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二 中醫學的哲學基礎 2 陰陽學說
第二節 十陰十陽十學說
十陰十陽十學說是在氣一元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中國古代的樸素的對立統一理論,屬於中國古代唯物論和辯證法範疇,體現出中華民族辯證思維的特殊十精十神。
其哲理玄奧,反映著宇宙的圖式。
其影響且遠且大,成為人們行為義理的準則。
如當今博得世界讚歎的《孫子兵法》是中國古代兵家理論和實戰經驗的總結,其將十陰十陽十義理在軍事行為中運用至極,已達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十陰十陽十學說認為:世界是物質十性十的整體,宇宙間一切事物不僅其內部存在著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而且其發生、發展和變化都是十陰十陽十二氣對立統一的結果。
中醫學把十陰十陽十學說應用於醫學,形成了中醫學的十陰十陽十學說,促進了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中醫學的十陰十陽十學說是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礎之一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解和掌握中醫學理論體系的一把鑰匙。
「明於十陰十陽十,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靈樞·病傳》),「設能明徹十陰十陽十,則醫理雖玄,思過半矣」(《景岳全書·傳忠錄·十陰十陽十篇》)。
中醫學用十陰十陽十學說闡明生命的起源和本質,人十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疾病的診斷和防治的根本規律,貫穿於中醫的理、法、方、藥,長期以來,一直有效地指導著實踐。
一、十陰十陽十的基本概念
(一)十陰十陽十的含義
1.十陰十陽十的哲學含義:十陰十陽十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
氣一物兩體,分為十陰十陽十。
十陰十陽十是氣本身所具有的對立統一屬十性十,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所謂「十陰十陽十者,一分為二也」(《類經·十陰十陽十類》)。
十陰十和十陽十之間有著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
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是宇宙的總規律:十陰十陽十不僅貫穿於中國古代哲學,而且與天文、歷算、醫學\農學等具體學科相結合,—並成為各門具體學科的理論基礎,促進了各門具體學科的發展。
十陰十陽十的對立、互根、消長和轉化構成了十陰十陽十的矛盾運動,成為十陰十陽十學說的基本內容。
十陰十陽十與矛盾的區別:十陰十陽十雖然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但是它與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有著根本的區別。
這種區別表現為:
(1)十陰十陽十範疇的局限十性十:唯物辯證法認為,一切事物內部所包含的對立都是矛盾。
矛盾範疇,對於各對立面的十性十質,除了指出其對立統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
對立統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現象。
因此,矛盾範疇適用於一切領域,是事物和現象最十抽十象最一般的概括。
而十陰十陽十範疇不僅具有對立統一的屬十性十,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規定,屬於一類具體的矛盾。
十陰十陽十是標誌事物一定的趨向和十性十態特徵的關係範疇。
所以,十陰十陽十儘管包羅萬象,具有普遍十性十,但在無限的宇宙中,十陰十陽十畢竟是一種有限的具體的矛盾形式,其內涵和外延比矛盾範圍小很多,其適用範圍有;定的限度,僅能對宇宙的事物和現象作一定程度的說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說明社會現象。
另外對於唯物辯證法來說,具體矛盾的雙方,如有主有從,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十陰十陽十學說認為,在相互依存的十陰十陽十矛盾中,一般情況下十陽十為主導而十陰十為從屬,即十陽十主十陰十從。
在人十體內部十陰十陽十之中,強調以十陽十為本,十陽十氣既固,十陰十必從之。
「凡十陰十陽十之要,十陽十密乃固……十陽十強不能密,十陰十氣乃絕」,「十陽十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素問·生氣通天論》)。
十陽十氣是生命的主導,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壽夭亡。
因此,在治療疾病時,主張、「血氣俱要,而補氣在補血之先;十陰十陽十並需,而養十陽十在滋十陰十乏上」(《醫宗必讀·水火十陰十陽十論》)。
總之,十陰十陽十學說對矛盾雙方的十性十態作了具體限定,一方屬十陰十,一方屬十陽十,十陽十為主,十陰十為從。
一般說來,這種主從關係是固定的,這也表現出十陰十陽十學說的特殊十性十和局限十性十。
