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二 中醫學的哲學基礎 3 五行學說
第三節 五行學說
五行學說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樸素的唯物主義哲學思想,屬元素論的宇宙觀,是一種樸素的普通系統論。
五行學說認為: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元素所組成,自然界各種事物和現象的發展變化,都是這五種物質不斷運動和相互作用的結果。
天地萬物的運動秩序都要受五行生剋制化法則的統一支配。
五行學說用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來說明世界萬物的起源和多樣十性十的統一。
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和現象都可按照木、火、土、金、水的十性十質和特點歸納為五個系統。
五個系統乃至每個系統之中的事物和現象都存在一定的內在關係,從而形成了一種複雜的網絡狀態,即所謂「五行大系」。
五行大系還尋求和規定人與自然的對應關係,統攝自然與人事。
人在天中,天在人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天人十十交十十相生勝。
五行學說認為大干世界是一個「變動不居」的變化世界,宇宙是一個動十態的宇宙。
五行學說是說明世界永恆運動的一種觀念。
一方面認為世界萬物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所構成,對世界的本原作出了正確的回答;另一方面又認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靜止的,而是在不斷的相生、相剋的運動之中維持著協調平衡。
所以,五行學說不僅具有唯物觀,而且含有豐富的辯證法思想,是中國古代用以認識宇宙,解釋宇宙事物在發生發展過程中相互聯繫法則的一種學說。
中醫學把五行學說應用於醫學領域,以系統結構觀點來觀察人十體,闡述人十體局部與局部、局部與整體之間的有機聯繫,以及人十體與外界環境的統一,加強了中醫學整體觀念的論證,使中醫學所採用的整體系統方法進一步系統化,對中醫學特有的理論體系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哲學基礎之一和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醫學的發展,中醫學的五行學說與哲學上的五行學說日趨分離,著重用五行互藏理論說明自然界多維、多層次無限可分的物質結構和屬十性十,以及臟腑的相互關係,特別是人十體五臟之中各兼五臟,即五臟互藏規律,揭示機體內部與外界環境的動十態平衡的調節機制,闡明健康與疾病、疾病的診斷和防治的規律。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
(一)五行的含義
1.五行的哲學含義:五行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之一,是中國上古原始的科學思想。
「五」,是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行」,四通八達,流行和行用之謂,是行動、運動的古義,即運動變化,運行不息的意思。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運動變化。
切不可將五行看作是靜態的,而應看作是五種動十態的相互作用。
五行不僅是物質和運動,而且又不再是物質和運動,不即不離,亦即亦離,是五種物、五種十性十、五種能力,故稱五德。
五行學說和十陰十陽十學說一樣,從一開始就著眼於事物的矛盾作用,事物的運動和變化。
《說文解字》:「五」作"」,「五行也,從二,十陰十陽十在天地之間十十交十十舞也」。
五行的「行」宇、五運的「運」字都是運行不息的意思。
五行的概念,不是表示五種特殊的物質形態,而是代表五種功能屬十性十,「是五種強大的力量不停地循環運動而不是消極無動十性十的基本(主要的)物質」(英·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是自然界客觀事物內部十陰十陽十運動變化過程中五種狀態的十抽十象,屬於十抽十象的概念,也是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哲學的重要範疇。
2.五行的醫學含義:中醫學的五行,是中國古代哲學五行範疇與中醫學相結合的產物,
是中醫學認識世界和生命運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中醫學對五行概念賦予了十陰十陽十的含義,認為木、火、土、金、水乃至自然界的各種事物都是十陰十陽十的矛盾運動所產生。
十陰十陽十的運動變化可以通過在天之風、熱、十溫十、燥、濕、寒六氣和在地之木、火、土、金、水五行反映出來。
中醫學的五行不僅僅是指五類事物及其屬十性十,更重要的是它包含了五類事物內部的十陰十陽十矛盾運動。
中醫學的五行概念,一是標示著物質世界,不論自然還是生命都是物質形態的多樣十性十統一;二是標示著一種中國整體思想中的一種多元結構聯繫的思維形態.多元結構聯繫的整體思維是中國古代相關十性十思維的典型形態之——-這種思維形態在中醫學中獲得了更典型、更充分的表達。
中醫學的五行概念,旨在說明人十體結構的各個部分,以及人十體與外界環境是一個有機整體,屬醫學科學中的哲學概念,與純粹哲學概念不同,
(二)五行與氣、十陰十陽十的關係
1.五行與氣:氣與五行均為中國古代哲學對世界本原認識的哲學範疇。
氣範疇說明物質世界的統一十性十,而五行範疇則說明物質世界的物質形態的多樣十性十。
氣與五行體現出中國古代哲學思想「一」和「多」的辯證統一,萬物本原於一氣,一氣分五行,五行歸於一氣。
