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演義
第043回 立幼主高後垂簾 拜首相溫公殉國
卻說元豐八年正月,神宗不豫,命輔臣代禱景靈宮。
及群臣分禱天地宗廟社稷,均不見效,反且加劇,輔臣等入宮問疾,就請立皇太子,並皇太后權同聽政。
神宗已無力答言,只略略點首罷了。
查神宗本有十四子,長名佾,次名僅,三名俊,四名伸,五名僩,六名傭,七名價,八名倜,九名佖,十名偉,十一名佶,十二名俁,十三名似,十四名偲。
佾、僅、俊、伸、僩、價、倜、偉均早亡,要算第六子傭,挨次居長,神宗已封他為延安郡王,但年齡尚止十歲。
當擬立皇太子時,職方員外郎邢恕,想立異邀功,竟往謁蔡確道:「國有長君,乃社稷幸福,公何不從岐、嘉二王中,擇立一人?既可安國,復可保家,豈不是兩全其美嗎?」
蔡確躊躇半晌,方道:「君言亦是,但不知太后意見如何?」
邢恕道:「岐、嘉二王,皆太后所出,母子恩情,當必逾常,公還有什麼疑慮?」
一廂情願。
確喜道:「且與高氏商量,免生枝節。」
邢恕道:「恕先去密議,包管成功。」
言畢辭出,遂往見太后侄兒高公繪兄弟。
公繪迎入,恕寒暄數語,即與附耳密談。
公繪搖首不答,恕按道:「延安幼沖,何若岐、嘉?況岐、嘉本皆稱賢王呢。」
公繪道:「這是斷不便行,君難道欲貽禍我家麼?」
恕碰了一個釘子,未免乘興而來,敗興而返。
看官道岐、嘉二王是何人?便是神宗胞弟昌王顥及樂安郡王頵。
顥徙封岐王,頵進封嘉王,兩王因神宗寢疾,嘗入問起居,高太后恰也防著,命他不必屢入,並一陰一敕中人梁惟簡妻,預制一十歲兒可穿的黃袍,密教他懷藏進呈。
偏邢恕心尚未死,再與蔡確密謀,擬約王珪入問帝疾,暗使知開封府蔡京,外伏劍士,脅迫王珪,倘珪持異議,即將珪梟首,哪知珪命不該絕,未待蔡確與約,先已入宮定議,冊立延安郡王。
確遲了一步,計不得行。
滿腹一奸一刁,至此也輸人一籌。
三月朔日,延安郡王傭,立為太子,賜名煦,皇太后高氏權同處分軍國重事。
越五日,神宗駕崩,年三十有八。
總計神宗在位,改元二次,共十八年。
太子煦即皇帝位,尊皇太后高氏為太皇太后,皇后向氏為皇太后,帝生母德妃朱氏為皇太妃,是為哲宗皇帝。
追尊先帝廟號曰神宗,葬永裕陵。
晉封叔顥為揚王,頵為荊王,弟佶為遂寧郡王,佖為太寧郡王,俁為咸寧郡王,似為普寧郡王,尚書左僕射王珪為岐國公,潞國公文彥博為司徒,王安石為司空,余官一律加秩,賜致仕各官服帶銀帛有差。
太皇太后首先傳旨,遣散修京城役夫,止造軍器,及禁庭工技,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甲馬,人民歡一悅。
王珪等並未預聞,及中旨傳出,方得聞知。
一經出手,便見高後賢明。
過了數日,復下詔道:
先皇帝臨御十有八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煩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一愛一元元之意!
