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書治要》肆、為政__十四、將兵:281.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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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書治要》肆、為政__十四、將兵

群書治要

肆、為政__十四、將兵

十四、將兵

281.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卷三十三·孫子)

【白話】對待士兵就像對待嬰兒那樣關懷照顧,那麼士兵就能與將帥共赴險境;對待士兵就像對待心愛的兒子那樣盡心愛護,那麼士兵就能與將帥生死與共。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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