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
禮樂第二十九
【原文】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准《禮》,名,終將諱之。
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1,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
』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於幽。
』惟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2,宜有改張。」
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
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
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3,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註釋】
1生諱其名:活著的時候就避諱其名字。
2通允:通達妥當。
3先哲:先代聖哲。
【譯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對侍臣們說:「根據《周禮》的規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諱。
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並不避諱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詩》中寫了『攻克姬昌之後』這樣的詩句。
春秋時,魯莊公名叫同,莊公十六年《春秋經》上有這樣的字句:『齊侯、宋公在幽地結為同盟。
』只是到了後來,帝王們才製造出許多禁忌來,他們下令,生前就要對帝王的名字進行避諱。
我認為這樣做很沒有道理,應該改變。」
於是下詔說:「按照《禮記》,人名是兩個字的,只要不是兩個字連著出現,就不要避諱。
孔子是通達事理的聖人,以前不是沒有指出過這種事。
近世以來,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諱,與《禮記》的規定不符。
現在應該遵循經典,從簡約出發,效仿先哲,規範後世。
官員的稱謂、姓名,公私的文章書籍,只要『世』和『民』兩個字不連讀,就沒有必要避諱。」
【原文】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1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2。
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3?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4。」
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註釋】
1元曉:高祖第二十一子。
2瞻望:仰望。
3昭穆:古時宗廟牌位按輩次排列,左為昭,右為穆。
這裡指輩分。
4彝(yi)則:古時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
【譯文】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說:「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曉他們都是皇親國戚,陛下對他們的關注仁愛之心,超過古代的帝王。
但是,陛下對於分派給他們兵馬,委以重任這些大事,仍須遵循禮儀規範,以讓天下人臣服。
我看見皇子們拜見叔叔時,叔叔們也馬上回禮。
一個家庭有一個家庭的禮數,帝王之家也如此,豈能如此顛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誨和訓誡,永遠遵循前人美好的禮儀。」
唐太宗於是下詔李元曉等人,對吳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原文】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
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譯文】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聽說,京城的百姓在為父母服喪期間,有的人聽信巫師的妖言,在辰日這天不哭,他們謝絕別人的哀悼慰問,拘泥於禁忌不允許悲傷,這是傷風敗俗、違背人情事理的做法。
現在下令各州縣,讓他們教導百姓,一律按照正確的禮儀規範去做。」
【原文】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一之 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父母。」
【譯文】
貞觀五年,唐太宗對侍臣說:「佛教、道教徒,本應該廣做善事,怎麼能夠讓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貴,坐著接受父母的跪拜禮呢?這樣做只會損害民風民俗,使禮儀混亂。
現在,應該馬上下令禁止這種行為,仍舊讓他們對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禮。」
【原文】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1,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
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2,甚損風俗,有紊禮經。
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
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3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4,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
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為第一等。
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5,販鬻松檟6,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
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7,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
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
遂以崔干為第三等。
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
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繫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
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
