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外篇 卷三十四 用刑:或云:「明後御世,風向草偃。道洽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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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 卷三十四 用刑

抱朴子

外篇 卷三十四 用刑

抱朴子曰:莫不貴仁,而無能純仁以致治也;莫不賤刑,而無能廢刑以整民也。

或云:「明後御世,風向草偃。

道洽化醇,安所用刑?」

余乃論之曰:「夫德教者,黼黻之祭服也;刑罰者,捍刃之甲冑也。

若德教治狡暴,猶以黼黻御剡鋒也;以刑罰施平世,是以甲升廟堂也。

故仁者養物之器,刑者懲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害之,加仁無悛,非刑不止。

刑為仁佐,於是可知也。

譬存玄胎息,呼吸吐納,含景內視,熊經鳥伸者,長生之術也。

然艱而且遲,為者鮮成,能得之者,萬而一焉。

病篤痛甚,身困命危,則不得不攻之以針石,治之以毒烈。

若廢和鵲之方,而慕松喬之道,則死者眾矣。

仁之為政,非為不美也。

然黎庶巧偽,趨利忘義。

若不齊之以威,糾之以刑,遠羨羲農之風,則亂不可振,其禍深大。

以殺止殺,豈樂之哉!

「八卦之作,窮理盡性,明罰用獄,著於《噬嗑》;系以徽纆,存乎《一習一 坎》。

然用刑其來尚矣。

逮於軒轅,聖德尤高,而躬親征伐,至於百戰,僵一屍一涿鹿,流血阪泉,猶不能使時無叛逆,載戢干戈。

亦安能使百姓皆良,民不犯罪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唐虞之盛,像天用刑,竄殛放流,天下乃服。

漢文玄默,比隆成康,猶斷四百,鞭死者多。

夫匠石不捨繩墨,故無不直之木。

明主不廢戮罰,故無陵遲之政也。

「蓋天地之道,不能純仁,故青一陽一闡陶育之和,素秋厲肅殺之威,融風扇則枯瘁攄藻,白露凝則繁英凋零。

是以品物阜焉,歲功成焉。

一溫一 而無寒,則蠕動不蟄,根植冬榮。

寬而無嚴,則奸宄並作,利器長守。

故明賞以存正,必罰以閒邪。

勸沮之器,莫此之要。

觀民設教,濟其寬猛,使懦不可狎,剛不傷恩。

五刑之罪,至於三千,是繩不可曲也;司寇行刑,君為不舉,是法不可廢也。

繩曲,則奸回萌矣;法廢,則禍亂滋矣。

「亡國非無令也,患於令煩而不行;敗軍非無禁也,患於禁設而不止。

故眾慝彌蔓,而下黷其上。

夫賞貴當功而不必重,罰貴得得罪而不必酷也。

鞭樸廢於家,則僮僕怠惰;征伐息於國,則群下不虔。

愛待敬而不敗,故制禮以崇之;德須威而久立,故作刑以肅之。

班倕不委規矩,故方圓不戾於物;明君不釋法度,故機詐不肆其巧。

唐虞其仁如天,而不原四罪;姬公友於兄弟,而不赦二叔。

仲尼之誅正卯,漢武之殺外甥,垂淚惜法,蓋不獲已也。

故誅一以振萬,損少以成多,方之櫛發,則所利者眾;比於割疽,則所全者大。

是以灸刺慘痛而不可止者,以痊病也;刑法凶丑而不可罷者,以救弊也。

六軍如林,未必皆勇。

排鋒陷火,人情所憚。

然恬顏以勸之,則投命者鮮;斷斬以威之,則莫不奮擊。

故役歡笑者,不及叱吒之速;用誘悅者,未若刑戮之齊。

是以安於感深谷而嚴其法,衛子疾棄灰而峻其辟。

夫以其所畏,禁其所玩,峻而不犯,全民之術也。

明治病之術者,杜未生之疾;達治亂之要者,遏將來之患。

若乃以輕刑禁重罪,以薄法衛厚利,陳之滋章,而犯者彌多,有似穿阱以當路,非仁人之用懷也。

「善為政者,必先端此以率彼,治親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無赦。

若石石昔之割愛以滅親,晉文之忍情以斬穎故仁者,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轡策;脂粉非體中之至急,而轡策須臾不可無也。

