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
外篇 卷七十 自敘
抱朴子者,姓葛,名洪,字稚川。
丹一陽一句容人也。
其先葛天氏,蓋古之有天下者也。
後降為列國,因以為姓焉。
洪曩祖為荊州刺史,王莽之篡,君恥事國賊,棄官而歸,與東郡太守翟義共起兵。
將以誅莽,為莽所敗,遇赦免禍,遂稱疾自絕於世。
莽以君宗強,慮終有變,乃徙君於琅邪。
君之子浦廬,起兵以佐光武,有大功。
光武踐祚,以廬為車騎。
又遷驃騎大將軍,封下邳僮縣侯,食邑五千戶。
開國初,侯之弟文,隨侯征討,屢有大捷。
侯比上書為文訟功,而官以文私從兄行,無軍名,遂不為論。
侯曰:「弟與我同冒矢石,瘡痍週身,傷失右眼,不得尺寸之報。
吾乃重金累紫,何心以安?」
乃自表選取轉封於弟。
書上請報,漢朝欲成君高義,故特聽焉。
文辭,不獲已。
受爵即第,為驃騎營立宅舍於博望裡。
於今基兆石礎存焉。
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給如二君焉。
驃騎慇勤止之而不從。
驃騎曰:「此更煩役國人,何以為讓?」
乃托他行,遂南渡一江一 而家於句容。
子弟躬耕,以典籍自娛。
文累使奉迎驃騎,驃騎終不還。
又令人守護博望宅舍,以冀驃騎之反,至於累世無居之者。
洪祖父學無不涉,究測一精一微,文藝之高,一時莫倫。
有經國之才,仁吳,歷宰海鹽。
臨安。
山一陰一三縣。
入為吏部待郎,御史中丞,廬陵太守,吏部尚書,太子少傅,中書,大鴻臚,侍中,光祿勳,輔吳將軍,封吳壽縣侯。
洪父以孝友聞,行為士表,方冊所載,罔不窮覽。
仕吳五官郎,中正,建城、南昌二縣令,中書郎,廷尉,平中護軍,會稽太守。
未辭而晉軍順流,西境不守,博簡秉文經武之才,朝野之論,僉然推君。
於是轉為五郡赴警。
大都督給親兵五千,總統征軍,戍遏疆常天之所壞,人不能支,故主欽若,九有同賓,君以故官,赴除郎中。
稍遷至大中大夫,歷位大中正,肥鄉令。
縣戶二萬,舉州最治,德化尤異,恩洽刑清,野有頌聲,路無奸跡,不佃公田,越界如市。
秋毫之贈,不入於門;紙筆之用,皆出於私財。
刑厝而禁止,不言而化行。
以疾去官,發詔見用為吳王郎中令。
正色弼違,進可替不,舉善彈枉,軍國肅雍。
遷邵陵太守,卒於官。
洪者,君之弟三子也。
生晚,為二親所嬌饒,不早見督以書史。
年十有三,而慈父見背。
夙失庭訓,饑寒困瘁,躬執耕穡,承星履草,密勿疇襲。
又累遭兵火,先人典籍蕩荊農隙之暇無所讀,乃負笈徒步行借。
又卒於一家,少得全部之書,益破功日伐薪以給紙筆,就營田園處,以柴火寫書。
坐此之故,不得早涉藝文。
常乏紙,每所寫,反覆有字,人鮮能讀也。
年十六,始讀《教經》、《論語》、《詩》、《易》。
貧乏無以遠尋師友,孤陋寡聞,明淺思短,大義多所不能通,但貪廣覽,於眾書乃無不暗誦一精一持。
曾所披涉,自正經、諸史、百家之言,下至短雜文章,近萬卷。
既性暗善忘,又少文,意志不專,所識者甚薄,亦不免惑,而著述時猶得有所引用,竟不成純儒,不中為傳授之師。
其河洛圖緯,一視便止,不得留意也。
不喜星書及算術九宮三棋太一飛符之屬,了不從焉。
由其苦人而少氣味也。
晚學風角望氣三元遁甲,六壬太一之法,粗知其旨,又不研一精一。
亦計此輩率是為人用之事,同出身情,無急以此自勞役,不如省子書之有益,遂又廢焉。
案《別錄》《藝文志》,眾有萬三千二百九十九卷,而魏代以來,群文滋長,倍於往者,乃自知所未見之多也。
一江一 表書籍,通同不具,昔欲詣京師索奇異,而正值大亂,半道而還。
每自歎恨。
今齒近不惑,素志衰頹,但念損之又損,為乎無為,偶耕藪澤,苟存性命耳。