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8惟在於竊貲9,結褵十必歸於富室。
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
或自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
積一習一 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
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
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註釋】
1累葉陵遲:累葉,累世。
陵遲,盛況漸衰。
累業陵遲在這裡指家世衰落。
2市賈(ɡǔ):商人。
3令狐德棻(fēn):令狐,複姓。
德棻,名。
宜州人,博貫文史,武德初年,為起居舍人。
貞觀年間遷禮部侍郎。
4譜牒:古代記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書籍。
5偃仰自高:心安理得,自高自大。
6販鬻松檟(jiǎ):檟,木名,即楸樹,常和松樹一起種在墳墓前。
販鬻松檟意思是拿著前世的聲望做一交一 易。
7遠葉衣冠:意思是遠世的官紳。
8問名:古代婚禮「六禮」之一。
男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9竊貲:這裡指藉機索財。
十結褵(li):褵,古時女子出嫁時系的佩巾。
結褵即成婚的代稱。
【譯文】
貞觀六年,唐太宗對尚書左僕射房玄齡說:「近來,山東的崔、盧、李、鄭四大姓,雖然在前幾代就已衰敗,但他們仍依仗舊時的名望,自高自大,號稱士大夫。
每當把女兒嫁給其他家族,總要大肆索取聘禮財物,一味貪圖數量,根據財禮的數目決定婚約,就像集市上的商販一樣,這樣做敗壞了風俗,也攪亂了《禮經》的規定。
既然他們的門望與事實不符,看來,現在的禮儀制度應該有所改革了。」
於是下詔,命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訂正姓氏,普遍收集全國家譜。
並根據史書傳記,刪除浮華,考訂真假,如果一個家族上代出了忠賢,就提升等級,出了叛逆,就加以貶黜。
依此標準,撰寫了一部《氏族志》。
後來,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時,仍把崔干列為第一等。
太宗說:「我和山東的崔、盧、李、鄭,並無宿怨,只是因為他們世代衰微,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做官,卻還自稱是士大夫,婚嫁的時候,依此大量索取財物。
有的人才能見識平庸低劣,卻還悠然自得地自誇高門,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於富貴之列,我真不明白社會上為什麼還會看重他們?如果有人能建立功業,爵位隆重,善於侍奉君主和父親,忠孝都值得稱讚,或者道德仁義高尚,學藝通博,這樣也足以自立門戶,稱得上是士大夫。
如今崔、盧之類,只是自恃遠祖的高官厚爵,怎能和當朝的顯貴相比呢?公卿以下的人,何苦給他們多送財物,助長他們的氣勢呢?他們只圖虛名不顧實際,想借此增加自己的光彩。
我之所以要復位氏族,是為了樹立當今顯貴的地位,為什麼還把崔干列在第一等,你們這不是看輕我朝的官爵嗎?所以,不管以前如何,只按照今天的官品、人才來定等級,並且這次量定等級將作為永久的準則。」
於是把崔干定為第三等。
貞觀十二年,《氏族志》全書完成,共一百卷,頒行天下。
其後,唐太宗下令說:「氏族高下,要以官爵相聯繫,婚姻的正道,要以仁義為先。
自從北魏失國,北齊滅亡,朝野變化,風俗衰敗。
早先的燕、趙古姓,後人多失去官爵,以前齊、韓舊族,行為也有悖禮義。
他們名不聞於鄉里;身不免於貧賤,卻自稱高門後裔,而不講究嫁娶禮儀,依仗名望只在於勒索財物,女兒必嫁給富貴之家。
於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錢財多的人家,羨慕富貴人家的祖宗,搶著和人家攀親,多送財物,如同買賣。
雙方有的自願貶低家門,受辱於姻親,有的誇耀過去的地位,在公婆面前行為無禮。
這種做法積一習一 已久,已經成了風俗,至今還未改變,這既紊亂了人倫,也有虧於名教。
我日夜謹慎小心,操勞政事,歷代的弊端禍害,都已制止革除,唯有這項壞風氣,還沒有完全轉變。
從今以後,讓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規矩,務必合乎禮法,按照朝廷的禮儀辦事,才符合我的心意。」
【原文】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
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
主上欽明,動循法制1,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
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2,禮成而退。
太宗聞而稱善。
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註釋】
1動循法制:做什麼事都遵循禮法典制。
2盥饋之道:指婦人為長者行盥洗、送膳食之禮。
【譯文】
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王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兒南平公主。
王珪說:「《禮記》上規定有婦人拜見舅舅、姑母的禮儀。
可近世以來,這種風氣逐漸改變了,公主下嫁,這些禮節都被廢棄了。
陛下聖明,處處都遵循法令規範。
我接受公主的拜見之禮,哪裡只是自己的榮耀,其實是在成全大唐禮儀之邦的美名啊。」
於是和妻子在公婆的座位上就坐,讓公主親自拿著帕子,行侍奉父母的洗手進食之禮,禮畢,公主自行退下。
唐太宗聽說此事後非常贊成。
此後,凡是有公主下嫁,都要遵照這條禮儀。
【原文】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1,芻禾2百車,待以客禮。
晝坐正殿,夜設庭燎3,思與相見,問其勞苦。
又漢家京城亦為諸郡立邸捨。
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
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歎,豈肯竭情於共理哉。」
乃令就京城閒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註釋】
1湯沐之邑:住宿的地方。
2芻禾:餵馬的草料。
3庭燎:大蠟燭。
【譯文】
貞觀十二年,唐太宗對侍臣說:「古時候,諸侯入朝拜謁天子,有專門住宿和沐浴的地方,供給他們一百車草餵養馬匹,享受客人的禮遇。
白天天子在正殿裡端坐,晚上在庭院中點燃蠟燭,向他們噓寒問暖。
京城裡還有為各個郡縣專門設立的館舍。
現在,我聽說各地使者到京城,都租房子居住,他們和商人雜居在一起,僅有容身之地而己。
如今待客之禮如此怠慢,恐怕各地使者會產生怨恨,怎麼還會願意為朝廷盡職盡忠呢?」
於是,下令京城有條件的客棧,為各地來的使者營造館舍。
修成之後,唐太宗還親自前去參觀視察。
【原文】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親王於路,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1。」
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
魏徵對曰:「漢、魏已來,親王班2皆次三公下。