2,五行與十陰十陽十:十陰十陽十是宇宙的總規律,是氣本身內在的矛盾要素:氣有十陰十陽十,一氣分五行,故五行也含十陰十陽十。
五行的運動也必然受十陰十陽十的制約。
十陰十變十陽十合而生五行。
五行中木火屬十陽十,金水土屬十陰十,而五行中每一行又各具十陰十陽十。
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一)對事物屬十性十的五行分類
1.五行的特十性十:五行的特十性十,是古人在長期生活和生產實踐中,對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樸素認識基礎之上,進行十抽十象而逐漸形成的理論概念。
五行的特十性十是:
(1)「木日曲直」:曲,屈也;直,伸也。
曲直,。
即能曲能伸之義.木具有生長、能曲能.伸、升發的特十性十。
木代表生發力量的十性十能,標示宇宙萬物具有生生不已的功能。
凡具有這類特十性十的事物或現象,都可歸屬於「木」。
(2)「火日炎上」:炎,熱也;上,向上。
火具有發十熱、十溫十暖、向上的特十性十。
火代表生發力量的昇華,光輝而熱力的十性十能。
凡具有十溫十十熱、升騰、茂盛十性十能的事物或現象,均可歸屬於「火」。
(3)「土十愛十稼穡」:春種曰稼,秋收曰穡,指農作物的播種和收穫。
土具有載物、生化的特十性十,故稱土載四行,為萬物之母。
土具生生之義,為世界萬物和人類生存之本,"四象五行皆藉土」。
五行以土為貴。
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十性十能的事物或現象,皆歸屬於「土」。
(4)「金曰從革」:從,順從、服從;革,革除、改革、變革。
金具有能柔能剛、—變革、肅殺的特十性十。
金代表固體的十性十能,凡物生長之後,必會達到凝固狀態,用金以示其堅固十性十。
引申為肅殺、潛能、收斂、清潔之意。
凡具有這類十性十能的事物或現象,,均可歸屬於「金」。
(5)「水曰潤下」:潤,濕潤;下,向下。
水代表凍結含藏之意,水具有滋潤、就下、閉藏的特十性十。
凡具有寒涼、滋潤、就下、閉藏十性十能的事物或現象都可歸屬於"水」。
由此可以看出,醫學上所說的五行,不是指木火土金水這五種具體物質本身,而是五種物質不同屬十性十的十抽十象概括。
2.事物屬十性十的五行分類:五行學說根據五行特十性十,與自然界的各種事物或現象相類比,運用歸類和推演等方法,將其最終分成五大類。
其具體推理方法是:
(1)類比:類比是根據兩個或兩類事物在某些屬十性十或關係上的相似或相同而推出它們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種邏輯方法。
類比也是一種推理方法。
類比法,中醫學稱之為「援物比類」或「取象比類」。
中醫學五行學說運用類比方法,將事物的形象(指事物的十性十質、作用、形態)與五行屬十性十相類比,物象具有與某行相類似的特十性十,便將其歸屬於某行。
如方位配五行、五臟配五行等。
方位配五行,旭日東昇,與木之升發特十性十相類,故東方歸屬於木;南方炎熱,與火之炎上特十性十相類,故南方歸屬於火。
又如五臟配五行,脾主運化而類於土之化物,故脾歸屬於土,肺主肅降而類於金之肅殺,故肺歸屬於金,等等。
(2)推衍:推衍是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屬十性十,推衍至其他相關事物,以得知這些事物的屬十性十的推理方法。
屬中國古代的類推形式,包括平行式推衍和包含式推衍兩種類型。
平行式推衍:與類比思維相比,實際上是發生了量的變化,並沒有改變思維作水方向運動的十性十質。
通常是某種法則或範本的延伸,這種法則、範本與新的推衍對像之間並不存在包含關係。
以木行推衍為例,已知肝屬於木,而肝合膽,主筋,開竅於目,故膽、筋、目眥屬於木。
他如五志之怒、五聲之呼、變動之握,以及五季之春、五方之東、五氣之風、五化之生、五色之青、五味之酸、五時之平旦、五音之角等等,亦歸於本。
根據木行的特十性十,在人十體以肝為中心,推衍至膽、目、筋、怒、呼、握;在自然界以春為中心,推衍至東、風、生、青、酸、平旦、角等。
肝與膽、目、筋、怒、呼、握,以及春與東、風、生、青、酸、平旦、角等之間並不存在包含關係,僅是在五臟之肝、五季之春的基礎上發生了量的增加,其他四行均類此。
包含式推衍:包含式推衍又可分為十抽十象模型推衍和類命題推衍兩種形式。
五行學說按木、火、土、金、水五行之間生剋制化規律,說明人十體肝、心、脾、肺、腎五臟為中心的五臟系統,以及人十體與自然環境各不同要素之間的統一十性十,便是五行結構模型推衍的具體應用。
類命題推衍屬中國古代的三段論推理。
中國古代的三段論屬「不完整不規範」的推理形式,尚不具備類型或範式的意義。
在五行推衍中不若模型推衍應用廣泛,故在此從略。
總之,五行學說以天人相應為指導思想,以五行為中心,以空間結構的五方、時間結構的五季、人十體結構的五臟為基本框架,將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象,以及人十體的生理病理現象,按其屬十性十進行歸納,即凡具有生發、柔和特十性十者統屬於木;具有十陽十熱、上炎特十性十者統屬於火;具有長養、化育特十性十者統屬於土;具有清靜、收殺特十性十者統屬於金;具有寒冷、滋潤、就下、閉藏特十性十者統屬於水。
從而將人十體的生命活動與自然界的事物和現象聯繫起來,形成了聯繫人十體內外環境的五行結構系統,用以說明人十體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統一十性十。
五行屬十性十歸類表
中國古代的科學方法具有勤於觀察、善於推類、十精十於運數、重於應用和長於辯證的特點。
推類,即善於用舉一反三、引而伸之的推類方法去研究自然界的未知事物。
在「仰觀天象,俯察地理」,「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觀物取象」的基礎上,「以類族辨物」,並進一步「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即觸類旁通,由已知事物推廣到其他未知的事物。