博涉之業,於是日沮矣。
洪之為人也,(有脫文)而騃野,性鈍口訥,形貌醜陋,而終不辯自矜飾也。
冠履垢弊,衣或襤褸,而或不恥焉。
俗之服用,俾而屢改,或忽廣領而大帶,或促身而修袖,或長裾曳地,或短不蔽腳。
洪期於守常,不隨世變。
言則率實,杜絕嘲戲,不得其人,終日默然。
故邦人咸稱之為抱樸之士。
是以洪著書,因以自號焉。
洪稟性尪羸,兼之多疾,貧無車馬,不堪徒行,行亦性所不好。
又患弊俗,捨本逐末,一交一 游過差,故遂撫筆閒居,守靜蓽門而無趨從之所,至於權豪之徒,雖在密跡,而莫或相識焉。
衣不辟寒,室不免漏,食不充虛,名不出戶,不能憂也。
貧無僮僕,籬落頓決,荊棘叢於庭宇,蓬莠塞乎階雨留,披榛出門,排草入室,論者以為意遠忽近而不耍其乏役也。
不曉謁(有脫文)以故初不修見官長。
至於吊大喪,省困疾,乃心欲自勉,強令無不必至,而居疾少劍恆復不周,每見譏責於論者。
洪引咎而不恤也。
意苟無餘,而病使心違,顧不愧己而已,亦何理於人之不見亮乎?唯明鑒之士,乃恕其信抱樸,非以養高也。
世人多慕豫親之好,推暗室之密,洪以為知人甚未易,上聖之所難。
浮雜之一交一 ,口合神離,無益有損。
雖不能如朱公叔一切絕之,且必須清澄詳悉,乃處意焉。
又為此見憎者甚眾而不改也。
馳逐苟達,側立勢門者,又共疾洪之異於己,而見疵毀,謂洪為傲物輕俗。
而洪之為人,信心而行,毀譽皆置於不聞。
至患近人,或恃其所長而輕人所短,洪忝為儒者之末,每與人言,常度其所知而論之,不強引之以造彼所不聞也。
及與學士有所辯識,每舉綱領。
若值惜短,難解心義,但粗說意之與向,使足以發寤而已,不致苦理,使彼率不得自還也。
彼靜心者,存詳而思之,則多自覺而得之者焉。
度不可與言者,雖或有問,常辭以不知,以免辭費之過也。
洪性深不好幹煩官長,自少及長,曾救知己之抑者數人,不得已,有言於在位者,然其人皆不知洪之恤也。
不忍見其陷於非理,密自營之耳。
其餘雖親至者,在事秉勢,與洪無惜者,終不以片言半字,少累之也。
至於糧用窮匱急,合湯藥則喚求朋類,或見濟,亦不讓也。
受人之施,必皆久久漸有以報之,不令覺也。
非類則不妄受其饋致焉。
洪所食有旬日之儲,則分以濟人之乏;若殊自不足,亦不割己也。
不為皎皎之細行,不治察察之小廉。
村裡凡人之謂良守善者,用時,或繼酒餚候洪,雖非儔匹,亦不拒也。
後有以答之,亦不登時也。
洪嘗謂史雲不食於昆弟,華生治潔於暱客,蓋邀名之偽行,非廊廟之遠量也。
洪尤疾無義之人,不勤農桑之本業,而慕非義之奸利。
持鄉論者,則賣選舉以取謝;有威勢者,則解符疏以索財。
或有罪人之賂,或枉有理之家。
或為逋逃之藪,而饗亡命之人;或挾使民丁,以妨公役;或強收錢物,以求貴價;或占錮市肆,奪百姓之利;或割人田地,劫孤弱之業。
惚恫官府之間,以窺掊克之益,內以誇妻妾,外以釣名位。
其如此者,不與一交一 焉。
由是俗人憎洪疾己,自然疏絕,故巷無車馬之跡,堂無異志之賓,庭可設雀羅,而幾筵積塵焉。
洪自有識以逮將老,口不及人之非,不說人之私,乃自然也。
雖僕豎有其所短,所羞之事,不以戲之也。
未嘗論評人物之優劣,不喜訶譴人一交一 之好惡。
或為尊長所逼問,辭不獲已,其論人也,則獨舉彼體中之勝事而已。
其論文也,則撮其所得之佳者,而不指摘其病累,故無毀譽之怨。
貴人時或問官吏民,甲乙何如。
其清高閒能者,洪指說其快事;其貪暴暗塞者,對以偶不識悉。
洪由此頗見譏責,以顧護太多,不能明辯臧否,使皂白區分,而洪終不敢改也。
每見世人有好論人物者,比方倫匹,未必當允,而褒貶與奪,或失准格。
見譽者自謂己分,未必信德也;見侵者則恨之入骨,劇於血讎。
洪益以為戒,遂不復言及士人矣。
雖門宗子弟,其稱兩皆以付邦族,不為輕乎其價數也。
