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因證治
卷四 第六十七節七情證
第六十七節七情證
怒為嘔血,飧洩,煎厥,薄厥,胸滿脅痛,食則氣逆而不下;為喘渴煩心;為消脾肥氣,目暴盲,耳暴閉,筋緩。
怒傷肝,為氣逆,悲治怒。
喜為笑,一毛一革焦傷,氣不收,甚則狂。
喜傷心,為氣緩,恐治喜。
悲為一陰一縮筋攣,肌痺脈痿,男為數溲,女為血崩,酸鼻辛,泣則臂麻。
悲傷肺,為氣消,喜治悲。
驚為痰涎,目吐,癡癇不省人事。
驚傷神,為氣亂,思治驚。
勞為咽噎喘促,嗽血唾血,腰重痛,骨痿,男少一精一,女不月。
勞傷血氣耗,逸治勞。
思為不眠,好臥昏瞀,三焦痞塞,咽喉不利,嘔苦筋痿,白一婬一,不嗜飲食。
思傷脾,為氣結,怒治思。
恐傷腎,為氣不行,思治恐。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