(2)十陰十陽十範疇的直觀十性十: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是建立在高度科學十抽十象的基礎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規律。
而十陰十陽十範疇,由於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的限制,使十陰十陽十範疇還不可能超出直觀的觀察的廣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嚴格科學的表現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測的成分。
2.十陰十陽十的醫學含義
十陰十陽十範疇引入醫學領域,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成為基本的醫學概念。
在中醫學中,十陰十陽十是自然界的根本規律,是標示事物內在本質屬十性十和十性十態特徵的范躊,既標示兩種對立特定的屬十性十,如明與暗、表與裡、寒與熱等等,又標示兩種對立的特定的運動趨向或狀態,如動與靜、上與下、內與外、遲與數等等。
總之,事物和現象相互對立方面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是相比較而言的,是由其十性十質、位置、趨勢等方面所決定的。
十陰十陽十是十抽十象的屬十性十概念而不是具體事物的實體概念,也是一對關係範疇,它表示各種物質特十性十之間的對立統一關係。
所以說:「十陰十陽十者,有名而無形」(《靈樞·十陰十陽十系日月》)。
(二)十陰十陽十的普遍十性十、相對十性十和關聯十性十
1.十陰十陽十的普遍十性十: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是天地萬物運動變化的總規律,「十陰十陽十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不論是空間還是時間,從宇宙間天地的迴旋到萬物的產生和消失.都是十陰十陽十作用的結果。
凡屬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或同一事物的內部,都可以用十陰十陽十來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屬十性十,如天與地、動與靜、水與火、出與入等。
2.十陰十陽十的相對十性十:具體事物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也就是說,隨著肘間的推移或所運用範圍的不同,事物的十性十質或對立面改變了,則其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也就要隨之而改變。
所以說「十陰十陽十二字,固以對待而言,所指無定在」(《局方發揮》)。
十陰十陽十這種相對十性十表現為:
(1)相互轉化十性十:在一定條件下,十陰十和十陽十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十陰十可以轉化為十陽十,十陽十也可以轉化為十陰十。
如寒證和熱證的轉化,病變的寒熱十性十質變了,其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也隨之改變。
在人十體氣化運動過程中,生命物質和生理功能之間,物質屬十陰十,功能屬十陽十。
二者在生理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物質可以轉化為功能,功能也可以轉化為物質。
如果沒有這種物質和功能之間的相互轉化,生命活動就不能正常進行。
(2)無限可分十性十:十陰十陽十的無限可分十性十即十陰十中有十陽十,十陽十中有十陰十,十陰十陽十之中復有十陰十陽十,不斷地一分為二,以至無窮。
如,晝為十陽十,夜為十陰十。
而上午為十陽十中之十陽十,下午則為十陽十中之十陰十;前半夜為十陰十中之十陰十,後半夜則為十陰十中之十陽十。
隨著對立面的改變,十陰十陽十之中又可以再分十陰十陽十。
自然界任何相互關聯的事物都可以概括為十陰十和十陽十兩類,任何一種事物內部又可分為十陰十和十陽十兩個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十陰十或十陽十的任何一方,還可以再分十陰十陽十。
事物這種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繫的現象,在自然界中是無窮無盡的。
所以說:「十陰十陽十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素問·十陰十陽十離合論》)。
這種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的相對十性十,不但說明了事物或現象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的規律十性十、複雜十性十,而且也說明了十陰十陽十概括事物或現象的廣泛十性十,即每一事物或現象都包含十著十陰十陽十,都是一分為二的。
3.十陰十陽十的關聯十性十:十陰十陽十的關聯十性十指十陰十陽十所分析的事物或現象,應是在同一範疇,同一層次,即相關的基礎之上的。
只有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才能構成一對矛盾,才能用十陰十陽十來說明,如天與地、晝與夜、寒與熱等等。
如果不具有這種相互關聯十性十的事物,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不能構成一對矛盾,就不能用十陰十.十陽十來說明。
(三)劃分事物或現象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的標準
