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卷35列傳第二十五
劉湛 庾悅 顧琛 顧覬之
除宋武帝太尉行參軍,賞遇甚厚。
父柳亡於江州,府州送故甚豐,一無所受,時論稱之。
服闋,為相國參軍。
謝晦、王弘並稱其器干。
武帝入受晉命,以第四子義康為冠軍將軍、豫州刺史,留鎮壽一陽一。
以湛為長史、梁郡太守。
義康弱年未親政,府州事悉委湛。
進號右將軍,仍隨府轉。
義康以本號徙南豫州,湛改領歷一陽一太守。
為人剛嚴用法,一奸一吏犯贓百錢以上皆殺之,自下莫不震肅。
廬陵王義真出為車騎將軍、南豫州刺史,湛又為長史,太守如故。
義真時居武帝憂,使帳下備膳,湛禁之,義真乃使左右人買魚肉珍羞,於齋內別立廚帳。
會湛入,因命臑酒炙車螯。
湛正色曰:「公當今不宜有此設。」
義真曰:「旦甚寒,杯酒亦何傷,長史事同一家,望不為異。」
酒至,湛起曰:「既不能以禮自處,又不能以禮處人。」
後為廣州刺史,嫡母憂去職。
服闋,為侍中。
時王華、王曇首、殷景仁亦為侍中,文帝於合殿與四人宴飲甚悅。
華等出,帝目送良久,歎曰:「此四賢一時之秀,同管喉唇,恐後世難 繼。」
及撫軍將軍江夏王義恭鎮江陵,以湛為使持節、南蠻校尉,領撫軍長史,行府州事。
王弘輔政,而王華、王曇首任事居中,湛自謂才能不後之,不願外出。
是行也,謂為弘等所斥,意甚不平。
常曰:「二王若非代邸之舊,無以至此。
可謂遭遇風雲。」
湛負其才氣,常慕汲黯、崔琰為人,故名長子曰黯字長孺,第二子曰琰字季珪。
琰於江陵病卒,湛求自送喪還都,義恭亦為之陳情。
文帝答義恭曰:「吾亦得湛啟事,為之酸懷,乃不欲苟違所請;但汝弱年,新涉軍務,八州殷曠,專斷事重,疇諮委仗,不可不得其人。
量算二三,未獲便相順許。
今答湛啟,權停彼葬。
頃朝臣零落相系,寄懷轉寡,湛實國器,吾乃欲引其令還,直以西夏任重,要且停此事耳。
汝慶賞黜罰預關得失者,必宜悉相委寄。」
義恭一性一甚狷隘,年又漸大,欲專一政事,每為湛所裁。
主佐之間,嫌隙遂構。
文帝聞之,密遣詰讓義恭。
義恭陳湛無居下之禮,又自以年長,未得行意,雖奉詔旨,每出怨言。
上友於素篤,欲加酬順,乃詔之曰:「當今之才,委受已爾,宜盡相彌縫,取其可取,棄其可棄。」
先是王華既亡,曇首又卒,領軍將軍殷景仁以時賢零落,白文帝征湛。
八年,召為太子詹事,加給事中,與景仁並被任遇。
湛云:「今代宰相何難,此正可當我南一陽一郡漢代功曹耳。」
明年,景仁轉尚書僕射,領選,護軍將軍,湛代為領軍。
十二年,又領詹事。
湛與景仁素款,又以其建議征之,甚相感悅。
及俱被時遇,猜隙漸生。
以景仁專內任,謂為間己。
時彭城王義康專執朝權,而湛昔為上佐,遂以舊情委心自結,欲因宰相之力回主心,傾黜景仁,獨當時務。
義康屢言之於文帝,其事不行。
義康僚屬及湛諸附隸潛相約勒,無敢歷殷氏門者。
湛一黨一 劉敬文父成未悟其機,詣景仁求郡,敬文遽謝湛曰:「老父悖耄,遂就殷鐵干祿。
由敬文闇淺,上負生成,合門慚懼,無地自處。」
敬文之一奸一諂如此。
義康擅權專朝,威傾內外,湛愈推崇之,無復人臣之禮,上稍不能平。
湛初入朝,委任甚重,善論政道,並諳前代故事,聽者忘疲。
每入雲龍門,御者便解駕,左右及羽儀隨意分散,不夕不出,以此為常。
及晚節驅煽義康,陵轢朝廷,上意雖內離而接遇不改。
上謂所親曰:「劉斑初自西還,吾與語常看日早晚,慮其當去;比入亦看日早晚,慮其不去。」
湛小字斑獸,故雲斑也。
遷丹一陽一尹,詹事如故。
十七年,所生母亡。
上與義康形跡既乖,釁難將結,湛亦知無復全地。
及至丁艱,謂所親曰:「今年必敗,常日賴口舌爭之,故得推遷耳。
今既窮毒,無復此望,禍至其能久乎。」
伏甲於室,以待上臨吊。
謀又洩,竟弗之幸。
十月,詔收付廷尉,於獄伏誅,時年四十九。
子黯等從誅。
弟素,黃門郎,徙廣州。
湛初被收,歎曰:「便是亂邪。」
又曰:「不言無我應亂,殺我一日自是亂法耳。」
入獄見素,曰:「乃復及汝邪?相勸為惡,惡不可為,相勸為善,正見今日,如何!」湛生女輒殺之,為時流所怪。
庾悅字仲豫,潁川鄢陵人也,晉太尉亮之曾孫也。
祖羲,吳興內史。
父准,西中郎將、荊州刺史。
悅仕晉為司徒右長史。
桓玄篡位,為中書侍郎。
宋武平建鄴,累遷建威將軍、江州刺史,加都督。
初,劉毅家在京口,酷貧,嘗與鄉曲士大夫往東堂共射,時悅為司徒右長史,要府州僚佐出東堂,毅已先至,遣與悅相聞曰:「身並貧躓,營一遊甚難。
