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開元大衍歷》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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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新唐書

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開元大衍歷》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減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余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

盈通法得一,為積日。

爻數去之,余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氣。

凡分為小余,日為大余。

加三元之策,得次氣。

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

而滿法迭進,用加上一位。

日盈爻數去之。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余之掛。

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

如通法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

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

倍之,得望。

參之,得下弦。

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

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

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余之掛,每其月閏衰。

凡歸余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

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

或以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余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余為日。

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

凡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以小余減通法,余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

命經朔初日算外,得滅日。

○二曰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余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節命之,得初候。

加天中之策,得次候。

又加,得末候。

因中氣命之,得公卦用事。

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

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

以貞悔之策減季月中氣,得土王用事。

凡相加減而秒母不齊,當令母互乘子,乃加減之;母相乘為法。

各以能法約其月閏衰,為日,得中氣去經朔日算。

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累加減之。

凡發斂加時,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半辰之數。

不盡者,三約為分。

分滿刻法為刻。

若令滿象積為刻者,即置不盡之數,十之,十九而一,為分。

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術

干實百一十一萬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七百七十九太。

歲差三十六太。

以盈縮分盈減、縮加三元之策,為定氣所有日及余。

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余,辰法約而一,從之,為定氣辰數。

不盡,十之,又約為分。

以所入氣並後氣盈縮分,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末率。

又列二氣盈縮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以少減多,余為氣差。

至後以差加末率,分後以差減末率,為初率。

倍氣差,亦倍六爻乘之,復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

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

以日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

乃馴積之,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各其日定數。

其求朓朒仿此。

冬至後為一陽一復,在盈加之,在縮減之;夏至後為一陰一復,在縮加之,在盈減之。

距四正前一氣,在一陰陽一變革之際,不可相並,皆因前末為初率。

以氣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為末率。

余依前術,各得所求。

其分不滿全數,母又每氣不同,當退法除之。

以百為母,半已上,收成一。

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無有盈、縮。

余各以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得定大小余。

凡推日月度及軌漏、交蝕,依定氣;注歷,依常氣。

以減經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

若大余不足減,加爻數,乃減之。

減所入定氣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減氣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算及余秒。

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內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

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其入朓朒定數。

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從之;以乘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

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為定數。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虛十,虛分七百七十九太。

危十七,營室十六,東壁九,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七,觜觿一,參十,東井三十三,輿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為赤道度。

其畢、觜觿、參、輿鬼四宿度數,與古不同,依天以儀測定,用為常數。

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冬至歲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為限,初數十二,每限減一,盡九限,數終於四。

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

乃距春分前、秋分後,初限起四,每限增一,盡九限,終於十二,而黃道交復。

計春分後、秋分前,亦五度為限。

初數十二,盡九限,數終於四。

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

乃距夏至前後,初限起四,盡九限,終於十二。

皆累裁之,以數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滿者,十二除,為分。

若以十除,則大分,十二為母,命太、半、少及強、弱。

命曰黃、赤道差數。

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減赤道度,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為黃道度。

開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虛十,六虛之差十九太。

危十七太,營室十七少,東壁九太,奎十七半,婁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畢十六少,觜觿一,參九少,東井三十,輿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張十八太,翼十九少,軫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少,為黃道度,以步日行。

日與五星出入,循此。

求此宿度,皆有餘分,前後輩之成少、半、太,准為全度。

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各依術算,使得當時度分,然後可以步三辰矣。

以乾實去中積分,不盡者,盈通法為度。

命起赤道虛九,宿次去之,經虛去分,至不滿宿算外,得冬至加時日度。

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氣加時日度。

以度余減通法,余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

置距度下黃、赤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余滿百二十除,為定差。

不滿者,以象統乘之,復除,為秒分。

乃以定差減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時黃道日度。

又置歲差,以限數乘之,滿百二十除,為秒分。

不盡為小分。

以加三元之策,因累裁之。

命以黃道宿次,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置其氣定小余,副之。

以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

用減其日加時度余,得其夜半日度。

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度余,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離術

轉終六百七十萬一千二百七十九。

轉終日二十七,余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轉法七十六。

轉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積分,盈轉終去之;余復以秒法約,為入轉分;滿通法,為日。

命日算外,得天正經朔加時所入。

因加轉差日一、余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

以一象之策,循變相加,得弦、望。

盈轉終日及余秒者,去之。

各以經朔、弦、望小余減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轉日損益率,並後率而半之,為通率。

又二率相減,為率差。

前多者,以入余減通法,余乘率差,盈通法得一,並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為加時轉率。

乃半之,以損益加時所入,余為轉余。

其轉余,應益者,減法;應損者,因余。

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於通率,轉率乘之,通法約之,以朓減、朒加轉率,為定率。

乃以定率損益朓肉積,為定數。

其後無同率者,亦因前率。

應益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

其損益入余進退日,分為二日,隨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損益轉率。

此術本出《皇極歷》,以究算術之微變。

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余乘損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損益朓朒,為定數。

七日、初數二千七百一,末數三百三十九。

十四日、初數二千三百六十三,末數六百七十七。

二十一日、初數二千二十四,末數千一十六。

二十八日,初數千六百八十六,末數千三百五十四。

以四象約轉終,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

就全數約為九分日之八。

各以減法,余為末數。

乃四象馴變相加,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

視入轉余,如初數已下者,加減損益,因循前率;如初數以上,則反其衰,歸於後率雲。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弦、望大小余。

