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卷35列傳第二十五:除宋武帝太尉行參軍,賞遇甚厚。父柳亡於江州,府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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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卷35列傳第二十五

南史

卷35列傳第二十五

劉湛 庾悅 顧琛 顧覬之

除宋武帝太尉行參軍,賞遇甚厚。

父柳亡於江州,府州送故甚豐,一無所受,時論稱之。

服闋,為相國參軍。

謝晦、王弘並稱其器干。

武帝入受晉命,以第四子義康為冠軍將軍、豫州刺史,留鎮壽一陽一。

以湛為長史、梁郡太守。

義康弱年未親政,府州事悉委湛。

進號右將軍,仍隨府轉。

義康以本號徙南豫州,湛改領歷一陽一太守。

為人剛嚴用法,一奸一吏犯贓百錢以上皆殺之,自下莫不震肅。

廬陵王義真出為車騎將軍、南豫州刺史,湛又為長史,太守如故。

義真時居武帝憂,使帳下備膳,湛禁之,義真乃使左右人買魚肉珍羞,於齋內別立廚帳。

會湛入,因命臑酒炙車螯。

湛正色曰:「公當今不宜有此設。」

義真曰:「旦甚寒,杯酒亦何傷,長史事同一家,望不為異。」

酒至,湛起曰:「既不能以禮自處,又不能以禮處人。」

後為廣州刺史,嫡母憂去職。

服闋,為侍中。

時王華、王曇首、殷景仁亦為侍中,文帝於合殿與四人宴飲甚悅。

華等出,帝目送良久,歎曰:「此四賢一時之秀,同管喉唇,恐後世難 繼。」

及撫軍將軍江夏王義恭鎮江陵,以湛為使持節、南蠻校尉,領撫軍長史,行府州事。

王弘輔政,而王華、王曇首任事居中,湛自謂才能不後之,不願外出。

是行也,謂為弘等所斥,意甚不平。

常曰:「二王若非代邸之舊,無以至此。

可謂遭遇風雲。」

湛負其才氣,常慕汲黯、崔琰為人,故名長子曰黯字長孺,第二子曰琰字季珪。

琰於江陵病卒,湛求自送喪還都,義恭亦為之陳情。

文帝答義恭曰:「吾亦得湛啟事,為之酸懷,乃不欲苟違所請;但汝弱年,新涉軍務,八州殷曠,專斷事重,疇諮委仗,不可不得其人。

量算二三,未獲便相順許。

今答湛啟,權停彼葬。

頃朝臣零落相系,寄懷轉寡,湛實國器,吾乃欲引其令還,直以西夏任重,要且停此事耳。

汝慶賞黜罰預關得失者,必宜悉相委寄。」

義恭一性一甚狷隘,年又漸大,欲專一政事,每為湛所裁。

主佐之間,嫌隙遂構。

文帝聞之,密遣詰讓義恭。

義恭陳湛無居下之禮,又自以年長,未得行意,雖奉詔旨,每出怨言。

上友於素篤,欲加酬順,乃詔之曰:「當今之才,委受已爾,宜盡相彌縫,取其可取,棄其可棄。」

先是王華既亡,曇首又卒,領軍將軍殷景仁以時賢零落,白文帝征湛。

八年,召為太子詹事,加給事中,與景仁並被任遇。