五行學說的歸類和推演的思維方法是:觀物——取象——比類——運數(五行)——求道(規律),即應像以盡意。
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征,立象類比是手段,盡意求道是目的。
這是一種以直接觀察為基礎的綜合類比的思維方法。
類比思維是中國古代的重要思維形態,其基本特徵是思維的橫向十性十和聯想十性十。
所謂橫向十性十是指思維是在個別或具體的事物與現象之間的水平運動,從個別走向個別,從具體走向具體,從事物與現象走向事物與現象。
在橫向思維中涉及的兩端之間並無本質上的類屬關係,僅是一種表象上的「類」似,與縱向思維沿著種屬即從千般到個別的垂直方向進行不同。
所謂聯想十性十是指思維具有隨意十性十,只要兩個物像在某一點上具有相似十性十,思維就可以跨越巨大的種類界限和知識空間,在兩個看似完全不著邊際的物象之間建立聯繫,而不像推理必須在一個限定範圍內循規蹈矩地進行。
類比思維具有比較強烈的主觀色彩,雖有想像力和創造力豐富的優點,但它缺少嚴格的客觀準則的制約,易陷於主觀無據的泥潭。
它也必然具有類比的推理特點,即其結論是或然的,可靠十性十小、創造十性十大。
因此,五行歸類,或稱五行大系,不僅要揭示自然界一切事物之間的關係,使上自碧落下迄黃泉,無可逃逸其間,而且又刻意地去尋求和規定自然與人事之間的聯繫,將大干世界網羅淨盡,不免有牽強附會、機械類比之嫌。
但五行大系的可貴之處在於:將宇宙萬事萬物各以類相從並相互作用,構成五個結構系統圖式,組成一幅有序平衡、生機盎然的生存形態圖,揭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之道。
(二)五行的調節機制
1.五行的正常調節機制:五行生剋制化:五行的生剋制化規律是五行結構系統在正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機制。
(1)相生規律:相生即遞相資生、助長、促進之意。
五行之間互相滋生和促進的關係稱作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兩方面的關係,《難經》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係。
「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
所以五行相生關係又稱「母子關係」。
以火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則木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則土為火之子。
余可類推。
(2)相剋規律:相剋即相互制約、克制、抑制之意。
五行之間相互制約的關係稱之為五行相剋。
五行相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
這種克制關係也是往復無窮的。
木得金斂,則木不過散;水得火伏,則火不過炎;土得木疏,則土不過濕;金得火十溫十,則金不過收;水得土滲,則水不過潤。
皆氣化自然之妙用。
在相剋的關係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兩方面的關係。
《黃帝內經》稱之為「所勝」與「所不勝」的關係。
「克我」者為「所不勝」。
「我克」者為「所勝」。
所以,五行相剋的關係,又叫「所勝」與「所不勝」的關係。
以土為例,「克我」者木,則木為土之「所不勝」。
「我克」者水,則水為土之「所勝」。
余可類推。
在上述生剋關係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二四個方面的關係。
以木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3)制化規律:五行中的制化關係,是五行生剋關係的結合。
相生與相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調關係下的變化與發展。
因此,必須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相對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
五行之間這種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的生剋關係,稱之為制化。
其規律是: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以相生言之,木能生火,是「母來顧子」之意,但是木之本身又受水之所生,這種「生我」、「我生」的關係是平衡的。
如果只有「我生」而無「生我」,那麼對木來說,會形成太過,宛如收入與支出不平衡一樣。
另一方面,水與火之間,又是相剋的關係,所以相生之中,又寓有相剋的關係,而不是絕對的相生,這樣就保證了生剋之間的動十態平衡。
以相剋言之,木能克土,金又能克木(我克、克我),而土與金之間,又是相生的關係,所以就形成了木克土、土生金、金又克木(子復母仇)。
這說明五行相剋不是絕對的,相剋之中,必須寓有相生,才能維持平衡。
換句話說,被克者本身有反製作用,所以當發生相剋太過而產生賊害的時候,才能夠保持正常的平衡協調關係。
生剋制化規律是一切事物發展變化的正常現象,在人十體則是正常的生理狀態。
在這種相反相成的生剋制化關係中,還可以看出五行之間偽協調平衡是相對的。
因為相生相剋的過程,也就是事物消長髮展的過程。
在此過程中,一定會出現太過和不及的情況。
這種情況的出現,其本身就是再一次相生相剋的調節。
這樣,又復出現再一次的協調平衡。
這種在不平衡之中求得平衡,而平衡又立刻被新的不平衡所代替的循環運動,就不斷地推動著事物的變化和發展。
五行學說用這一理論來說明自然界氣候的正常變遷和自然界的生態平衡,以及人十體的生理活動.
