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卷42列傳第三十二 齊高帝諸子上
齊高帝諸子上
豫章文獻王嶷
豫章文獻王嶷字宣儼,高帝第二子也。
寬仁弘雅,有大成之量,高帝特鍾一愛一焉。
仕宋為尚書左戶郎,錢唐令。
高帝破薛索兒,改封西一陽一,以先爵賜嶷,為晉壽縣侯。
後為武陵內史。
時沈攸之責賧,伐荊州界內諸蠻,遂及五溪。
禁斷魚鹽,群蠻怨怒。
酉溪蠻王田頭擬殺攸之使,攸之責賧千萬,頭擬輸五百萬,發氣死。
其弟婁侯篡立,頭擬子田都走入獠中。
於是蠻部大亂,抄掠至郡城下,嶷遣隊主張英兒擊破之。
田都自獠中請立,而婁侯亦歸附。
嶷誅婁侯於郡獄,命田都繼其父,蠻眾乃安。
入為宋順帝驃騎從事中郎。
詣司徒袁粲,粲謂人曰:「後來佳器也。」
高帝在領軍府,嶷居青溪宅。
蒼梧王夜中微行,欲掩襲宅內,嶷令左右舞刀戟於中庭,蒼梧從牆間窺見已有備,乃去。
高帝憂危既切,腹心荀伯玉勸帝度江北起兵。
嶷諫曰:「主上狂凶,人不自保,單行道路,易以立功,外州起兵,鮮有克勝,於此立計,萬不可失。」
及蒼梧殞,高帝報嶷曰:「大事已判, 汝明可早入。」
順帝即位,轉侍中,總宮內直衛。
沈攸之之難,高帝入朝堂,嶷出鎮東府,加冠軍將軍。
及袁粲舉兵夕,丹一陽一丞王遜告變,先至東府,嶷遣帳內軍主戴元孫二千人隨薛道深等俱至石頭,焚門之功,元孫預焉。
先是王蘊薦部曲六十人助為城防,實以為內應也。
嶷知蘊懷貳,不給其仗,散處外省。
及難作搜檢,皆已亡去。
上流平後,武帝自尋一陽一還。
嶷出為都督、江州刺史。
以定策功,改封永安縣公。
仍徙鎮西將軍、都督、荊州刺史。
時高帝作輔,嶷務存約省,停府州儀迎物。
及至州,坦懷納善,側席思政。
王儉與嶷書曰:「舊楚蕭條,仍歲多故,政荒人散,實須緝理。
公臨蒞甫爾,英風惟穆,江漢來蘇,八荒慕義,庾亮以來,荊州無復此政。
古人云『期月有成』,而公旬日成化,豈不休哉。」
初,沈攸之欲聚眾,開人相告,士庶坐執役者甚眾。
嶷至鎮,一日遣三千餘人,見囚五歲刑以下不連台者,皆原遣。
以市稅重,多所寬假。
百姓甚悅。
禪讓之間,武帝欲速定大業,嶷依違其事,默無所言。
建元元年,高帝即位,赦詔未至,嶷先下令蠲除部內升明二年以前逋負。
遷侍中、尚書令、都督、揚州刺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封豫章郡王。
會魏軍動,詔以嶷為南蠻校尉、荊湘二州刺史,都督八州。
尋給油絡俠望車。
二年,給班劍二十人。
其夏,於南蠻園東南開館立學,上表言狀。
置生三十人,取舊族父祖位正佐台郎年二十五以下十五以上補之。
置儒林參軍一人,文學祭酒一人,勸學從事二人。
行釋菜禮。
以谷過賤,聽人以米當口錢,優評斛一百。
義一陽一劫帥張群亡命積年,鼓行為賊,義一陽一、武陵、天門、南平四郡界被其殘破,沈攸之連討不禽,末乃首用之。
攸之起事,群從下郢,於路先叛,結柴於三溪,依據深險。
嶷遣中兵參軍虞欣祖為義一陽一太守,使降意誘納之,厚為禮遺,於坐 斬首,其一黨一皆散,四郡獲安。
入為中書監、司空、揚州刺史,都督二州,侍中如故,加兵置佐,以前軍臨川王映府文武配司空。
