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白話文
孔琳之傳
孔琳之字顏琳,會稽山陰人。
祖父孔沈是晉朝的丞相掾。
父親孔貵,是光祿大夫。
孔琳之剛強正直,有志向有能力,喜一愛一讀書作文,通曉音樂,特別會寫草書和隸書。
本郡任命他當主簿,沒有應命,後來他被徵用為本國的常侍。
桓玄輔佐晉朝官拜太尉,用孔琳之為西閣祭酒。
桓玄時朝廷議論,想廢除金錢,用谷子和布帛交換。
孔琳之論述此事說:「《洪範》中說的八大政事,把貨幣放在吃飯後面,難道不是因為交易行為是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項嗎?如果不讓金銀為貨幣,百姓把一精一力投在鑄錢上,那麼必定妨礙他們做其他事,所以禁止百姓造錢是對的。
今日農民只管種穀物,手工業者只管製造工具,士農工商各人只管經營他們的事業。
又有哪個人用心於造錢呢?所以聖人製造無用的錢,而使有用的物質流通,既沒有一浪一費多餘費用,又減輕運輸的艱難。
這就是貨幣表現為龜殼貝殼,歷朝歷代都沒有廢除的原因。
穀物布帛是寶貝,用來作為吃飯穿衣。
如果今天把其中一部分劃分出來作為貨幣,那麼必定有很多損害。
而且穀物布匹在商販的手中損壞,在加減乘除中消耗。
這樣做的弊端,古人已說得很清楚。
所以鍾繇說:『一奸一詐的百姓,爭著用濕穀物來抬高價值,製造薄薄的布帛充作貨幣。
』魏代歷朝用嚴刑懲治,但沒有效果。
所以司馬芝認為用錢不僅使國家富裕,也可以減少刑罰。
貨幣之所以沒有採用完全由於戰亂長期存在,以至廢棄是有原因的,漢代末年便是這樣。
今日錢已使用,再廢除它,那麼百姓一下子便失去了他的錢財。
如今搜集天下的穀物,以滿足天下人的飲食需要,有的倉庫充足,有的只是斗把左右的儲存,自然是貧窮百姓依靠富人,達到這一步,完全依靠貨幣。
一旦廢除貨幣,那便是被拋棄的東西,有錢無糧的百姓都坐而待斃,這是廢除金錢馬上會產生的禍害。
況且今日用錢的地方不窮,用谷的地方也不富。
另外人民用錢已習慣了,改變它必然導致混亂。
俗話說:『獲利不超過一百倍,人們是不會改換他的職業的。
』況且錢比穀物用起來更方便,魏明帝時,廢除貨幣用谷交換,三十年時間,因為不方便人民生活,於是朝中進行大討論,深通政治經濟的大人物,無不認為應該再用錢,人民沒有反對意見,朝中沒有異議。
那個時代尚且捨棄穀物而用錢作為交換工具,足以說明用穀物交換的弊端,已被當年的人們深深認識。
世人或者認為魏朝不用錢很長時間,積累了很多錢,所以最後又用了錢,有利公家有利於國。
其實並非如此。
當年晉文公之所以後賞賜舅犯,而先賞獎成季的忠信才謀,就是因為他認為權謀雖然有利於一時,不如誠信有利於萬世。
魏國時一些名臣賢人在朝,君子並列,仔細謀劃天下,商討有利有害的各種大事,決定經營國家的根本方法。
如果穀物確實比貨幣方便,應該不只追求一時的方便,而離開永遠有用的順利,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實際上是因為積累的弊端太多而想變革,改造舊的方式罷了。
晉孝武帝末年,天下安寧,風調雨順,五穀豐登。
百姓樂業,自然穀物豐收,布帛充滿,幾乎家家豐衣足食,從這時的史實來看,錢也不妨礙人民的富裕。
近些年來戰亂不斷發生,饑荒交迫。
貧寒沒有解決,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明公既然拯救天下,撥亂反正,改革制度,崇尚根本的教化,重視增加農業投資,給人民因時制宜,順其自然,遊子蕩夫迷途知返,追逐末利的人自然止息,基本上達到了大家努力種田種地,曠野沒能多餘的土地了。