湛云:「今代宰相何難,此正可當我南一陽一郡漢代功曹耳。」

明年,景仁轉尚書僕射,領選,護軍將軍,湛代為領軍。

十二年,又領詹事。

湛與景仁素款,又以其建議征之,甚相感悅。

及俱被時遇,猜隙漸生。

以景仁專內任,謂為間己。

時彭城王義康專執朝權,而湛昔為上佐,遂以舊情委心自結,欲因宰相之力回主心,傾黜景仁,獨當時務。

義康屢言之於文帝,其事不行。

義康僚屬及湛諸附隸潛相約勒,無敢歷殷氏門者。

湛一黨一 劉敬文父成未悟其機,詣景仁求郡,敬文遽謝湛曰:「老父悖耄,遂就殷鐵干祿。

由敬文闇淺,上負生成,合門慚懼,無地自處。」

敬文之一奸一諂如此。

義康擅權專朝,威傾內外,湛愈推崇之,無復人臣之禮,上稍不能平。

湛初入朝,委任甚重,善論政道,並諳前代故事,聽者忘疲。

每入雲龍門,御者便解駕,左右及羽儀隨意分散,不夕不出,以此為常。

及晚節驅煽義康,陵轢朝廷,上意雖內離而接遇不改。

上謂所親曰:「劉斑初自西還,吾與語常看日早晚,慮其當去;比入亦看日早晚,慮其不去。」

湛小字斑獸,故雲斑也。

遷丹一陽一尹,詹事如故。

十七年,所生母亡。

上與義康形跡既乖,釁難將結,湛亦知無復全地。

及至丁艱,謂所親曰:「今年必敗,常日賴口舌爭之,故得推遷耳。

今既窮毒,無復此望,禍至其能久乎。」

伏甲於室,以待上臨吊。

謀又洩,竟弗之幸。

十月,詔收付廷尉,於獄伏誅,時年四十九。

子黯等從誅。

弟素,黃門郎,徙廣州。

湛初被收,歎曰:「便是亂邪。」

又曰:「不言無我應亂,殺我一日自是亂法耳。」

入獄見素,曰:「乃復及汝邪?相勸為惡,惡不可為,相勸為善,正見今日,如何!」湛生女輒殺之,為時流所怪。

庾悅字仲豫,潁川鄢陵人也,晉太尉亮之曾孫也。

祖羲,吳興內史。

父准,西中郎將、荊州刺史。

悅仕晉為司徒右長史。

桓玄篡位,為中書侍郎。

宋武平建鄴,累遷建威將軍、江州刺史,加都督。

初,劉毅家在京口,酷貧,嘗與鄉曲士大夫往東堂共射,時悅為司徒右長史,要府州僚佐出東堂,毅已先至,遣與悅相聞曰:「身並貧躓,營一遊甚難。

君如意人,無處不可為適,豈不能以此堂見讓。」

悅素豪,逕前不答。

毅語眾人並避,唯 毅留射如故。

悅廚饌甚盛,不以及毅,毅既不去,悅甚不歡。

毅又相聞曰:「身今年未得子鵝,豈能以殘炙見惠。」

悅又不答。

至是,毅表解悅都督、將軍官,以刺史移鎮豫章。

以親將趙恢領千兵守尋一陽一,建威府文武三千人悉入毅將府,深相挫辱。

悅不得志,疽發背,到豫章少日卒。

登之字元龍,悅族弟也。

曾祖冰,晉司空。

祖蘊,廣州刺史。

父廓,東一陽一太守。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初為宋武帝鎮軍參軍,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

