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四 精、氣、血、津液·5 氣血精津液的關係
第五節 氣血十精十津十液的關係
氣、血、津十液、十精十等均是構成十人十體和維持人十體生命活動的基本物質,均賴脾胃化生的水谷十精十微不斷地補充,在臟腑組織的功能活動和神的主宰下,它們之間又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相互轉化。
在生理功能上,又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相互為用的密切關係。
一、氣與血的關係
氣屬十陽十,主動,主煦之;血屬十陰十,主靜,主濡之?這是氣與血在屬十性十和生理功能上的區別。
但兩者都源於脾胃化生的水谷十精十微和腎中十精十氣,在生成、輸布(運行)等方面關係密切,故曰:「氣中有血,血中有氣,氣與血不可須臾相離,乃十陰十陽十互根,自然之理也」(《難經本義》)。
「人之一身,皆氣血之所循行,氣非血不和,血非氣不運,故曰:氣主煦之,血主濡之」(《醫學真傳·氣血》):這種關係可概括為「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母」:
(一)氣對血的作用
氣對血的作用,是氣為血之帥,氣為血帥包含十著三方面的意義:氣能生血,氣能行血,氣能攝血。
1.氣能生血:氣能生血是指氣的運動變化是血液生成的動力。
從攝入的飲食物轉化成水谷十精十微,從水谷十精十微轉化成營氣和津十液,從營氣和津十液轉化成赤色的血,其中每一個轉化過程都離不開氣的運動變化,而氣的運動變化又是通過臟腑的功能活動表現出來的。
氣的運動變化能力旺盛,則臟腑的功能活動旺盛,化生血液的功能亦強;氣的運動變化能力減弱,則臟腑功能活動衰退,化生血液的功能亦弱。
氣旺則血充,氣虛則血少。
故在臨十床十治療血虛疾患時,常配合補氣藥,就是補益生血的動力,所以周學海說:「前賢謂氣能生血者……人身有一種氣,其十性十情功力能鼓動人身之血,由一絲一縷化至十百千萬,氣之力止而後血之數亦止焉。
常見人之少氣者,及因病傷氣者,面色絡色必淡,未嘗有失血之症也,以其氣力已怯,不能鼓化血汁耳。
此一種氣,即榮氣也,發源於心,取資於脾胃,故曰心生血,脾統血,非心脾之體能生血統血也,以其藏氣之化力能如此也」(《讀醫隨筆·氣能生血血能藏氣》)。
2.氣能行血:氣能行血指氣的推動作用是血液循行的動力。
氣一方面可以直接推動血行,如宗氣,另一方面又可促進臟腑的功能活動,通過臟腑的功能活動推動血液運行。
「運血者即是氣」(《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氣行乃血流」(《素問·五臟生成論》王冰注)。
氣生成於血中而固護於血外,氣為血之帥,血在脈中流行,實賴於氣之率領和推動。
故氣之正常運動,對保證血液的運行有著重要意義。
總之,氣行則血行,氣止則血止,氣有一息之不運,則血有一息之不行;所以臨十床十上治療血行失常,常以調氣為上,調血次之。
如氣虛不能行血則面色觥白,補氣行血則面色潤澤;氣滯則血瘀,婦女月十經閉止,行氣活血則經通。
3.氣能攝血:氣能攝血即氣對血的統攝作用。
氣的固攝作用使血液正常循行於脈管之中而不逸於脈外。
「人身之生,總之以氣統血」,「血之運行上下,全賴乎脾」(《血證論·臟腑病機論》)。
「血所以麗氣,氣所以統血。
非血之足以麗氣也,營血所到之處,則氣無不麗焉;非氣不足以統血也,衛氣所到之處,則血無不統焉。
氣為血帥故也」(《張聿青醫案》)。
氣攝血,實際上是脾統血的作用。
「諸血皆統於脾」(《類證治裁·內景綜要》),脾為氣血運行上下之總樞,其氣上輸心肺,下達肝腎,外灌溉四旁,充溢肌膚,所謂居中央而暢四方,血即隨之運行不息。
若脾虛不能統血,則血無所主,因而脫陷妄行。
氣不攝血則可見出十血之候,故治療時,必須用補氣攝血之法,方能達到止血的目的。
如臨十床十上每見血脫之危候,治本「血脫者固氣」之法,用大劑獨參湯補氣攝血而氣充十血止。
(二)血對氣的作用
血對氣的作用,即血為氣之母。
血為氣母是指氣在生成和運行中始終離不開血。
血為氣母的含義有二:其一,血能生氣。
氣存血中,血不斷地為氣的生成和功能活動提供水谷十精十微:水谷十精十微是全身之氣的生成和維持其生理功能的主要物質基礎。
而水谷十精十微又賴血以運之,藉以為臟腑的功能活動不斷地供給營養,使氣的生成與運行正常地進行。
