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八 病機·6 疾病的傳變·2、病位傳變
病位,指病變的部位。
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機體的表裡之間、臟腑之間,均有經絡相互溝通聯絡。
因此,某一部位的病變,可以向其他部位波及擴展,引起該部位發生病變,稱之為病位的傳變。
常見的病位傳變包括表裡之間與臟腑之間傳變兩個方面。
一般地說,外感病發於表,發展變化過程是自表人裡、由淺而深的傳變,所以外感病的基本傳變形式是表裡之間的傳變。
內傷病起於臟腑,發展變化過程是由患病臟腑波及影響其他臟腑,所以內傷病的基本傳變形式是臟腑之間的傳變。
掌握病位的傳變規律,對臨十床十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臨證時運用動十態的觀點對待疾病,在病已發而未深,微而未甚之時,便能見微知著,掌握病勢發展趨向,從而抓緊時機進行治療,可以防止疾病的發展與傳變,將疾病治癒在初期階段。
(一)表裡出入
表裡出入,又稱表裡傳變、內外傳變。
它代表病變部位的深淺,標誌著病理變化的趨勢。
表裡傳變可分為表邪人裡(或由表人裡)和裡病出表(或由裡出表)兩種形式。
表與裡,具有相對的含義。
以整體而言,則肌膚為表,內在的臟腑組織器官為裡。
以經絡與臟腑相對而言,經絡為表,臟腑為裡;以臟腑相對而言,腑為表,髒為裡;以經絡而言,三十陽十為表,三十陰十為裡。
在三十陽十之中,太十陽十為表,十陽十明為裡,少十陽十為半表半里。
但作為辨證綱領的表證和裡證,一般是指肌膚和臟腑而言的。
六十婬十之邪,首先犯表;七情過激,飲食勞倦,則病起於內。
即所謂:「故犯賊風虛邪者,十陽十受之;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十陰十受之。
十陽十受之則人六腑,十陰十受之則人五臟」(《素問·太十陰十陽十明論)),病在表,多見邪在經絡肌腠的症狀;病在裡,多見臟腑的症狀。
一般而言,病在表者多較輕淺,病在裡者多較為深重。
人十體的臟腑經絡,原是表裡相通的,疾病也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之中,所以病在表的可以入裡,病在裡的也可以出表。
病邪由表人裡,一般都是按皮十毛十一絡脈一經脈一臟腑的規律而依次相傳的:如「五臟皆有合,病久而不去者,內捨於其合也。
故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捨於腎。
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捨於肝……諸痺不已,亦益內也」(《素問·痺論》)。
反之,扁在裡,也可出表。
如十溫十十熱病變,內熱熾盛,而汗出熱解或疹病透發於外,即為裡病出表。
表裡互傳的機制,主要取決於邪正雙方勢力的對比。
正不勝邪,則表邪可以入堅內陷;反之,正勝邪卻,則裡證可能出表。
因此,以外感疾病而言,病邪由表人裡者,多為病進之象;由裡出表者,多為向愈之兆。
故曰:「伏十溫十由十陰十而出於十陽十,於病機為順,若病發於十陰十而潰於十陰十,不達於十陽十,此病機為逆」(《十溫十十熱逢源》)。
此外,在傷寒病機傳變中,其病邪之出入,尚須經過半表半里階段,即外邪由表內傳而尚未人裡,或裡邪透表又尚未至表的病理階段。
少十陽十居於太十陽十、十陽十明之間,邪傳少十陽十,則病邪既不在太十陽十之表,又未達於十陽十明之裡,故少十陽十病變亦稱半表半里之病變,其病機即為邪入少十陽十,正邪分爭,少十陽十樞機不利,膽火內郁.進而影響及胃。
故臨十床十常以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口苦咽千、目眩、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等症為特點。
(二)外感疾病的傳變
1.六經傳變:關於六經傳變規律,《素問·熱論》僅指出:「傷寒一日,巨十陽十受之」,「—二日,十陽十明受之」,「三日,少十陽十受之」,「四日,太十陰十受之」,「五日,少十陰十受之」,「六十陽十,厥十陰十受之」,以示為之次第。
故曰:「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
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摸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傷寒論條辨》)。
漢·張仲景在《傷寒論》中系統地論述了外感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創立了完整的六經傳變理論。