累遷新安太守。

謝晦為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衛軍長史。

登之與晦俱曹氏婿,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

到廳箋唯言「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

每入覲見,備持箱囊幾席之屬,一物不具,則不肯坐。

嘗於晦坐誦西徵賦云:「生有修短之命,位有通塞之遇。」

晦雖恨而常優容之。

晦拒王師,欲登之留守,登之不許。

晦敗,登之以無任免官禁錮還家。

何承天戲之曰:「因禍為福,未必皆知。」

登之曰:「我亦幾與三豎同戮。」

承天為晦作表云:「當浮舟東下,戮此三豎。」

故登之為嘲。

後為司徒長史、南東海太守。

府公彭成王義康專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意。

而登之一性一剛,每陳己志,義康不悅,出為吳郡太守,以贓貨免官。

後拜豫章太守,征為中護軍,未拜卒。

子仲遠,初為宋明帝府佐。

廢帝景和中,明帝疑防,賓客故人無到門者,唯仲遠朝謁不替。

明帝即位,謂曰:「卿所謂疾風知勁草。」

自軍錄事參軍擢拜太子中庶子,卒於豫章太守。

贈侍中。

登之弟仲文。

仲文位廣平太守,兄登之為謝晦長史,仲文往省之。

時晦權重,朝士並加敬,仲文獨與抗禮。

後為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一陽一丞。

既未到府,疑於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

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桓公八年,祭公逆王后於紀。

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推此而言,則仲文為吏之道,定於受敕之日矣。

名一器既正,則禮亦從之,安可未到廢其節乎?宜執吏禮。」

從之。

後始興王浚當鎮湘州,以仲文為司馬。

浚不之任,仍除南梁太守,司馬如故。

於時領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隙。

凡朝士游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仲文游二人間,密盡忠於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文帝常令仲文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義康出蕃,湛伏誅,以仲文為尚書吏部郎,與右衛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

歷侍中、吏部尚書,領義一陽一王師。

內外歸附,勢傾朝野。

仲文為人強急不耐煩,賓客訴非理者,忿罵形於辭色。

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

一性一好潔,士大夫造之者,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一床一。

時陳郡殷沖亦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近左右,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

仲文好潔反是,每以此見譏。

領選既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用少府卿劉道錫為廣州刺史,道錫至鎮,餉白檀牽車,常自乘焉。

或以白文帝,帝見問曰:「道錫餉卿小車,裝飾甚麗,有之乎?」

仲文懼起謝。

又仲文請急還家,吏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仲文宅諮事。

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仲文因留停宿。

尚書制,令史諮事不得宿停外,雖八座命亦不許,為有司所奏。

上於仲文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具陳仲文得失,奏言:

仲文事如丘山,若縱而不糾,復何以為政。

晉武不為明主,斷鬲令事,遂能奮發,華廙見待不輕,廢錮累年,後起改作城 門校尉耳。

若言仲文有誠於國,未知的是何事,政當雲與殷景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

且景仁當時意事,豈復可蔑,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

賈充勳烈,晉之重臣,雖事業不稱,不聞有大罪,諸臣進說,便即遠出。

陛下聖叡,反更遲遲於此。

仲文身上之釁,既自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耳。

伏願深加三思。

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群下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敢苦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

若不如此,亦當不辨有所得失。

時仲文自理不諳台制,令史並言停外非嫌。

帝以小事不足傷大臣,尚之又陳:

令史具向仲文說不得停之意,仲文了不聽納,非為不解,直是苟相留耳。

雖是令史出,乃遠虧朝典,又不得謂之小事。

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一事錯誤,免侍中官。

王珣時賢少失,桓胤春搜之謬,皆白衣領職,況公犯憲制邪?孔萬祀居左局,言「仲文貴要異他尚書 」。

又云「不癡不聾,不成姑公」。

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文帝猶優遊,使尚之更陳其意。

尚之備言仲文愆曰:

臣思張遼之言,關羽雖兄弟,曹公父子豈得不言。

觀今人臣憂國甚寡,臣復結舌,日月之明或有所蔽。

然不知臣者豈不謂臣有爭競之心,亦追以悵悵。

臣與仲文周旋,俱被恩接,不宜復生厚薄。

太尉昨與臣言說仲文有諸不可,非唯一條,遠近相崇畏,震動四海。

仲文先與劉德願殊惡,德願自持琵琶甚一精一麗遺之,便復款然。

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奉之半。

劉雍自謂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送甘蔗,若新發於州。

國吏運載樵蘇,無輟於道。

諸見人有物,鮮或不求,聞劉遵考有材便乞材,見好燭盤便復乞之。

選用不平,不可一二。

太尉又言仲文都無共事之體,凡所選舉悉是其意,政令太尉知耳。

論虞秀之作黃門,太尉不 正答和,故得停。

太尉近與仲文疏,欲用德願兒作州西曹,仲文乃啟用為主簿,即語德願以謝太尉。

前後漏洩賣恩,亦復何極。

縱不罪,故宜出之。

自從裴、劉刑罰已來,諸將陳力百倍,今日事實好惡可問,若赫然發憤,顯明法憲,陛下便可閒臥紫闥無復一事也。

帝欲出仲文為丹一陽一,又以問尚之,答言:

仲文蹈罪負恩,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方復有尹京赫赫之授。

恐悉心奉國之人於此而息,貪狼恣意,歲月滋甚。

如臣所聞天下議論,仲文恆塵累日月,未見一毫增輝,乃更成形勢,是老王雅也。

古人言,無賞罰,雖堯舜不能為政。

陛下豈可坐損皇家之重,迷一凡人。

令賈誼、劉向重生,豈不慷慨流涕於聖世邪。

臣昔啟范曄,當時亦懼犯觸之尤,苟是愚懷所挹,政自不能不舒達,所謂「雖九死而不悔」也。

臣謂仲文且外出,若能修改,在職著稱,還亦不難,而得少明國典,粗酬四海之誚。

今愆釁如山,榮任不損,仲文若復有彰大之罪,誰敢以聞。

亦知陛下不能采臣之言,故是臣不能以己之意耳。

又曰:

臣見劉伯龍大慷慨仲文所行,言有人送張幼緒,語人「吾雖得一縣,負錢三十萬。

庾仲遠仍當送至新林,見縛束猶未得解手」。

荀萬秋嘗詣仲文,逢一客姓夏侯,主人問:「有好牛不?」

言無。

問:「有好馬不?」

又言無,政有佳驢耳。

仲文便答:「甚是所欲。」

客出門。

遂相聞索之。

劉道錫言是仲文所舉,就道錫索嫁女具及祠器,乃當百萬數,猶謂不然。

選令史章龍向臣說,亦歎其受納之過。

言實得嫁女銅爐,四人舉乃勝,細葛斗帳等物不可稱數。

在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台閣所無,不審少簡聖聽不?帝乃可有司之奏,免仲文官,卒於家。

