。

△《高宗實錄》五百卷

慶元三年,修撰濟源傅伯壽景仁撰。

初進二百八十卷,止紹興十六年。

嘉泰二年,修撰建安袁說友起巖等又進二百二十卷,止三十二年。

△《孝宗實錄》五百卷

嘉泰二年,修撰傅伯壽等撰進。

中興以來,兩朝五十餘載事跡,置院既久,不以時成,涉筆之臣,乍遷忽徙,不可殫紀。

及有詔趣進,則匆遽鈔錄,甚者一委吏手,卷帙猥多,而紀載無法,疏略牴牾,不復可稽據。

故二《錄》此之前世,最為缺典,觀者為之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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