嶷以將還都,修廨宇及路陌,東歸部曲不得齎府州物出城。
發江津,士女觀送數千人皆垂泣。
嶷發江陵感疾,至都未瘳,上深憂慮,為之大赦,三年六月壬子赦令是也。
疾愈,上幸東府,設金石樂,使乘輿至宮六門。
武帝即位,進位太尉,增置兵佐,解侍中,增班劍三十人。
建元中,武帝以事失旨,高帝頗有代嫡之意。
而嶷事武帝恭悌盡禮,未嘗違忤顏色,故武帝友一愛一亦深。
一性一至孝,高帝崩,哭泣過度,眼耳皆出一血。
永明元年,領太子太傅,解中書監。
宋武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准。
嶷上表請明立定格,班下四方,永為恆制,從之。
嶷不參朝務,而言事密謀,多見信納。
服闋,加侍中。
宋元嘉制,諸王入齋合,得白服裙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廂,乃備朝衣。
自比以來,此事一斷。
上與嶷同生相友睦,宮內曲宴,許依元嘉。
嶷固辭,不奉敕;唯車駕幸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焉。
至於衣服制度,動皆陳啟,事無專制,務從減省,並不見許。
又啟曰:「北第舊邸,本自甚華,臣往歲作小眠齋,皆補接為辦,無乖格制。
要是檉柏之華,一時新淨,東府又有此齋,亦為華屋,而臣頓有二處住止,下情竊所未安。
訊訪東宮玄圃,乃有柏屋,制甚古拙,臣乃欲壞取以奉太子,非但失之於前,且補接既多,不可見移,亦恐外物或為異論,不審可有垂許送東府齋理不?」
上答曰:「見別紙,汝勞疾,亦復那得不動,何意為作煩長啟事。」
竟不從。
三年,文惠太子講孝經畢,嶷求解太傅,不許。
嶷常慮盛滿,又因言宴求解揚州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許,曰:「畢汝 一世,無所多言。」
武帝即位後,頻發詔拜陵,不果行,遣嶷拜陵。
還過延陵季子廟,觀沸井,有水牛突部伍,直兵執牛推問,嶷不許,取絹一疋,橫系牛角,放歸其家。
政在寬厚,故得朝野歡心。
四年,唐宇之賊起,嶷啟上曰:「此段小寇,出於凶愚,天網宏罩,理不足論。
但聖明御世,幸可不爾。
比藉聲聽,皆雲有由而然。
但頃小大士庶,每以小利奉公,不顧所損者大。
擿籍檢功巧,督恤簡小塘,藏丁匿口,凡諸條制,實長怨府。
此目前交利,非天下大計。
一室之中,尚不可一精一,宇宙之內,何可周洗。
公家何嘗不知人多欺巧,古今政以不可細碎,故不為耳。
為此者實非乖理,但識理者百不有一。
陛下弟兒大臣,猶不能伏理,況復天下,悠悠萬品?怨積聚一黨一,凶迷相類,止於一處,何足不除,脫復多所,便成紜紜。」
上答曰:「欺巧那可容!宋世混亂,以為是不?蚊蟻何足為憂,至今都應散滅。
吾政恨其不辦大耳,亦何時無亡命邪。」
後乃詔聽復籍注。
是時武帝奢侈,後宮萬餘人,宮內不容,太樂、景第、暴室皆滿,猶以為未足。
嶷後房亦千餘人。
潁川荀丕獻書於嶷,極言其失,嶷咨嗟良久,為書答之,又為之減遣。
丕字令哲,後為荊州西曹書佐,長史王秀與其書,題之云「西曹荀君」。