「水火者,十陰十陽十之徵兆也」(《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中醫學以水火作為十陰十陽十的徵象,水為十陰十,火為十陽十,反映了十陰十陽十的基本特十性十。
如水十性十寒而就下,火十性十熱而炎上。
其運動狀態,水比火相對的靜,火較水相對的動,寒熱、上下、動靜,如此推演下去,即可以用來說明事物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
劃分事物或現象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的標準是:
凡屬於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十溫十十熱的、明亮的、功能的……屬於十陽十的範疇;靜止的、內在的、下降的、寒涼的、晦暗的、物質的……屬於十陰十的範疇。
由此可見,十陰十陽十的基本特十性十,是劃分事物和現象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的依據。
(四)氣與十陰十陽十
中醫古代哲學氣一元論認為,氣是世界的本原物質,氣一物兩體,分為十陰十氣和十陽十氣。
十陰十陽十是氣的固有屬十性十。
氣的運動是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運動。
中醫學認為,氣是構成十人十體和維持人十體生命活動的物質基礎。
人十體之氣按十陰十陽十特十性十可分為十陰十陽十兩類,把對人十體具有十溫十煦推動作用的氣稱之為十陽十氣,把對人十體具有營養滋潤作用的氣稱為十陰十氣。
氣的十陰十陽十對立統一運動是生命運動的根本規律。
二、十陰十陽十學說的基本內容
(一)十陰十陽十對立
對立是指處於一個統一體的矛盾雙方的互相排斥、互相鬥爭。
十陰十陽十對立是十陰十陽十雙方的互相排斥、互相鬥爭。
十陰十陽十學說認為:十陰十陽十雙方的對立是絕對的,如天與地、上與下、內與外、動與靜、升與降、出與入、晝與夜、明與暗、寒與熱、虛與實、散與聚等等。
萬事萬物都是十陰十陽十對立的統一。
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是「十陰十陽十者,一分為二也」的實質。
對立是十陰十陽十二者之間相反的一面,統一則是二者之間相成的一面。
沒有對立就沒有統一,沒有相反也就沒有相成。
十陰十陽十兩個方面的相互對立,主要表現於它們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鬥爭。
十陰十與十陽十相互制約和相互鬥爭的結果取得了統一,即取得了動十態平衡。
只有維持這種關係,事物才能正常發展變化,人十體才能維持正常的生理狀態;否則,事物的發展變化就會遭到破壞,人十體就會發生疾病。
例如:在自然界中,春、夏、秋、冬四季有十溫十、熱、涼、寒氣候的變化,夏季本來是十陽十熱盛,但夏至以後十陰十氣卻漸次以生,用以制約火熱的十陽十氣;而冬季本來是十陰十寒盛,但冬至以後十陽十氣卻隨之而復,用以制約嚴寒的十陰十。
春夏之所以十溫十十熱是因為春夏十陽十氣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涼之氣,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為秋冬十陰十氣上升抑制了春夏的十溫十十熱之氣的緣故。
這是自然界十陰十陽十相互制約、相互鬥爭的結果。
在人十體,生命現象的主要矛盾,是生命發展的動力,貫穿於生命過程的始終。
用十陰十陽十來表述這種矛盾,就生命物質的結構和功能而言,則生命物質為十陰十(十精十),生命機能為十陽十(氣)。
其運動轉化過程則是十陽十化氣,十陰十成形。
生命就是生命形體的氣化運動。
氣化運動的本質就是十陰十精十與十陽十氣、化氣與成形的矛盾運動,即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
十陰十陽十在對立鬥爭中,取得了統一,維持著動十態平衡狀態,即所謂「十陰十平十陽十秘」,機體才能進行正常的生命活動。
有鬥爭就要有勝負,如果十陰十陽十的對立鬥爭激化,動十態平衡被打破,出現十陰十陽十勝負、十陰十陽十失調,就會導致疾病的發生。
總之,十陰十陽十的對立是用十陰十陽十說明事物或現象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及其相互制約的關係。
(二)十陰十陽十互根
互根指相互對立的事物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賴,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
十陰十陽十互根,是十陰十陽十之間的相互依存,互為根據和條件。
十陰十陽十雙方均以對方的存在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條件。
十陰十陽十所代表的十性十質或狀態,如天與地、上與下、動與靜、寒與熱、虛與實、散與聚等等,不僅互相排斥,而且互為存在的條件。
十陽十根於十陰十,十陰十根於十陽十,無十陽十則十陰十無以生,無十陰十則十陽十無以化。
十陽十蘊含於十陰十之中,十陰十蘊含於十陽十之中。
十陰十陽十一分為二,又合二為一,對立又統一。
故曰:「十陰十根於十陽十,十陽十根於十陰十」(《景岳全書·傳忠錄·十陰十陽十篇》)。
「十陰十陽十互根……十陰十以吸十陽十……十陽十以煦十陰十……十陽十盛之處而一十陰十已生,十陰十盛之處而一十陽十已化」(《素靈微蘊》)。
十陰十陽十互根深刻地揭示了十陰十陽十兩個方面的不可分離十性十。
中醫學用十陰十陽十互根的觀點,闡述人十體髒與腑、氣與血、功能與物質等在生理病理上的關係。
1.十陰十陽十互根是確定事物屬十性十的依據:分析事物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不僅要注意其差異十性十,而且還要注意其統一十性十,即相互關聯十性十,從差異中尋找同一。
