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家書
一 修身篇 致九弟·做人須要有恆心
【原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歸,接弟信,備悉一切。
定湘營既至三曲灘,其營官成章鑒亦武弁中之不可多得者,弟可與之款接。
來書謂「意趣不在此,則興會索然」,此卻大不可。
凡人作一事,便須全副精神往在此一事,首尾不懈。
不可見異思遷,做這樣想那樣,坐這山望那山。
人而無恆1,終身一無所成,我生平坐犯無恆的弊病,實在受害不校當翰林時,應留心詩字,則好涉獵他書,以紛其志;讀性理書時,則雜以詩文各集,以歧其趨。
在六部時,又不甚實力講求公事。
在外帶兵,又不能竭力專治軍事,或讀書寫字以亂其志意。
坐是垂老而百無一成,即水軍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當以為鑒戒。
現在帶勇,即埋頭盡力以求帶勇之法,早夜孽孽2,日所思,夜所夢,捨帶勇以外則一概不管。
不可又想讀書,又想中舉,又想作州縣,紛紛擾擾,干頭萬緒,將來又蹈我之覆轍,百無一成,悔之晚矣。
帶勇之法,以體察人才為第一,整頓營規、講求戰守次之,《得勝歌》中各條,一一皆宜詳求。
至於口糧一事,不宜過於憂慮,不可時常發稟。
弟章既得楚局每月六千,又得一江一 局月二三千,便是極好境遇。
李希庵十二來家,言迪庵意欲幫弟餉萬金。
又余有浙鹽贏餘萬五千兩在一江一 省,昨鹽局專丁前來稟溝,余囑其解一交一 藩庫充餉,將來此款或可酌解弟營,但弟不宜指請耳。
餉項既不勞心,全劇精神講求前者數事,行有餘力則聯絡各營,款接紳士。
身體雖弱,卻不宜過於愛惜。
精神愈用則愈出,陽氣愈提則愈盛。
每日作事愈多,則夜間臨睡愈快活。
若存一愛惜精神的意思,將前將卻,奄奄無氣,決難成事——凡此,皆因弟興會索然之言而切戒之者也。
弟宜以李迪庵為法,不慌不忙,盈科後進,到八九個月後,必有一番回甘滋味出來。
餘生平坐無恆流弊極大,今老矣,不能不教誡吾弟吾子。
一鄧一 先生品學極好,甲三八股文有長進,亦山先生亦請一鄧一 改文。
亦山教書嚴肅,學生甚為畏憚。
吾家戲言戲動積一習一 ,明年喜在家,當與兩先生盡改之。
下游鎮一江一 、瓜洲同日克夏,金陵指日可克。
厚庵放閩中提督,已赴金陵會剿,准其專招奏事。
九一江一 亦即日可復。
大約軍事在吉安、撫、建等府結局,賢弟勉之。
吾為其始,弟善其終,實有厚望。
若稍參以客氣,將以鼓志,則不能為我增氣也。
營中哨隊請人氣尚完固否?下次祈書及。
(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註釋】
1恆:即恆心。
2孽孽:勤勉,努力不懈的樣子。
【譯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回,接到弟弟的信,知道一切,定了湘營到三曲灘,營官成章侄,出是營弁並中不可多得之才,弟弟可與他結一交一 。
來信說你意趣不在這裡,所以幹起來索然寡興,這是大大不行的。
凡人作一件事,便須全副精神去做,全神貫注這件事,自始至終不鬆懈,不能見異思這,做這件事,想那件事,坐這山,望那山。
人沒有恆心,一生都不會有成就。
我生平犯沒有恆心的毛病,實在受害不校當翰林時,本應該留心詩字,卻喜歡涉獵其他書籍,分散了心志。
讀性理方面的書時,又雜以詩文各集,使學習 的路子歧異。
在六部時,又不太用實勁去辦好公事。
在外帶兵,又不能竭力專心治理軍事,或者讀書寫字,亂了意志。
這樣,人垂老了,百事無一成功。
就是水軍這件事,也是掘井九仞,而不及泉。
弟弟應當以我為鑒戒。
現在帶兵,就是埋頭苦幹,盡心盡力,以求帶好兵的方法,日夜孽孽以求,日所思,夜所夢,除帶兵一件事,一概不管。
不可以又想讀書,又想中舉,又想做州官縣令,紛紛擾攏,千頭萬緒,將來又走我的老路,百無一成,那時悔也晚了。
帶兵的方法,以體察人才為第一;整頓營規,講求戰守次之。
得勝歌裡說的備條,都要一一講求,至於口糧,不要過於憂慮,不可時常發稟報。
弟弟營中既然得了湖北局每月的六千,又得一江一 西局每月二三千,倒是最好的了。
李希庵十二日來家,說迪庵想要幫助弟弟軍餉萬兩。
又我有浙鹽盈餘萬五千兩,在一江一 省,昨天鹽局派兵了前來稟報詢問,我囑咐他解一交一 藩庫充軍的,將來這筆錢,或者可以酌情解送弟弟軍營,但弟弟不合適指定這筆款要求撥給。
惱項既然不操心了,全副精神,講求前面講的幾件事,再行有餘力,就去聯絡各營,款接紳士,身體雖弱,卻不過於愛惜;精神越是用還越精神;陽氣越提越盛;每天做事越多,晚上睡覺時越快活。
如果存一個愛惜精神的念頭,想進又想退,奄奄沒有中氣,決難成事。
這些都因弟弟說索然寡興一句話,引發出來的要你切戒的話。
弟弟要以李迪庵為法,不慌不忙,盈科後進,到八、九個月以後,必有一番甜美的滋味出來。
我生平沒有恆心的流弊極大,如今老了,不能不告誡我的弟弟、我的兒子。
一鄧一 先生品學極好,甲三八股文有進步,亦山先生也請一鄧一 先生批改文章。
亦山教書嚴肅,學生很怕他,我家說話隨便、行為不檢點的老習慣,明年當為兩位老師改正過來。
鎮一江一 、瓜洲,同一天克復,金陵指日可攻下,厚庵放任閩中提督,已去金陵會剿,准許他去折奏事,九一江一 也指日可復。
大約戰事在吉安、撫、建等府結局。
賢弟勉之:我開頭,弟弟完成,實在期予願望。
如果稍微參雜一點客氣,將會敗壞志氣,就不能為我爭氣了。
營中哨隊那些人,士氣還定固嗎?下次請在信中提到。
(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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