或以譏洪,洪答曰:「我身在我者也,法當易知。
設令有人問我,使自比古人,及同時令我自求輩,則我實不能自知,可與誰為匹也。
況非我,安可為取而評定之耶?漢末俗弊,朋一黨一 分部,許子將之徒,以口舌取戒。
爭訟論議,門宗成讎。
故汝南人士無復定價而有月旦之評。
魏武帝深亦疾之,欲取其首,爾乃奔波亡走,殆至屠滅。
前鑒不遠,可以得師矣。
且人之未易知也,雖父兄不必盡子弟也,同乎我者遽是乎?異於我者遽非乎?或有始無卒,唐堯、公旦、仲尼、季札,皆有不全得之恨,無以近人信其嘍嘍管見熒燭之明,而輕評人物。
是皆賣彼上聖大賢乎?」
昔大安中,石冰作亂,六州之地,柯振葉靡,違正一黨一 逆。
義軍大都督邀洪為將兵都尉,累見敦迫,既桑梓恐虜,禍深憂大。
古人有急疾之義,又畏軍法,不敢任志,遂募合數百人,與諸軍旅進。
曾攻賊之別將,破之日,錢帛山積,珍玩蔽地,諸軍莫不放兵收拾財物,繼轂連擔。
洪獨約令所領,不得妄離行陳。
士有摭得眾者,洪即斬之以徇。
於是無敢委杖,而果有伏賊數百,出傷諸軍。
諸軍悉發,無部隊,皆人馬負重,無復戰心。
遂致驚亂,死傷狼藉,殆欲不振。
獨洪軍整齊轂張,無所損傷。
以救諸軍之大崩,洪有力焉。
後別戰斬賊小帥,多獲甲首,而獻捷幕府。
於是大都督加洪伏波將軍,例給布百匹。
諸將多封閉之,或送還家,而洪分賜將士,及施知故之貧者,余之十匹,又徑以市肉酤酒,以饗將吏。
於時竊擅一日之美談焉。
事平,洪投戈釋甲,逕詣洛一陽一,欲廣尋異書,了不論戰功。
竊慕魯連不受聊城之金,包胥不納存楚之賞,成功不處之義焉。
正遇上國大亂,北道不通。
而陳敏又反於一江一 東,歸途隔塞。
會有故人譙國嵇君道,見用為廣州刺史。
乃表請洪為三軍。
雖非所樂,然利可避地於南,故黽勉就焉。
見遣先行催兵,而君道於後遇害,遂停廣州。
頻為節將見邀用,皆不就。
永惟富貴可以漸得而不可頓合,其間屑屑,亦足以勞人。
且榮位勢利,譬如寄客,既非常物,又其去不可得留也。
隆隆者絕,赫赫者滅,有若春華,須臾凋落,得之不喜,失之安悲?悔吝百端,憂懼兢戰,不可勝言。
不可為也。
且自度性篤懶而才至短,以篤懶而御短才,雖翕肩屈膝,趨走風塵,猶必不辦大致名位而免患累,況不能乎?未若修松喬之道,在我而已,不由於人焉。
將登名山,服食養性。
非有廢也,事不兼濟,自非絕棄世務,則曷緣修一習一 玄靜哉?且知之誠難,亦不得惜問而與人議也。
是以車馬之跡,不經貴勢之域;片字之書,不一交一 在位之家。
又士林之中,雖不可出,而見造之賓,意不能拒,妨人所作,不得專一,乃歎曰:「山林之中無道也。
而古之修道者,必入山林者,誠欲以違遠讙嘩,使心不亂也。
今將遂本志,委桑梓,適嵩岳,以尋方平梁公之軌。」
先所作子書內、外篇,幸已用功夫,聊復撰次,以示將來云爾。
洪年十五、六時,所作詩賦雜文,當時自謂可行於代,至於弱冠,更詳省之,殊多不稱意。
天才未必為增也,直所覽差廣,而覺妍媸之別。
於是大有所制,棄十不存一。
今除所作子書,但雜尚餘百所捲,猶未盡損益之理,而多慘憤,不遑復料護之。
他人文成,便呼快意,余才鈍思遲,實不能爾。
作文章每一更字,輒自轉勝,但患懶,又所作多不能數省之耳。
洪年二十餘,乃計作細碎小文,妨棄功日,未若立一家之言,乃草創子書。
會遇兵亂,流離播越,有所亡失,連在道路,不復投筆十餘年,至建武中,乃定凡著《內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碑頌詩賦百卷,軍書檄移章表箋記三十卷,又撰俗所不列者,為《神仙傳》十卷,又撰高尚不仕者,為《隱逸傳》十卷又抄五經、七史、百家之言,兵事、方伎、短雜奇要三百一十卷,別有目錄。