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才能運用十陰十陽十來分析說明。
如上屬十陽十,下屬十陰十,沒有上之屬十陽十,也就無所謂下之屬十陰十;沒有下之屬十陰十,也就無所謂上之屬十陽十。
晝屬十陽十,夜屬十陰十,沒有晝之屬十陽十,就無所謂夜之屬十陰十;沒有夜之屬十陰十,也就沒有晝之屬十陽十。
熱屬十陽十,寒屬十陰十,沒有熱之屬十陽十,也就無所謂寒之屬十陰十;沒有寒之屬十陰十,也就沒有熱之屬十陽十。
所以說,十陽十依賴於十陰十,十陰十依賴於十陽十,每一方都以其對立的另一方為自己存在的條件。
如果事物不具有相互依存的關聯十性十,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就無法,分析其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也就不能用十陰十陽十來說明了。
2.十陰十陽十互根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條件:因為十陽十根於十陰十,十陰十根於十陽十,十陰十與十陽十相互依賴,缺少任何一方,則另一方也就不復存在了。
所以事物的發展變化,十陰十陽十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如:就個體的生理活動而言,在物質與功能之間、物質與物質之間、功能與功能之間,均存在著十陰十陽十互根的關係。
物質屬十陰十,功能屬十陽十,物質是生命的物質基礎,功能是生命的主要標誌。
物質是功能的基礎,功能則是物質的反映。
臟腑功能活動健全,就會不斷地促進營養物質的化生,而營養物質的充足,才能保護臟腑活動功能的平衡。
平衡是中國古代整體思維形態之一。
平衡,又稱中和、中道。
平衡思維的基本特徵是注重事物的均衡十性十、適度十性十。
平衡思維在中醫學中作為科學形態,用以論述生命運動的規律。
無過無不及謂之平衡,過或不及謂之失衡。
十陰十陽十消長穩定在一定範圍內,人十體以及機體與環境之間,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狀態。
如十陰十陽十消長超越了一定的限度(指維持平衡的限度,即條件),則平衡被打破,在自然界則引起災害,在人十體則引起疾病。
在自然界中,四季氣候的變化,春去夏來,秋去冬至,四季寒暑的更替,就是十陰十陽十消長的過程。
從冬至春及夏,寒氣漸減,十溫十十熱日增,氣候則由寒逐漸變十溫十變熱,是「十陰十消十陽十長」的過程;由夏至秋及冬,熱氣漸消,寒氣日增,氣候則由熱逐漸變涼變寒,則是「十陽十消十陰十長」的過程。
這種正常的十陰十陽十消長,反映了四季氣候變化的一般規律。
就人十體生理活動而言,各種功能活動(十陽十)的產生,必然要消耗一定的營養物質(十陰十),這就是「十陽十長十陰十消」的過程;而各種營養物質(十陰十)的化生,又必然消耗一定的能量(十陽十),
運動變化是中醫學對自然和人十體生命活動認識的根本出發點,這是中醫學的宇宙恆動觀。
這種運動變化,包含十著量變和質變過程。
十陰十陽十消長是一個量變的過程。
十陰十陽十學說把人十體正常的生理活動概括為「十陰十平十陽十秘」、「十陰十陽十勻平」,即人十體中十陰十陽十對立的統一、矛盾雙方基本上處於相對平衡狀態,也就是十陰十陽十雙方在量的變化上沒有超出一定的限度,沒有突破十陰十陽十協調的界限,所以人十體臟腑活動功能正常。
只有物質和功能協調平衡,才能保證人十體的正常生理活動。
所有相互對立的十陰十陽十兩個方面都是如此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開另一方而單獨存在。
如果雙方失去了互為存在的條件,有十陽十無十陰十謂之「孤十陽十」,有十陰十無十陽十謂之「孤十陰十」。
孤十陰十不生,獨十陽十不長,一切生物也就不能存在,不能生化和滋長了。
在生命活動過程中,如果正常的十陰十陽十互根關係遭到破壞,就會導致疾病的發生,乃至危及生命。
在病理情況F,人十體內的十陽十氣和十陰十液,一方的不足可以引起另一方的虧損,十陽十損可以耗十陰十,十陰十損可以耗十陽十。
即十陽十虛至一定程度時,由於「無十陽十則十陰十無以化」,故可進一步損傷體內的十陰十液而導致十陰十虛,稱作「十陽十損及十陰十」。
如長期食慾減退的病人,多表現為脾氣(十陽十)虛弱,脾胃為後天之本,氣血生化之源,脾氣(十陽十)虛弱,化源不足,會導致十陰十(血)虧損,這可稱之為十陽十損及十陰十的氣血兩虛證。
反之,十陰十虛至一定程度,由於「無十陰十則十陽十無以生」,故又可損傷體內的十陽十氣而導致十陽十虛,故稱作「十陰十損及十陽十」。
如失血病人,由血(十陰十)的大量損失,氣隨血脫,往往會出現形寒肢冷的十陽十虛之候,這可稱之為十陰十損及十陽十的氣血兩虛證。
如果人十體內十陽十氣與十陰十液、物質與功能等十陰十陽十互根關係遭到嚴重破壞,以至一方已趨於消失,而使其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呈現孤十陽十或孤十陰十狀態。
這種十陰十陽十的相離,意味著十陰十陽十矛盾的消失,那麼生命也就即將結束了。
3.十陰十陽十互根是十陰十陽十相互轉化的內在根據:因為十陰十陽十代表著相互關聯的事物的雙方或一個事物內部對立的兩個方面,因而十陰十和十陽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各向自己相反的方面轉化。
十陰十陽十在一定條件下的相互轉化,也是以它們的相互依存、相互為根的關係為基礎的。
因為十陰十陽十對立的雙方沒有相互聯結、相互依存的關係,也就不可能各自向著和自己相反的方向轉化。
(三)十陰十陽十消長
消長,增減、盛衰之謂。
十陰十陽十消長,是十陰十陽十對立雙方的增減、盛衰、進退的運動變化。
十陰十陽十對立雙方不是處於靜止不變的狀態,而是始終處於此盛彼衰、此增彼減、此進彼退的運動變化之中。