2.五行的異常調節機制:五行子母相及和乘侮勝復:五行結構系統在異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機制為子母相及和乘侮勝復。
(1)子母相及:及,影響所及之意。
子母相及是指五行生剋制化遭到破壞後所出現的不正常的相生現象。
包括母及於子和子及於母兩個方面。
母及於子與相生次序一致,子及於母則與相生的次序相反。
如木行,影響到火行,叫作母及於子;影響到水行,則叫作子及於母。
(2)相乘相侮:相乘相侮,實際上是反常情況下的相剋現象。
相乘規律:乘,即乘虛侵襲之意。
相乘即相剋太過,超過正常制約的程度,使事物之間失去了正常的協調關係。
五行之間相乘的次序與相剋同,但被克者更加虛弱。
相乘現象可分兩個方面:其一,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不足(衰弱),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乘虛侵襲(乘),而使它更加不足,即乘其虛而襲之:如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克土,木為克者,土為被克者,由於它們之間相互制約而維持著相對平衡狀態。
異常情況下,木仍然處於正常水平,但土本身不足(衰弱),因此,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態,則木乘土之虛而克它。
這樣的相剋,超過了正常的制約關係,使土更虛。
其二,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過度亢盛,而原來受它克制的那一行仍處於正常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被克」一方正常,但由於「克」的一方超過了正常水平,所以也同樣會打破兩者之間的正常制約關係,出現過度相剋的現象。
如仍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維持正常的相對平衡,若土本身仍然處於正常水平,但由於木過度亢十進,從而使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態,出現了木亢乘土的現象。
「相剋」和「相乘」是有區別的,前者是正常情況下的制約關係,後者是正常制約關係遭到破壞的異常相剋現象。
在人十體,前者為生理現象,而後者為病理表現。
但是近人十習十慣將相剋與反常的相乘混同,病理的木乘土,也稱木克土。
相侮規律:侮,即欺侮,有恃強凌弱之意。
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本身太過,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去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克制,即反克,又稱反侮。
相侮現象也表現為兩個方面,如以木為例:其一,當木過度亢盛時,金原是克木的,但由於木過度亢盛,則金不僅不能去克木,反而被木所克制,使金受損,這叫木反悔金。
其二,當木過度衰弱時,金原克木,木又克土,但由於木過度衰弱,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亦乘木之衰而反侮之。
十習十慣上把土反侮木稱之為「土壅木郁」。
相乘相侮均為破壞相對協調統一的異常表現。
乘侮,都憑其太過而乘襲或欺侮。
「乘」為相剋之有餘,而危害於被克者,也就是某一行對其「所勝」過度克制。
「侮」為被克者有餘,而反侮其克者,也就是某一行對其「所不勝」的反克。
為了便於理解,我們將乘侮分別開來一一加以分析:實際上,相乘和相侮是休戚相關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現在,我們將兩者統一起來分析之。
如木有餘而金不能對木加以克制,木便過度克制其所勝之土,這叫作「乘」,同時,木還恃己之強反去克制其「所不勝」的金,這叫作「侮」。
反之,木不足,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其所勝之土又乘其虛而侮之。
所以說:「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素問·五運行大論》)。
(3)勝復規律:勝復指勝氣和復氣釣關係。
五行學說把由於太過或不及引起的對「己所勝」的過度克制稱之為「勝氣」,而這種勝氣在五行系統內必然招致一種相反的力量(報復之氣),將其壓抑下去,這種能報復「勝氣」之氣,稱為「復氣」,總稱「勝復之氣」。
「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素問·至真要大論》)。
這是五行結構系統本身作為系統整體對於太過或不及的自行調節機制,旨在使之恢復正常制化調節狀態。
如木氣太過,作為勝氣則過度克土,而使土氣偏衰,土衰不能制水,則水氣偏勝而加劇克火,火氣受制而減弱克金之力,於是金氣旺盛起來,把太過的木氣克伐下去,使其恢復正常。
反之,若木氣不足,則將受到金的過度克制,同時又因木衰不能制土而引起土氣偏亢,土氣偏亢則加強抑水而水氣偏衰,水衰無以制火而火偏亢,火偏亢則導致金偏衰而不能制木,從而使不及的木氣復歸於平,以維持其正常調節狀態。
故曰:「形有勝衰,謂五行之治,各有太過不及也。