君如意人,無處不可為適,豈不能以此堂見讓。」
悅素豪,逕前不答。
毅語眾人並避,唯 毅留射如故。
悅廚饌甚盛,不以及毅,毅既不去,悅甚不歡。
毅又相聞曰:「身今年未得子鵝,豈能以殘炙見惠。」
悅又不答。
至是,毅表解悅都督、將軍官,以刺史移鎮豫章。
以親將趙恢領千兵守尋一陽一,建威府文武三千人悉入毅將府,深相挫辱。
悅不得志,疽發背,到豫章少日卒。
登之字元龍,悅族弟也。
曾祖冰,晉司空。
祖蘊,廣州刺史。
父廓,東一陽一太守。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初為宋武帝鎮軍參軍,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
累遷新安太守。
謝晦為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衛軍長史。
登之與晦俱曹氏婿,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
到廳箋唯言「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
每入覲見,備持箱囊幾席之屬,一物不具,則不肯坐。
嘗於晦坐誦西徵賦云:「生有修短之命,位有通塞之遇。」
晦雖恨而常優容之。
晦拒王師,欲登之留守,登之不許。
晦敗,登之以無任免官禁錮還家。
何承天戲之曰:「因禍為福,未必皆知。」
登之曰:「我亦幾與三豎同戮。」
承天為晦作表云:「當浮舟東下,戮此三豎。」
故登之為嘲。
後為司徒長史、南東海太守。
府公彭成王義康專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意。
而登之一性一剛,每陳己志,義康不悅,出為吳郡太守,以贓貨免官。
後拜豫章太守,征為中護軍,未拜卒。
子仲遠,初為宋明帝府佐。
廢帝景和中,明帝疑防,賓客故人無到門者,唯仲遠朝謁不替。
明帝即位,謂曰:「卿所謂疾風知勁草。」
自軍錄事參軍擢拜太子中庶子,卒於豫章太守。
贈侍中。
登之弟仲文。
仲文位廣平太守,兄登之為謝晦長史,仲文往省之。
時晦權重,朝士並加敬,仲文獨與抗禮。
後為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一陽一丞。
既未到府,疑於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
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桓公八年,祭公逆王后於紀。
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推此而言,則仲文為吏之道,定於受敕之日矣。
名一器既正,則禮亦從之,安可未到廢其節乎?宜執吏禮。」
從之。
後始興王浚當鎮湘州,以仲文為司馬。
浚不之任,仍除南梁太守,司馬如故。
於時領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隙。
凡朝士游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仲文游二人間,密盡忠於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文帝常令仲文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義康出蕃,湛伏誅,以仲文為尚書吏部郎,與右衛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
歷侍中、吏部尚書,領義一陽一王師。
內外歸附,勢傾朝野。
仲文為人強急不耐煩,賓客訴非理者,忿罵形於辭色。
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
一性一好潔,士大夫造之者,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一床一。