所以血盛則氣旺,血衰則氣少。
其二,血能載氣,「守氣者即是血」,「載氣者,血也」(《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
氣存於血中,賴血之運載而達全身。
血為氣之守,氣必依附於血而靜謐。
故云:「氣十陽十而血十陰十,血不獨生,賴氣以生之;氣無所附,賴血以附之」(《醫論三十篇》)。
否則,血不載氣,則氣將飄浮不定,無所歸附。
故氣不得血,則散而無所附。
所以在臨十床十上,每見大出十血之時,氣亦隨之而渙散,形成氣隨血脫之候。
綜上所述,氣與血,一十陰十一十陽十,互相維繫,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守。
「一身氣血,不能相離,氣中有血,血中有氣,氣血相依,循環不已」(《不居集》)。
若血氣不和,則百病叢生。
二、氣與十精十的關係
(一)氣對十精十的作用
十精十包括先天之十精十和後天之十精十。
十精十依氣生,氣化為十精十。
十精十之生成源於氣,十精十之生理功能賴於氣之推動和激發。
如腎十精十之秘藏,賴元氣固護於外。
氣聚則十精十盈,氣弱則十精十走。
元氣虧損,腎失封藏,每見失十精十之害。
「十精十乃氣之子」,十精十之與氣,本自互生,十精十氣充足,則神自旺。
(二)十精十對氣的作用
「十精十化為氣,元氣由十精十而化也」(《類經,十陰十陽十類》)。
十精十藏於腎,腎十精十充盛,盛乃能瀉,不斷地供給五臟六腑,以促進臟腑的生理活動。
五臟六腑的功能正常,則元氣方能化生不已。
十精十盈則氣盛,十精十少則氣衰。
故元十精十失則元氣不生,元十陽十不充。
所以失十精十家每見少氣不足以息,動輒氣喘,肢倦神疲,懶於語言等氣虛之證。
三、氣與津十液的關係
氣屬十陽十,津十液屬十陰十,這是氣和津十液在屬十性十上的區別,但兩者均源於脾胃所運化的水谷十精十微,在其生成和輸布過程中有著密切的關係。
在病理上病氣即病水,病水即病氣。
所以在治療上,治氣即是治水,治水即是治氣。
(一)氣對津十液的作用
氣對津十液的作用表現為氣能生津、行津、攝津三個方面。
1.氣能生津:氣是津十液生成與輸布的物質基礎和動力。
津十液源於水谷十精十氣,而水谷十精十氣賴脾胃之腐熟運化而生成。
氣推動和激發脾胃的功能活動,使中焦之氣機旺盛,運化正常,則津十液充足。
「水化於氣」(《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氣可化水」(《程杏軒醫案續錄》)。
所以,津十液的生成、輸布和排十洩均離不開氣的作用。
故三焦之氣失職,則津十液停聚而為濕為水為腫。
如太十陽十蓄水證,水熱互結於膀十胱,氣化不行,津十液不布,則口渴而小十便不利,治以五苓散助氣化而散水邪,膀十胱津十液得以化氣,升騰於上,敷佈於臟腑而還為津十液,不生津而渴自止。
所以氣旺則津充,氣弱則津虧。
2.氣能行津:氣能行津指氣的運動變化是津十液輸布排十洩的動力。
氣的升降出入運動作用於臟腑,表現為臟腑的升降出入運動。
脾、肺、腎、肝等臟腑的升降出入運動完成了津十液在體內的輸布、排十洩過程,所謂「氣行水亦行」(《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
當氣的升降出入運動異常時,津十液輸布、排十洩過程也隨之受阻。
反之,由於某種原因,使津十液的輸布和排十洩受阻而發生停聚時,則氣的升降出入運動亦隨之而不利。
由氣虛、氣滯而導致的津十液停滯,稱作氣不行水;由津十液停聚而導致的氣機不利,稱作水停氣滯。
兩者互為因果,可形成內生之水濕、痰飲,甚則水腫等病理變化。
這是在臨十床十上治療水腫行氣與利水法常常並用的理論依據之一。
3.氣能攝津:氣能攝津是指氣的固攝作用控制著津十液的排十洩。
體內的津十液在氣的固攝作用控制下維持著一定的量。
若氣的固攝作用減弱,則體內津十液任意經汗、尿等途徑外十流,出現多汗、漏汗、多尿、遺尿的病理現象,臨十床十治療時應注意補氣固津。
(二)津十液對氣的作用
「水可化氣」(《程杏軒醫案續錄》),「氣生於水」(《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
水谷化生的津十液,通過脾氣升清散十精十,上輸於肺,再經肺之宣降通調水道,下輸於腎和膀十胱。
在腎十陽十的蒸動下,化而為氣,升騰敷佈於臟腑,發揮其滋養作用,以保證臟腑組織的正常生理活動,故云:「水十精十四布,五經並行」(《素問·經脈別論》)。