其消長規律為十陽十消十陰十長,十陰十消十陽十長。
十陰十陽十雙方在彼此消長的動十態過程中保持相對的平衡,人十體才保持正常的運動規律。
平衡是維持生命的手段,達到常閾才是健康的特徵。
十陰十陽十雙方在一定範圍內的消長,體現了人十體動十態平衡的生理活動過程。
如果這種「消長」關係超過了生理限度(常閾),便將出現十陰十陽十某一方面的偏盛或偏衰,於是人十體生理動十態平衡失調,疾病就由此而生。
在疾病過程中,同樣也存在著十陰十陽十消長的過程。
一方的太過,必然導致另一方的不及;反之,一方不及,也必然導致另一方的太過。
十陰十陽十偏盛,是屬於十陰十陽十消長中某一方「長」得太過的病變,而十陰十陽十偏衰,是屬於十陰十陽十某一方面「消』』得太過的病變。
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就是十陰十陽十異常消長病變規律的高度概括。
一般說來,十陰十陽十消長有常有變,正常的十陰十陽十消長是言其常,異常的十陰十陽十消長是言其變。
總之,自然界和人十體所有複雜的發展變化,都包含十著十陰十陽十消長的過程,是十陰十陽十雙方對立鬥爭、依存互根的必然結果。
(四)十陰十陽十轉化
轉化即轉換、變化,指矛盾的雙方經過鬥爭,在一定條件下走向自己的反面。
十陰十陽十轉化,是指十陰十陽十對立的雙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十陰十可以轉化為十陽十,十陽十可以轉化為十陰十。
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包含十著量變和質變。
事物的發展變化,表現為由量變到質變,又由質變到量變的互變過程。
如果說「十陰十陽十消長」是一個量變過程,那麼「十陰十陽十轉化」便是一個質變過程。
十陰十陽十轉化是事物運動變化的基本規律。
在十陰十陽十消長過程中,事物由「化」至「極」,即發展到一定程度,超越了十陰十陽十正常消長的閾值,事物必然向著相反的方面轉化。
十陰十陽十的轉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中醫學稱之為「重」或「極」。
·故曰:「重十陰十必十陽十,重十陽十必十陰十」,「寒極生熱,熱極生寒」(《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十陰十陽十之理,極則生變。
但必須指出的是,十陰十陽十的相互轉化是有條件的,不具備一定的條件,二者就不能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
十陰十陽十的消長(量變)和轉化(質變)是事物發展變化全過程密不可分的兩個階段,十陰十陽十消長是十陰十陽十轉化的前提,而十陰十陽十轉化則是十陰十陽十消長的必然結果。
以季節氣候變化為例,一年四季,春至冬去,夏往秋來。
春夏屬十陽十,秋冬屬十陰十,春夏秋冬四季運轉不已,就具體體現了十陰十陽十的互相轉化。
當寒冷的冬季結束轉而進入十溫十暖的春季,便是十陰十轉化為十陽十;當炎熱的夏季結束轉而進人涼爽的秋季,則是由十陽十轉化為十陰十。
在人十體生命活動過程中,在生理上,物質與功能之間的新陳代謝過程,如營養物質(十陰十)不斷地轉化為功能活動(十陽十),功能活動(十陽十)又不斷地轉化為營養物質(十陰十)就是十陰十陽十轉化的表現。
實際上,在生命活動中,物質與功能之間的代謝過程,是十陰十陽十消長和轉化的統一,即量變和質變的統一。
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十陰十陽十轉化常常表現為在一定條件下,表證與裡證、寒證與熱證、虛證與實證、十陰十證與十陽十證的互相轉化等。
如邪熱壅肺的病人,表現為高熱、面紅、煩躁、脈數有力等,這是機體反應功能旺盛的表現,稱之為十陽十證、熱證、實證:但當疾病發展到嚴重階段,由於熱毒極重,大量耗傷人十體正氣,在持續高熱、面赤、煩躁、脈數有力的情況下,可突然出現面色蒼白、四肢厥冷、十精十神萎十靡十、脈微欲絕等一派十陰十寒危象。
這是機體反應能力衰竭的表現,稱之為十陰十證、寒證、虛證。
這種病證的變化屬於由十陽十轉十陰十。
又如咳喘患者,當出現咳嗽喘促、痰液稀白、口不渴、舌淡苔白、脈弦等脈症時,其證屬寒(十陰十證)。
常因重感外邪,寒邪外束,十陽十氣閉郁而化熱,反而出現咳喘十息粗、咳痰黃稠、口渴、舌紅苔黃、脈數之候,其證又屬於熱(十陽十證)。
這種病證的變化,是由寒證轉化為熱證,即由十陰十轉為十陽十。
明確這些轉化,不僅有助於認識病證演變的規律,而且對於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有著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之,十陰十陽十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之一,也是易學哲學體系中的最高哲學範疇。
中國古代哲學中的一些重要概念、範疇和命題都是以十陰十陽十這一範疇為基礎而展開討論和闡釋的,把十陰十陽十當成事物的十性十質及其變化的根本法則,將許多具體事物都賦予了十陰十陽十的含義。
事物的對立面就是十陰十陽十。
對立著的事物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運動變化的。
十陰十陽十是在相互作用過程中而運動變化的。
十陰十陽十的相互作用稱之為「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感」,又名十陰十陽十相推、十陰十陽十相感。
十十交十十感,十十交十十,互相接觸;感,十十交十十感相應。
互相感應,十十交十十感相應,謂之十十交十十感。
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感表現為十陰十陽十的對立、互根、消長和轉化。
十陰十陽十的對立、互根、消長、轉化,是十陰十陽十學說的基本內容。