從這往前走,太平之日必然可以達到,更不用擔心衣服飲食了。
我認為拯救時代弊病,不需要廢去金錢。」
桓玄又打算恢復肉刑。
孔琳之認為:「唐堯虞舜制定刑律,夏禹建立法制。
大概因為敦樸和刻薄的風俗不同,但是達到政治清平的方法一樣,寬容和嚴厲交替使用,不斷地改變政策適應時代。
《尚書》說:『刑罰有的時代重,有的時代輕。
』說的是刑法隨時代變化而變化。
三代時期,風俗淳樸,政事簡明,所以當時很少有人犯法;世紀末期,風俗巧偽而政事繁多,所以人們動不動便觸犯刑法。
如果三千條刑法在世紀末通用,必然導致鞋價上漲的問題,這正是五帝法律不一樣,肉刑不可以全部恢復的原因。
漢文帝表現他的仁厚心腸,感概重新做人的道路未能打開,於是改變古代的法令,在當時被稱為刑法廢除的時代。
名義上是輕了,實際上刑法反而重了,反而更加傷害百姓。
所以孝景帝即位後,繼續緩和減輕刑罰。
刑罰緩和以後而百姓又目無法紀。
因刑罰又威懾不了邪惡的人,就要使刑罰達到適中。
這也是古人加以稱讚,歷代詳加商討但又沒有解決的問題。
兵荒之後,人民犯法更多。
斬首的刑罰,本來是斬去右腳趾。
漢文帝一錯,沿襲而沒有改變,所以前人感到遺憾,研究它們而又沒有得到解決。
鍾繇、陳群的看法小有不同,但都希望用斬去右腳趾代替砍頭。
如果按他們說的去做,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
免除死亡,刑法確實是減輕了,但人們對於明顯的處罰總是謹慎的,對於看不清的東西總是忽視的,忽視遠方的東西,注意眼前的現象,所以古人鼎盤之上刻有箴言,把用韋玉做的弦佩帶在身上,用以警戒自己細微的地方。
況且小人們尤其糊塗,眼中看不見的東西,便忽視而不戒備,每日呈現在眼前的,便心驚肉跳。
由此看來,犯了重罪必須處罰,犯了輕罪也不能逃避懲處。
這樣就可以保全人們的一性一命,使人口增加,仁心救人,功效顯著。
另外今日所可憂慮的,逃犯首先需要考慮。
多次反叛的沒有消除,應該讓那些逃亡的人無處藏身,用以警戒還未觸犯刑律的人,永遠剷除罪惡的根源。
至於其他的法條,應該按老刑罰來。
這還談不上適中,可貴的是窺一斑而知全豹,立一條而增進全面地改革。」
桓玄喜歡別人依附順從於他,但是孔琳之不能這樣,所以不被其賞一愛一。
孔琳之接著升任楚台員外散騎侍郎。
遇到母親去世,離官去職。
守孝期滿,被任為司徒左西掾。
他又以父親退休為名辭讓了。
當時司馬休之當會稽內史、後將軍,仍以孔琳之為長史。
孔琳之父親去世,他又辭官了。
守孝期滿,補任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在任上都很稱職,成績顯著。
當時要求朝中大臣談論和陳述建議。
一些人認為應該修治學校,減輕刑罰,明確職責和賞罰條例,舉薦人才,重視農業,緩輕征役。
孔琳之在眾人建議之外又提議說:「璽書和官印,為的是明確官職真假,向人們表示它的權威。
官員中沒有比皇帝更大的,爵位沒有比公侯更顯貴的。
而傳國璽寶,歷代連續使用。
繼封的文印,也是代代相傳,它的可貴在於古老和沿襲,而不需要改換製造。
今日只有尉官這一職務,只用一種印綬。
至於朝中內外各種官職,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換印綬,研究它的本來意義,我還是不能明白為什麼。
如果認為每個官員姓氏不同,和繼承的情況不同,那麼還不像不同朝代的差異。
如果談官職的尊卑,雖然公卿的官職很高貴,但沒有帝王那麼重要。