故其始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素問·天元紀大論》)。
勝復的調節規律是:先有勝,後必有復,以報其勝。
「勝氣」重,「復氣」也重;「勝氣」輕,「復氣」也輕。
在五行具有相剋關係的各行之間有多少太過,便會招致多少不及;有多少不及,又會招致多少太過。
由於五行為單數,所以對於任何一行,有「勝氣」必有「復氣」,而且數量上相等。
故曰:「有重則復,無勝則否」(《素問·至真要大論》),「微者復微,甚則復甚」(《素問·五常政大論》)。
這是五行運動的法則。
通過勝復調節機制,使五行結構系統整體在局部出現較大不平衡的情況,進行自身調節,繼續維持其整體的相對平衡。
總之,五行結構系統具有兩種調節機制,一為正常情況下的生剋制化調節機制,一為異常情況下的勝復調節機制。
通過這兩種調節機制,形成並保障了五行結構系統的動十態平衡和循環運動。
三、五行學說在中醫學中的應用
五行學說在中醫學領域中的應用,主要是運用五行的特十性十來分析和歸納人十體的形體結構及其功能,以及外界環境各種要素的五行屬十性十;運用五行的生剋制化規律來闡述人十體五臟系統之間的局部與局部、局部與整體,以及人與外界環境的相互關係;用五行乘侮勝復規律來說明疾病的發生發展的規律和自然界五運六氣的變化規律,不圖2—11五行勝復規律示意圖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還有指導臨十床十診斷、治療和養生康復的實際意義。
五行學說的應用,加強了中醫學關於人十體以及人與外界環境是一個統一整體的論證,使中醫學所採用的整體系統方法更進一步系統化。
(一)說明臟腑的生理功能及其相互關係
1.人十體組織結構的分屬:中醫學在五行配五臟的基礎上,又以類比的方法,根據臟腑組織的十性十能、特點,將人十體的組織結構分屬於五行,以五臟(肝、心、脾、肺、腎)為中心,以六腑(實際上是五腑:胃、小腸、大腸、膀十胱、膽)為配合,支配五體·(筋、脈、肉、皮十毛十、骨),開竅於五官(目、舌、口、鼻、耳),外榮於體表組織(爪、面、唇、十毛十、發)等,形成了以五臟為中心的臟腑組織的結構系統,從而為髒象學說奠定了理論基礎。
2.說明臟腑的生理功能:五行學說,將人十體的內臟分別歸屬於五行,以五行的特十性十來說明五臟的部分生理功能。
如:木十性十可曲可直,條順暢達,有生發的特十性十,故肝喜條達而惡抑鬱,有疏洩的功能;火十性十十溫十十熱,其十性十炎上,心屬火,故心十陽十有十溫十煦之功;土十性十敦厚,有生化萬物的特十性十,脾屬土,脾有消化水谷,運送十精十微,營養五臟、六腑、四肢百骸之功,為氣血生化之源;金十性十清肅,收斂,肺屬金,故肺具清肅之十性十,肺氣有肅降之能;水十性十潤下,有寒潤、下行、閉藏的特十性十,腎屬水,故腎主閉藏,有藏十精十、主水等功能。
3.說明臟腑之間的相互關係:中醫五行學說對五臟五行的分屬,不僅闡明了五臟的功能和特十性十,而且還運用五行生剋制化的理論,來說明臟腑生理功能的內在聯繫。
五臟之間既有相互滋生的關係,又有相互制約的關係。
用五行相生說明臟腑之間的聯繫:如木生火,即肝木濟心火,肝藏血,心主血脈,肝藏血功能正常有助於心主血脈功能的正常發揮。
火生土,即心火十溫十脾土,心主血脈、主神志,脾主運化、主生血統血,心主血脈功能正常,血能營脾;脾才能發揮主運化、生血、統血的功能。
土生金,即脾土助肺金,脾能益氣,化生氣血,轉輸十精十微以充肺,促進肺主氣的功能,使之宣肅正常。
金生水,即肺金養腎水,肺主清肅,腎主藏十精十,肺氣肅降有助於腎藏十精十、納氣、主水之功。
水生木,即腎水滋肝木,腎藏十精十,肝藏血,腎十精十可化肝血,以助肝功能的正常發揮。
這種五臟相互滋生的關係,就是用五行相生理論來闡明的。
用五行相剋說明五臟間的相互制約關係:如心屬火,腎屬水,水克火,即腎水能制約心火,如腎水上濟於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
肺屬金,心屬火,火克金,即心火能制約肺金,如心火之十陽十熱,可抑制肺氣清肅之太過。
肝屬木,肺屬金,金克木,即肺金能制約肝木,如肺氣清肅太過,可抑制肝十陽十的上亢。
脾屬土,肝屬木,木克土,即肝木能制約脾土。
如肝氣條達,可疏洩脾氣之壅滯。
腎屬水,脾屬土,土克水,即脾土能制約腎水,如脾土的運化,能防止腎水的氾濫。
這種五臟之間的相互制約關係,就是用五行相剋理論來說明的。
五臟中每一髒都具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關係。
五臟之間的生剋制化,說明每一髒在功能上有他髒的資助,不致於虛損,又能克制另外的臟器,使其不致過亢。
本髒之氣太盛,則有他髒之氣制約;本髒之氣虛損,則又可由他髒之氣補之。
如脾(土)之氣,其虛,則有心(火)生之;其亢,則有肝木克之;肺(金)氣不足,土可生之;腎(水)氣過亢,土可克之。
這種生剋關係把五臟緊緊聯繫成一個整體,從而保證了人十體內環境的對立統一。
就五行的相互關係而言,除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勝復外,尚有五行互藏。
五行互藏又稱「五行體雜」,「……既有雜,故一行當體,即有五義」(《五行大義·卷二》)。
而明代張景岳則明確提出了五行互藏,「五行者,水火木金土也……第人皆知五之為五,而不知五者之中,五五二十五,而復有互藏之妙焉」(《類經圖翼·五行統論》)。
即五行的任何一行中,又復有五行。
如木行中更具火土金水成分,余類推。