本節所說的六經傳變就是指此而言。
六經傳變的一般規律:六經之中,三十陽十主表,三十陰十主裡。
三十陽十之中,太十陽十為一身之藩籬,主表,十陽十明主裡,少十陽十主半表半里;三十陰十之中,太十陰十居表,以次為少十陰十、厥十陰十。
外邪循六經傳變,由表人裡,漸次深入。
即太十陽十一十陽十明—>少十陽十—>太十陰十一少十陰十—)厥十陰十。
如風寒初客於表,出現發十熱惡寒、頭項強痛、脈浮等為太十陽十病。
若邪氣人裡,出現但熱不寒,不惡寒、反惡熱,口渴,汗出,甚而腹滿硬痛拒按、大便秘結或熱結旁流,神昏譫語等則為十陽十明病。
若邪正十十交十十爭於半表半里,出現寒熱往來、胸脅苦滿、心煩喜嘔、嘿嘿不欲飲食、口苦咽干、目眩、脈弦等則為少十陽十病。
三十陽十經病以熱證實證為主,邪氣雖盛,正氣未衰。
若正氣已衰,抗邪無力,則病人三十陰十:如脾虛濕勝而現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時腹自痛、脈緩弱者,稱之為太十陰十病。
如病及心腎而現「脈微細,但欲寐」者,稱之為少十陰十病。
由於患者體質不同,少十陰十病又有寒化和熱化之分。
寒化證為少十陰十虛寒本證,除上述主證外,尚有四肢厥逆、下利清谷、惡寒蜷臥等;熱化證則尚有心煩不得臥等。
病人厥十陰十,及於肝、膽、心包、三焦,以寒熱錯雜為其病機特點,出現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等。
這種傳變規律反映了疾病由表人裡,由十陽十人十陰十,由輕而重的發展趨勢。
六經傳變的特殊規律:六經傳變不完全按著六經次序循經相傳,還有一些特殊的傳變形式。
1越經傳:越經傳是不按六經次序而傳變。
如由太十陽十而傳至太十陰十。
2表裡傳:表裡傳是表裡兩經相傳。
如由太十陰十而傳至十陽十明。
3直中:凡病邪不經三十陽十經傳人,而直接出現三十陰十經症候者,稱直中。
如直中太十陰十或少十陰十,以直中太十陰十為多。
因素體脾胃十陽十虛,所以發病即現太十陰十症狀,稱之為直中太十陰十。
4合病:兩經或三經同時發病,因而兩經或三經症候同時出現,而無先後次第之分者,稱為合病。
如太十陽十陽十明合病、太十陽十少十陽十合病、三十陽十合病等。
5並病:一經症候未罷又出現另一經症候者,稱為並病。
與合病不同之處在於前一經症候還在,而後一經症候又具備的條件下,兩經十十交十十並為病,而有先後次第之分。
2.衛氣營血傳變:十溫十病學中關於衛氣營血的傳變規律有順逆之分。
(1)順傳:在衛氣營血傳變中,順傳是指病邪由衛傳氣,由氣傳營,由營傳血。
這種傳變規律,反映了十溫十十熱病由表入裡,由外而內,由淺人深,由輕而重的疾病演變過程,揭示了病變的不同程度和階段。
一般來說,病在衛分為病勢較輕淺,病位在皮十毛十和肺,以發十熱惡寒為其臨十床十特點。
病在氣分為邪已傳裡,病勢較重,病位在肺、胸膈、膽、胃腸、脾,以但熱不惡寒為其臨十床十特點。
病在營分為邪已深入,病勢更重,病位在心和心包,以舌質紅絳、心煩不寐為其臨十床十特點。
病在血分為邪更深入一層,最為嚴重,病位在心、肝、腎,以舌質紅絳及耗血、動血、十陰十傷、動風為其臨十床十特點。
由於病邪十性十質、感邪輕重和體質不同,十溫十病在傳變過程中,亦有不出現衛氣營血全程傳變者:有初起邪在衛分,治後即愈,不復傳裡的;有起病不從衛分而直中氣分或營血的;還有衛氣同病、營衛合邪、氣血兩燔的;更有病邪先人營血,後傳出氣分,但未得清解,又復人營血等。
如春十溫十、暑十溫十、伏暑等,衛氣營血傳變過程的階段十性十表現很不明顯。
至於濕十溫十,濕多熱多,化熱化燥,傳變無定。
(2)逆傳:在衛氣營血傳變中,肺衛病邪,邪不外解,不傳氣分,由肺而逕自內陷心包,稱為「逆傳」。
其病劇變,病勢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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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焦傳變:在十溫十病學中,三焦病變的傳變規律,一般多由上焦手太十陰十肺開始,由此而傳人中焦為順傳,如由肺而傳人心包則為逆傳。
中焦病不愈,多傳人下焦肝腎。
故十溫十病由口鼻而人,鼻氣通於肺,口氣通於胃,肺病逆傳則為心包。
上焦病不治,則傳中焦脾胃。
中焦病不治,即傳下焦肝腎。
始於上焦,終於下焦。
這是一般的規律,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在傳變過程中,有上焦證未罷而又見中焦證的,亦有中焦證未除又出現下焦證的等等。
(三)內傷雜病的傳變
1.經絡之間的傳變:經脈之間十陰十陽十相貫,如環無端,是一個有機整體。
