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七 病因·2 內傷病因
內傷病因,又稱內傷,泛指因人的情志或行為不循常度,超過人十體自身調節範圍,直接傷及臟腑而發病的致病因素,如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失當等。
內傷病因系導致臟腑氣血十陰十陽十失調而為病。
由內傷病因所引起的疾病稱之為內傷病。
內傷病因,是與外感病因相對而言的,因其病自內而外,非外邪所侵,故稱內傷。
一、七情
(一)七情的基本概念
七情是指喜、怒、憂、思、悲、恐、驚等七種正常的情志活動,是人的十精十神意識對外界事物的反應。
七情與人十體臟腑功能活動有密切的關係。
七情分屬於五臟,以喜、怒、思、悲、恐為代表,就稱為五志。
七情是人對客觀事物的不同反映,在正常的活動範圍內,一般不會使人致病。
只有突然強烈或長期持久的情志刺激,超過人十體本身的正常生理活動範圍,使人十體氣機紊亂,臟腑十陰十陽十氣血失調,才會導致疾病的發生。
因此,作為病因,七情是指過於強烈、持久或突然的情志變化,導致臟腑氣血十陰十陽十失調而發生疾病的情志活動。
因七情而病稱為因郁致病。
此外,由於某些慢十性十疾病,體內臟腑功能長期失調,引起人的十精十神情誌異常,稱為因病致郁。
七情還與機體本身的耐受、調節能力有關。
七情致病不同於六十婬十,六十婬十主要從口鼻或皮十毛十侵入人十體,而七情則直接影響有關臟腑而發病。
七情不僅可以引起多種疾病的發生,而且對疾病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它可促進病情的好轉與惡化。
由於七情是造成內傷病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故又稱「內傷七情」。
(二)七情與臟腑氣血的關係
1.七情與臟腑的關係:人十體的情志活動與臟腑有密切關係。
其基本規律是:心主喜,過喜則傷心;肝主怒,過怒則傷肝;脾主思,過思則傷脾;肺主悲、憂,過悲過憂則傷肺;腎主驚、恐,過驚過恐則傷腎。
這說明臟腑病變可出現相應的情緒反應,而情緒反應過度又可損相關之臟腑。
七情生於五臟又傷五臟的理論在診斷和治療中均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七情與氣血的關係:氣和血是構成機體和維持人十體生命活動的兩大基本物質。
氣對人十體臟腑具有十溫十煦推動作用,血對人十體臟腑則具有濡養作用。
氣血是人十體十精十神情志活動的物質基礎,情志活動與氣血有密切關係。
臟腑氣血的變化,也會影響情志的變化。
故曰:「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
臟腑的生理活動必須以氣血為物質基礎,而十精十神情志活動又是臟腑生理功能活動的表現,所以人十體情志活動與人十體臟腑氣血關係密切。
(三)七情的致病特點
1.與十精十神刺激有關:七情屬於十精十神十性十致病因素,其發病必與明顯的十精十神刺激有關。
在整個病程中,情緒的改變可使病情發生明顯的變化。
如癲病多由情志所傷,憂鬱傷肝,肝氣鬱結,損傷於脾,脾失健運,痰濁內生,痰氣上逆,迷濛心神,不能自主而成。
狂病多由惱怒悲憤,傷及肝膽,不得宣洩,郁而化火,煎熬津十液,結為痰火,痰火上擾,蒙蔽心竅,神志逆亂而發。
可見十精十神因素對疾病的發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
2.直接傷及臟腑:七情過激可影響臟腑之活動而產生病理變化。
不同的情志刺激可傷及不同的臟腑,產生不同的病理變化。
如喜傷心,心傷則心跳神蕩,十精十神渙散,思想不能集中,甚則十精十神失常等。
七情過激雖可傷及五臟,但與心肝的關係尤為密切。