丕報書曰:「第五之位,不減驃騎,亦不知西曹何殊長史!且人之處世,當以德行稱著,何遽以一爵高人邪?相如不見屈於澠池,一毛一遂安受辱於郢都,造敵臨事,僕必先於二子,未知足下之貴,足下之威,孰若秦、楚兩王。
僕以德為寶,足下以位為寶,各寶其寶,於此敬宜。」
於是直題云「長史王君」。
時尚書令王儉當朝,丕又與儉書曰:「足下建高人之名,而不顯高人之跡,將何以書於齊史哉。」
及南郡綱紀啟荊州刺史隨王子隆請罪丕,丕自申乃免。
又上書極諫武帝, 言甚直,帝不悅,丕竟於荊州獄賜死 。
徐孝嗣聞其死,曰 :「丕縱有罪,亦不應殺,數千年後,其如竹帛何!」
五年,嶷進位大司馬。
八年,給皁輪車。
尋加中書監,固讓。
嶷身長七尺八寸,善持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
每出入殿省,皆瞻望嚴肅。
自以地位隆重,深懷退素,北宅舊有園田之美,乃盛修理之。
武帝嘗問臨川王映居家何事樂,映曰:「政使劉瓛講禮,顧則講易,朱廣之講莊、老,臣與二三諸彥兄弟友生時復擊贊,以此為樂。」
上大賞之。
他日謂嶷曰 :「臨川為善,遂至於斯。」
嶷曰:「此大司馬公之次弟,安得不爾!」上仍以玉如意指嶷曰:「未若皇帝之次弟為善最多也。」
嶷常戒諸子曰:「凡富貴少不驕奢,以約失之者鮮矣。
漢世以來,侯王子弟,以驕恣之故,大者滅身喪族,小者削奪邑地,可不戒哉!」稱疾不利住東城,累求還第,令世子子廉代鎮東府。
上數幸嶷第,宋長寧陵隧道出第前路,上曰:「我便是入他家墓內尋人。」
乃徙其表闕騏驎於東岡。
騏驎及闕,形勢甚巧,宋孝武於襄一陽一致之,後諸帝王陵皆模範,而莫及也。
永明末,車駕數游幸,唯嶷陪從。
上嘗出新林苑,同輦夜歸,至宮門,嶷下輦辭出,上曰:「今夜行,無使為尉司所呵也。」
嶷對曰:「京輦之內,皆屬臣州,願陛下不垂過慮。」
上大笑,賜以魏所送氈車。
每幸第,不復屏人,敕外監曰 :「我往大司馬第,是還家耳。」
嶷妃庾氏,嘗有疾,瘳,上幸嶷邸,後堂設金石樂,宮人畢至。
登桐台,使嶷著烏紗帽,極日盡歡,敕嶷備家人之禮。
嶷謂上曰:「古來言願陛下壽比南山,或稱萬歲,此殆近貌言。
如臣所懷,實願陛下極壽百年亦足矣。」
上曰:「百年復何可得,止得東西一百,於事亦濟。」
因相執流涕。
十年,上封嶷諸子。
舊例王子封千戶,嶷欲五子俱封,啟 減,人五百戶。
其年疾篤,表解職,不許,賜錢五百萬營功德。
薨,年四十九。
其日上視疾,至薨乃還宮。
詔斂以袞冕之服,溫明秘器,大鴻臚持節護喪事,太官朝夕送祭奠,大司馬、太傅二府文武悉停過葬。
詔贈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揚州牧,綠綟綬,具九服錫命之禮,侍中、大司馬、太傅、王如故。
給九旒鸞輅,黃屋左纛,虎賁班劍百人,轀輬車,前後部羽葆、鼓吹。
喪葬送儀,並依漢東平王蒼故事。
嶷臨終,召子子廉、子恪曰:「吾無後,當共相勉勵,篤睦為先。
才有優劣,位有通塞,運有富貧,此自然理,無足以相陵侮。
勤學行,守基業,修閨庭,尚閒素,如此足無憂患。
聖主儲皇及諸親賢,亦當不以吾沒易情也。
三日施靈,惟香火、盤水、乾飯、酒脯、檳榔而已,朔望菜食一盤,加以甘果,此外悉省。
葬後除靈,可施吾常所乘輿扇傘。