中醫學根據五行互藏而形成了五臟互藏理論,即五臟的網絡調節機制。
4.說明人十體與內外環境的統一:事物屬十性十的五行歸類,除了將人十體的臟腑組織結構分別歸屬於五行外,同時也將自然的有關事物和現象進行了歸屬。
例如,人十體的五臟、六腑、五體、五官等,與自然界的五方、五季、五味、五色等相應,這樣就把人與自然環境統一起來。
這種歸類方法,不僅說明了人十體內在臟腑的整體統一,而且也反映出人十體與外界的協調統一。
如春應東方,風氣主令,故氣候十溫十和,氣主生發,萬物滋生。
人十體肝氣與之相應,肝氣旺於春。
這樣就將人十體肝系統和自然春木之氣統一起來。
從而反映出人十體內外環境統一的整體觀念。
(二)說明五臟十病變的傳變規律
1.發病:五臟外應五時,所以六氣發病的規律,一般是主時之髒受邪發病。
由於五臟各以所主之時而受病,當其時者,必先受之。
所以,春天的時候,肝先受邪;夏天的時候,心先受邪;長夏的時候,脾先受邪;秋天的時候,肺先受邪;冬天的時候,腎先受邪。
主時之髒受邪發病,這是一般的規律,但是也有所勝和所不勝之髒受病的。
氣候失常,時令未到而氣先至,屬太過之氣;時令已到而氣未至,屬不及之氣。
太過之氣的發病規律,不僅可以反侮其所不勝之髒,而且還要乘其所勝之髒;不及之氣的發病規律,不僅所勝之髒妄行而反侮,即使是我生之髒,亦有受病的可能。
這是根據五行所勝與所不勝的生剋乘侮規律而推測的。
這種發病規律的推測,雖然不能完全符合臨十床十實踐,但它說明了五臟疾病的發生,受著自然氣候變化的影響。
2.傳變:由於人十體是一個有機整體,內臟之間又是相互滋生、相互制約的.因而在病理上必然相互影響。
本髒之病可以傳至他髒,他髒之病也可以傳至本髒,這種病理上的相互影響稱之為傳變。
從五行學說來說明五臟十病變的傳變,可以分為相生關係傳變和相剋關係傳變。
(1)相生關係傳變: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兩個方面。
1母病及子:又稱「母虛累子」。
母病及子系病邪從母髒傳來,侵入屬子之髒,即先有母髒的病變後有子髒的病變。
如水不涵木,即腎十陰十虛不能滋養肝木,其臨十床十表現在腎,則為腎十陰十不足,多見耳鳴、腰膝酸十軟、遺十精十等;在肝,則為肝之十陰十血不足,多見眩暈、消瘦、乏力、肢十體麻木,或手足蠕十動,甚則震顫十抽十掣等。
十陰十虛生內熱,故亦現低熱、顴紅、五心煩熱等症狀。
腎屬水,肝屬木,水能生木。
現水不生木,其病由腎及肝,由母傳子。
由於相生的關係,病情雖有發展,但互相滋生作用不絕,病情較輕。
2子病犯母:又稱「子盜母氣」。
子病犯母系病邪從子髒傳來,侵入屬母十之髒,即先有子髒的病變,後有母髒的病變。
如心火亢盛而致肝火熾盛,有升無降,最終導致心肝火旺。
心火亢盛,則現心煩或狂躁譫語、口舌生瘡、舌十尖紅赤疼痛等症狀;肝火偏旺,則現煩躁易怒、頭痛眩暈、面紅目赤等症狀。
心屬火,肝屬木,木能生火。
肝為母,心為子.其病由心及肝,由於傳母,病情較重。
疾病按相生規律傳變,有輕重之分,「母病及子」為順,其病輕;「子病犯母」為逆,病重。
(2)相剋關係傳變:包括「相乘」和「反侮」兩個方面。
1相乘:是相剋太過為病,如木旺乘土,又稱木橫克土。
木旺乘土,即肝木克伐脾胃,先有肝的病變,後有脾胃的病變。
由於肝氣橫逆,疏洩太過,影響脾胃,導致消化機能紊亂,肝氣橫逆,則現眩暈頭痛、煩躁易怒、胸悶脅痛等症狀;及脾則表現為脘腹脹痛、厭食、大便溏洩或不調等脾虛之候;及胃則表現為納呆、噯氣、吞酸、嘔吐等胃失和降之證。
由肝傳脾稱肝氣犯脾,由肝傳胃稱肝氣犯胃:木旺乘土,除了肝氣橫逆的病變外,往往是脾氣虛弱和胃失和降的病變同時存在。
肝屬木,脾(胃)屬土,木能克土,木氣有餘,相剋太過,其病由肝傳脾(胃,)。
病邪從相剋方面傳來,侵犯被克臟器。
2相侮:又稱反侮,是反克為害,如木火刑金,由於肝火偏旺,影響肺氣清肅,臨十床十表現既有胸脅疼痛、口苦、煩躁易怒、脈弦數等肝火過旺之證,又有咳嗽、咳痰,甚或痰中帶血等肺失清肅之候:肝病在先,肺病在後。
肝屬木,肺屬金,金能克木,今肝木太過,反侮肺金,其病由肝傳肺。
病邪從被克臟器傳來,此屬相侮規律傳變,生理上既制約於我,病則其邪必微,其病較輕,故《難經》謂「從所勝來者為微邪」。
總之,五臟之間的病理影響及其傳變規律,可以用五行生剋乘侮規律來解釋。
如肝臟有病,可以傳心稱為母病及子;傳腎,稱為子病及母。
這是按相生規律傳變,其病輕淺,《難經》稱為「順傳」。
若肝病傳脾,稱為木乘土;傳肺,稱為木侮金。
這是按乘侮規律傳變,其病深重,《難經》稱為「逆傳」,
(三)用於指導疾病的診斷
人十體是一個有機整體,當內臟有病時,人十體內臟功能活動及其相互關係的異常變化,可以反映到體表相應的組織器官,出現色澤、聲音、形態、脈象等諸方面的異常變化。
由於五臟與五色、五音、五味等都以五行分類歸屬形成了一定的聯繫,這種五臟系統的層次結構,為診斷和治療奠定了理論基礎。
因此,在臨十床十診斷疾病時,就可以綜合望、聞、問、切四診所得的材料,根據五行的所屬及其生剋乘侮的變化規律,來推斷病情。
1.從本髒所主之色、味、脈來診斷本髒之病。
如面見青色,喜食酸味,脈見弦象,可以診斷為肝病;面見赤色,口味苦,脈象洪,可以診斷為心火亢盛。
2.推斷臟腑相兼病變:·從他髒所主之色來推測五臟十病的傳變。
脾虛的病人,面見青色,為木來乘土;心臟十病人,面見黑色,為水來克火,等等。
3.推斷病變的預後:從脈與色之間的生剋關係來判斷疾病的預後。
如肝病色青見弦脈,為色脈相符,如果不得弦脈反見浮脈則屬相勝之脈,即克色之脈(金克木)為逆;若得沉脈則屬相生之脈,即生色之脈(水生木)為順?
