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古奇觀》四十二 宿香亭張浩遇鶯鶯:佳人才子多奇遇,難比張生遇李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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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古奇觀》四十二 宿香亭張浩遇鶯鶯

今古奇觀

四十二 宿香亭張浩遇鶯鶯

閒向書齋閱古今,生非草木豈無情!

佳人才子多奇遇,難比張生遇李鶯。

話說西洛有一才子,姓張名浩,字巨源。

自兒曹時清秀異眾。

既長,才摛蜀錦,貌瑩寒冰,容止可觀,言詞簡當。

承祖父之遺業,家藏鏹數萬,以財豪稱於鄉里。

貴族中有慕其門第者,欲結婚姻,雖媒妁日至,浩正色拒之。

人謂浩曰:

「君今冠矣。

男子二十而冠,何不求家有令德女子配君?其理安在?」

浩曰:「大凡百歲姻緣,必要十分美滿。

某雖非才子,實慕佳人。

不遇出世嬌姿,寧可終身鰥處。

且俟功名到手之日貧,曾借粟於人。

相傳楚威王聘為楚相,堅辭不就。

繼承發,此願或可遂耳。」

緣此,至弱冠之年,猶未納室。

浩十性十喜厚自奉養。

所居連簷重閣,洞戶相通,華麗雄壯,與王侯之家相等,浩猶以為隘窄。

又於所居之北,創置一園。

中有:

風亭月榭,杏塢桃溪,雲樓上倚晴空,水閣下臨清泚。

橫塘曲岸,露偃月虹橋;朱檻雕欄,疊生雲怪石。

爛十溫十奇花艷蕊,深沉竹洞花十房。

飛異域佳禽,植上林珍果。

綠荷密鎖尋芳路,翠柳低籠斗草場。

浩暇日,多與親朋宴息其間。

西都風俗,每至春時,園圃無大小,皆修蒔花木階段」)、「形而上學階段」(又名「十抽十象階段」)和「科學階,灑掃亭軒,縱遊人玩賞,以此遞相誇逞士庶為常。

浩閭巷有名儒廖山甫者,學行俱高,可為師範,與浩情十愛十至密。

浩喜園館新成,花木茂盛,一日,邀山甫閒步其中,行至宿香亭共坐。

時當仲春,桃李正芳,牡丹花放,嫩十白妖紅,環繞亭砌。

浩謂山甫曰:「淑景明媚,非詩酒莫稱韶光。

今日幸無俗事,先飲數杯,然後各賦一詩,詠目前景物。

雖園圃消疏,不足以當君之盛作,若得一詩,可以永為壯觀。」

山甫曰:「願聽指揮。」

浩喜,即呼小童,具飲器筆硯於前。

酒三行,方欲索題,忽遙見亭下花間,有流鶯驚飛而起,山甫曰:「鶯語堪聽,阿故驚飛?」

浩曰:「此無他,料必有遊人偷折花耳。

邀先生一往觀之。」

遂下宿香亭,逕入花十陰十,躡足潛身,尋蹤而去。

過太湖石畔,芍葯欄邊,見一垂鬟女子,年方十五,攜一小青衣,倚欄而立。

但見:

新月智能眉,春桃拂臉,意態幽花未艷,肌膚嫩玉生光。

蓮步一折,著弓弓扣繡鞋兒;螺髻雙垂,插短短紫金釵子。

似向東君誇艷態,倚欄笑對牡丹叢。

浩一見之,神魂飄蕩,不能自持。

又恐女子驚避,引山甫退立花十陰十下,端詳久之重闡釋義理,從中形成自己的哲學思想體系。

,真出世色也。

告山甫曰:「塵世無此佳人,想必上方花月之妖!」山甫曰:「花月之妖,豈敢晝見?天下不乏美十婦人,但無緣者自不遇耳。」

浩曰:「浩閱人多矣,未常見此殊麗。

使浩得配之,足快平生。

兄有何計,使我早遂佳期?則成我之恩,與生我等矣。」

山甫曰:「以君子門第才學,欲結婚姻,易如反掌,何須如此勞神?」

浩曰:

「君言未當,若不遇其人,寧可終身不娶;今既遇之,即頃刻亦難捱也。

媒妁通問,必須歲月,將無已在枯魚之肆乎!」山甫曰:「但患不諧,苟得諧,何患晚也?請詢其蹤跡,然後圖之。」

浩此時情不自禁,遂整巾正衣,向前而揖。

女子斂袂答禮。

浩啟女子曰:「貴族誰家?何因至此?」

女子笑曰:「妾乃君家東鄰也。

今日長幼赴親族家會,惟妾不行。

聞君家牡丹盛開,故與青衣潛啟隙戶至此。」

浩聞此語,乃知李氏之女鶯鶯也。

與浩童稚時曾共扶欄之戲。

再告女子曰:「敝園荒蕪,不足寓目,幸有小館,欲備餚酒,盡主人接鄰里之歡,如何?」

女曰:「妾之此來,本欲見君。

若欲開樽,決不敢領。

願無及亂,略訴此情。」

浩拱手鞠躬而言曰:「願聞所諭。」

女曰:

「妾自幼年慕君清德,緣家有嚴親,禮法所拘,無因與君聚會。

今君猶未娶,妾亦垂髫,若不以醜陋見疏,為通媒妁,使妾異日奉箕帚之末,立祭祀之列,奉侍翁姑,和睦親族,成兩姓之好,無七出之玷,此妾之素心也。

不知君心還肯從否?」

浩聞此言,喜出望外,告女曰:「若得與麗人偕老,平生之樂事足矣!但未知緣分何如耳?」

女曰:「兩心既堅,緣分自定。

君果見許,願求一物為定,使妾藏之異時,表今日相見之情。」

浩倉卒中無物表意,遂取繫腰紫羅繡帶,謂女曰:「取此以待定議。」

女亦取擁項香羅,謂浩曰:「請君作詩一篇,親筆題於羅上,庶幾他時可以取信。」

浩心轉喜,呼童取筆硯,指欄中未開牡丹為題,賦詩一絕於香羅之上。

詩曰:

沉香亭畔露凝枝,斂艷含嬌未放時;

自是名花待名手,風十流學士獨題詩。

女見詩大喜,取香羅在手,謂浩曰:「君詩句清妙,中有深意,真才子也。

此事切宜緘口,勿使人知,無忘今日之言,必遂他時之樂。

父母恐回,妾且歸去。」

道罷,蓮步卻轉,與青衣緩緩而去。

浩時酒興方濃,春十心十婬十蕩,不能自遏,自言:

「下坡不趕,次後難逢,爭忍棄人歸去?雜花影下,細草如茵,略效鴛鴦,死亦無恨!」遂奮步趕上,雙手抱持。

女子顧戀恩情,不忍移步絕裾而去,正欲啟口致辭,含羞告免。

忽自後有人言曰:「相見已非正禮,此事決然不可!若能用我一言,可以永諧百歲。」

浩捨女回視,乃山甫也。

女子已去。

山甫曰:

「但凡讀書,蓋欲知禮別嫌。

今君誦孔聖之書,何故十習十小人之態?若使女子去遲,父母先回,必詢究其所往,則女禍延及於君。

豈可戀一時之樂,損終身之德?請君三思,恐成後悔!」

浩不得已,怏怏復回宿香亭上,與山甫盡醉散去。

自此之後,浩但當歌不語,對酒無歡,月下長吁,花前偷淚。

俄而綠暗十紅稀,春十光將暮。

浩一日獨步閒齋,反覆思念,一段離愁,方恨無人可訴。

忽有老尼惠寂自外而來,乃浩家香火院之尼也。

浩禮畢,問曰:「吾師何來?」

寂曰:「專來傳達一信。」

浩問:「何人致意於我?」

寂移坐促席謂浩曰:

「君東鄰李家女子鶯鶯,再三中意。」

浩大驚,告寂曰:「寧有是事?吾師勿言!」寂曰:「此事何必自隱?聽寂拜聞:李氏為寂門徒二十餘年,其家長幼相信。

今日因往李氏誦經,知其女鶯鶯染病,寂遂勸令勤服湯藥。

鶯屏去侍妾,私告寂曰:

『此病豈藥所能愈耶?』寂再三詢其仔細,鶯遂說及園中與君相見之事,又出羅巾上詩,向寂言,『此即君所作也。

』令我致意於君,幸勿相忘,以圖後會。

蓋鶯與寂所言也,君何用隱諱耶?」

浩曰:「事實有之,非敢自隱,但虛傳揚遐邇,取笑里閭。

今日吾師既知,使浩如何而可?」

寂曰:「早來既如此事,遂與鶯父母說及鶯親事,答云:『女兒尚幼,未能幹家。」

觀其意在二三年後,方始議親。

更看君緣分如何?」

言罷,起身謂浩曰:「小庵事冗,不及款話,如日後欲寄音信,但請垂諭!」遂相別去。

自此香閨密意,書幌幽懷,皆托寂私傳。

光十陰十迅速,倏忽之間,已經一載。

節過清明,桃李飄零,牡丹半折。

浩倚欄凝視,睹物思人,情緒轉添。

久之,自思去歲此時,相逢花畔,今歲花又重開,玉人難見。

沉吟半晌,不若折花數枝,托惠寂寄鶯鶯同賞。

遂召寂至,告曰:「今折得花數枝,煩吾師持往李氏,但雲吾師所獻。

若見鶯鶯,作浩起居:去歲花開時,相見於西欄畔,今花又開,人猶間阻。

相憶之心,言不可盡。

願似葉如花,年年長得相見。」

寂曰:「此事易為,君可少待。」

遂持花去。

逾過復來,浩迎問:「如何?」

寂於袖中取彩箋小柬,告浩曰:「鶯鶯寄君,切勿外啟。」

寂乃辭去。

浩啟封視之,曰:

妾鶯鶯拜啟:相別經年,無日不懷思憶。

前令十乳十母以親事白於父母,堅意不可。

事須後圖,不可倉卒。

願君無忘妾,妾必不負君!姻若不成,誓不他適。

其他心事,詢寂可知。

昨夜宴花前,眾皆歡笑,獨妾悲傷。

偶成小詞,略訴心事,君讀之,可以見妾之意。

讀畢毀之,切勿外洩!詞曰:

紅疏綠密時喧,還是困人天。

相思極處,凝睛月下,灑淚花前。

誓約已知俱有願,奈目前兩處懸懸!鸞鳳未偶,清宵最苦,月甚先圓?

浩覽畢,斂眉長歎,曰:「好事多磨,信非虛也!」展放案上,反覆把十玩,不忍釋手。

感刻寸心,淚下如雨。

又恐家人見疑,詢其所因,遂伏案掩面,偷聲潛泣。

良久,舉首起視,見日影下窗,瞑色已至。

浩思適來書中言「心事詢寂可知」,今抱愁獨坐,不若詢訪惠寂,究其仔細,庶幾少解情懷。

遂徐步出門,路過李氏之家。

時夜色已闌,門戶皆閉,浩至此,想像鶯鶯,心懷十愛十慕,步不能移,指李氏之門口:「非插翅步雲,安能入此?」

方徘徊未進,忽見旁有隙戶並開,左右寂無一人。

浩大喜曰:「天賜此便,成我佳期!遠托惠寂,不如潛入其中,探問鶯鶯消息。」

浩為情十愛十所重,不顧禮法,躡足而入。

既到中堂,匿身迴廊之下。

左右顧盼,見:

閒庭悄悄,深院沉沉。

靜中聞風響玎璫,暗裡見流螢聚散。

更籌漸急,窗中風弄殘燈;夜色已闌,階下月移花影。

香閨想在屏山後,遠似巫十陽十千萬重。

浩至此,茫然不知所往。

獨立久之,心中頓省。

自思設若敗露,為之奈何?不惟身受苦楚,抑且玷辱祖宗,此事當款曲圖之。

不期隙戶已閉,返轉回廓,方欲尋路復歸;忽聞室中有低低而唱者。

浩思深院淨夜,何人獨歌?遂隱住側身,靜聽所唱之詞,乃《行香子》詞:

雨後風微,綠暗十紅稀,燕巢成蝶繞殘枝。

楊花點點,永日遲遲。

動離懷,牽別恨,鷓鴣啼。

辜負佳期,虛度芳時,為甚褪盡羅衣?宿香亭下,紅芍欄西。

當時情,今日恨,有誰知!

但覺如雛鶯囀柳十陰十中,綵鳳鳴碧梧枝上。

想是清夜無人,調韻轉美。

浩審詞察意,若非鶯鶯,誰知宿香亭之約?但得一見其面,死亦無悔。

方欲以指擊窗,詢問仔細,忽有人叱浩曰:「良士非媒不聘,女子無故不婚。

今女按板於窗中,小子逾牆到廳下,皆非善行,玷辱人倫。

執指有司,永作十婬十奔之戒。」

浩大驚退步,失腳墮於砌下,久之方醒。

開目視之,乃伏案晝寢於書窗之下,時日將哺矣。

浩曰:「異哉夢也!何顯然如是?莫非有相見之期,故先垂吉兆告我?」

方心緒擾擾未定,惠寂復來。

浩訊其意。

寂曰:「適來只奉小柬而去,有一事偶忘告君。

鶯鶯傳語,他家所居房後,乃君家之東牆也,高無數尺。

其家初夏二十日,親族中有婚姻事,是夕舉家皆往,鶯托病不行。

令君至期,於牆下相待,欲逾牆與君相見,君切記之。」

惠寂且去,浩欣喜之心,言不能盡。

屈指數日,已至所約之期。

浩遂張帷幄,具飲饌,器用玩好之物,皆列於宿香亭中。

日既晚,悉逐僮僕出外,惟留一小鬟。

反閉園門,倚梯近牆,屏立以待。

未久,夕十陽十消柳,瞑色暗花間,斗十柄十指南,夜傳初鼓。

浩曰:「惠寂之言豈非謔我乎?」

語猶未絕,粉面新妝,半出短牆之上。

浩舉目仰視,乃鶯鶯也。

急升梯扶臂而下,攜手偕行,至宿香亭上。

明燭並坐,細視鶯鶯,欣喜轉盛,告鶯曰:「不謂麗人,果肯來此!」

鶯曰:「妾之此身,異時欲作閨門之事,今日寧肯誑語!」浩曰:「肯飲少酒,共慶今宵佳會可乎?」

鶯曰:「難禁酒力,恐來朝獲罪於父母。」

浩曰:「酒既不飲,略歇如何?」

鶯笑倚浩懷,嬌羞不語。

浩遂與解十帶脫十衣,入鴛幃共寢。

但見:

寶炬搖紅,麝煙吐翠。

金縷繡屏深掩,紺紗斗帳低垂。

並連鴛枕,如雙雙比目同波;共展香衾,似對對春蠶作繭。

向人尤殢春十情事,一搦纖腰怯未禁。

須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雖楚王夢神女,劉、阮入桃源,相得之歡,皆不能比。

少頃。

鶯告浩曰:「夜色已闌,妾且歸去。」

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鶯曰:「後會未期,切宜保十愛十!」鶯曰:「去歲偶然相遇,猶作新詩相贈,今夕得侍枕席,何故無一言見惠?豈非猥賤之軀,不足當君佳句?」

浩笑謝鶯曰:「豈有此理!」謹賦一絕:

華胥佳夢徒聞說,解佩十江十皋十浪十得聲。

一夕東軒多少事,韓生虛負竊香名。

鶯得詩,謂浩曰:「妾之此身,今已為君所有,幸終始成之!」

遂攜手下亭,轉柳穿花,至牆下,浩扶策鶯升梯而去。

自此之後,雖音耗時通,而會遇無便。

經數日,忽惠寂來告曰:「鶯鶯致意,其父守官河朔,來日挈家登程,願君莫忘舊好。

候回日,當議秦、晉之禮。」

惠寂辭去。

浩神悲意慘,度日如年,抱恨懷愁,俄經二載。

一日,浩季父召浩語曰:「吾聞不孝,以無嗣為大。

今汝將及當立之年,猶未納室,雖未至絕嗣,而內政亦不可缺。

此中有孫氏者,累世仕宦,家業富盛,其女年已及笄,幼奉家訓,十習十知婦道,我欲與汝主婚,結親孫氏。

今若失之,後無令族。」

浩素畏季父賦十性十剛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妁,與孫氏議姻。

擇日將成,而鶯鶯之父任滿方歸。

浩不能忘舊情,乃遣惠寂密告鶯曰:「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十逼十,復與孫氏結親,負心違願,痛徹心髓!」鶯謂寂曰:「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為之。」

遂去。

鶯啟父母曰:「兒有過惡,玷辱家門,願先啟一言,然後請死。」

父母驚駭,詢問:「我兒何自苦如此?」

鶯曰:「妾自幼歲慕西鄰張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許偕老。

曾令十乳十母白父母,欲與浩議姻,當日尊嚴不蒙。

今聞浩與孫氏結婚。

棄妝此身,將歸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復嫁他人,此願若違,含笑自絕。」

父母驚謂鶯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選擇佳婿。

若早知,可以商議。

今浩既已結婚,為之奈何?」

鶯曰:「父母許以兒歸浩,則妾自能措置。」

父曰:「但願親成,一切不問。」

鶯曰:「果如是,容妾訴於官府。」

遂取紙作狀,更服舊妝,逕至河南府訟庭之下。

龍圖閣待制陳公方據案治事,見一女子執狀向前。

公停筆問曰:「何事?」

鶯鶯斂身跪告曰:「妾誠誑妄,上瀆高明,有狀上呈。」

公令左右取狀展視云:

告狀妾李氏:切聞語云:「女非媒不嫁。」

此雖至論,亦有未然。

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馬,賈午志慕韓壽,此二女皆自私奔之名,而不受無媒之謗。

蓋所歸得人,青史標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後人繼其所為,免委身於傭俗。

妾於前歲慕西鄰張浩才名,已私許之偕老。

言約已定,誓不變更。

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若非判府龍圖明斷,孤寡終身何恃!為此冒恥瀆尊,幸望台慈,特賜予決。

謹狀。

陳公讀畢,謂鶯鶯曰:「汝言私約已定,有何為據?」

鶯取懷中香羅並花箋上二詩,皆浩筆也。

陳公命追浩至公庭,責浩與李氏既已約婚,安可再婚孫氏?浩倉卒但以叔父所十逼十為辭,實非本心。

再訊鶯曰:「爾意如何?」

鶯曰:「張浩才名,實為佳婿,使妾得之,當克勤婦道。

實龍圖主盟之大德。」

陳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當使之孤零,我今曲與汝等成之。」

遂於狀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終身之約;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

在人情既出至誠,論律文亦有所禁。

宜從先約,可斷後婚。

判畢謂浩曰:「吾今判合與李氏為婚。」

二人十大喜,拜謝相公恩德,遂成夫婦,偕老百年。

後生二子,俱擢高科。

話名「宿香亭張浩遇鶯鶯」。

當年崔氏賴張生,今日張生仗李鶯。

同是風十流千古話,西廂不及宿香亭。

分類:譴責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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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古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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