帝錄其宿誠,追贈本官。

子弘遠。

弘遠字士一操一,清實有士譽。

仕齊為江州長史。

刺史陳顯達舉兵敗,斬於朱雀航。

將刑,索帽著之,曰:「子路結纓,吾 不可以不冠而死。」

謂看者曰:「吾非賊,乃是義兵,為諸君請命耳。

陳公太輕事,若用吾言,天下將免塗炭。」

弘遠子子曜年十四,抱持父乞代命,遂並殺之。

仲文從弟徽之位御史中丞。

徽之子漪,齊邵陵王記室。

漪子仲容。

仲容字子仲,幼孤,為叔父泳所養。

及長,杜絕人事,專一精一篤學,晝夜手不輟卷。

初為安西法曹行參軍,泳時貴顯,吏部尚書徐勉擬泳子晏嬰為宮僚。

泳泣曰:「兄子幼孤,人才粗可,願以晏嬰所忝回用之。」

勉許焉。

轉仲容為太子舍人,遷安成王主簿。

時平原劉峻亦為府佐,並以強學為王所禮接。

後為永康、錢唐、武康令,並無績,多被推劾。

久之,除安成王中記室。

當出隨府,皇太子以舊恩降餞,賜詩曰:「孫生陟一陽一道,吳子朝歌縣,未若樊林舉,置酒臨華殿。」

時輩榮之。

後為尚書左丞,坐推糾不直免官。

仲容博學,少有盛名,頗任氣使酒,好危言高論,士友以此少之。

唯與王籍、謝幾卿情好相得,二人時亦不調,遂相追隨,誕縱酣飲,不持檢一操一。

遇太清亂,游會稽卒。

仲容抄子書三十卷,諸集三十卷,眾家地理書二十卷,列女傳三卷,文集二十卷,並行於代。

顧琛字弘瑋,吳郡吳人,晉司空和之曾孫也。

祖履之,父惔,並為司徒左西曹掾。

琛謹確不尚浮華,起家州從事、駙馬都尉,累遷尚書庫部郎。

元嘉七年,文帝遣到彥之經略河南,大敗,悉委棄兵甲,武庫為之空虛。

文帝宴會,有歸化人在座,上問琛庫中仗猶有幾許?琛鱉辭答有十萬人仗。

舊庫仗秘不言多少,上既發問,追悔失言。

及琛鱉對,上甚善之。

尚書寺門有制,八坐以下門 生隨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

琛以宗人顧碩寄尚書張茂度門名,而與顧碩同席坐。

明年坐譴出,免中正。

凡尚書官大罪則免,小罪譴出,譴出者百日無代人,聽還本職。

琛仍為彭城王義康所請,再補司徒錄事參軍。

十五年,出為義興太守。

初,義康請琛入府,欲委以腹心,琛不能承事劉湛,故尋見斥外。

十九年,徙東一陽一太守,欲使琛防守彭城王義康,固辭忤旨,廢黜還家積年。

及元兇弒立,分會稽五郡置州,以隨王誕為刺史,即以琛為會稽太守。

誕起義,加冠軍將軍。

事平,遷吳興太守。

孝建元年,為吳郡太守,以起義功,封永新縣五等候。

大明元年,吳縣令張闓坐居母喪無禮,下廷尉,錢唐令沈文秀判劾違謬,應坐被彈。

琛宣言於眾,「闓被劾之始,屢相申明」。

又云「當啟文秀留縣」。

孝武聞之大怒,謂琛賣惡歸上,免官。

琛母老仍停家。

琛及前西一陽一太守張牧並事司空竟陵王誕,誕反,遣客陸延稔齎書板琛及子弟官。

時孝武以琛素結事誕,或有異志,遣信就吳郡太守王曇生誅琛案子。

會延稔先至,琛等即執斬之,遣二子送延稔首啟聞。

孝武所遣誅琛使其日亦至而獲免。

琛母孔氏時年百餘歲,晉安帝隆安初,琅邪王廞於吳中作亂,以女為貞烈將軍,悉以女人為官屬,以孔氏為司馬。

及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振邑里,得活者甚眾,生子皆以孔為名焉。

琛仍為吳興太守,明年坐郡人多翦錢及盜鑄免官。

歷位都官尚書。

廢帝即位,為吳郡太守。

初,琛景平中為朝請,假還東,日晚至方山。

於時商旅數十船,悉泊岸側,有一人玄衣介幘,執鞭屏諸船云:「顧吳郡部伍尋至,應泊此岸。」

於是諸船各 東西。

俄有一假裝至,事力甚寡,仍泊向處,人問:「顧吳郡早晚至?」

船人答:「無顧吳郡。」

又問:「何船 ?」

曰 :「顧朝請耳。」

莫不驚怪。

琛意竊知為善征,因誓之曰:「若得郡,當於此立廟。」

至是果為吳郡,乃立廟方山,號白馬廟雲。

明帝泰始初,與四方同反。

兵敗,奉母奔會稽,台軍既至,歸降,後為員外常侍、中散大夫。

卒。

次子寶先,大明中,為尚書水部郎。

先是,琛為左丞荀萬秋所劾,及寶先為郎,萬秋猶在職,自陳不拜 。

孝武詔曰 :「敕違糾慢,憲司之職,若有不公,自當更有厘改。

而自頃劾無輕重,輒致私絕,此風難長,主者嚴為其科。」

先是宋世江東貴達者,會稽孔季恭子靈符、吳興丘深之及琛,吳音不變。

深之字思玄,吳興烏程人,位侍中、都官尚書,卒於太常。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

高祖謙字公讓,晉平原內史陸機姊夫。

祖崇,大司農。

父黃老,司徒左西曹掾。

覬之為謝晦衛軍參軍,晦一愛一其雅素,深相知待。

歷位尚書都官郎。

殷、劉隙著,覬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乃辭腳疾免歸。

每夜常於一床一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

及義康徙廢,朝廷多受禍。

覬之竟免。

後為山一陰一令。

山一陰一劇邑三萬戶,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一舉。

覬之御繁以約,縣用無事。

晝日垂簾,門階閒寂,自宋世為山一陰一,務簡而事理,莫能尚也。

後為尚書吏部郎。

嘗於文帝坐論江東人物,言及顧榮,袁淑謂覬之曰:「卿南人怯懦,豈辦作賊。」

覬之正色曰:「卿乃復以忠義笑人。」

淑有愧色。

孝建中,為湘州刺史,以政績稱。

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書,轉吏部尚書。

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彭家飲酒還,因得病,吐蠱二十餘物。

賜妻張從賜臨終 言,死後親刳腹,五藏悉糜碎。

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止。

論妻傷夫,五歲刑,子不孝父母,子棄市。

並非科例。

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遵往言,兒識謝及理,考事原心,非在忍害,謂宜哀矜。」

覬之議:「以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謂副為不孝,張同不道。」

詔如覬之議。

後為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低意。

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過峻。