這些內容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聯繫、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
瞭解了這些內容,進而理解中醫學對十陰十陽十學說的運用,就比較容易了。
三、十陰十陽十學說在中醫學中的應用
十陰十陽十學說貫穿於中醫理論體系的各個方面,用來說明人十體的組織結構、生理功能、病理變化,並指導臨十床十診斷和治療。
(一)說明人十體的組織結構
十陰十陽十學說在闡釋人十體的組織結構時,認為人十體是一個有機整體,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十陰十陽十對立統一體,人十體內部充滿著十陰十陽十對立統一現象。
人的一切組織結構,既是有機聯繫的,又可以劃分為相互對立的十陰十、十陽十兩部分。
所以說:「人生有形,不離·十陰十陽十」(《素問·寶命全形論》)。
十陰十陽十學說對人十體的部位、臟腑、經絡、形氣等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都作了具體劃分。
如:
就人十體部位來說,人十體的上半身為十陽十,下半身屬十陰十;體表屬十陽十,體內屬十陰十;體表的背部屬十陽十,腹部屬十陰十;四肢外側為十陽十,內側為十陰十。
按臟腑功能特點分,心肺脾肝腎五臟為十陰十,膽胃大腸小腸膀十胱三焦六腑為十陽十。
五臟之中,心肺為十陽十,肝脾腎為十陰十;心肺之中,心為十陽十,肺為十陰十;肝脾腎之間,肝為十陽十,脾腎為十陰十。
而且每一髒之中又有十陰十陽十之分,如心有心十陰十、心十陽十,腎有腎十陰十、腎十陽十,胃有胃十陰十、胃十陽十等。
在經絡之中,也分為十陰十陽十。
經屬十陰十,絡屬十陽十,而經之中有十陰十經與十陽十經,絡之中又有十陰十絡與十陽十絡。
就十二經脈而言,就有手三十陽十經與手三十陰十經之分、足三十陽十經與足三十陰十經之別。
在血與氣之間,血為十陰十,氣為十陽十。
在氣之中,營氣在內為十陰十,衛氣在外為十陽十等等。
總之,人十體上下、內外、表裡、前後各組織結構之間,以及每一組織結構自身各部分之間的複雜關係,無不包含十著十陰十陽十的對立統一。
(二)說明人十體的生理功能
中醫學應用十陰十陽十學說分析人十體健康和疾病的矛盾,提出了維持人十體十陰十陽十平衡的理論。
十陰十陽十勻平謂之平人。
機體十陰十陽十平衡標誌著健康。
健康包括機體內部以及機體與環境之間的十陰十陽十平衡。
人十體的正常生命活動,是十陰十陽十兩個方面保持著對立統一的協調關係,使十陰十陽十處於動十態平衡狀態的結果。
十陰十陽十學說在生理學的應用主要是:
1.說明物質與功能之間的關係:人十體生理活動的基本規律可概括為十陰十精十(物質)與十陽十氣(功能)的矛盾運動。
屬十陰十的物質與屬十陽十的功能之間的關係,就是這種對立統一關係的體現。
營養物質(十陰十)是產生功能活動(十陽十)的物質基礎,而功能活動又是營養物質所產生的機能表現。
人十體的生理活動(十陽十)是以物質(十陰十)為基礎的,沒有十陰十精十就無以化生十陽十氣,而生理活動的結果,又不斷地化生十陰十精十。
沒有物質(十陰十)不能產生功能(十陽十),沒有功能也不能化生物質。
這樣,物質與功能,十陰十與十陽十共處於相互對立、依存、消長和轉化的統一體中,維持著物質與功能、十陰十與十陽十的相對的動十態平衡,保證了生命活動的正常進行。
2.說明生命活動的基本形式:氣化活動是生命運動的內在形式,是生命存在的基本特徵。
升降出入是氣化活動的基本形式。
十陽十主升,十陰十主降。
十陰十陽十之中復有十陰十陽十,所以十陽十雖主升,但十陽十中之十陰十則降;十陰十雖主降,但十陰十中之十陽十又上升。
十陽十升十陰十降是十陰十陽十固有的十性十質,十陽十降十陰十升則是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十合運動的變化。
人十體十陰十精十與十陽十氣的矛盾運動過程,就是氣化活動的過程,也是
十陰十陽十的升降出入過程:死生之機,升降而已。
氣化正常,則升降出入正常,體現為正常的生命活動。
否則,氣化失常,則升降出入失常,體現為生命活動的異常。
由於十陰十·十陽十雙方是對立統一的,所以兩者之間的升與降、出與入也是相反相成的。
這是從十陰十陽十運動形式的角度,以十陰十陽十升降出入的理論來說明人十體的生理功能的。
不論是物質與功能的矛盾運動,還是生命活動的基本形式,都說明在正常生理情況下,十陰十與十陽十是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處於一個有利於生命活動的相對平衡的協調狀態的。
如果十陰十陽十不能相互為用而分離,十陰十精十與十陽十氣的矛盾運動消失,升降出入停止,人的生命活動也就終結了。
(三)說明人十體的病理變化
人十體與外界環境的統一和機體內在環境的平衡協調,是人十體賴以生存的基礎。
機體十陰十陽十平衡是健康的標誌,平衡的破壞意味著生病。
疾病的發生,就是這種平衡協調遭到破壞的結果。
十陰十陽十的平衡協調關係一旦受到破壞而失去平衡,便會產生疾病。
因此,十陰十陽十失調是疾病發生的基礎。
十陰十陽十學說在病理學上的應用主要是:,
1.分析邪氣和正氣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疾病的發生發展取決於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邪氣。
所謂邪氣,就是各種致病因素的總稱。
二是正氣。
正氣泛指人十體的機能活動,常與邪氣對稱。
邪氣有十陰十邪(如寒邪、濕邪)和十陽十邪(如六十婬十中的風邪、火邪)之分。
正氣又有十陰十精十和十陽十氣之別。
2.分析病理變化的基本規律: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就是邪正鬥爭的過程。
邪正鬥爭導致十陰十陽十失調,而出現各種各樣的病理變化。
無論外感病或內傷病,其病理變化的基本規律不外乎十陰十陽十的偏盛或偏衰。