如果因為某官曾遭受斬殺的懲罰,同時也忌諱那個官職,那麼漢朝用秦朝的傳國璽,保存了四百年,沒有聽說秦子嬰因為本身被殺國破家亡,而漢帝王便沒有用傳國璽的。
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貴的身份在傳國璽的使用上毫無懷疑,普通的卑小辟職,又為什麼嫌惡前人用的官印呢?在古籍上沒聽說這種情況,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
反而一年到頭,不斷地刻印鑄印,一浪一費工夫,消耗物質。
金銀銅鐵的花費,簡直說不清有多少,這是不能繼承優良傳統使政治簡明易行的。
我認為各個官職都各用一種印綬,不需反覆改鑄。
如果有新設置的官,或者官員多印綬少,或者印文消失,然後才能鑄造,那麼上則有利於國家,不僅是小的好處。」
又說:「喪事的辦理,在古代的典籍中沒有記載,完全是從後世興起的。
老習慣成為規矩,成為一般的風俗。
上自天子,下至百姓,這樣做確實有原因,突然改革必然驚駭耳目。
然而這些習慣如果不和人情相關,反而害了百姓。
保存它們未必有用。
去掉它們未必有害。
而且該嚴格遵守古人禮法,改革後來的弊端。
況且又損害人們的財物,成為人們的負擔呢。
凡是士人的喪事儀式,都從百姓的里巷中傳出,每次有這樣的事,動不動便花費幾十萬,損害人民的財產和氣力,但是並沒有好處。
至於寒族平民,則家家竭盡全力。
雖然有的家徒四壁,無不傾家蕩產。
而所謂的葬禮,怎麼到這步田地呢?我認為應該遵守古代的葬禮,罷除過分的禮儀,懲罰那些不遵法規的人,向其餘的人示儆。」
又說:「當年戰亂頻繁,饑荒不斷,米谷布匹綢緞都很昂貴,之後米的價格平復了,而綢布在今日反而貴了一倍。
布帛綢緞價格既然昂貴,養蠶的人就多了,人們雖然加倍的勤勞,但它的高價總跌不下來。
我認為導致這樣的原因是有的。
在大亂之前,軍隊衣服只用鎧甲而已,至於軍袍軍襖和軍襯衫必須打仗時才發,平時把它們放在倉庫中,永遠不會有損害。
如今的儀仗部隊和遊行的使者,或者警衛士兵參加和迎送儀式的軍人,都用軍袍軍襖,不僅某一軍府,甚至其他各部隊都是如此。
布綢容易損壞,不能長久保存,而且白天用它們來防寒,夜晚用它們來寢睡,不用一年便會毀壞。
每年蠶棉豐收,容易按租稅折價購買,另外各軍府紛紛收購,動不動有幾千,所以布帛一直昂貴,確實因為如此,私人的衣服因此而缺乏,而官府又為它而虧空。
我認為像待衛部隊,是必需它們的,其餘的部隊則必須仍舊用鎧甲,小小迎來送往的儀式,只應分配軍仗器械,不用鎧甲和軍襖。
用的人少了,布帛的價格自然跌落。」
他又說:「不以樸素的飲食為恥,只有君子能夠做到。
佳餚美宴,崇尚奢侈,已很長久了。
今日雖然不斷地改正,但這個風氣仍未改變。
他們真正喜歡吃的不過是一種菜餚,而吃起來卻有一大桌子,除了滿足口腹的欲一望之外,都是為了悅人耳目。
富人用它們誇耀自己,窮人因此而竭資殫產。
這樣本來是人們非常痛恨的,但誰也無法不做。
我認為應該粗略地制定規則,使奢侈和節儉達到一個適中的比例,如果有人還不改正,加以貶斥;那麼節儉美德的教化,馬上便可傳播。」
孔琳之遷任尚書吏部郎。
義熙六年(410)高祖兼平西將軍,用他當長史,又用他當大司馬琅笽王的從事中郎,任命他為高祖的平北、征西將軍長史,再升他當侍中。
宋國剛剛建立。
任他為宋國侍中。
再出外當吳興太守。
又因公免職。
永初二年(421),孔琳之當御史中丞。
孔琳之通曉法律,執法嚴明公正。
他彈劾尚書令徐羨之說:「我聽說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為恭敬,而對下人以威嚴為整齊,然後朝廷法律明白,任事必然嚴肅。