覬之曰:「辛毗有雲,孫、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

後卒於湘州刺史,諡曰簡子。

覬之家門雍穆,為州郡所重。

子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責,覬之禁不能止。

及後為吳郡,誘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

宣語遠近,皆不須還。

綽懊歎彌日。

覬之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

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幸,徒虧雅道,無關得喪。

乃以其意,命弟子願作定命論。

願字子恭,父深之,散騎侍郎。

願好學,有才辭,卒於太子舍人。

覬之孫憲之。

憲之字士思,一性一尤清直。

宋元徽中,為建康令。

時有盜牛者,與本主爭牛,各稱己物,二家辭證等,前後令莫能決。

憲之至,覆其狀,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徑還本宅,盜者始伏其罪,時人號曰神明。

至於權要請托,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

一性一又清儉,強力為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輒號為「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仕齊為衡一陽一內史。

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

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一黨一,悉令殯葬。

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又土俗:山人有病輒雲先亡為禍,皆開塚剖棺,水洗枯骨,名為 除祟。

憲之曉喻,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時刺史王奐初至,唯衡一陽一獨無訟者,乃歎曰:「顧衡一陽一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將何事。」

後為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

山一陰一人呂文度有一寵一於齊武帝,於余姚立邸,頗縱橫。

憲之至郡,即日除之。

文度後還葬,郡縣爭赴吊,憲之不與相聞,文度甚銜之,亦卒不能傷也。

時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吳興歲儉,會稽年登,商旅往來倍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計年長百萬。

浦一陽一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

武帝以示會稽,使陳得失。

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納稅也,當以風濤迅險,人力不捷,濟急以利物耳。

既公私是樂,故輸直無怨。

京師航渡,即其例也。

而後之監領,各務己功,或禁遏別道,互生理外,凡如此類,不經埭煩牛者上詳。

被報蒙停格外十條,從來喧訴,始得暫弭。

案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饉,去乏從豐,良田饑棘,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榷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

且比見加格置市者,前後相屬,非唯新加無贏,並皆舊格有闕,愚恐元懿今啟,亦當不殊。

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便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其所欲舉腹心,亦當獸而冠耳。

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

言盜公為損蓋微,斂人所害乃大也。

然掌斯任者應簡廉平,則無害於人。

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人也。

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人力之外,用天分地者也,率皆即日不宜於人,方來未便於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

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山一陰一一縣課戶二萬,其人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餘一。

凡有貲者多是士人復除,其貧極者悉皆 露戶役人,三五屬官,蓋惟分定,百端輸調,又則常然。

比眾局檢校,首尾尋續,橫相質累者亦復不少。

一人被攝,十人相追,一緒裁萌,千孽互起。

蠶事弛而農業廢,賤取庸而貴舉責,應公贍私,日不暇給,欲無為非,其可得乎。

死且不憚,矧伊刑罰,身且不一愛一,何況妻子。

是以前檢未窮,後巧復滋,網辟徒峻,猶不能悛。

竊尋人之多偽,實由宋季軍旅繁興,役賦殷重,不堪勤劇,奇巧所優,積習生常,遂迷忘反。

四海之大,庶黎之眾,心用參差,難卒澄之。

化宜以漸,不可疾責。

誠存不擾,藏疾納洿。

務詳寬簡,則稍自歸淳。

又被簡符,前後累千,符旨既嚴,不敢闇信。

縣簡送郡,郡簡呈使,殊形詭狀,千變萬源。

聞者忽不經懷,見者實足傷駭。

兼親屬裡伍,流離道路,時轉窮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婦女彌難厝衷。

不簡則疑其有巧,欲簡復未知所安。

愚謂此條宜委縣保,舉其綱領,略其一毛一目,乃當有漏,不出貯中,庶嬰疾沈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