(1)十陰十陽十偏盛:即十陰十盛、十陽十盛,是屬於十陰十陽十任何一方高於正常水平的病變。
十陽十盛則熱:十陽十盛是病理變化中十陽十邪亢盛而表現出來的熱的病變。
十陽十邪致病,如暑熱之邪侵人人十體可造成十人十體十陽十氣偏盛,出現高熱、汗出、口渴、面赤、脈數等表現,其十性十質屬熱,所以說「十陽十盛則熱」。
因為十陽十盛往往可導致十陰十液的損傷,如在高熱、汗出、面亦、脈數的同時,必然出現十陰十液耗傷而口渴的現象,故曰「十陽十盛則十陰十病」。
「十陽十盛則熱」,是指因十陽十邪所致的疾病的十性十質;「十陽十盛則十陰十病」,是指十陽十盛必然損傷人十體的正氣(十陰十液)。
十陰十盛則寒:十陰十盛是病理變化中十陰十邪亢盛而表現出來的寒的病變。
十陰十邪致病,如納涼飲冷,可以造成機體十陰十氣偏盛,出現腹痛、洩瀉、形寒肢冷、舌淡苔白、脈沉等表現,其十性十質屬寒,所以說「十陰十盛則寒。」
十陰十盛往往可以導致十陽十氣的損傷,如在腹痛、洩瀉、舌淡苔白、脈沉的同時,必然出現十陽十氣耗傷而形寒肢冷的現象,故日「十陰十盛則十陽十病」。
「十陰十盛則寒」,是指因十陰十邪所致疾病的十性十質;「十陰十盛則十陽十病」,是指十陰十盛必然損傷人十體的正氣(十陽十氣)。
用十陰十陽十消長的理論來分析,「十陽十盛則熱」屬於十陽十長十陰十消,「十陰十盛則寒」屬於十陰十長十陽十消。
其中,以「長」為主,「消」居其次。
(2)十陰十陽十偏衰:十陰十陽十偏衰即十陰十虛、十陽十虛,是屬於十陰十陽十任何一方低於正常水平的病變。
十陽十虛則寒:十陽十虛是人十體十陽十氣虛損,根據十陰十陽十動十態平衡的原理,十陰十或十陽十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導致另一方相對的偏盛。
十陽十虛不能制約十陰十,則十陰十相對偏盛而出現寒象:如機體十陽十氣虛弱,可出現面色蒼白、畏寒肢冷、神疲蜷臥、自汗、脈微等表現:其十性十質亦屬寒,所以稱「十陽十虛則寒,」
十陰十虛則熱:十陰十虛是人十體的十陰十液不足。
十陰十虛不能制約十陽十,則十陽十相對偏亢而出現熱象。
如久病耗十陰十或素體十陰十液虧損,可出現潮熱、盜汗、五心煩熱、口舌乾燥、脈細數等表現,其十性十質亦屬熱,所以稱「十陰十虛則熱」,
用十陰十陽十消長理論來分析,「十陽十虛則寒」屬於十陽十消而十陰十相對長,十陰十虛則熱屬於十陰十消而十陽十相對長。
其中,以消為主,因消而長,長居其次。
(3)十陰十陽十互損:根據十陰十陽十互根的原理,機體的十陰十陽十任何一方虛損到一定程度,必然導致另一方的不足。
十陽十損及十陰十,十陰十損及十陽十:十陽十虛至一定程度時,因十陽十虛不能化生十陰十液,而同時出現十陰十虛的現象,稱「十陽十損及十陰十」。
同樣,十陰十虛至一定程度時,因十陰十虛不能化生十陽十氣,而同時出現十陽十虛的現象,稱「十陰十損及十陽十」:「十陽十損及十陰十」或「十陰十虛及十陽十」最終導致「十陰十陽十兩虛」:十陰十陽十兩虛是十陰十陽十的對立處在低於正常水平的平衡狀態,是病理狀態而不是生理狀態。
臨十床十上,為了區別十陽十盛則熱、十陰十盛則寒和十陽十虛則寒、十陰十虛則熱,把十陽十盛則熱稱作「實熱」,把十陰十虛則熱稱作「虛熱」,把十陰十盛則寒稱作「實寒」,把十陽十虛則寒稱作「虛寒」:至於十陽十損及十陰十、十陰十損及十陽十乃致十陰十陽十兩虛,均屬虛寒虛熱範疇;十陽十損及十陰十,以虛寒為主,虛熱居次;十陰十損及十陽十.以虛熱為主,虛寒居次;而十陰十陽十兩虛則是虛寒虛熱並存,且暫時處於均勢的狀態。
但是由於這種低水平的平衡是動十態平衡,所以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仍然會有主次。
(4)十陰十陽十轉化: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的病理變化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
即十陽十證可以轉化為十陰十證,十陰十證可以轉化為十陽十證。
十陽十損及十陰十和十陰十損及十陽十也是十陰十陽十轉化的體現。
在病理狀態下,對立的邪正雙方同處於疾病的統一體中進行劇烈的鬥爭,它們的力量對比是不斷運動變化著的。
邪正鬥爭,是疾病自我運動轉化的內在原因,醫療護理是促使轉化的外部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由於十陰十中有十陽十,十陽十中有十陰十,所以十陰十證和十陽十證雖然是對立的,有顯著差別的,但這種對立又互相滲透,十陽十證之中還存在著十陰十證的因素,十陰十證之中也存在著十陽十證的因素:所以十陽十證和十陰十證之間可以互相轉化。
(四)用於指導疾病的診斷
中醫診斷疾病的過程,包括診察疾病和辨別證候兩個方面。
「察色按脈,先別十陰十陽十」(《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十陰十陽十學說用於診斷學中,旨在分析通過四診而收集來的臨十床十資料和辨別證候。
1.十陰十陽十是分析四診資料之目:如色澤鮮明者屬十陽十,晦暗者屬十陰十;語聲高十亢洪亮者屬十陽十,低微無力者屬十陰十;呼吸有力、聲高氣粗者屬十陽十,呼吸微弱、聲低氣怯者屬十陰十;口渴喜冷者屬十陽十,口渴喜熱者屬十陰十;脈之浮、數、洪、滑等屬十陽十,沉、遲、細、澀等屬十陰十。
2.十陰十陽十是辨別證候的總綱:如八綱辨證中,表證、熱證、實證屬十陽十;裡證、寒證、虛證屬十陰十。
在臨十床十辨證中,只有分清十陰十陽十,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質,做到執簡馭繁。
所以辨別十陰十證、十陽十證是診斷的基本原則,在臨十床十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臟腑辨證中,臟腑氣血十陰十陽十失調可表現出許多複雜的證候,但不外十陰十陽十兩大類,如在虛證分類中,心有氣虛、十陽十虛和血虛、十陰十虛之分,前者屬十陽十虛範疇,後者屬十陰十虛範疇。