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一切生命活動都是五臟功能集中的表現,又必須接受心的統一主宰,心神受損必涉及其他臟腑。
肝失疏洩,氣機紊亂又是情志疾病發病機制的關鍵。
心主血而藏神;肝藏血而主疏洩;脾主運化而居中焦,為氣機升降的樞紐、氣血生化之源。
故情志所傷為害,以心、肝、脾三髒和氣血失調為多見。
如過度驚喜損傷心臟,可導致心神不安而心悸、失眠、煩躁、驚慌不安、神志恍惚,甚至十精十神失常,出現哭笑無常、言語不休、狂躁妄動等症。
鬱怒不解則傷肝,影響肝的疏洩功能,出現脅肋脹痛、十性十情急躁、善太息,或咽中似有物梗阻,或因氣滯血瘀而致婦女月十經不調、痛經、閉十經、症瘕等。
或因暴怒引起肝氣上逆,損及血脈,血隨氣逆,發生大嘔血或暈厥。
若思慮過度,損傷於脾,使脾失健運,出現食慾不振、脘腹脹滿等。
七情所傷,心、肝、脾功能失調,可單獨發病,也常相互影響,相兼為害,如思慮過度、勞傷心脾、鬱怒不解、肝脾不調等等。
此外,喜、怒、憂、思、恐等情志活動失調,能夠引起臟腑氣機紊亂,郁而化火,出現煩躁、易怒、失眠、面赤、口苦,以及吐血、衄血等屬於火的表現,稱之為「五志化火」。
情志失調又可導致「六郁」為病,即氣鬱而濕滯,濕滯而成熱,熱郁而生痰,痰滯而血不行,血滯而食不化。
換言之,由氣鬱可致血郁、痰郁、濕郁、食郁為病。
3.影響臟腑氣機:「百病皆生於氣」。
喜、怒、憂、思、悲、恐、驚,稱為七氣,即七情。
七情之外,加之以寒熱,稱為九氣。
氣貴沖和,運行不息,升降有常。
氣出入有序,升降有常,周流一身,循環無端,而無病。
若七情變化,五志過極而發,則氣機失調,或為氣不周流而郁滯,或為升降失常而逆亂。
七情致郁,或為氣不周流而郁滯,或為升降失常而逆亂。
七情不舒,氣機鬱結,氣滯而血瘀,氣鬱而聚濕生痰,化火傷十陰十。
或在形軀,或在臟腑,變病多端。
七情損傷,使臟腑氣機紊亂,血行失常,十陰十陽十失調。
不同的情志變化,其氣機逆亂的表現也不盡相同。
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思則氣結,恐則氣下,驚則氣亂。
怒則氣上:氣上,氣機上逆之意。
怒為肝之志。
凡遇事憤懣或事不遂意而產生一時十性十的激怒,一般不會致病。
但如暴怒,則反傷肝,使肝氣疏洩太過而上逆為病。
肝氣上逆,血隨氣升,可見頭暈頭痛、面赤耳鳴,甚者嘔血或昏厥。
肝氣橫逆,亦可犯脾而致腹脹、飧洩。
飧洩又名水谷利,大便呈完谷不化樣。
若克胃則可出現呃逆、嘔吐等。
由於肝腎同源,怒不僅傷肝,還能傷腎。
腎傷十精十衰,則現恐懼、健忘、腰脊軟等症。
肝為五臟之賊,故肝氣疏洩失常可影響各臟腑的生理功能而導致多種病變。
喜則氣緩:氣緩,心氣弛緩之意。
喜為心之志。
包括緩和緊張情緒和心氣渙散兩個方面。
在正常情況下,喜能緩和緊張情緒,使心情舒暢,氣血和緩,表現為健康的狀態。
但是喜樂無極,超過正常限度,就可導致心的病變。
暴喜傷心,使心氣渙散,神不守舍,出現乏力、懈怠、注意力不集中,乃至心悸、失神,甚至狂亂等。
悲則氣消:氣消,肺氣消耗之意。
悲憂為肺之志。
悲,是傷感而哀痛的一種情志表現。
悲哀太過,往往通過耗傷肺氣而涉及到心、肝、脾等多髒的病變。
如耗傷肺氣,使氣弱消減,意志消沉。
可見氣短胸悶、十精十神萎十靡十不振和懶惰等。
悲憂傷肝,肝傷則十精十神錯亂,甚至筋脈攣急、脅肋不舒等。
悲哀過度,還可使心氣內傷,而致心悸、十精十神恍惚等。
悲憂傷脾則三焦氣機滯塞,運化無權,可現脘腹脹滿、四肢痿弱等。
思則氣結:氣結,脾氣鬱結之意。
思為脾之志,思考本是人的正常生理活動,若思慮太過,則可導致氣結於中,脾氣鬱結,中焦氣滯,水谷不化,而見胃納呆滯、脘腹痞塞、腹脹便溏,甚至肌肉消瘦等。
思發於脾而成於心,思慮太過,不但傷脾,也可傷心血,使心血虛弱,神失所養,而致心悸、怔忡、失眠、健忘、多夢等。