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3,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
求諸故事4,則無可憑,行之於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
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
人之修短,不在老幼。
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
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
徵又曰:「殷人尚質5,有兄終弟及之義。
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6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
為國家者,所宜深慎。」
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註釋】
1有乖朝典:有違於當朝典制。
2班:排列,次序。
3九卿:即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4故事:舊例。
5尚質:崇尚誠信,重視實際。
6庶孽:舊時指妾媵所生的兒子。
【譯文】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上奏說:「按照律令,三品以上的官員,在道路上遇到親王,可以不下馬致禮。
不過現在,這種行為卻是違法的,這實在與朝廷律令不符啊!」唐太宗說:「你們想自己尊貴,而輕慢我的兒子們嗎?」
魏徵說:「漢代、魏晉以來,親王的禮遇都低於三公。
然而,現在三品官員和天子六尚書九卿,都要為親王下馬致禮,這是親王所不應該接受的禮節。
這樣做既無先例可循,又違背國家的法令,於理實在不合。」
唐太宗說:「國家確立的太子,是未來的國君。
一個人地位的高低,不在於年齡的長幼。
如果太子去世,那麼同母的弟弟就該列為太子。
你這樣說,不是在輕視我的兒子嗎?」
魏徵又說:「商代崇尚質實,有兄長去世,弟弟繼承的規定。
從周代以來,都立長子為繼承人,這樣做就杜絕了庶子意圖篡權奪位、製造混亂的可能性。
國君對此應該審慎。」
於是,唐太宗接受了王珪的意見。
【原文】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1尚有緦麻2之恩。
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
余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
是月尚書八座3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
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4。
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
親屬有等差,故喪紀5有隆殺6,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
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於母,輕重相懸。
何則?舅為母一之 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
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7;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8。
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
【註釋】
1同爨(cuan):共同燒火做飯。
2緦(sī)麻:舊時喪服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
其服用細麻布製成,服期三個月。
3八座:唐代六部尚書及左右僕射稱為八座。
4九族:舊時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
也有包括異姓親屬而言的。
5喪紀:古時依與死者關係的親疏而行喪禮的等級。
6隆殺(shai):隆重和簡省。
7舅甥之國:兩國國君是舅父和外甥的關係。
8《渭陽》之詩:《詩經·秦鳳·渭陽》是表現外甥與舅父惜別之情的。
【譯文】
貞觀十四年,唐太宗對禮官說:「現在,與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還要為他披麻戴孝。
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卻不服喪。
舅舅和姨媽,都是親屬,但表喪的禮節卻有差別。
這些做法都不符合禮儀規範,應該招集學者來商議一下,制定出服喪的禮儀。
有同屬親屬但侍奉的禮數卻很輕的,也應一起上奏。」
就在同月,尚書八座和禮官定下了規範:
臣聽說,禮是用來判斷疑惑不明的事理,決定遲疑不決的行為,區別異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從天而降,也不是從地下冒出來的,而是根據人情事理推論出來的。
人道最重要的一點,是使九族和睦。
九族和睦,在於由近及遠,實行親疏有別的禮節。
親屬之間有差別,所以喪禮中的祭文,應根據情分的多少來書寫。
舅舅和姨媽,和母親是一族,但他們之間有差別,為什麼呢?舅舅和母親是一家,姨媽出嫁後改姓丈夫的姓,成為別家的人,參考經史,舅舅的確比姨媽重要。
所以周王顧念著齊國,稱齊國是舅甥之國。
秦穆公不忘晉國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兒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這首詩。
現在,舅舅去世,只是服喪三個月,對姨媽卻要居喪五個月,遷就了虛名,喪失了人情,捨本逐末,背棄了根本。
這大概是古人對人的感情沒有考慮周全,應該有所增減。
【原文】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
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
禮,繼父同一居 則為之期,未嘗同一居 則不為服。
從母一之 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
或曰「同爨緦麻」。
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
固知制一服 雖繫於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
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1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一居 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於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
鄭仲虞則恩禮甚篤2,顏弘都則竭誠致感3,馬援則見之必冠4,孔伋則哭之為位5,此蓋並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於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於千載,至理藏於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哉!