總之,由於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是疾病過程中病理變化的基本規律,所以疾病的病理變化雖然錯綜複雜,千變萬化,但其基本十性十質可以概括為十陰十和十陽十兩大類。
(五)用於指導疾病的防治
1.指導養生防病:中醫學十分重視對疾病的預防,不僅用十陰十陽十學說來闡發攝生學說的理論。
而且攝生的具體方法也是以十陰十陽十學說為依據的:十陰十陽十學說認為:人十體的十陰十陽十變化與自然界四時十陰十陽十變化協調一致,就可以延年益壽:因而主張順應自然,春夏養十陽十,秋冬養十陰十,十精十神內守,飲食有節,起居有常,做到『『法於十陰十陽十,和於術數」(《素問,上古天真論》)。
藉以保持機體內部以及機體內外界環境之間的十陰十陽十平衡,達到增進健康、預防疾病的目的。
2,用於疾病的治療:由於疾病發生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十陰十陽十失調,因此,調整十陰十陽十。
補偏救弊,促使十陰十平十陽十秘,恢復十陰十陽十相對平衡,是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
十陰十陽十學說用以指導疾病的治療,一是確定治療原則,二是歸納藥物的十性十能。
(1)確定治療原則
十陰十陽十偏盛的治療原則:損其有餘,實者瀉之。
十陰十陽十偏盛,即十陰十或十陽十的過盛有餘,為有餘之證。
由於十陽十盛則十陰十病,十陽十盛則熱,十陽十熱盛易於損傷十陰十液,十陰十盛則十陽十病,十陰十盛則寒,十陰十寒盛易於損傷十陽十氣,故在調整十陰十陽十的偏盛時,應注意有無相應的十陰十或十陽十偏衰的情況存在。
若十陰十或十陽十偏盛而其相對的一方並沒有構成虛損時,即可採用「損其有餘」的原則。
若其相對一方有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合以扶十陽十或益十陰十之法。
十陽十盛則熱屬實熱證,宜用寒涼藥以制其十陽十,治熱以寒,即「熱者寒之」。
十陰十盛則寒屬寒實證,宜用十溫十十熱藥以制其十陰十,治寒以熱,即「寒者熱之」。
因二者均為實證,所以稱這種治療原則為「損其有餘」,即「實者瀉之」。
十陰十陽十偏衰的治療原則:補其不足,虛者補之。
十陰十陽十偏衰,即十陰十或十陽十的虛損不足,或為十陰十虛,或為十陽十虛。
十陰十虛不能制十陽十而致十陽十亢者,屬虛熱證,治當滋十陰十以抑十陽十。
一般不能用寒涼藥直折其熱,須用「壯水之主,以制十陽十光」(《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的方法,補十陰十即所以制十陽十。
「壯水之主,以制十陽十光」又稱壯水制火或滋水制火,滋十陰十抑火,是治求其屬的治法,即用滋十陰十降火之法,以抑制十陽十亢火盛。
如腎十陰十不足,則虛火上炎,此非火之有餘,乃水之不足,故當滋養腎水。
《黃帝內經》稱這種治療原則為「十陽十病治十陰十」(《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若十陽十虛不能制十陰十而造成十陰十盛者,屬虛寒證,治當扶十陽十制十陰十。
一般不宜用辛十溫十發散藥以散十陰十寒,須用「益火之源,以消十陰十翳」(《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的方法,又稱益火消十陰十或扶十陽十退十陰十,亦是治求其屬的治法,即用扶十陽十益火之法,以消退十陰十盛。
如腎主命門,為先天真火所藏,腎十陽十虛衰則現十陽十微十陰十盛的寒證,此非寒之有餘,乃真十陽十不足,故治當十溫十補腎十陽十,消除十陰十寒,《黃帝內經》稱這種治療原則為「十陰十病治十陽十」(《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補十陽十配十陰十,補十陰十配十陽十:至於十陽十損及十陰十、十陰十損及十陽十、十陰十陽十俱損的治療原則,根據十陰十陽十互根的原理,十陽十損及十陰十則治十陽十要顧十陰十,即在充分補十陽十的基礎上補十陰十(補十陽十配十陰十);十陰十損及十陽十則應治十陰十要顧十陽十,即在充分補十陰十的基礎上補十陽十(補十陰十配十陽十);十陰十陽十俱損則應十陰十陽十俱補,以糾正這種低水平的平衡。
十陰十陽十偏衰為虛證,所以稱這種治療原則為「補其不足」或「虛則補之」。
(2)歸納藥物的十性十能
十陰十陽十用於疾病的治療,不僅用以確立治療原則,而且也用來概括藥物的十性十味功能,作為指導臨十床十用十藥的依據;治療疾病,不但要有正確的診斷和確切的治療方法,同時還必須熟練地掌握藥物的十性十能。
根據治療方法,選用適宜藥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療效。
中藥的十性十能,是指藥物具有四氣、五味、升降浮沉的特十性十。
四氣(又稱四十性十),有寒、熱、十溫十、涼。
五味有酸、苦、甘、辛、鹹。
四氣屬十陽十,五味屬十陰十。
四氣之中,十溫十十熱屬十陽十;寒、涼屬十陰十。
五味之中,辛味能散、能行,甘味能益氣,故辛甘屬十陽十,如桂枝、甘草等;酸味能收,苦味能瀉下,故酸苦屬十陰十,如大黃、芍葯等;淡味能滲洩利尿(物質的濃淡對比而言,濃屬十陰十,淡屬十陽十)故屑十陽十,如茯苓、通草;鹹味藥能潤下,故屬十陰十,如芒硝等。
按藥物的升降浮沉特十性十分,藥物質輕,具有升浮作用的屬十陽十,如桑葉、菊花等;藥物質重,具有沉降作用的屬十陰十,如龜板、赭石等。
治療疾病,就是根據病情的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確定治療原則,再結合藥物的十陰十陽十屬十性十和作用,選擇相應的藥物,從而達到「謹察十陰十陽十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素問·至真要大論》)的治療目的。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