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因證治
卷四 第六十四節雜證
第六十四節雜證
濕一熱相火病多,土火病多。
氣常有餘,血常不足。
肥人血多、濕多;瘦人氣實、熱多。
白者,肺氣弱,血不足;黑者,腎氣有餘,忌黃。
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氣屬一陽一,無寒之理,下用補相間;勞病忌寒藥,此東垣之旨也。
寒不得熱,是無火也;熱不得寒,是無水也。
肺癰,非吐不可。
辛苦、饑飽,疼痛皆傷血。
服藥之力峻,須用酸收。
指甲卷,是血少不養筋。
身如被打,濕傷血也;亦有血虛而痛。
腑病責髒用,髒一病責腑用。
氣血弱,遠枳殼,以其損氣也;血盛忌丁香,以其益氣也。
治病先調氣。
病分氣血一陰一陽一。
晝增夜靜,是一陽一氣病,而血不病;夜增晝靜,是一陰一血病,而氣不病。
夜靜日惡寒,是一陰一上溢於一陽一;日夜並惡寒,是一陰一部大盛,兼有其一陽一,當瀉其寒、峻補其一陽一。
夜靜日熱,是一陽一盛於本部;日靜夜惡寒,是一陰一盛於本部。
日安夜躁煩,是一陽一氣下溜於一陰一中,當瀉其一陽一,峻補其虛;日惡寒夜煩躁,為一陰一陽一交,飲食不入,必死。
傷寒、中暑,與傷飲食一般。
人火正治,諸龍火反治。
諸病有郁,治之可開。
噁心,有熱,有痰,有虛。
悲者,火乘金。
一陽一絕則一陰一虧,一陰一氣若盛,一陽一無暴絕之理。
虛勞,不受補者死。
諸病發一熱者,風、寒、暑、濕、燥、火七情,皆能發一熱。
寒濕同一性一,火燥同途,非也。
寒宜溫之,濕宜燥之,火宜降之、涼之,燥宜潤之。
諸病尋痰火,痰火生異證。
診脈、觀形、察證,三者殊途,不可執一諸病先睹胃氣。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