時陳郡殷沖亦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近左右,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
仲文好潔反是,每以此見譏。
領選既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用少府卿劉道錫為廣州刺史,道錫至鎮,餉白檀牽車,常自乘焉。
或以白文帝,帝見問曰:「道錫餉卿小車,裝飾甚麗,有之乎?」
仲文懼起謝。
又仲文請急還家,吏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仲文宅諮事。
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仲文因留停宿。
尚書制,令史諮事不得宿停外,雖八座命亦不許,為有司所奏。
上於仲文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具陳仲文得失,奏言:
仲文事如丘山,若縱而不糾,復何以為政。
晉武不為明主,斷鬲令事,遂能奮發,華廙見待不輕,廢錮累年,後起改作城 門校尉耳。
若言仲文有誠於國,未知的是何事,政當雲與殷景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
且景仁當時意事,豈復可蔑,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
賈充勳烈,晉之重臣,雖事業不稱,不聞有大罪,諸臣進說,便即遠出。
陛下聖叡,反更遲遲於此。
仲文身上之釁,既自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耳。
伏願深加三思。
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群下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敢苦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
若不如此,亦當不辨有所得失。
時仲文自理不諳台制,令史並言停外非嫌。
帝以小事不足傷大臣,尚之又陳:
令史具向仲文說不得停之意,仲文了不聽納,非為不解,直是苟相留耳。
雖是令史出,乃遠虧朝典,又不得謂之小事。
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一事錯誤,免侍中官。
王珣時賢少失,桓胤春搜之謬,皆白衣領職,況公犯憲制邪?孔萬祀居左局,言「仲文貴要異他尚書 」。
又云「不癡不聾,不成姑公」。
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文帝猶優遊,使尚之更陳其意。
尚之備言仲文愆曰:
臣思張遼之言,關羽雖兄弟,曹公父子豈得不言。
觀今人臣憂國甚寡,臣復結舌,日月之明或有所蔽。
然不知臣者豈不謂臣有爭競之心,亦追以悵悵。
臣與仲文周旋,俱被恩接,不宜復生厚薄。
太尉昨與臣言說仲文有諸不可,非唯一條,遠近相崇畏,震動四海。
仲文先與劉德願殊惡,德願自持琵琶甚一精一麗遺之,便復款然。
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奉之半。
劉雍自謂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送甘蔗,若新發於州。
國吏運載樵蘇,無輟於道。
諸見人有物,鮮或不求,聞劉遵考有材便乞材,見好燭盤便復乞之。
選用不平,不可一二。
太尉又言仲文都無共事之體,凡所選舉悉是其意,政令太尉知耳。
論虞秀之作黃門,太尉不 正答和,故得停。
太尉近與仲文疏,欲用德願兒作州西曹,仲文乃啟用為主簿,即語德願以謝太尉。
前後漏洩賣恩,亦復何極。
縱不罪,故宜出之。
自從裴、劉刑罰已來,諸將陳力百倍,今日事實好惡可問,若赫然發憤,顯明法憲,陛下便可閒臥紫闥無復一事也。
帝欲出仲文為丹一陽一,又以問尚之,答言:
仲文蹈罪負恩,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方復有尹京赫赫之授。
恐悉心奉國之人於此而息,貪狼恣意,歲月滋甚。