這個規矩一被打亂,那麼法制便會崩潰。
我在本月七日參加皇太子的正會。
會完了車準備回去,和其他人在門邊等待。
有一個人乘了一匹馬在我的車前逮捕一個人並叫拉了開去。
那個人一邊罵一邊捉人審問加以逮捕。
每有公事,我常常擔心引起麻煩,叫手下人不要多管。
而那個人叫罵不止,我便叫人把他叫來。
那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喊,有兩個威儀士兵走來,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
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士兵的手,打我的部屬。
倪宗說:『中丞怎麼能行兇,敢抓令公的人。
凡是中丞逮捕的,威儀們都可以捆起帶走。
』我叫手下人,一點也不要動手,但他們氣焰猖獗,好久才散去。
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車旁,逮捕樊馬一子,又一起按住馬一子叫他跪在地下,把他帶走,不能回到御史台。
我想他們抓人是不法的,又沒有證據,而倪宗敢憑借權勢肆無忌憚,帶走有罪的人。
尚書令徐羨之和我都乘坐車子。
而鬧出這樣的事,凶氣囂張,有的說是徐羨之不禁止下人,有的說是徐羨之禁止了但沒有效果。
放縱罪人而不禁止,不符合國法,禁止而沒有效果又說不通。
罪犯侵犯法官,如此猖獗,容允倪宗等,一點也不糾彈,損害國家的權威,不成大臣的體統,不對他加以制裁,法律又有什麼地位。
徐羨之在朝廷為首要官員,外面管大小事務,朝廷寄巨大的希望於他,是官員的模仿對象。
他卻不能守朝廷的法規,嚴肅風紀,以致使部屬放縱,凌一辱法官。
兇惡的氣焰,從京城竄起,真是自己有矮牆而親自逾越。
而倪宗為搶奪的主犯。
徐羨之放開不問,對這幾種不法行為,應該加以懲罰。
我請求免除徐羨之的官職,以公的身份回到自己家裡。
倪宗等人的搶走犯人的罪行,我已經叫掌故的御史根據實情加以控告。」
高祖下詔書說:「小人們難以管制,司空不用牽涉,其餘按奏文處理。」
徐羨之當朝廷第一大官,不想讓別人看他犯了法。
當時徐羨之兼揚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當他的治中。
徐羨之叫孔璩之勸說孔琳之叫他算了。
孔琳之不同意。
孔璩之堅決要他這樣。
孔琳之說:「我觸犯宰相,只不過我一人有害,你絕對不會被我株連,何必這麼為人效勞呢?」
於是朝中百官震動,不敢犯法。
高祖很稱讚他,經過蘭台處時親自看他。
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再遷祠部尚書。
他不經營財物,家中尤其貧困。
景平元年(423),孔琳之去世,享年五十五,被追認為太常。
他的兒子孔邈,有父親風格,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
孔邈的兒子孔..,另有傳記,孔..的弟弟道存,在世祖大明年間,歷任黃門吏部郎,臨海王劉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
晉安王劉子勳開建偽府,孔道存當侍中,代管雍州事務,劉子勳失敗後他自一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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