其《內篇》言神仙方藥、鬼怪變化、養生延年、禳邪卻禍之事,屬道家;《外篇》言人間得失,世事臧否,屬儒家。
洪見魏文帝《典論》自敘,未及彈棋擊劍之事,有意於略說所知,而實不數少所便能,不可虛自稱揚。
今將具言,所不閒焉。
洪體純性駑,寡所玩好,自總發垂髫,(有脫文)又擲瓦手摶,不及兒童之群,未曾鬥雞鶩,走狗馬,見人博戲,了不目眄。
或強牽引觀之,殊不入神,有若晝睡。
是以至今不知棋局上有幾道樗蒲齒名。
亦念此輩末伎,亂意思而妨日月,在位有損政事,儒者則廢講誦,凡民則忘稼穡,商人則失貨財。
至於勝負未分,一交一 爭都市,心熱於中,顏愁於外,名之為樂,而實煎悴,喪廉恥之操,興爭競之端,相取重貨,密結怨隙。
昔宋閔公、吳太子致碎首之禍,生叛亂之變,覆滅七國,幾傾天朝。
作戒百代,其鑒明矣。
每觀戲者,漸恚一交一 集,手足相及,丑詈相加,絕一交一 壞友,往往有焉。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多召悔吝,不足為也。
仲尼雖有晝寢之戒,以洪較之,洪實未許其賢於晝寢。
何則?晝寢但無益而未有怨恨之憂,斗訟之變,聖者猶韋編三絕,以勤經業,凡才近人,安得兼修,惟諸戲盡不如示一尺之書,故因本不喜而不為,蓋此俗人所親焉。
少嘗學射,但力少不能挽強,若顏高之弓耳。
意為射既在六藝,又可以禦寇辟劫,及取鳥獸,是以一習一 之。
昔在軍旅,曾手射追騎,應弦而倒,殺二賊一馬,遂以得免死。
又曾受刀盾及單刀雙戟,皆有口訣要術,以侍取人,乃有秘法,其巧入神。
若以此道與不曉者對,便可以當全獨勝,所向無前矣。
晚又學七尺杖術,可以入白刃,取大戟,然亦是不急之末學。
知之譬如麟角鳳距,何必用之?過此已往,未之或知。
洪少有定志,決不出身,每覽巢許、子州、北人石戶、二姜、兩袁、法真、子龍之傳,嘗廢書前席,慕其為人。
念一精一治五經,著一部子書,令後世知其為文儒而已。
後州郡及車騎大將軍辟,皆不就。
薦名琅邪王丞相府,昔起義兵,賊平之後,了不修名詣府,論功主者,永無賞報之冀。
晉王應天順人,撥亂反正,結皇綱於垂絕,修宗廟之廢祀,念先朝之滯賞,並無報以勸來。
洪隨例就彼,庚寅,詔書賜爵關中侯,食句容之邑二百戶。
竊謂討賊以救桑梓,勞不足錄,金紫之命,非其始願。
本欲遠慕魯連,近引田疇,上書固辭,以遂微志。
適有大例,同不見許。
昔仲由讓應受賜而沮為善,丑虜未夷,天下多事,國家方欲明賞必罰,以彰憲典,小子豈敢苟潔區區懦志,而距私通之大制?故遂息意而恭承詔命焉。
洪既著「自敘」之篇,或人難曰:「昔王充年在耳順,道窮望絕,懼身名之偕滅,故自紀終篇。
先生以始立之盛,值乎有道之運,方將解申公之束帛,登穆生之蒲輪,耀藻九五,絕聲昆吾,何憾芬芳之不揚,而務老生之彼務?」
洪答曰:「夫二儀彌邈,而人居若寓,以朝菌之耀秀,不移晷而殄瘁,類春華之暫榮,未改旬而凋墜。
雖飛飆之經霄,激電之乍照,未必速也。
夫期賾猶奔星之騰煙,黃發如激箭之過隙。
況或未萌而殞籜,逆秋而霧瘁者哉?故項子有含穗之歎,揚烏有夙折之哀,歷覽遠古,逸倫之士,或以文藝而龍躍,或以武功而虎踞,高勳著於盟府,德音被乎管弦,形器雖沈,鑠於淵壤,美談飄飄而日載,故雖千百代,猶穆如也。
余以庸陋,沈抑婆婆,用不合時,行舛於世,發音則響與俗乖,抗足則跡與眾迕。
內無金張之援,外乏彈冠之友。
循途雖坦,而足無騏驎;六虛雖曠,而翼非大鵬。
上不能鷹揚匡國,下無以顯親垂名。
美不寄於良史,聲不附乎鐘鼎。
故因著述之餘,而為自敘之篇,雖無補於窮達,亦賴將來之有述焉!
分類:道教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