【註釋】
1劬(qu):辛辛苦苦地撫養。
2仲虞則恩禮甚篤:後漢時的鄭仲虞,名均。
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
3弘都則竭誠致感:晉人顏弘都,名含。
其嫂因病失明,他盡心奉養,後嫂病癒。
4援則見之必冠:後漢伏波將軍馬援,字文淵。
奉嫂至恭,不穿戴齊整,不進屋見嫂。
5孔伋則哭之為位:孔子之孫孔伋,字子思。
相傳他尊奉嫂嫂,嫂嫂死後,孔伋立牌位痛哭不已。
【譯文】
《禮記》說:「兄弟的孩子猶如自己的孩子,這是因為引而進之。
嫂嫂、叔叔不用守喪,是因為推而遠之。
按禮的規定,和繼父一起生活過,就要為他居喪一年,如果沒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喪。
至於繼母、舅舅的妻子,對這二者服喪的禮節相同。
常言道:「如果共同生活過的繼父去世了,應該為他披麻戴孝。」
繼父並非生父,對他服喪隆重是因為共同生活過,恩情輕微是因為不住在一起。
因此,服喪雖然事關名分,但也隨恩情厚薄而定。
如年長的嫂子,她撫養年幼的叔子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兩人同甘共苦到終老,這比起一起生活的繼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義的深淺怎可相提並論呢?嫂子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後,卻以外人的禮節對待她,這種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如果推而疏遠是對的,那生前就不應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死後就不應像看待路人一樣看待嫂子。
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後禮節輕微,用這個原則來衡量,有這樣的道理嗎?並且侍奉嫂子的禮節,史書上的記載也不一致。
後漢,鄭仲虞撫養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兒子,待她的禮節和情義都很篤厚。
晉時,顏弘都的嫂子雙目失明,需要服用蛇膽,他千方百計弄到蛇膽,終於使嫂子重見光明。
後漢將軍馬援對嫂子極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進屋拜見嫂子。
《禮記》記載:孔子之孫孔伋在嫂子的靈位前痛哭。
這些都是親身實踐禮義規範,極其仁義孝敬的人。
能夠深明其中大義的,難道不是先知先覺者嗎?現在沒有聖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議論禮儀之事,致使禮儀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視,這種情況由來已久,真讓人痛惜啊。
【原文】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
臣等奉遵明旨,觸類傍求,采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餘,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鹹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於既往,垂篤義於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
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
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
詔從其議。
此並魏徵之詞也。
【譯文】
現在,陛下認為尊卑之序雖然都制定完備了,但喪禮制度還不合情理,於是令大臣詳加審議修改。
我們遵照陛下聖旨,參考了經典、傳記,進行了修改增刪,使沒有明文規定的禮儀變成條款,希望這會使人倫敦厚和睦,使日漸輕薄的民俗變得淳樸,改變過去淺薄的風俗,給後世留下榜樣,這些是六經上沒有談到的,是陛下超越百世帝王獨自獲得的。
我們謹遵禮儀,做了規定,如果曾祖母、曾祖父去世,過去服喪三個月,現在請陛下延長至五個月;嫡子的妻子,過去服喪九個月,現在請再延長;各位兒子的妻子服喪,請將過去規定的五個月改為九個月;嫂子、叔叔過去不服喪,現在請改為服喪五個月。
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也應服喪五個月。
舅舅過去只披麻戴孝,現在請規定同對待繼母一樣,服喪五個月。
看畢,唐太宗下詔通過此項議案。
此議案的作者乃魏徵。
【原文】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1,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
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
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
仲由懷負米之恨2,良有以也。
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於禮度。」
因而泣下久之。
【註釋】
1癸丑:唐太宗生日。