(四)用於指導疾病的防治
五行學說在治療上的應用,體現於藥物、針灸、十精十神等療法之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控制疾病傳變:運用五行子母相及和乘侮規律,可以判斷五臟疾病的發展趨勢。
一髒受病,可以波及其他四髒,如肝臟有病可以影響到心、肺、脾、腎等髒。
他髒有病亦可傳給本髒,如心、肺、脾、腎之病變,也可以影響到肝:因此,在治療時,除對所病本髒進行處理外,還應考慮到其他有關臟腑的傳變關係。
根據五行的生剋乘侮規律,來調整其太過與不及,控制其傳變,使其恢復正常的功能活動。
如肝氣太過,木旺必克土,此時應先健脾胃以防其傳變。
脾胃不傷,則病不傳,易於痊癒。
這是用五行生剋乘侮理論闡述疾病傳變規律和確定預防十性十治療措施。
至於能否傳變,則取決於臟腑的機能狀態,即五臟虛則傳,實則不傳。
在臨十床十工作中,我們既要掌握疾病在發展傳變過程中的生剋乘侮關係,藉以根據這種規律及早控制傳變和指導治療,防患於未然,又要根據具體病情而辨證施治,切勿把它當作刻板的公式而機械地套用。
2.確定治則治法:五行學說不僅用以說明人十體的生理活動和病理現象,綜合四診,推斷病情,而且也可以確定治療原則和制訂治療方法。
(1)根據相生規律確定治療原則:臨十床十上運用相生規律來治療疾病,多屬母病及子,其次為子盜母氣。
其基本治療原則是補母和瀉子,所謂「虛者補其母,實者瀉其子」(《難經·六十九難》)。
補母:補母即「虛則補其母」,用於母子關係的虛證。
如腎十陰十不足,不能滋養肝木,而致肝十陰十不足者,稱為水不生木或水不涵木。
其治療,不直接治肝,而補腎之虛。
因為腎為肝母,腎水生肝木,所以補腎水以生肝木。
又如肺氣虛弱發展到一定程度,可影響脾之健運而導致脾虛。
脾土為母,肺金為子,脾土生肺金,所以可用補脾氣以益肺氣的方法治療。
針灸療法,凡是虛證,可補其所屬的母經或母十穴十,如肝虛證取用腎經合十穴十(水十穴十)十陰十谷,或本經合十穴十(水十穴十)曲泉來治療。
這些虛證,利用母子關係治療,即所謂「虛則補其母」。
相生不及,補母則能令子實。
瀉子:瀉子即「實者瀉其子」,用於母子關係的實證。
如肝火熾盛,有升無降,出現肝實證時,肝木是母,心火是子,這種肝之實火的治療,可採用瀉心法,瀉心火有助於瀉肝火。
針灸療法,凡是實證,可瀉其所屬的子經或子十穴十。
如肝實證可取心經滎十穴十(火十穴十)少府,或本經滎十穴十(火十穴十)行間治療。
這就是「實者瀉其子」的意思。
臨十床十上運用相生規律來治療,除母病及子、子盜母氣外,還有單純子病,均可用母子關係加強相生力量。
所以相生治法的運用,主要是掌握母子關係,它的原則是「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
凡母虛累子,應先有母的症狀;子盜母氣,應先有子的症狀;單純子病,須有子虛久不復原的病史。
這樣,三者治法相似,處方則有主次之分。
根據相生關係確定的治療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滋水涵木法:滋水涵木法是滋養腎十陰十以養肝十陰十的方法,又稱滋養肝腎法、滋補肝腎法、乙癸同源法。
適用於腎十陰十虧損而肝十陰十不足,甚者肝十陽十偏亢之證。
表現為頭目眩暈,眼干目澀,耳鳴顴紅,口乾,五心煩熱,腰膝酸十軟,男子遺十精十,女子月十經不調,舌紅苔少,脈細弦數等。
益火補土法:益火補土法是十溫十腎十陽十而補脾十陽十的一種方法,又稱十溫十腎健脾法、十溫十補脾腎法,適用於腎十陽十式微而致脾十陽十不振之證。
表現為畏寒,四肢不十溫十,納減腹脹,洩瀉,浮腫等。
這裡必須說明,就五行生剋關係而言,心屬火、脾屬土。
火不生土應當是心火不生脾土。
但是,我們所說的「火不生土」多是指命門之火(腎十陽十)不能十溫十煦脾土的脾腎十陽十虛之證,少指心火與脾十陽十的關係。
培土生金法:培土生金法是用補脾益氣而補益肺氣的方法,又稱補養脾肺法,適用於脾胃虛弱,不能滋養肺臟而肺虛脾弱之候。
·該證表現為久咳不已,痰多清稀,或痰少而粘,食慾減退,大便溏薄,四肢乏力,舌淡脈弱等。
金水相生法:金水相生法是滋養肺腎十陰十虛的一種治療方法,又稱補肺滋腎法、滋養肺腎法。
金水相生是肺腎同治的方法,有「金能生水,水能潤金之妙」(《時病論·卷之四》)。