如臣所聞天下議論,仲文恆塵累日月,未見一毫增輝,乃更成形勢,是老王雅也。
古人言,無賞罰,雖堯舜不能為政。
陛下豈可坐損皇家之重,迷一凡人。
令賈誼、劉向重生,豈不慷慨流涕於聖世邪。
臣昔啟范曄,當時亦懼犯觸之尤,苟是愚懷所挹,政自不能不舒達,所謂「雖九死而不悔」也。
臣謂仲文且外出,若能修改,在職著稱,還亦不難,而得少明國典,粗酬四海之誚。
今愆釁如山,榮任不損,仲文若復有彰大之罪,誰敢以聞。
亦知陛下不能采臣之言,故是臣不能以己之意耳。
又曰:
臣見劉伯龍大慷慨仲文所行,言有人送張幼緒,語人「吾雖得一縣,負錢三十萬。
庾仲遠仍當送至新林,見縛束猶未得解手」。
荀萬秋嘗詣仲文,逢一客姓夏侯,主人問:「有好牛不?」
言無。
問:「有好馬不?」
又言無,政有佳驢耳。
仲文便答:「甚是所欲。」
客出門。
遂相聞索之。
劉道錫言是仲文所舉,就道錫索嫁女具及祠器,乃當百萬數,猶謂不然。
選令史章龍向臣說,亦歎其受納之過。
言實得嫁女銅爐,四人舉乃勝,細葛斗帳等物不可稱數。
在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台閣所無,不審少簡聖聽不?帝乃可有司之奏,免仲文官,卒於家。
帝錄其宿誠,追贈本官。
子弘遠。
弘遠字士一操一,清實有士譽。
仕齊為江州長史。
刺史陳顯達舉兵敗,斬於朱雀航。
將刑,索帽著之,曰:「子路結纓,吾 不可以不冠而死。」
謂看者曰:「吾非賊,乃是義兵,為諸君請命耳。
陳公太輕事,若用吾言,天下將免塗炭。」
弘遠子子曜年十四,抱持父乞代命,遂並殺之。
仲文從弟徽之位御史中丞。
徽之子漪,齊邵陵王記室。
漪子仲容。
仲容字子仲,幼孤,為叔父泳所養。
及長,杜絕人事,專一精一篤學,晝夜手不輟卷。
初為安西法曹行參軍,泳時貴顯,吏部尚書徐勉擬泳子晏嬰為宮僚。
泳泣曰:「兄子幼孤,人才粗可,願以晏嬰所忝回用之。」
勉許焉。
轉仲容為太子舍人,遷安成王主簿。
時平原劉峻亦為府佐,並以強學為王所禮接。
後為永康、錢唐、武康令,並無績,多被推劾。
久之,除安成王中記室。
當出隨府,皇太子以舊恩降餞,賜詩曰:「孫生陟一陽一道,吳子朝歌縣,未若樊林舉,置酒臨華殿。」
時輩榮之。
後為尚書左丞,坐推糾不直免官。
仲容博學,少有盛名,頗任氣使酒,好危言高論,士友以此少之。
唯與王籍、謝幾卿情好相得,二人時亦不調,遂相追隨,誕縱酣飲,不持檢一操一。
遇太清亂,游會稽卒。
仲容抄子書三十卷,諸集三十卷,眾家地理書二十卷,列女傳三卷,文集二十卷,並行於代。
顧琛字弘瑋,吳郡吳人,晉司空和之曾孫也。
祖履之,父惔,並為司徒左西曹掾。
琛謹確不尚浮華,起家州從事、駙馬都尉,累遷尚書庫部郎。
元嘉七年,文帝遣到彥之經略河南,大敗,悉委棄兵甲,武庫為之空虛。
文帝宴會,有歸化人在座,上問琛庫中仗猶有幾許?琛鱉辭答有十萬人仗。
舊庫仗秘不言多少,上既發問,追悔失言。
及琛鱉對,上甚善之。
尚書寺門有制,八坐以下門 生隨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
琛以宗人顧碩寄尚書張茂度門名,而與顧碩同席坐。
明年坐譴出,免中正。
凡尚書官大罪則免,小罪譴出,譴出者百日無代人,聽還本職。
琛仍為彭城王義康所請,再補司徒錄事參軍。
十五年,出為義興太守。
初,義康請琛入府,欲委以腹心,琛不能承事劉湛,故尋見斥外。
十九年,徙東一陽一太守,欲使琛防守彭城王義康,固辭忤旨,廢黜還家積年。
及元兇弒立,分會稽五郡置州,以隨王誕為刺史,即以琛為會稽太守。
誕起義,加冠軍將軍。
事平,遷吳興太守。
孝建元年,為吳郡太守,以起義功,封永新縣五等候。
大明元年,吳縣令張闓坐居母喪無禮,下廷尉,錢唐令沈文秀判劾違謬,應坐被彈。
琛宣言於眾,「闓被劾之始,屢相申明」。
又云「當啟文秀留縣」。
孝武聞之大怒,謂琛賣惡歸上,免官。
琛母老仍停家。
琛及前西一陽一太守張牧並事司空竟陵王誕,誕反,遣客陸延稔齎書板琛及子弟官。
時孝武以琛素結事誕,或有異志,遣信就吳郡太守王曇生誅琛案子。
會延稔先至,琛等即執斬之,遣二子送延稔首啟聞。
孝武所遣誅琛使其日亦至而獲免。
琛母孔氏時年百餘歲,晉安帝隆安初,琅邪王廞於吳中作亂,以女為貞烈將軍,悉以女人為官屬,以孔氏為司馬。