這詔一下,都中卿大夫,已知太皇太后的命意,是欲改煩為簡,易苛從寬了。
蔡確恐朝政一新,自己或致失位,遂因上朝議政時,面奏太皇太后,請復高遵裕官。
看官道遵裕是何人?乃是太皇太后的從父。
蔡確此奏,明明是借此求媚,固一寵一希榮的意思。
真會獻諛。
太皇太后偏淒然道:「靈武一役,先皇帝中夜得報,環榻周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至大故。
追原禍始,實自遵裕一人。
先帝骨肉未寒,我豈敢專徇私恩,不顧公議麼?」
理正詞嚴。
確惶悚而退。
太皇太后又詔罷京城邏卒,及免行錢,廢浚河司,蠲免逋賦,驛召司馬光、呂公著入朝。
光居洛十五年,田夫野老,無不尊敬,俱稱為司馬相公;就是婦人女子,亦群仰大名。
神宗升遐,光欲入臨,因自避猜嫌,不敢徑行。
適程顥在洛,勸光入京,光乃啟程東進,將近都門,衛士見光到來,均額手相慶道:「司馬相公來了!司馬相公來了!」兩語重疊,益饒意味。
沿途人民,亦遮道聚觀,各朗聲道:「司馬相公,請留相天子,活我百姓,勿遽歸洛。」
光見他一唱百和,反覺疑懼起來,竟從間道歸去。
太皇太后聞他入都,正要詢問政要,偏待久不至,乃遣內侍梁惟簡馳問。
光請大開言路,詔榜朝堂。
至惟簡覆命,蔡確等已探悉光言,先創六議入奏,大旨是:「一陰一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重機,或迎一合舊令,上則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有一相犯,立罰無赦。」
太皇太后見了此議,又遣使示光。
光憤然道:「這是拒諫,並非求諫;人臣只好不言,一經啟口,便犯此六語了。」
乃具論以聞。
太皇太后即改詔頒行,言路才得漸開。
嗣召光知陳州,並起程顥為宗正寺丞。
顥正擬就道,偏偏二豎纏身,竟爾去世。
顥與弟頤受學周門,以道自樂,見二十四回。
平時有涵養功,不動聲色。
既卒,士大夫無論識否,莫不銜哀。
文彥博採取眾論,題顥墓曰「明道先生。」
惟光受命赴陳州,道經闕下,正值王珪病死,輔臣等依次遞升,適空一缺。
太皇太后即留光輔政,命為門下侍郎。
蔡確等只恐光革除新法,又揭出三年無改的大義,傳佈都中。
光獨指駁道:「先帝所行的法度,如果合宜,雖百世亦應遵守,若為王安石、呂惠卿所創,害國病民,須當亟改,似救焚拯溺一般。
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並不是以子改父哩。」
與強詞奪理者不同。
眾議自是少息。
太皇太后又召呂公著為侍讀,公著自揚州進京,擢授尚書左丞。
京東轉運使吳居厚,前繼鮮於侁後任,大興鹽鐵,苛斂橫征,至是被言官交劾,謫置黃州,仍用鮮於侁為轉運使。
司馬光語同列道:「子駿甚賢,不應復使居外,但朝廷欲救京東困弊,非得子駿不可。
他實是個一路福星呢。
當今人才甚少,怎得似子駿一百人,散佈天下呢!」原來子駿即侁表字,侁既到任,即奏罷萊蕪、利國兩冶,及海鹽依河北通商,人民大悅,有口皆碑。
於是司馬光、呂公著兩人,同心輔政,革除新法,罷保甲,罷保馬,罷方田,罷市易,削前市易提舉呂嘉問三秩,貶知淮一陽一軍,呂一黨一皆坐黜,並謫邢恕出知隨州。
越年,改為元祐元年,右司諫王覿,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等朋邪害正,章至數十上。
右諫議大夫孫覺,侍御史劉摯,左司諫蘇轍,御史王巖叟、朱光庭、上官均,又連章劾論確罪,乃免確相位,出知陳州。
當下擢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公著為門下侍郎,李清臣、呂大防為尚書左右丞,李常為戶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光時已得疾,因青苗、免役諸法,尚未盡幫,西夏議亦未決,不禁歎息道:「諸害未除,我死不瞑目了。」