此外,津十液是氣的載體,氣必須依附於津十液而存在,否則就將渙散不定而無所歸。
因此,津十液的丟失,必導致氣的耗損。
如暑病傷津耗液,不僅口渴喜飲,且津十液虛少無以化氣,而見少氣懶言、肢倦乏力等氣虛之候。
若因汗、吐太過,使津十液大量丟失,則氣亦隨之而外脫,形成「氣隨液脫」之危候,故曰:「吐下之餘,定無完氣」(《金匱要略心典》)。
四、血與十精十的關係
十精十能化血,血能生十精十,十精十血互生,故有「十精十血同源」之說。
(一)血對十精十的作用
「夫血者,水谷之十精十氣也,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男子化而為十精十,女子上為十乳十汁,下為經水」(《赤水玄珠·調十經門》)。
「十精十者,血之十精十微所成」(《讀醫隨筆·氣血十精十神論》)。
血液流於腎中,與腎十精十化合而成為腎所藏之十精十。
由於血能生十精十,血旺則十精十充,血虧則十精十衰。
臨。
十床十上每見血虛之候往往有腎十精十虧損之征。
(二)十精十對血的作用
「血即十精十之屬也,但十精十藏於腎,所蘊不多,而血富於沖,所至皆是」(《景岳全書,血證》)。
腎藏十精十,十精十生髓,髓養骨,「骨髓堅固,氣血皆從」(《素問·生氣通天論》)。
由此可見,十精十髓是化生血液的重要物質基礎。
十精十足則血足,所以腎十精十虧損可導致血虛。
目前治療再生障礙十性十貧血,用補腎填十精十之法而獲效。
以補腎為主治療血虛,就是以十精十可化血為理論依據的。
五、血與津十液的關係
血與津十液均是液態物質,均有滋潤和濡養作用,與氣相對而言,二者均屬於十陰十,在生理上相互補充,病理上相互影響。
(一)血對津十液的作用
運行於脈中的血液,滲於脈外便化為有濡潤作用的津十液。
「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其氣之津十液,皆上熏於面」(《靈樞·邪氣臟腑病形》)。
當血液不足時,可導致津十液的病變。
如血液瘀結,津十液無以滲於脈外,以濡養皮膚肌肉,則肌膚乾燥粗糙甚至甲錯。
失血過多時,脈外之津十液滲人脈中以補償血容量的不足,因之而導致脈外的津十液不足,出現口渴、尿少、皮膚乾燥等表現。
所以,中醫有「奪血者無汗」,「衄家不可發汗」,「亡血者,不可發汗」之說。
(二)津十液對血的作用
津十液和血液同源於水谷十精十微,被輸佈於肌肉、腠理等處的津十液,不斷地滲入孫絡,成為血液的組成成分。
所以,有「津血同源」之說。
汗為津十液所化,汗出過多則耗津,津耗則血少,故又有「血汗同源」之說。
如果津十液大量損耗,不僅滲入脈內之津十液不足,甚至脈內之津十液還要滲出於脈外,形成血脈空虛、津枯血燥的病變。
所以,對於多汗奪津或十精十液大量丟失的患者,不可用破血逐瘀之峻劑,故《靈樞·營衛生會》有「奪汗者無血」之說。
血與津十液均是周流於全身的液態物質,不僅同源於水谷十精十微,而且在運行輸布過程中相輔相成,互相十十交十十會,津可人血,血可成津,「水中有血,血中有水」,「水與血原並行而不悖」
(《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共同發揮其滋養、濡潤作用。
在病理上血與津十液又相互影響,「孫絡水(今改外)溢,則經有留血」(《素問·調十經論》)。
「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
血能病水,水能病血。
水腫可導致血瘀,血瘀亦可導致水腫,這是臨證屢見不鮮的。
瘀血也可是水腫形成後的病理產物,而水腫則往往有瘀血見證。
「汗出過多則傷血,下後亡津十液則傷血,熱結膀十胱則下血,是水病而累血也」(《血證論·十陰十陽十水火氣血論》)。
這裡唐氏把汗、津十液以及膀十胱所藏之液均歸於水類。
十陰十水過多地損耗必然使十陰十血發生虛或瘀的變化。
「吐血咳血,必兼痰飲,血虛則十精十竭水結,痰凝不散,失血家往往水腫,瘀血化水,亦發水腫,是血病而兼水也」(《血證論·吐血》)。
例如心咳、肺咳,往往可以繼發水腫。
另外,血、水還可以同時發病,例如婦女經閉水腫、外傷瘀血水腫等。
由於血液與津十液在病理上常互相影響而並存,故在治療上應注意水病治血、血病治水、水血兼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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