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家書
一 修身篇 致九弟季弟·治身宜不服藥
【原文】
沅季弟左右:
季弟病似虍疾,近已痊癒否?吾不以季弟病之易發為慮,而以季好輕下藥為慮。
吾在外日久,閱事日多,每勸人以不服藥為上策。
吳彤雲近病極重,水米不進,已十四日矣。
十六夜四更,已將後事料理,手函托我。
余一概應允,而始終勸其不服藥。
自初十日起,至今不服藥十一天,昨日競大有轉機,虍疾減去十之四,嘔逆各症,減去十之七八,大約保無他變。
希庵五月之杪1,病勢極重,余緘告之云:「治心以廣大二字為藥,治身以不藥二字為藥。」
並言作梅醫道不可恃。
希乃斷藥月餘,近日病已痊癒,咳嗽亦止;是二人者,皆不服藥之明效大驗。
季弟信藥太過,自信亦太深,故余所慮不在於病,而在於服藥,茲諄諄以不服藥為戒,望季曲從之,沅力勸之,至要至囑!
季弟信中所商六條,皆可允行,回家之期,不如待金陵克復乃去,庶幾一勞永逸。
如營中難耐久勞,或來安慶閒散十日八日,待火輪船之便,復還金陵本營,亦無不可。
若能耐勞耐煩,則在營久熬更好,與弟之名曰貞,字曰恆者,尤相符合。
其餘各條,皆辦得到,弟可放心。
上海四萬尚未到,到時當全解沅外。
東征局於七月三萬之外,又月專解金陵五萬,到時亦當全解沅處。
東局保案,自可照準,弟保案亦日內趕辦。
雪琴今日來省,筱泉亦到。
(同治元年七月二十日)
【註釋】
1杪:年月季節的最後,此句指五月末。
【譯文】
沅、季弟左右:
季弟的病像虍疾,近來已好了嗎?我不以季弟的病容易發而憂慮,而以季弟喜歡輕率下藥而憂慮。
我在外面日子久了,閱歷也多了,每每勸別人以不吃藥為上策。
吳彤雲近日病得極重,水米都不沾,已經十四天。
十六日晚上四更,已把後事料理好,親筆寫信託我。
我一概答應,而開始勸他不吃藥。
自初十日起,到今天,十一天不吃藥,昨天竟大有轉機,虍疾減輕了十分之四,嘔逆等症,減去十分之七八,大約可保沒有大的變故。
希庵五月末病得極重,我寫信告訴他說:「治心以廣大二字為藥,治身以不藥二字為藥。」
並說作梅醫術不可依靠。
希庵於是停藥一個多月,近日病已好了,咳嗽已止住了。
這兩個人,都是不吃藥收到明顯效果的例證。
季弟迷信藥物過份,自信也太深,民以我憂慮不在於病,而在於吃藥,現諄諄囑咐以不吃藥為戒,希望季弟同意,沅弟力勸,至要至囑!
季弟信中所商的六條,都可以同意。
回家的日期,不如等金陵克得之後,也許可以一勞永逸。
如果在軍營難以忍耐勞累過久,或者來回安慶閒散十天八天;等輪船的方便,再回金陵本營,也無不可。
如果能耐勞耐煩,那麼在軍營久熬更好,與弟弟的名叫貞,字叫恆,意義尤相符會。
其餘各條,都辦得到,弟弟放心。
上海四萬兩軍餉還沒有到,到時當解送沅弟處。
東征局在六月三萬兩之外,又月專門解送金陵五萬兩,到時也解送沅弟處。
東局保案,自可照準,弟弟保案也日內趕辦。
雪琴今日來省,筱泉也到了。
(同治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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