所以,一經有病必然傳至他經,或影響相聯的其他各經,如足厥十陰十肝之經脈,布脅肋,注肺中,故肝氣鬱結,郁而化火,肝火循經上犯,灼傷手太十陰十肺經,即所謂木火刑金,而出現胸脅灼痛、咳嗽痰血、咳引胸痛等肝肺兩經之證。
或直接影響表裡相合之經,如手少十陰十心經與手太十陽十小腸經互為表裡,心火熾盛,可移熱於小腸而致小腸實熱,出現小十便黃赤或尿血、尿道灼十熱疼痛等。
2.經絡臟腑之間的傳變:一為由經脈傳至臟腑。
「邪之客於形也,必先捨於皮十毛十,留而不去,人捨於孫脈,留而不去,入捨於絡脈,留而不去,人捨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十陰十陽十俱感,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十毛十而人,極於五臟之次也」(《素問·繆刺論》)。
這是邪氣由淺人深,由經脈而臟腑傳變的一般規律。
如風寒之邪客於手太十陰十肺經等,必內捨於肺而致肺失宣肅,發生咳嗽、喘促等。
故曰:「皮十毛十者,肺之合也,皮十毛十先受邪氣,邪氣以從其合也。
其寒飲食人胃,從肺脈上至於肺則肺寒,肺寒則內外合邪,因而客之,則為肺咳」(《素問·咳論》)。
一為由臟腑傳至經脈。
如「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靈樞·邪客》),故心肺有病會通過其所屬經絡的循行部位而反映出來,出現胸痛、臂痛等。
3.臟腑之間的生剋制化傳變:髒與腑互為表裡,二者之間的傳變,或由髒及腑,或由腑及髒。
一般說來,由腑及髒,其病較重,髒十病難治;由髒及腑,其病較輕,腑病易醫。
關於髒與腑之間的病理關係前已述及,不再重複。
這裡只就五臟之間的病理傳變規律概述如下:
五臟疾病的傳變與五行生剋制化規律有密切聯繫。
其傳變的一般規律不外相乘、反侮、母病及子、子病及母四個方面,再加上本髒自病,則為五種不同情況。
故曰:「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從後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難經·五十難》)。
所謂「後來」、「前來」,就是生我、我生的母子傳變關係:後來為生我之母,即母病及子;前來為我生之子,即子病及母。
「所不勝釆」,「所勝來」是克我、我克的關係:所不勝為克我者,「所不勝來」即相乘傳變;所勝為我克者,「所勝來」即相侮傳變。
「自病」則為病邪直中本髒,並非由於他髒傳變而來。
五臟之間的這種病理傳變形式又可分為順傳和逆傳兩種情況。
順傳:一般地說,母病及子和相乘傳變謂之順傳。
如水能生木,若腎十陰十不足,導致肝十陰十不足而肝十陽十上亢,出現眩暈、眼花、腰膝酸十軟、頭重腳輕之候,即屬母病及子,稱之為水不涵木。
因腎水能滋養肝木,病情雖有發展,但邪氣挾生氣而來,所以其病雖進而易退。
木能克土,若肝氣鬱結,橫逆犯脾,則肝脾不調,而現胸悶脅痛、納呆腹脹等症。
木來乘土,屬相乘傳變,所謂「見肝之病,知肝傳脾」(《金匱要略。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
髒氣本已受制,邪氣又挾其相制之力而來,賊害必甚。
但其病雖甚而易卻。
逆傳:一般地說,子盜母氣和反侮傳變謂之逆傳。
如土能生金,在虛損勞瘵病中,其自上而來者,一損於肺,過於中則不治,故曰:「久咳,損及中州,食減神倦,則肺無所資」(《臨證指南醫案》)。
「久咳便溏,脈虛而數,為肺脾俱病,培補中氣為要」(《靜十香樓醫案》)。
此為肺病及脾,子盜母氣。
肺主一身之氣,脾乃生氣之源,脾虛則生化之機日憊,使虛勞趨於難復之境。
故曰:「脾胃一虛,肺氣先絕」(《醫旨緒餘》),所以說子病及母為逆。
土本克水,土虛則水反侮土,則土益虛。
五更洩瀉謂之「脾腎洩」,系腎十陽十不足,不能十溫十煦脾土,水寒侮土,故下利不已。
故曰:「腎之脾,謂之辟十陰十,死不治」(《素問·十陰十陽十別論》)。
辟,反克之義。
可見反侮相傳亦為逆。
總之,五臟相通,移皆有次,臟腑之間,亢則害,承乃制。
所以說:「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捨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
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
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乃其傳化」(《素問·玉機真髒論》):這是五臟疾病按生剋制化規律傳變的一般規律。
但是體質有強弱,受邪有輕重,病情有萬變,治療有正誤,所以疾病的傳變也有不以次相傳者。
因此不能把這種傳變規律當作刻板的公式,按圖索驥,必須全面觀察、靈活運用。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