及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振邑里,得活者甚眾,生子皆以孔為名焉。
琛仍為吳興太守,明年坐郡人多翦錢及盜鑄免官。
歷位都官尚書。
廢帝即位,為吳郡太守。
初,琛景平中為朝請,假還東,日晚至方山。
於時商旅數十船,悉泊岸側,有一人玄衣介幘,執鞭屏諸船云:「顧吳郡部伍尋至,應泊此岸。」
於是諸船各 東西。
俄有一假裝至,事力甚寡,仍泊向處,人問:「顧吳郡早晚至?」
船人答:「無顧吳郡。」
又問:「何船 ?」
曰 :「顧朝請耳。」
莫不驚怪。
琛意竊知為善征,因誓之曰:「若得郡,當於此立廟。」
至是果為吳郡,乃立廟方山,號白馬廟雲。
明帝泰始初,與四方同反。
兵敗,奉母奔會稽,台軍既至,歸降,後為員外常侍、中散大夫。
卒。
次子寶先,大明中,為尚書水部郎。
先是,琛為左丞荀萬秋所劾,及寶先為郎,萬秋猶在職,自陳不拜 。
孝武詔曰 :「敕違糾慢,憲司之職,若有不公,自當更有厘改。
而自頃劾無輕重,輒致私絕,此風難長,主者嚴為其科。」
先是宋世江東貴達者,會稽孔季恭子靈符、吳興丘深之及琛,吳音不變。
深之字思玄,吳興烏程人,位侍中、都官尚書,卒於太常。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
高祖謙字公讓,晉平原內史陸機姊夫。
祖崇,大司農。
父黃老,司徒左西曹掾。
覬之為謝晦衛軍參軍,晦一愛一其雅素,深相知待。
歷位尚書都官郎。
殷、劉隙著,覬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乃辭腳疾免歸。
每夜常於一床一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
及義康徙廢,朝廷多受禍。
覬之竟免。
後為山一陰一令。
山一陰一劇邑三萬戶,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一舉。
覬之御繁以約,縣用無事。
晝日垂簾,門階閒寂,自宋世為山一陰一,務簡而事理,莫能尚也。
後為尚書吏部郎。
嘗於文帝坐論江東人物,言及顧榮,袁淑謂覬之曰:「卿南人怯懦,豈辦作賊。」
覬之正色曰:「卿乃復以忠義笑人。」
淑有愧色。
孝建中,為湘州刺史,以政績稱。
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書,轉吏部尚書。
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彭家飲酒還,因得病,吐蠱二十餘物。
賜妻張從賜臨終 言,死後親刳腹,五藏悉糜碎。
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止。
論妻傷夫,五歲刑,子不孝父母,子棄市。
並非科例。
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遵往言,兒識謝及理,考事原心,非在忍害,謂宜哀矜。」
覬之議:「以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謂副為不孝,張同不道。」
詔如覬之議。
後為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低意。
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過峻。
覬之曰:「辛毗有雲,孫、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
後卒於湘州刺史,諡曰簡子。
覬之家門雍穆,為州郡所重。
子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責,覬之禁不能止。
及後為吳郡,誘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
宣語遠近,皆不須還。
綽懊歎彌日。
覬之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
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幸,徒虧雅道,無關得喪。