朔望時節,席地香火、盤水、酒脯、乾飯、檳榔便足。
棺器及墓中勿用餘物為後患也。
朝服之外,唯下鐵環刀一口。
作塚勿令深,一一依格,莫過度也。
後堂樓可安佛,供養外國二僧,餘皆如舊。
與汝遊戲後堂船乘,吾所乘牛馬,送二宮及司徒。
服飾衣裘,悉為功德。」
子廉等號泣奉行。
武帝哀痛特至,蔬食積旬。
太官朝夕送祭奠,敕王融為銘,云:「半岳摧峰,中河墜月。」
帝流涕曰:「此正吾所欲言也。」
至其年十二月,乃舉樂宴朝臣。
樂始舉,上便歔欷流涕。
嶷薨後,第庫無見錢,武帝敕貨雜物服飾得數百萬,起集善寺,月給第見錢百萬,至上崩乃省。
嶷一性一泛一愛一,不樂聞人過失,左右投書相告,置靴中,竟不視,取火焚之。
齋庫失火,燒荊州還資,評直三千餘萬,主局各杖數十而已。
嶷薨後,忽見形於沈文季曰:「我未應便死,皇太子加膏中十一種藥,使我癰不差,湯中復加藥一種,使利 不斷。
吾已訴先帝,先帝許還東邸,當判此事。」
因胸中出青紙文書示文季曰:「與卿少舊,因卿呈上。」
俄失所在。
文季秘而不傳,甚懼此事,少時太子薨。
又嘗見形於第後園,乘腰輿,指麾處分,呼直兵,直兵無手板,左右授一玉手板與之,謂曰:「橘樹一株死,可覓補之。」
因出後園合,直兵倒地,仍失手板。
群吏中南一陽一樂藹、彭城劉繪、吳郡張稷,最被親禮。
藹與竟陵王子良箋,欲率荊、江、湘三州僚吏建碑,托中書侍郎劉繪營辦。
藹又與右率沈約書,請為文。
約答曰:「郭有道漢末之匹夫,非蔡伯喈不足以偶三絕。
謝安石素族之台輔,時無麗藻,迄乃有碑無文。
況文獻王冠冕彝倫,儀刑宇內,自非一代辭宗,難或與此。
約閭閈鄙人,名不入第,欻酬今旨,便是以禮許人,聞命慚顏,已不覺汗之沾背也。」
建武中,第二子子恪托約及太子詹事孔珪為文。
妃庾氏,有女功婦德,嶷甚重之。
宋時,武帝及嶷位宦尚輕,家又貧薄,庾氏常徹己損身,以相營奉。
兄弟每行來公事,晚還饑疲,躬營飲食,未嘗不迎時先辦。
雖豐儉隨事,而香淨適口。
穆皇后不自營,又不整潔,上亦以此貴之。
又不妒忌,嶷倍加敬重。
嶷薨後,少時亦亡。
子廉字景藹。
初,嶷養魚復侯子響為嗣子,子廉封永新侯,子響還本。
子廉為世子,位淮陵太守,太子中舍人,前將軍,善撫諸弟。
十一年卒,贈侍中,諡哀世子。
子元琳嗣。
梁武受禪,詔曰:「豫章王元琳、故竟陵王昭胄子同,齊氏宗國,高、武嫡胤,宜祚井邑,以傳於後。
降封新淦侯。」
子廉弟子恪字景沖,永明中,以王子封南康縣侯。
年十二,和從兄司徒竟陵王子良高松賦,衛軍王儉見而奇之。
建武中,為吳郡太守。
及大司馬王敬則於會稽反,奉子恪為名,而子恪奔走,未知所在。
始安王遙光勸上並誅高、武諸子孫,於是並敕竟陵王昭胄等六十餘人入永福省,令太醫煮椒二斛,並命辦數十具棺材,謂舍人沈徽孚曰:「椒熟則一時賜死。」
期三更當殺之。
會上暫臥,主書單景雋啟依旨斃之,徽孚堅執曰:「事須更審。」
爾夕三更,子恪徒跣奔至建一陽一門。
上聞驚覺曰:「故當未賜諸侯命邪?」
徽孚以答。
上撫一床一曰:「遙光幾誤人事。」
及見子恪,顧問流涕,諸侯悉賜供饌。
以子恪為太子中庶子。
東昏即位,為侍中。
中興二年,為相國諮議參軍。
梁天監元年,降爵為子,位司徒左長史。
