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家書
一 修身篇 致九弟·望勿各逞己見
【原文】
沅弟左右:
此次洋槍合用,前次解去之百支,果合用否?如有不合之處,一一指出。
蓋前次以大價買來,若過於吃虧,不能不一一與之申說也。
吾固近日辦事名望,關係不淺,以鄂中疑季之言相告,弟則謂我不應述及外間指摘,吾家昆弟過惡,吾有所聞,自當一一告弟,明責婉勸,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豈可秘爾不宣?
鄂之於季,自系有意與之為難,名望所在,是非於是乎出,賞罰於是乎人,即餉之有無,亦於是乎判。
去冬金眉生被數人參劾後,至鈔沒其家,妻孥1中夜露立,此豈有萬分罪惡哉?亦因名望所在,賞罰隨之也。
眾口悠悠,初不知其所自起,亦不知其所由止,有才者仇疑謗之無因,因悍然不顧,則謗且日騰。
有筏者畏疑謗之無因,而抑然自修,則謗亦日息。
吾願弟弟之抑然,不願弟等之悍然。
弟等敬聽吾言,手足式好,向御外侮;不願弟等各逞己見於門內,計較其雌雄,反忘外患。
至阿兄忝竊高位,又竊虛名,時時有顛墜之虞。
吾通閱古今人物,似此名位權勢,能保全善終者極少。
深恐吾全盛之時,不克庇蔭弟等,吾顛墜之際,或致連累弟等。
惟於無事時,常以危詞苦語,互相勸誡,庶幾免於大戾耳。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日)
【註釋】
1駑:兒子。
【譯文】
沅弟左右:
這回的洋槍合用,前次解送去的一百支合用嗎?如果不合用,要一一指出來。
因前次的槍是大價錢買來,如果太吃虧,不能不一一向對方申說理由。
我因為近來辦事有些名望,關係不校以湖北懷疑季弟的說法相告,弟弟說我不應該談到外面的指責。
我家昆弟的過失,我聽了,自然一五一十告訴弟弟,明白責備、委婉勸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怎麼可以放而不宜呢?湖北對待季弟,自然是有意與他為難,名望所在,是非便出來了,賞罰便分明了。
就是軍餉的有沒有,也於這裡判斷。
去年冬天金眉生幾人被參加劾以後,以至於抄沒財產,妻子和兒子半夜站在露天,這難道在萬分的罪過?也是因為名望太大,賞罰也跟著來了。
眾口悠悠,開始不知道從何說起,也不知如何又停止了。
有才能的人,憤恨這種譭謗的沒有根據,悍然不顧,但譭謗仍舊沸沸揚揚。
有德的人,害怕這種譭謗沒有根據,壓抑自己,繼續修德,而譭謗也日漸平息。
我希望弟弟取抑然自修的辦法,不希望你取悍然不顧的態度。
弟弟們要認真聽我的意見,兄弟們取同一個姿態,同御夕昧侵犯。
不希望弟弟們各逞己見於門戶之內,計較勝負,反而忘了外患。
至於阿兄竊居高位,竊取虛名,時刻都有顛覆墜一落 的危險。
我通觀古今人物,像這樣的權勢,能夠保全、得到善終的極少。
深怕我全盛的時刻,不能庇護蔭澤弟弟們,而到我顛覆墜一落 的時侯,卻連累到你們。
只有在平安無事的時侯,常常用危詞苦語,互相勸誡,也許可以免於大難吧!(同治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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