2仲由懷負米之恨:仲由,孔子弟子子路,子路孝待父母,自己常吃野菜,而背米送給父母。
父母死後,子路富有了,常懷悲歎。
【譯文】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日,唐太宗對大臣們說:「今天是我的生日。
民間認為生日是可慶可賀的事情,但我卻感慨萬千。
帝王君臨天下,富有四海,可是想奉養父母,卻永遠無法做到。
仲由貧困時,常常到外面去為父母背米,他到楚國做官之後,富有萬鍾之粟,但那時他的父母去世了,再想盡孝心已不可能,所以他感到非常遺憾。
《詩經》說:『可憐我的父母,為養育我付出了多少艱辛啊。
』怎麼可以在父母生我這樣艱難的日子,舉辦宴會尋一歡 作樂呢?這實在是與禮儀相違。」
說完,便情不自禁地哭泣了許久。
【原文】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
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
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於樂。
陳將亡也為《玉樹後一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
以是觀之,實由於樂。」
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
悲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
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
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
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
太宗然之。
【譯文】
太常少卿祖孝孫上奏新近制定的音樂。
唐太宗說:「禮儀、音樂,是聖人為了節制人們的情慾而設立的,用來教化百姓,它們應該符合規範。
同樣,政治的好壞,難道不也因此而生嗎?」
御史大夫杜淹說:「前代的興衰存亡,也跟音樂有關。
陳後主滅亡,就是因為奢侈荒一婬一和為妃嬪們譜寫一婬一曲《玉樹後一庭花》所造成的。
齊滅亡,也是因為齊東昏侯作《伴侶曲》,行旅之人聽到,無不悲傷而泣,這乃是亡國之音啊。
所以,國家的存亡,全在於音樂。」
唐太宗不同意,說:「不是這樣的,僅僅是聲音怎麼能影響人呢?快樂的人聽到聲音就會喜悅,哀傷的人聽了就會悲傷。
悲喜之情在於人心,並非是音樂造成的。
即將滅亡的國家,百姓內心淒苦。
聽到哀怨的音樂,內心十分感動,就會愈加悲傷。
相反,一首悲哀的音樂,怎麼會使快樂的人悲傷呢?現在,《玉樹後一庭花》、《伴侶曲》這些靡靡之音依然存在,我自己都可以演奏它們。
但是,可以肯定,你們是不會悲傷的。」
尚書右丞魏徵接著說:「古人說,禮呀,禮呀,難道就是玉帛之類的禮器嗎?樂呀,樂呀,難道就是鐘鼓之類的樂器嗎?音樂的關鍵在於人的心境,不在於音調。」
唐太宗很贊同他的看法。
【原文】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陣樂舞》1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盡。
前後之所破劉武周2、薛舉3、竇建德、王世充等,臣願圖其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
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
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
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
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註釋】
1《破陣樂舞》:太宗為秦王時,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破陣樂》,用樂工二十八人,披銀甲,執戟而舞。
2劉武周:馬邑人,隋時為鷹揚校尉,曾起兵附於突厥,突厥立其為定楊可汗,後被太宗擊敗於并州,奔突厥,為突厥所殺。
3薛舉:蘭州人。
隋末起兵自號西秦霸王,後被太宗所降。
【譯文】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上書說:「現在《破陣樂舞》在天下廣為傳頌,但此樂仍不足以形容陛下超世的武功和宏偉的業績。
陛下先後打敗了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亂世梟雄,我願意來寫一寫陛下無人可比的神勇。」
唐太宗說:「我在天下紛爭的亂世,為了拯救天下蒼生,迫不得已,才征討四方,所以才有了這個舞蹈和音樂。
然而高雅的音樂,應該只陳述歷史梗概,不宜把詳情原原本本寫出來。
我看當今朝廷的將相,很多都曾受敵人的驅使,如果現在又看到他們被俘虜的情景,畢竟曾經有過君臣關係,肯定會於心不忍。
考慮到這些,所以我認為不可。」
蕭瑀道歉說:「這件事臣根本沒有想到。」
【評析】
禮樂是綱常倫理的關鍵,是處理人際關係、改變道德風尚、調整君臣秩序的原則。
儒學的理論,要通過禮樂來保證實施。
太宗詔令改革禮制,自身躬行不輟,為天下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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