適用於肺虛不能輸布津十液以滋腎,或腎十陰十不足,十精十氣不能上滋於肺,而致肺腎十陰十虛者,表現為咳嗽氣逆,乾咳或咳血,音啞,骨蒸潮熱,口乾,盜汗,遺十精十,腰酸腿軟,身十體消瘦,舌紅苔少,脈細數等。
(2)根據相剋規律確定治療原則:臨十床十上由於相剋規律的異常而出現的病理變化,雖有相剋太過、相剋不及和反克之不同,但總的來說,可分強弱兩個方面,即克者屬強,表現為功能亢十進,被克者屬弱,表現為功能衰退。
因而,在治療上同時採取抑強扶弱的手段,並側重在制其強盛,使弱者易於恢復。
另一方面強盛而尚未發生相剋現象,必要時也可利用這一規律,預先加強被克者的力量,以防止病情的發展。
抑強:用於相剋太過。
如肝氣橫逆,犯胃克脾,出現肝脾不調,肝胃不和之證,稱為木旺克土,用疏肝、平肝為主。
或者木本克土,反為土克,稱為反克,亦叫反侮。
如脾胃壅滯,影響肝氣條達,當以運脾和胃為主。
抑制其強者,則被克者的功能自然易於恢復。
扶弱:用於相剋不及。
如肝虛郁滯,影響脾胃健運,稱為木不疏土。
治宜和肝為主,兼顧健脾,以加強雙方的功能。
運用五行生剋規律來治療,必須分清主次.或是治母為主,兼顧其子;治子為主,兼顧其母。
或是抑強為主,扶弱為輔,扶弱為主,抑強為輔。
但是又要從矛盾雙方來考慮,不得顧此失彼。
根據相剋規律確定的治療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抑木扶土法:抑木扶土法是以疏肝健脾藥治療肝旺脾虛的方法。
疏肝健脾法、平肝和胃法、調理肝脾法屬此法範疇,適用於木旺克土之證,臨十床十表現為胸悶脅脹,不思飲食,腹脹腸鳴,大便或秘或溏或脘痞腹痛,噯氣,矢氣等。
培土製水法:培土製水法是用十溫十運脾十陽十或十溫十腎健脾藥以治療水濕停聚為病的方法,又稱敦土利水法、十溫十腎健脾法。
適用於脾虛不運、水濕氾濫而致水腫脹滿之候。
若腎十陽十虛衰,不能十溫十煦脾十陽十,則腎不主水,脾不制水,水濕不化,常見於水腫證,這是水反克土。
治當十溫十腎為主,兼顧健脾。
所謂培土製水法,是用於脾腎十陽十虛,水濕不化所致的水腫脹滿之證。
如以脾虛為主,則重在十溫十運脾十陽十;若以腎虛為主,則重在十溫十十陽十利水,實際上是脾腎同治法。
佐金平木法:佐金平木法是清肅肺氣以抑制肝木的一種治療方法,又稱瀉肝清肺法。
臨十床十上多用於肝火偏盛,影響肺氣清肅之證,又稱「木火刑金」。
表現為脅痛,口苦,咳嗽,痰中帶血,急躁煩悶,脈弦數等。
瀉南補北法:瀉南補北法即瀉心火滋腎水,又稱瀉火補水法、滋十陰十降火法。
適用於腎十陰十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濟,心腎不十十交十十之證。
該證表現為腰膝酸痛,心煩失眠,遺十精十等。
因心主火,火屬南方;腎主水,水屬北方,故稱本法為瀉南補北,這是水不制火時的治法。
但必須指出,腎為水火之髒,腎十陰十虛亦能使相火偏亢,出現夢十遺、耳鳴、喉痛、咽乾等,也稱水不制火,這種屬於一髒本身水火十陰十陽十的偏盛偏衰,不能與五行生剋的水不克火混為一談。
3.指導臟腑用十藥:中藥以色味為基礎,以歸經和十性十能為依據,按五行學說加以歸類:如青色、酸味入肝;赤色、苦味入心;黃色、甘味入脾;白色、辛味入肺;黑色、鹹味入腎。
這種歸類是臟腑選擇用十藥的參考依據。
4.指導針灸取十穴十:在針灸療法上,針灸醫學將手足十二經四肢末端的十穴十位分屬於五行,即井、滎、俞、經、合五種十穴十位屬於木、火、土、金、水。
臨十床十根據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生剋乘侮規律進行選十穴十治療。
5.指導情志疾病的治療:十精十神療法主要用於治療情志疾病。
情志生於五臟,五臟之間有著生剋關係,所以;情志之間也存在這種關係。
由於在生理上人的情志變化有著相互抑制的作用,在病理上和內臟有密切關係,故在臨十床十上可以用情志的相互制約關係來達到治療的目的。
如「怒傷肝,悲勝怒……喜傷心,恐勝喜……思傷脾,怒勝思……憂傷肺,喜勝憂……恐傷腎,思勝恐」(《素問·十陰十陽十應像大論》)。
即所謂以情勝情。
由此可見,臨十床十上依據五行生剋規律進行治療,確有其一定的實用價值。
但是,並非所有的疾病都可用五行生剋這一規律來治療,不要機械地生搬硬套。
換言之,在臨十床十上既要正確地掌握五行生剋的規律,又要根據具體病情進行辨證施治。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