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七 病因
病因的概念和分類:導致人十體發生疾病的原因,稱之為病因,又稱作「致病因素」、「病原」(古作「病源」)、「病邪」。
疾病是人十體在一定條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有一定表現形式的病理,包括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的過程。
疾病病因作用於人十體之後,導致機體的生理狀態被破壞,產生了形態、功能、代謝的某些失調、障礙或損害。
換言之,病因是指能破壞人十體生理動十態平衡而引起疾病的特定因素。
病因包括六十婬十、疫癘、七情、飲食、勞倦、外傷,以及痰飲、瘀血、結石等。
病因包括致病原因和條件兩方面的因素,兩者在疾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不盡相同。
致病原因是指那些能引起疾病,並且賦予該疾病特徵十性十的各種因素。
條件是除原因以外,與病因同時存在的促進疾病發生發展的有關因素。
病因學說,就是研究致病因素及其十性十質、致病特點和臨十床十表現的學說。
根據邪正十十交十十爭的理論,中醫學認為,無論外感六十婬十,還是內傷七情、飲食勞逸,在正氣旺盛,生理功能正常的情況下,不會導致人十體發病。
只有在正氣虛弱,人十體功能活動不能適應諸因素的變化時,才會成為致病因素,使人發病。
在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原因和結果是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
在一定的條件下,因果之間可以互相轉化。
在某一病理階段中是病理的結果,而在另一階段中則可能成為致病的原因。
例如,痰飲和瘀血,是臟腑氣血功能失調所形成的病理產物,但這種病理產物一旦形成,又可作為新的病因,導致其他病理變化,出現各種症狀和體征。
這種病因和病變的因果關係,是通過人十體臟腑功能失調而發生的。
對於病因的分類,在中醫學術發展過程中,歷代醫家提出不同的分類方法。
如《黃帝內經》的十陰十陽十分類法,漢·張仲景、宋·陳無擇的三因分類法。
十陰十陽十病因說,把風雨寒暑等外來病因歸屬於十陽十,把飲食喜怒等內生病因歸屬於十陰十。
張仲景按傳變把病因概括為三個途徑,把經絡受邪人臟腑歸為內所因,病變局限於淺表的歸為外所因,房室金刃蟲獸傷歸為其他病因。
陳無擇把病因與發病途徑結合起來,明確提出了三因學說,把六十婬十外感歸為外所因,七情內傷歸為內所因,飲食勞倦蟲獸金刃歸為不內外因。
陳無擇在《三因極一病證方論》中提出的。
三因學說」,對病因的分類比較系統、明確,對後世醫家影響較大。
古人這種把致病因素和發病途徑結合起來的分類方法,對臨十床十辨證確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本章根據疾病的發病途徑及形成過程,將病因分為外感病因、內傷病因、病理產物形成的病因,以及其他病因四類。
中醫病因學的特點:
1.整體觀念:中醫學認為,人十體內部各臟腑組織之間,以及人十體與外界環境之間是一個統一的整體。
因此,中醫學將人十體與自然環境,人十體內部各臟腑組織的功能聯繫起來,用整體的、聯繫的、發展的觀點,來探討致病因素在疾病發生、發展、變化中的作用。
中醫學,在天人相應統一整體觀的指導下,用普遍聯繫和發展變化的觀點,辯證地探討了氣候變化、『飲食勞倦和十精十神活動等在發病過程中的作用,奠定了中醫病因學的理論基礎。
如肝屬木,在四時應春,在六氣為風,在五味為酸,在志為怒,在體合筋,開竅於目,與膽相表裡。
故氣候異常變化的「風」,情志過激的「怒」,飲食失調的「酸」等均可成為引起肝臟發病的原因。
肝一旦發病,就會導致肝臟功能系統之膽、筋、目等產生病理改變。
2.辨證求因:一切疾病的發生,都是某種致病因素影響和作用於機體的結果,由於病因的十性十質和致病特點不同,以及機體對致病因素的反應各異,所以表現出來的症狀和體征也不盡相同。
因此,根據疾病反映出來的臨十床十表現,通過分析疾病的症狀來推求病因,就可以為臨十床十治療提供理論依據。
從人十體的反應狀態和生活條件變化及治療手段等因果關係,總結出規律十性十的認識,從症狀和體征來推求病因。
以病證的臨十床十表現為依據,通過綜合分析疾病的症狀、體征來推求病因,為治療用十藥提供依據。
這種方法稱之為:辨證求因、審症求因」,這是中醫特有的認識病因的方法。
就症狀而言,如週身遊走十性十疼痛或瘙癢,因風十性十善行,風勝則動,故確認其病因為「風」邪。
把這一臨十床十表現和產生這一表現的一切因素,都概括為「風」邪,這就是辨證求因。
臨十床十上,不管實際致病因素多麼複雜,只要人十體出現了「風」這種反應狀態,就可以用「風邪」來概括之。
治療時只要用相應的。
祛風」藥物,就可使臨十床十症狀消失,當然也同時消除了病因及其病理反應。
只有採用辨證求因的方法認識病因,把對病因的研究與對症狀、體征的辨析聯繫起來,才能對臨十床十治療起指導作用。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