恐則氣下:氣下,十精十氣下陷之意。
恐為腎之志。
恐,是一種膽怯、懼怕的心理作用。
長期恐懼或突然意外驚恐,皆能導致腎氣受損,所謂恐傷腎。
過於恐怖,則腎氣不固,氣陷於下,可見二便失十禁、十精十遺骨痿等症。
恐懼傷腎,十精十氣不能上奉,則心肺失其濡養,水火升降不十十交十十,可見胸滿腹脹、心神不安、夜不能寐等症。
驚則氣亂:氣亂是指心氣紊亂。
心主血,藏神,大驚則心氣紊亂,氣血失調,出現心悸、失眠、心煩、氣短,甚則十精十神錯亂等症狀。
驚與恐不同,自知者為恐,不知者為驚。
驚能動心,亦可損傷肝膽,使心膽亂,而致神志昏亂,或影響胎兒,造成先天十性十癲癇。
4.情志波動,可致病情改變:異常情志波動,可使病情加重或迅速惡化,如眩暈患者,因十陰十虛十陽十亢,肝十陽十偏亢,若遇惱怒,可使肝十陽十暴張,氣血並走於上,出現眩暈欲僕,甚則突然昏僕不語、半身不遂、口眼歪斜,發為中風。
總之,喜怒憂思悲恐驚七種情志,與內臟有著密切的關係。
情志活動必須以五臟十精十氣作為物質基礎,而人的各種十精十神刺激只有通過有關臟腑的機能,才能反映情志的變化。
故曰:「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
情志為病,內傷五臟,主要是使五臟氣機失常、氣血不和、十陰十陽十失調而致病的。
至於所傷何髒,有常有變。
七情生於五臟,又各傷對應之髒,如喜傷心、怒傷肝、恐傷腎……,此其常。
但有時一種情志變化也能傷及幾髒,如悲可傷肺、傷肝等,幾種情志又同傷一髒,如喜、驚均可傷心,此其變。
臨十床十應根據具體的表現,作具體分析,不能機械地對待。
二、飲食失宜
飲食是健康的基本條件。
飲食所化生的水谷十精十微是化生氣血,維持人十體生長、發育,完成各種生理功能,保證生命生存和健康的基本條件。
正常飲食,是人十體維持生命活動之氣血十陰十陽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飲食失宜,常是導致許多疾病的原因。
飲食物主要依靠脾胃消化吸收,如飲食失宜,首先可以損傷脾胃,導致脾胃的腐熟、運化功能失常,引起消化機能障礙;其次,還能生熱、生痰、生濕,產生種種病變,成為疾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飲食失宜包括饑飽無度、飲食不潔、飲食偏嗜等。
飲食失宜能導致疾病的發生,為內傷病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
(一)飲食不節
飲食貴在有節。
進食定量、定時謂之飲食有節。
1.饑飽失常:飲食應以適量為宜,過饑過飽均可發生疾病。
明顯低於本人的適度的飲食量,稱為過饑;明顯超過本人的適度的飲食量,稱為過飽。
過饑,則攝食不足,化源缺乏,終致氣血衰少。
氣血不足,則形體消瘦,正氣虛弱,抵抗力降低易於繼發其他病症。
反之,暴飲暴食,過飽,超過脾胃的消化、吸收功能,可導致飲食阻滯,出現脘腹脹滿、噯腐泛酸、厭食、吐瀉等食傷脾胃之病。
故有「飲食自倍,腸胃乃傷」之說。
饑飽失常,在小兒尤為多見,因其脾胃較成十人為弱,食滯日久,可以郁而化熱;傷於生冷寒涼,又可以聚濕、生痰。
嬰幼兒食滯日久還可以出現手足心熱、心煩易哭、脘腹脹滿、面黃饑瘦等症,稱之為「疳積」。
成十人如果久食過量,還常阻滯腸胃經脈的氣血運行,發生下利、便血,痔瘡等。
過食肥甘厚味,易於化生內熱,甚至引起癰疽瘡毒等。
總之,不宜極饑而食,食不可過飽;不宜極渴而飲,飲不可過多。
飲食過多,則生積聚;渴飲過多,則聚濕生痰。
此外,在疾病過程中,飲食不節還能改變病情,故有「食復」之說,如在熱十性十病中,疾病初癒,脾胃尚虛,飲食過量或吃不易消化的食物,常常導致食滯化熱,與餘熱相合,使熱邪久羈而引起疾病復發或遷延時日。