遂折簡與呂公著,略言:「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只國事未有所托,特以屬公。」
公著為白太皇太后,有詔免光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
光不敢當,且上奏道:「不見天子,如何視事?」
乃改詔令光子康扶掖入對,且命免拜跪禮。
光遂請罷青苗、免役二法,青苗錢罷貸,仍復常平舊法,諸大臣沒甚異議。
獨免役法議罷後,光請仍復差役法,章惇力言不可,與光辯論殿前,語甚狂悖。
太皇太后亦不免動惱,逐出知汝州。
會蘇軾已奉詔入都,任中書舍人,獨請行熙寧初給田募役法,條陳五利。
監察御史王巖叟,謂五利難信,且有十弊,軾議遂沮。
群臣又各是其是,詔令資政殿大學士韓維,及呂大防、范純仁等,詳定上聞。
軾本與司馬光友善,竟往見光道:「公欲改免役為差役,軾恐兩害相均,未見一利。」
光問道:「請言害處!」軾答道:「免役的害處,是掊斂民財,十室九空,斂從上聚,下必常患錢荒,這害已經驗過了。
差役的害處,是百姓常受役官府,無暇農事,貪吏猾胥,且隨時征比,因緣為一奸一,豈不是異法同病麼?」
光又道:「依君高見,應該如何?」
軾復道:「法有相因,事乃易成。
事能漸進,民乃不驚。
從前三代時候,兵農合一,至秦始皇乃分作兩途,唐初又變府兵為長征卒,農出粟養兵,兵出力衛農,天下稱便。
雖聖人復起,不能變易了。
今免役法頗與此相類,公欲驟罷免役,改行差役,正如罷長征,復民兵,恐民情反多痛苦呢。」
光終未以為然,只淡淡的答了數語,軾即辭出。
越日,光至政事堂議政,軾復入白此事,光不覺作色。
軾從容道:「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再三勸阻,韓公不樂,公亦不顧。
軾嘗聞公自述前情,難道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麼?」
以子之矛,刺子之盾,坡公可謂善言。
光始起謝道:「容待妥商。」
范純仁亦語光道:「差役一事,不應速行,否則轉滋民病。
愚意願公虛心受言,所有謀議,不必盡從己出。
若事必專斷,恐一奸一人邪士,反得乘間迎一合了。」
光尚有難色,純仁道:「這是使人不得盡言呢。
純仁若徒知媚公,不顧大局,何如當日少年時,迎一合王安石,早圖富貴哩!」語亦透澈。
光乃令役人悉用現數為額,衙門用坊場河渡錢,均用雇募。
先是光決改差役,以五日為限,僚屬俱嫌太急促,獨知開封府蔡京如約,面復司馬光。
光喜道:「使人人奉法如君,有何不可?」
待京辭退後,光乃信為可行,擬堅持到底,其實蔡京是個大一奸一巨猾,專事揣摩迎一合,初見蔡確得勢,就附蔡確,繼見司馬光入相,就附司馬光;這種反覆小人,最足誤人國事。
司馬光忠厚待人,哪裡曉得他暗中機巧呢?為後文蔡京傾宋張本。
王安石宦居金陵,聞朝廷變法,毫不為意,及聞罷免役法,愕然失聲道:「竟一變至此麼?」
良久復道:「此法終不可罷,君實輩亦太胡鬧了。」
既而病死,太皇太后因他是先朝大臣,追贈太傅,後人稱他為王荊公。
乃是元豐三年,曾封安石為荊國公,所以沿稱至今。
了王安石。
安石既死,余一黨一依次貶謫,范子淵貶知陝州,韓縝罷知穎昌,李憲、王中正等,罰司宮觀。
鄭綰、李定放居滁州,呂惠卿貶為光祿卿,分司南京,再貶為建寧軍節度副使,安置建州。
相傳再貶呂惠卿草詔,系出蘇軾手筆,內有一精一警語數聯,傳誦一時。
其文云:
呂惠卿以斗筲之才,穿窬之智,諂事宰輔,同升廟堂,樂禍貪功,好兵喜殺;以聚斂為仁義,以法律為詩書,首建青苗,次行助役。
即免役法。
均輸之政,自同商賈,手實之禍,下及雞豚,苟可蠹國害民,率皆攘臂稱首。
先皇帝求賢如不及,從善若轉圜,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
此諭!