肅恭少怠,則慢惰已至;威嚴暫馳,則群邪生心。

當怒不怒,奸臣為虎;當殺不殺,大賊乃發。

水久壞河,山起咫尺。

尋木千丈,始於毫末;鑽燧之火,勺水可滅;鵠卵未孚,指掌可縻。

及其乘沖飆而燎巨野,奮六羽以凌朝霞,則雖智勇不能制也。

故明君治難於其易,去惡於其微,不伐善以長亂,不操柯而猶豫焉。

然則刑之為物,國之神器,君所自執,不可假人,猶長劍不可倒捉,巨魚不可脫淵也。

乃崇替之所由,安危之源本也。

田常之奪齊,六卿之分晉,趙高之弒秦,王莽之篡漢,履霜逮冰,由來漸矣。

或永歎於海濱,或拊心乎望夷,禍延宗祧,作戒將來者,由乎慕虛名於住迸,忘實禍於當己也。」

或人曰:「刑辟之興,蓋存叔世。

立人之道,唯仁與義。

我清靜而民自正,我無慾而民自樸,烹鮮之戒,不欲其煩。

寬以愛人則得眾,悅以使人則下附。

故孟子以體仁為安,揚子雲謂申韓為屠宰。

夫繁策急轡,非造父之御;嚴刑峻罰,非三五之道。

故有虞手不指揮,口不煩言,恭己南面,而治化雍熙矣。

宓生政以率俗,彈琴詠詩,身不下堂,而漁者宵肅矣。

必能厚惠薄斂,救乏擢滯,舉賢任才,勸穡省用,招攜以禮,懷遠以德,陶之以成均,治之以庠序。

化上而興善者,必若靡草之逐驚風;洗心而革面者,必若清波之滌輕塵。

朝有德讓之群後,野無犯禮之軌躅。

圜土可以虛蕪,楚革可以永格,何必賞罰可以為國乎1

抱朴子答曰:「《易》稱「明罰敕法」,《書》有「哀矜折獄」。

爵人於朝,刑人於市,有自來矣,豈從叔世!多仁則法不立,威寡則下侵上。

夫法不立,則庶事汩矣;下侵上,則逆節明矣。

至醇既澆於三代,大樸又散於秦漢,道衰於疇昔,俗薄乎當今,而欲結繩以整奸欺,不言以化狡猾,委轡策而乘奔馬於險途,捨柁櫓而泛虛舟以凌波,盤旋以逐走盜,揖讓以救災火,斬晁錯以卻七國,舞干戈以平赤眉,未見其可也!

「蓋三皇步而五常驟,霸王以來,載馳載騖。

當其弊也,吏欺民巧,寇盜公行,髡鉗不足以懲無一恥,族誅不能以禁覬覦。

重目以廣視,累耳以遠聽,抗燭以理滯事,焦心以息奸源,而猶市朝有呼嗟之音,邊鄙有不聞之枉。

作威作福者,或發乎瞻視之下;凶家害國者,或構乎蕭牆之內。

而欲以太昊之道,治偷薄之俗;以畫一之歌,救鼎湧之亂,非識因革之隨時,明損益之變通也。

所謂刻舟以摸遺劍,三天而射五步,摜犀兕之甲,以涉不測之淵;扲卻寒之裘,以御郁隆之暑,踵之解除,頤之搔背,其為憒憒,莫此之劇矣!

「但當先令而後誅,得情而勿喜,使伯氏無怨於失邑,虞芮知恥而無訟耳。

若強暴掩容,操繩而不憚,誘於含垢,莫蔓而不除,恃藏疾之大言,忘膏肓之近急,何異焦喉之渴切身,而遙指滄海於萬里之外,滔天之水已及,而方造舟於長洲之林,安得免誇父之禍,脫淪水之害哉!