飲食無時:按固定時間,有規律地進食,可以保證消化、吸收功能有節奏地進行活動,脾胃則可協調配合,有張有弛,水谷十精十微化生有序,並有條不紊地輸布全身。
自古以來,就有一日三餐,「早飯宜好,午飯宜飽,晚飯宜少」之說。
若飲食無時,亦可損傷脾胃,而變生他病。
(二)飲食偏嗜
飲食結構合理,五味調和,寒熱適中,無所偏嗜,才能使人十體獲得各種需要的營養。
若飲食偏嗜或膳食結構失宜,或飲食過寒過熱,或飲食五味有所偏嗜,可導致十陰十陽十失調,或某些營養缺乏而發生疾病。
1.種類偏嗜:飲食種類合理搭配,膳食結構合理,才能獲得充足的營養,以滿足生命活動的需要。
人的膳食結構應該谷、肉、果、菜齊全,且以穀類為主,肉類為副,蔬菜為充,水果為助,調配合理,根據需要,兼而取之,才有益於健康。
若結構不適,調配不宜,有所偏嗜,則味有所偏,髒有偏勝,從而導致臟腑功能紊亂。
如過嗜酵釀之晶,則導致水飲積聚;過嗜瓜果十乳十酥,則水濕內生,發為腫滿瀉利。
2.寒熱偏嗜:飲食宜寒十溫十適中,否則多食生冷寒涼,可損傷脾胃十陽十氣,寒濕內生,發生腹痛洩瀉等症。
偏食辛十溫十燥十熱,可使胃腸積熱,出現口渴、腹滿十脹痛、便秘,或釀成痔瘡。
3.五味偏嗜:人的十精十神氣血,都由五味資生。
五味與五臟,各有其親和十性十,如酸人肝,苦人心,甘人脾,辛入肺,鹹人腎。
如果長期嗜好某種食物,就會使該臟腑機能偏盛偏衰,久之可以按五臟間相剋關係傳變,損傷他髒而發生疾病。
如多食鹹味的東西,會使血脈凝滯,面色失去光澤;多食苦味的東西,會使皮膚乾燥而毫十毛十脫落;多食辛味的東西,會使筋脈拘急而爪甲枯槁;多食酸味的東西,會使皮肉堅厚皺縮,口十唇乾薄而掀起;多食甘味的東西,則骨骼疼痛而頭髮脫落。
此外,嗜好太過,可致營養不全,缺乏某些必要的營養,而殃及臟腑為病。
例如,腳氣病、夜盲症、癭瘤等都是五味偏嗜的結果。
所以,飲食五味應當適宜,平時飲食不要偏嗜,病時應注意飲食宜忌,食與病變相宜,能輔助治療,促進疾病好轉,反之,疾病就會加重。
只有「謹和五味」才能「長有天命」。
(三)飲食不潔
進食不潔,會引起多種胃腸道疾病,出現腹痛、吐瀉、痢疾等;或引起寄生蟲病,如蛔蟲、蟯蟲、寸白蟲等,臨十床十表現為腹痛、嗜食異物、面黃肌瘦等症。
若蛔蟲竄進膽道,;還可出現上腹部劇痛、時發時止,吐蛔,四肢厥冷的蛔厥證。
若進食腐敗變質有毒食物,可致食物中毒,常出現腹痛、吐瀉,重者可出現昏迷或死亡。
三、勞逸
勞逸,包括過度勞累和過度安逸兩個方面。
正常的勞動和體育鍛煉,有助於氣血流通,增強體質。
必要的休息,可以消除疲勞,恢復體力和腦力,不會使人致病。
只有比較長時間的過度勞累,或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或房勞過度,過度安逸,完全不勞動不運動,才能成為致病因素而使人發病。
(一)過勞
過勞是指過度勞累,包括勞力過度、勞神過度和房勞過度三個方面。
1.勞力過度:勞力過度主要指較長時期的不適當的活動和超過體力所能負擔的過度勞力。
勞力過度可以損傷內臟功能,致使髒氣虛少,可出現少氣無力、四肢睏倦、懶於語言、十精十神疲憊、形體消瘦等,即所謂「勞則氣耗」。
2.勞神過度:勞神過度指思慮勞神過度。
勞神過度可耗傷心血,損傷脾氣,出現心悸、健忘、失眠、多夢及納呆、腹脹、便溏等症,甚則耗氣傷血,使臟腑功能減弱,正氣虧虛,乃至積勞成疾。
3.房勞過度:房勞過度是指十性十生活不節,房十事過度。
正常的十性十生活,一般不損傷身十體,但房勞過度會耗傷腎十精十,可致腰膝酸十軟、眩暈耳鳴、十精十神萎十靡十,或男子遺十精十滑洩、十性十功能減退,甚或十陽十痿。
(二)過逸
過逸是指過度安逸。
不勞動,又不運動,使人十體氣血運行不暢,筋骨柔脆,脾胃呆滯,體弱神倦,或發胖臃腫,動則心悸、氣喘、汗出等,還可繼發其他疾病。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