子恪與弟子范等嘗因事入謝,梁武帝在文德殿引見,謂曰:「夫天下之寶,本是公器,苟無期運,雖有項籍之力,終亦敗亡。
宋孝武為一性一猜忌,兄弟粗有令名者,無不因事鴆毒,所遺唯景和。
至朝臣之中疑有天命而致害者,枉濫相繼。
於時雖疑卿祖,無如之何。
如宋明帝本為庸常被免,豈疑得全。
又復我於時已年二歲,彼豈知我應有今日。
當知有天命者非人所害,害亦不能得。
我初平建康城,朝廷內外皆勸我云:『時代革異,物心須一,宜行處分。
』我於時依此而行,誰謂不可 ?政言江左以來,代謝必相誅戮,此是傷於和氣,國祚例不靈長。
此是一義。
二者,齊、梁雖曰革代,義異往時。
我與卿兄弟宗屬未遠,卿勿言兄弟是親,人家兄弟自有周旋者不周旋者,況五服之屬邪?齊業之初,亦是甘苦共嘗,腹心在我,卿兄弟年少,理當不悉。
我與卿兄弟便是情同一家,豈當都不念此,作行路事。
此是二義。
且建武屠滅卿門,我起義兵,非惟自雪門恥,亦是為卿兄弟報仇。
卿若能在建武、永元之時撥亂反正,我雖起樊、鄧,豈得不釋戈推奉。
我今為卿報仇,且時代革異,望 卿兄弟盡節報我耳。
且我自藉喪亂,代明帝家天下,不取卿家天下。
昔劉子輿自稱成帝子,光武言:『假使成帝更生,天下亦不復可得,況子輿乎?』梁初人勸我相誅滅者,我答之猶如向言:『若苟有天命,非我所殺,若其無運,何忽行此,政是示無度量。
』曹志親是魏武帝孫,入事晉武,為晉室忠臣 。
此即卿事例。
卿是宗室,情義異他,方坦然相期,小待自當知我寸心。」
又文獻王時內齋直帳Yan人趙叔祖,天監初入台為齋帥在壽光省 。
武帝呼問曰:「汝比見北第諸郎不 ?若見道我此意:今日雖是革代,情同一家;但今磐石未立,所以未得用諸郎。
非唯在我未宜,我亦是欲使諸郎得得安耳。
但閉門高枕,後自當見我心。」
叔祖即出具宣敕意。
子恪普通三年累遷都官尚書,四年轉吏部。
大通二年,出為吳郡太守,卒官。
諡曰恭子。
子恪兄弟十六人併入梁,有文學者子恪、子質、子顯、子雲、子暉。
子恪常謂所親曰:「文史之事,諸弟備之矣,不煩吾復牽率。
但退食自公,無過足矣。」
子恪亦涉學,頗屬文,隨棄其本,故不傳文集。
子恪次弟子一操一,封泉陵侯。
王侯出身,官無定准,素姓三公長子一人為員外郎。
建武中,子一操一解褐為給事中。
自此齊末皆以為例。
永泰元年,兄南康侯子恪為吳郡太守,避王敬則難歸,以子一操一為吳郡太守。
永元中,為黃門郎。
子一操一弟子范字景則。
齊永明中封祁一陽一縣侯,拜太子洗馬。
天監初降爵為子,位司徒主簿。
丁所生母憂去職。
子范有孝一性一,居喪以毀聞。
服闋,累遷大司馬南平王從事中郎。
王一愛一文學士,子范偏被恩遇,常曰:「此宗室奇才也。」
使制千字文,其辭甚美 。
王命記室蔡薳註釋之 。
自是府中文筆皆使具草。
後為臨賀王正德長史。
正德遷丹一陽一尹,復為正德信威長史,領尹丞。
歷官十餘年,不出蕃府,而諸弟並登顯列,意不能平。
及是為到府箋曰:「上蕃首僚,於茲再忝,河南雌伏,自此重叨。
老少異時,盛衰殊日,雖佩恩一寵一,還羞年鬢。」
子范少與弟子顯、子雲才名略相比,而風采容止不逮,故宦途有優劣。
每讀漢書杜緩傳云:「六弟五人至大官,唯中弟欽官不至,最知名。」
常吟諷之,以況己也。
後為秘書監。