又永興、諸暨離唐宇寇擾,公私殘燼,彌復特甚,儻逢水旱,實不易思。

俗諺云:「會稽打鼓送恤,吳興步擔令史。」

會稽舊稱沃壤,今猶若此,吳興本是塉土,事在可知。

因循餘弊,誠宜改張。

武帝並從之,由是深以方直見知。

遷南中郎巴陵王長史、南兗南豫二州事。

典簽諮事,未嘗接以顏色,動遵法制。

時司徒竟陵王於宣城、臨成、定陵三縣界立屯,封山澤數百里,禁人樵采。

憲之固陳不可,言甚切直。

王曰:「非君無以聞此德音。」

即命罷屯禁。

遷給事黃門,兼尚書吏部郎中。

宋時其祖覬之嘗為吏部,於庭列植嘉樹,謂人曰:「吾為憲之植耳。」

至是憲之果為此職。

永元中為豫章內史,在任清簡,務存寬惠。

有貞婦萬晞者,少孀居無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奪而嫁之,誓死不許。

憲之賜以束帛,表其節義。

梁武帝平建鄴,為揚州牧,征憲之為別駕從事史,比至而已受禪。

憲之風疾漸篤,因求還吳,就加太中大夫。

憲之雖累經宰郡,資無儋石,及歸,環堵不免饑寒。

天監八年,卒於家。

臨終為制敕其子曰:「夫出生入死,理均晝夜。

生既不知所從,死亦安識所往。

延陵云:『一精一氣上歸於天,骨肉下歸於地,魂氣則無所不之。

』良有以也。

雖復茫昧難征,要若非妄。

百年之期,迅若馳隙,吾今預為終制,瞑目之後,念並遵行,勿違吾志也。

莊周、澹台,達生者也;王孫、士安,矯俗者也。

吾進不及達,退無所矯。

常謂中都之制,允理愜情,衣周於身,示不違禮,棺周於衣,足以蔽臭。

入棺之物,一無所須,載以輴車,覆以粗布,為使人勿惡也。

漢明帝天子之尊,猶祭以杅水脯糗,范史雲列士之高,亦奠以寒水乾飯。

況吾卑庸之人,其可不節衷也。

喪易甯戚,自是親親之情,禮奢寧儉,差可得由吾意。

不須常施靈筵,可止設香燈,使致哀者有憑耳。

朔望祥忌,可權安小一床一,暫施幾席,唯下素饌,勿用牲牢。

蒸嘗之祠,貴賤罔替,備物難辦,多致疏怠。

祠先自有舊典,不可有闕,自吾已下,止用蔬食時果,勿同於上世,示令子孫四時不忘其親耳。

孔子云『雖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哉。」

所著詩賦銘贊並衡一陽一郡記數十篇。

論曰:古人云「利令智昏」,甚矣利害之相傾也。

劉湛識用才能,實包經國之略,豈知移弟為臣,則君臣之道用,變兄成主,則兄弟之義殊。

而執數懷一奸一,苟相崇悅,與夫推長戟而犯順,何以異哉。

昔華元敗則以羊羹而取禍,觀夫庾悅亦鵝炙以速尤。

干餱以愆,斯相類矣。

登之因禍而福,倚伏無常,仲文賄而為災,乃徇財之過也。

顧琛吳郡,徵兆於初筮,覬之清白之跡,見於暮年。

憲之蒞政,所在稱美,時移三代,一德無 虧,求之古人,未為易遇。

觀其遺命,可謂有始有卒者矣。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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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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