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
彖傳上·訟
【原文】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譯文】
訟,上有(天之一陽一)剛下有(坎之)陷險,有險難而得剛健,故為訟。
訟,「有誠信,後悔害怕,在爭訟中得吉」。
一陽一剛來而得中位。
「最終有凶」,爭訟沒有取勝。
「適合見有權勢的人」,這是崇尚中正之德。
「不宜涉越大河」,(此指將)入於深淵。
【註釋】
此釋《訟》卦卦名與卦辭之義。
上剛下險:《訟》卦下坎上乾,乾為剛在上,坎為險而在上。
險而健:《訟》下坎為險,上乾為健。
窒惕:後悔害怕。
窒,通「咥」,訓為覺悔。
惕,恐懼。
「窒惕」帛《易》作「洫寧」。
剛來而得中:此指《訟》九二爻自外卦乾而生來居內卦之中。
《訟》外卦為乾,內卦為坎,案《說卦》坎是乾坤交索而得,故(九二之)「剛來而得中。」
終凶:最終有凶。
訟不可成:指在爭訟中不能取勝。
中正:九五居中而得位,而有中正之德。
入於淵:一陽一來居坎中,坎在下,故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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