簡文即位,召為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
以一逼一賊不拜。
其年葬簡皇后,使制哀策,文理哀切。
帝謂武林侯蕭諮曰:「此段莊陵萬事零落,唯哀冊尚有典刑。」
敕賚米千石。
子范無居宅,尋卒於招提寺僧房。
賊平,元帝追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文。
前後文集三十卷。
子滂、確並少有文章,簡文在東宮時,嘗與邵陵王數諸蕭文士,滂、確並預焉。
滂位中軍宣城王記室,先子范卒。
確位司徒右長史。
魏平江陵,入長安。
滂弟干字思惕,容止雅正,一性一恬簡,善隸書,得叔父子雲之法。
九歲,補國子周易生,祭酒袁昂深敬重之。
仕梁為宣城王諮議參軍。
陳武帝鎮南徐州,引為司空從事中郎。
及受命,永定元年,除給事黃門侍郎。
時熊曇朗在豫章,周迪在臨川,留異在東一陽一,陳寶應在建安,共相連結,閩中豪帥,立柴自保。
武帝患之,令干往,諭以逆順,謂曰:「昔陸賈南征,趙他歸順;隨何奉使,黥布來臣。
追想清風,髣佛在目,卿宜勉建功名,不煩更勞師旅。」
干至,示以逆順,所在款附。
其年,就除建安太守。
天嘉二年,留異反,陳寶應助之,又資周迪兵糧,出寇臨 川,因一逼一建安。
干單使臨郡,不能守,乃棄郡以避寶應。
時閩中宰守並受寶應署置,干獨不屈,徙居郊野。
及寶應平,都督章昭達以聞,文帝甚嘉之,超授五兵尚書。
卒,諡靜子。
子顯字景一陽一,子范弟也。
幼聰慧,嶷偏一愛一之。
七歲,封寧都縣侯,梁天監初,降為子。
位太尉錄事參軍。
子顯身長八尺,狀貌甚雅,好學,工屬文。
嘗著鴻序賦,尚書令沈約見而稱曰:「可謂明道之高致,蓋幽通之流也。」
又采眾家後漢考正同異,為一家之書。
又啟撰齊史,書成表奏,詔付秘閣。
累遷邵陵王友。
後除黃門郎。
中大通二年,遷長兼侍中。
梁武帝雅一愛一子顯才,又嘉其容止吐納,每御筵侍坐,偏顧訪焉。
嘗從容謂曰:「我造通史,此書若成,眾史可廢。」
子顯對曰:「仲尼贊易道,黜八索;述職方,除九丘。
聖制符同,復在茲日。」
時以為名對。
三年,以本官領國子博士。
武帝制孝經義,未列學官,子顯在職,表置助教一人,生十人。
又啟撰武帝集並普通北伐記。
遷國子祭酒,加侍中,於學遞述武帝五經義,遷吏部尚書,侍中如故。
子顯風神灑落,雍容閑雅,簡通賓客,不畏鬼神。
一性一愛一山水,為伐社文以見其志。
飲酒數鬥,頗負才氣。
及掌選,見九流賓客不與交言,但舉扇一撝而已,衣冠竊恨。
然簡文素重其為人,在東宮時,每引與促宴。
子顯嘗起更衣,簡文謂坐客曰:「常聞異人間出,今日始見,知是蕭尚書。」
其見重如此。
出為吳興太守。
卒時年四十九,詔贈侍中、中書令。
及請諡,手敕曰:「恃才傲物,宜諡曰驕。」
子顯嘗為自序,其略云:「余為邵陵王友,忝還京師,遠思前比,即楚之唐、宋,梁之嚴、鄒。
追尋平生,頗好辭藻,雖在名無成,求心已足。
若乃登高目極,臨水送歸,風動春朝,月明秋夜,早雁初鸚,開花 落葉,有來斯應,每不能已也。
且前代賈、傅、崔、馬、邯鄲、繆、路之徒,並以文章顯,所以屢上歌頌,自比古人。
天監十六年,始預九日朝宴,稠人廣坐,獨受旨云:『今雲物甚美,卿將不斐然賦詩。