乃以其意,命弟子願作定命論。
願字子恭,父深之,散騎侍郎。
願好學,有才辭,卒於太子舍人。
覬之孫憲之。
憲之字士思,一性一尤清直。
宋元徽中,為建康令。
時有盜牛者,與本主爭牛,各稱己物,二家辭證等,前後令莫能決。
憲之至,覆其狀,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徑還本宅,盜者始伏其罪,時人號曰神明。
至於權要請托,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
一性一又清儉,強力為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輒號為「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仕齊為衡一陽一內史。
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
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一黨一,悉令殯葬。
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又土俗:山人有病輒雲先亡為禍,皆開塚剖棺,水洗枯骨,名為 除祟。
憲之曉喻,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時刺史王奐初至,唯衡一陽一獨無訟者,乃歎曰:「顧衡一陽一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將何事。」
後為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
山一陰一人呂文度有一寵一於齊武帝,於余姚立邸,頗縱橫。
憲之至郡,即日除之。
文度後還葬,郡縣爭赴吊,憲之不與相聞,文度甚銜之,亦卒不能傷也。
時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吳興歲儉,會稽年登,商旅往來倍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計年長百萬。
浦一陽一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
武帝以示會稽,使陳得失。
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納稅也,當以風濤迅險,人力不捷,濟急以利物耳。
既公私是樂,故輸直無怨。
京師航渡,即其例也。
而後之監領,各務己功,或禁遏別道,互生理外,凡如此類,不經埭煩牛者上詳。
被報蒙停格外十條,從來喧訴,始得暫弭。
案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饉,去乏從豐,良田饑棘,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榷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
且比見加格置市者,前後相屬,非唯新加無贏,並皆舊格有闕,愚恐元懿今啟,亦當不殊。
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便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其所欲舉腹心,亦當獸而冠耳。
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
言盜公為損蓋微,斂人所害乃大也。
然掌斯任者應簡廉平,則無害於人。
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人也。
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人力之外,用天分地者也,率皆即日不宜於人,方來未便於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