世人薄申韓之實事,嘉老莊之誕談。

然而為政莫能錯刑,殺人者原其死,傷人者赦其罪,所謂土木半瓦胾,無救朝饑者也。

道家之言,高則高矣,用之則弊,遼落迂闊,譬猶干將不可以縫線,巨象不可使鼠,金舟不能凌一陽一侯之波,玉馬不任騁千里之跡也。

若行其言,則當燔桎梏,墮囹圄,罷有司,滅刑書,鑄干戈,平城池,散府庫,毀符節,撤關梁,掊衡量。

膠離朱之目,塞子野之耳。

泛然不系,反乎天牧;不訓不營,相忘江湖。

朝廷闃而若無人,民則至死不往來。

可得而論,難得而行也。

「俗儒徒聞周以仁興,秦以嚴亡,而未覺周所以得之不純仁,而秦所以失之不獨嚴也。

昔周用肉刑,刖足劓鼻。

盟津之令,後至者斬,畢力賞罰,誓有孥戮。

考其所為,未盡仁也。

及其叔世,罔法玩文,人主苛虐,號令不出宇宙,禮樂征伐,不復由己。

群下力競,還為長蛇。

伐本塞源,毀冠裂冕。

或沈之於漢,或流之一彘。

失柄之敗,由於不嚴也。

秦之初興,官人得才。

衛鞅由余之徒,式法於內;白起王翦之倫,攻取於外。

兼弱攻昧,取威定霸,吞噬四鄰,咀嚼群雄,拓地攘戎,龍變龍視,實賴明賞必罰,以基帝業。

降及杪季,驕於得意,窮奢極泰。

加之以威虐,築城萬里,離宮千餘,鐘鼓女樂,不徒而具。

驪山之役,太半之賦,閭左之戍,坑儒之酷,北擊獫狁,南征百越,暴兵百萬,動數十年。

天下有生離之哀,家戶懷怨曠之歎。

白骨成山,虛祭布野。

徐福出而重號口兆之讎,趙高入而屯豺狼之一黨一 。

天下欲反,十室九空。

其所以亡,豈由嚴刑?此為秦以嚴得之,非以嚴失之也。

「且刑由刃也,巧人以自成,拙者以自傷,為治國有道而助之以刑者,能令慝偽不作,凶邪改志。

若綱絕網紊,得罪於天,用刑失理,其危必速。

亦猶水火者所以活人,亦所以殺人,存乎能用之與不能用。

「夫症瘕不除,而不修越人之術者,難圖老彭之壽也。

奸一黨一 實繁,而不嚴彈違之制者,未見其長世之福也。

但當簡於張之徒,任以法理世;選趙陳之屬,季以案劾。

明主留神於上,忠良盡誠於下,見不善則若鷹鸇之搏鳥雀,睹亂萌則若草雉田之芟蕪穢。

慶賞不謬加,而誅戮不失罪,則太平之軌不足迪。

令而不犯,可庶幾廢刑致治,未敢謂然也。」

或曰:「然則刑罰果所以助教興善,式曷軌忒也。

若夫古之肉刑,亦可復與?」

抱朴子曰:「曷為而不可哉!昔周用肉刑,積祀七百。

漢氏廢之,年代不如。

至於改以鞭笞,大多死者。

外有輕刑之名,內有殺人之實也。

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則其下唯有徒謫鞭杖,或遇赦令,則身無損;且髡其更生之發,撾其方愈之創,殊不足以懲次死之罪。

今除肉刑,則死罪之下無復中刑在其間,而次死罪不得不止於徒謫鞭杖,是輕重不得適也。

又犯罪者希而時有耳,至於殺之則恨重,而鞭之則恨輕,犯此者為多。

今不用肉刑,是次死之罪,常不見治也。

「今若自非謀反大逆,惡於君親,及軍臨敵犯軍法者,及手殺人者,以肉刑代其死,則亦足以懲示凶人。

而刑者猶任坐役,能有所為,又不絕其生類之道,而終身殘毀,百姓見之,莫不寒心,亦足使未犯者肅栗,以彰示將來,乃過於殺人。

殺人,非不重也。

然辜之三日,行埋棄之,不知者眾,不見者多也。

若夫肉刑者之為摽戒也多。

昔魏世數議此事,諸碩儒達學,洽通殷理者,鹹謂宜復肉刑,而意異者駁之,皆不合也。

魏武帝亦以為然。

直以二陲未賓,遠人不能統至理者,卒聞中國刖人肢體,割人耳鼻,便當望風謂為酷虐,故且權停,以須四方之並耳。

通人揚子雲亦以為肉刑宜復也。

但廢之來久矣,坐而論道者,未以為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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