還有貶范子淵草制,亦由軾所擬,內稱「汝以有限之才,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四語,亦膾炙人口,稱為名言。
新法一黨一相繼罷黜,呂公著進任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維為門下侍郎。
司馬光又上言:「文彥博宿德耆臣,應起為碩輔。」
太皇太后擬用為三省長官,言官以為不可,乃命平章軍國重事。
六日一朝,一月兩赴經筵,班宰相上,恩禮從優。
彥博此時,年已八十有一了。
老成俱老,宋祚安得不老?光又與呂公著,交章惇程顥弟頤,遂有旨召為秘書郎。
及頤入對,改授崇政殿說書,且命修定學制。
於是詔舉經明行修的士子,及立十科舉士法:(一)行義純固,可作師表。
(二)節一操一方正,可備獻納。
(三)智勇過人,可備將相。
(四)公正聰明,可備監司。
(五)經術一精一通,可備講讀。
(六)學問該博,可備顧問。
(七)文章典麗,可備著述。
(八)善聽獄訟,盡鮑得實。
(九)善治財賦,公私俱便。
(十)練習法令,能斷清讞。
這十科條例,統由司馬光擬定,請旨頒令。
光見言聽計從,越覺激發忠忱,誓死報國,無論大小政務,必親自裁決,不捨晝夜,海內亦喁喁望治。
就是遼、夏使至,俱必問光起居,且嚴敕邊吏道:「中國已相司馬公了,勿輕生事,致開邊釁呢!」國有賢相,不戰屈人。
無如天不佑宋,梁棟浸頹。
光因政體過勞,日益清瘦,同僚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作為勸戒,光慨然道:「死生有命,一息尚存,怎敢少懈呢!」嗣是光老病癒甚,竟致不起。
彌留時尚囈語不絕,細聽所談,皆關係國家事。
及卒,年六十八。
光生平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
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至兄室。
兄名旦,年將八十,光奉若嚴父,一愛一若嬰兒,自少至老,未嘗妄語。
嘗謂吾無過人處,惟一生作事,無不可對人言。
陝、洛間聞風起敬,居民相勸為善,稍有過惡,便私自疑懼道:「君實得無聞知否?」
既歿,遠近舉哀,如喪考妣。
略述行誼,為後人作一榜樣。
太皇太后亦為之慟哭,與哲宗親臨光喪,贈太師溫國公。
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喪歸陝州夏縣原籍。
予謚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都人罷市往奠。
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到了歸喪以後,都下及四方人民,尚畫像以祀,飲食必祝,這可見遺德及民,無遠勿屆呢。
小子有詩詠道:
到底安邦恃老成,甫經借手即清平。
如何天不延公壽?坐使良材一旦傾。
光歿後,當然是呂公著繼任,欲知後事如何,且至下回續表。
本回敘高後垂簾,及溫公入相,才一改制,即見朝政清明,人民稱頌。
可知前時王、呂、蔡、章等之所為,實是拂民之一性一,強行己意,百姓苦倒懸久矣。
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此所以一經著手,不啻來蘇,宜乎海內歸心,謳歌不已也。
但司馬光為一代正人,猶失之於蔡京,小人獻諛,曲盡其巧。
厥後力詆司馬光者,即京為之首,且熙豐邪一黨一,未聞誅殛,以致死灰復燃。
人謂高後與溫公,嫉惡太嚴,吾謂其猶失之寬。
後與公已年老矣,為善後計,寧尚可姑息為乎?讀此回猶令人不能無慨雲。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