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山一陰一一縣課戶二萬,其人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餘一。
凡有貲者多是士人復除,其貧極者悉皆 露戶役人,三五屬官,蓋惟分定,百端輸調,又則常然。
比眾局檢校,首尾尋續,橫相質累者亦復不少。
一人被攝,十人相追,一緒裁萌,千孽互起。
蠶事弛而農業廢,賤取庸而貴舉責,應公贍私,日不暇給,欲無為非,其可得乎。
死且不憚,矧伊刑罰,身且不一愛一,何況妻子。
是以前檢未窮,後巧復滋,網辟徒峻,猶不能悛。
竊尋人之多偽,實由宋季軍旅繁興,役賦殷重,不堪勤劇,奇巧所優,積習生常,遂迷忘反。
四海之大,庶黎之眾,心用參差,難卒澄之。
化宜以漸,不可疾責。
誠存不擾,藏疾納洿。
務詳寬簡,則稍自歸淳。
又被簡符,前後累千,符旨既嚴,不敢闇信。
縣簡送郡,郡簡呈使,殊形詭狀,千變萬源。
聞者忽不經懷,見者實足傷駭。
兼親屬裡伍,流離道路,時轉窮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婦女彌難厝衷。
不簡則疑其有巧,欲簡復未知所安。
愚謂此條宜委縣保,舉其綱領,略其一毛一目,乃當有漏,不出貯中,庶嬰疾沈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
又永興、諸暨離唐宇寇擾,公私殘燼,彌復特甚,儻逢水旱,實不易思。
俗諺云:「會稽打鼓送恤,吳興步擔令史。」
會稽舊稱沃壤,今猶若此,吳興本是塉土,事在可知。
因循餘弊,誠宜改張。
武帝並從之,由是深以方直見知。
遷南中郎巴陵王長史、南兗南豫二州事。
典簽諮事,未嘗接以顏色,動遵法制。
時司徒竟陵王於宣城、臨成、定陵三縣界立屯,封山澤數百里,禁人樵采。
憲之固陳不可,言甚切直。
王曰:「非君無以聞此德音。」
即命罷屯禁。
遷給事黃門,兼尚書吏部郎中。
宋時其祖覬之嘗為吏部,於庭列植嘉樹,謂人曰:「吾為憲之植耳。」
至是憲之果為此職。
永元中為豫章內史,在任清簡,務存寬惠。
有貞婦萬晞者,少孀居無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奪而嫁之,誓死不許。
憲之賜以束帛,表其節義。
梁武帝平建鄴,為揚州牧,征憲之為別駕從事史,比至而已受禪。
憲之風疾漸篤,因求還吳,就加太中大夫。
憲之雖累經宰郡,資無儋石,及歸,環堵不免饑寒。
天監八年,卒於家。
臨終為制敕其子曰:「夫出生入死,理均晝夜。
生既不知所從,死亦安識所往。
延陵云:『一精一氣上歸於天,骨肉下歸於地,魂氣則無所不之。
』良有以也。
雖復茫昧難征,要若非妄。
百年之期,迅若馳隙,吾今預為終制,瞑目之後,念並遵行,勿違吾志也。
莊周、澹台,達生者也;王孫、士安,矯俗者也。
吾進不及達,退無所矯。
常謂中都之制,允理愜情,衣周於身,示不違禮,棺周於衣,足以蔽臭。
入棺之物,一無所須,載以輴車,覆以粗布,為使人勿惡也。
漢明帝天子之尊,猶祭以杅水脯糗,范史雲列士之高,亦奠以寒水乾飯。
況吾卑庸之人,其可不節衷也。
喪易甯戚,自是親親之情,禮奢寧儉,差可得由吾意。
不須常施靈筵,可止設香燈,使致哀者有憑耳。
朔望祥忌,可權安小一床一,暫施幾席,唯下素饌,勿用牲牢。
蒸嘗之祠,貴賤罔替,備物難辦,多致疏怠。
祠先自有舊典,不可有闕,自吾已下,止用蔬食時果,勿同於上世,示令子孫四時不忘其親耳。
孔子云『雖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哉。」
所著詩賦銘贊並衡一陽一郡記數十篇。
論曰:古人云「利令智昏」,甚矣利害之相傾也。
劉湛識用才能,實包經國之略,豈知移弟為臣,則君臣之道用,變兄成主,則兄弟之義殊。
而執數懷一奸一,苟相崇悅,與夫推長戟而犯順,何以異哉。
昔華元敗則以羊羹而取禍,觀夫庾悅亦鵝炙以速尤。
干餱以愆,斯相類矣。
登之因禍而福,倚伏無常,仲文賄而為災,乃徇財之過也。
顧琛吳郡,徵兆於初筮,覬之清白之跡,見於暮年。
憲之蒞政,所在稱美,時移三代,一德無 虧,求之古人,未為易遇。
觀其遺命,可謂有始有卒者矣。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