』詩既成,又降旨曰:『可謂才子。
』餘退謂人曰:一顧之恩,非望而至,遂方賈誼何如哉,未易當也。
每有製作,特寡思功,須其自來,不以力構。
少來所為詩賦,則鴻序一作,體兼眾制,文備多方,頗為好事所傳,故虛聲易遠。」
子顯所著後漢書一百卷,齊書六十卷,普通北伐記五卷,貴儉傳三卷,文集二十卷。
子序、愷並少知名。
序太清中位中庶子,卒。
愷太子家令。
愷才學譽望,時論以方其父。
簡文在東宮早引接之。
時中庶子謝嘏出守建安,於宣猷堂餞飲,並召時才賦詩,同用十五劇韻。
愷詩先就,其辭又美。
簡文與湘東王令曰:「王筠本自舊手,後進有蕭愷可稱,信為才子。」
先是太學博士顧野王奉令撰玉篇,簡文嫌其書詳略未當,以愷博學,於文字尤善,使更與學士刪改。
太清中,卒於侍中。
子顯弟子雲。
子雲字景喬,年十二,齊建武四年,封新浦縣侯。
自製拜章,便有文采。
梁天監初,降爵為子。
及長,勤學有文藻,弱冠撰晉書,至年二十六,書成百餘卷,表奏之,詔付秘閣。
子雲一性一沈靜,不樂仕進,風神閒曠,任一性一不群。
夏月對賓客,恆自一裸一袒。
而兄弟不睦,乃至吉凶不相弔問,時論以此少之。
年三十,方起家為秘書郎,遷太子舍人,撰東宮新記奏之,敕賜束帛。
累遷丹一陽一郡丞。
湘東王繹為丹一陽一尹,深相賞好,如布衣之交。
中大通三年,為臨川內史,在郡以和理稱,人吏悅之。
還除散騎常侍。
歷侍中,國子祭酒。
梁初,郊廟未革牲牷,樂辭皆沈約撰,至是承用。
子雲啟宜改之,敕答曰:「此是主者守株,宜急改也。」
仍使子雲撰定。
敕曰:「郊廟歌辭,應須典誥大語,不得雜用子史文章淺言。
而沈約所撰,亦多舛謬。」
子雲作成,敕並施用。
子雲善草隸,為時楷法,自雲善效鍾元常、王逸少而微變字體。
嘗答敕云:「臣昔不能拔賞,隨時所貴,規摹子敬,多歷年所。
年二十六著晉史,至二王列傳,欲作論草隸法,言不盡意,遂不能成,略指論飛白一事而已。
十許年,始見敕旨論書一卷,商略筆狀,洞澈字體,始變子敬,全范元常。
逮爾以來,自覺功進。」
其書跡雅為武帝所重,帝嘗論書曰:「筆力勁駿,心手相應,巧逾杜度,美過崔寔,當與元常並驅爭先。」
其見賞如此。
出為東一陽一太守。
百濟國使人至建鄴求書,逢子雲為郡,維舟將發。
使人於渚次候之,望船三十許步,行拜行前。
子雲遣問之,答曰:「侍中尺牘之美,遠流海外,今日所求,唯在名跡。」
子雲乃為停船三日,書三十紙與之,獲金貨數百萬。
一性一吝,自外答餉不書好紙,好事者重加賂遺,以要其答。
太清元年,復為侍中、國子祭酒。
二年,侯景寇一逼一,子雲逃人間。
三年,宮城失守,奔晉陵,餒卒於顯雲寺僧房,年六十三。
所著晉書一百一十卷,東宮新記二十卷。
子特字世達,早知名,亦善草隸,時人比之衛恆、衛瓘。
武帝嘗使特書,及奏,帝曰:「子敬之跡不及逸少,蕭特之書遂一逼一於父。」
位太子舍人,海鹽令,坐事免。
先子雲卒,遺啟簡文求為墓誌銘,帝為制銘焉。
子雲弟子暉字景光,少涉學,亦有文才。
一性一恬靜,寡嗜欲,嘗預重雲殿聽制講三慧經,退為講賦奏之,甚見賞。
卒於驃騎長史。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