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小過
(卦六十二)--開明通達的批評觀
【原文】
(艮下震上)1:亨,利貞。
可小事2,不可大事。
飛鳥遺之音(1),不宜上,宜下。
大吉。
初六:飛鳥以凶(4)。
六二:過其祖5,遇其妣(6)。
不及其君(7),遇其臣。
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
從戕之(8)。
凶。
九四:無咎(9),弗過,遇之。
往厲,必戒。
勿用永貞(10)。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公弋(11),取彼在一穴一(12)。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13),凶,是謂災眚。
【註釋】
1是本卦的標題。
「過」有經過和責備兩個意思,全卦的內容主要是 講對批評的看法。
標題的「過」字是卦中的多見詞。
由於前面已有「大過 卦」,所以這一卦叫「」。
2可:有利於。
小事:周代祭祀和戰爭是 大事,其它都是小事。
3遺:留下。
音:鳥的叫一聲。
4以:帶來。
5過:責備,批評。
祖:祖父。
(6)遇:禮遇,「過」的反義詞。
批 (bI):祖母。
(7)不及:趕不上,有缺點。
(8)從:用作「縱」,意思是 放縱,聽任。
戕(qiang) :傷害。
(9)無咎:這裡的意思是沒有過錯。
(10)勿用:不利於。
(11)弋(yi):射鳥。
(12)彼:這裡指代野獸。
(13) 離:用作「羅」,意思是網,指捕鳥的網。
【譯文】
卦:亨通,吉利的占問。
對小事有利,對大事不利。
飛鳥經過,叫一聲還留在耳際。
對大人不利,對小人有利。
大吉大利。
初六:飛鳥經過,帶來凶兆。
六二:祖父可以批評,祖母可以稱讚。
君王也有缺點,臣子 也可以誇獎。
沒有災禍。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防止錯誤發展。
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
凶險。
九四:沒有錯誤,就不要指責,而要誇獎。
日後有出錯的危險,一定要防止。
不利於占間長久的吉凶。
六五:在我西邊郊野上空,陰雲密佈,雨卻沒有下來。
王公射鳥,卻在洞一穴一抓到野獸。
上六:對沒有錯的人不表揚,反而批評,像網羅網飛鳥,凶險,這就叫災禍。
【讀解】
在討論批評之前,作者就先確立了一個原則界限:祭祀和戰爭這樣的大事不可隨便批評,此外的一切「小事」都可議論,可批評,可表揚。
這說明了祭犯和戰爭的神聖。
重要的是,在可以批評的範圍年,我們看到作者持的是一種開明的立場,特意指出批評對地位尊貴者(王公貴族,家長官長)不利,對他們皆可批評。
同時,批評要及時,恰到好處,注意褒貶的適當運用。
如果在後來的專制時代,這樣的言論肯定會被看作是「犯上作亂」,不會見容於統治者,說不定作者還會陷入「文字獄」。
美國作家房龍曾寫過一本書叫《寬容》,講述西方歷史上統治者對思想、言論自一由的不寬容。
其中一些情況,在古代中國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允許思想自一由,更不用說對君王將相王公貴族 的過失錯誤評頭品足了。
只要是人,都有所長有所短,批評褒揚實在大正常了。
可是,本來很簡單明白的道理,由於把人劃分出等級,梗越弄越複雜,甚至會招來殺身之禍。
這是人類的悲劇,還是歷史的悲劇?寬容說來容易,行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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