定朔日名與後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

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

若注歷,觀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餘數者,退一日。

其望有交、起虧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

又月行九道遲疾,則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容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

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

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隨所直日度及余分命之。

乃列定朔、弦、望小余,副之。

以乘其日盈、縮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

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時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一陰一歷、夏在一陽一歷,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

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

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一陽一歷、夏在一陰一歷,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

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

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一陽一歷、秋在一陰一歷,月行硃道;春分、秋分後,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

立春、立秋後,硃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

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一陰一歷,秋在一陽一歷,月行黑道。

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

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一陰陽一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有九行。

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黃道日度,每五度為限,亦初數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乃一度強,依平。

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黃道六度。

又自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亦一度強,依平。

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復與日軌相會。

各累計其數,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

不滿者,二十四除,為分,若以二十除之,則大分,以十二為母。

為月行與黃道差數。

距半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加。

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

若較之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乘黃道所差,十八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

凡日以赤道內為一陰一,外為一陽一;月以黃道內為一陰一,外為一陽一。

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一陰一歷、秋分交後行一陽一歷,皆為同名。

若入春分交後行一陽一歷、秋分交後行一陰一歷,皆為異名。

其在同名,以差數為加者加之,減者減之;若在異名,以差數為加者減之,減者加之。

皆以增損黃道度,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氣去經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減交終,得平交入中氣日算。

滿三元之策去之,余得入後節日算。

因求次交者,以交終加之,滿三元之策去之,得後平交入氣日算。

各以氣初先後數先加、後減之,得平交入定氣日算。

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辰法除而從之,以乘其氣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為定數。

又置平交所入定氣余,加其日夜半入轉余,以乘其日損益率,滿通法而一,以損益其日朓朒積,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日算。

其入定氣余,副之,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以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

以正交加時度余減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

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余滿二百四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一退為秒。

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余,仍計去冬至、夏至已來候數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得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日度,從九道循次相加。

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一陽一同度,是謂離象。

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

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

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一陽一同度。

以一象之度九十一、余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上弦,兌象。

倍之,而與日沖,得望,坎象。

參之,得下弦,震象。

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秒盈象統從余,余滿通法從度,得其日加時月度。

綜五位成數四十,以約度余,為分;不盡者,因為小分。

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余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

否則因經朔為定。

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轉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進加、退減其日轉分,為月轉定分。

滿轉法,為度。

視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各半列衰以減轉分。

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並衰而半之;進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減。

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得一,以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

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得次日。

若以入轉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為晨分。

以減轉定分,余為昏分。

望前以昏、望後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視每日夜半入一陰陽一歷交日數,以其下屈伸積,月道與黃道同名者,加之;異名者,減之。

各以加、減每日辰昏黃道月度,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軌漏術

爻統千五百二十。

象積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氣消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

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

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損十二;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次限,日損後。

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

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損十九;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末限,日損一。

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

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

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

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

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計增二十六分。

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

又每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

又每度增二,終於五十度。

又每度增七,終於五十五度。

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增百六十。

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十五度。

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

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

又度增四百四十。

又度增千六十。

又度增千八百六十。

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

又度增四千。

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

各為每度差。

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

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各置其氣去極度,以極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減之,得戴日之北度數。

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得每日晷差。

乃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晷數,得每日中晷常數。

以其日處在氣定小余,爻統減之,余為中後分。

不足減,反相減,為中前分。

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為變差。

以加、減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減,中後以差加;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

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

得每日中晷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

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一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數。

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從之,如三百而一,為晨初餘數。

各倍夜半漏,為夜刻。

以減百刻,余為晝刻。

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夜為沒刻。

半沒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

以見刻加而命之,得日入。

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

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

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

又以更籌差加之,得五夜更籌所當辰。

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一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滿百為度,不滿為分。

各遞以息減、消加氣初去極度,各得每日去極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度差。

差滿百為度。

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數。

倍之,以減周天,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

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曉中星。

命昏中星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

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其氣消息定數。

因測其地二至日晷,測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

於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數中,較取長短同者,以為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

每氣各以消息定數加減之,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

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

得每氣戴日北度數。

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數,為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

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

反之,為去戴日南度。

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之。

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

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

半之,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為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

乃置每氣消息定數。

以當處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日晝夜漏刻,各得余定氣初日晝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得次日。

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一陽一城法求之。

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為今有之數。

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一陽一城每日晷數,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

求余定氣初日,亦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後以減,秋分後以加。

滿象積為刻。

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一陽一城術求之。

此術究理,大體合通。

然高山平川,視日不等。

較其日晷,長短乃同。

考其水漏,多少殊別。

以茲參課,前術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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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一 高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高宗本紀第四 則天皇后 中宗本紀第五 睿宗 玄宗本紀第六 肅宗 代宗本紀第七 德宗 順宗 憲宗本紀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志第九 禮樂九本紀第十 昭宗 哀帝志第一 禮樂一志第二 禮樂二志第三 禮樂三志第四 禮樂四志第五 禮樂五志第六 禮樂六志第七 禮樂七志第八 禮樂八本紀第九 懿宗 僖宗志第十 禮樂十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志第十四 車服志第十五 歷一志第十六 歷二志第十七上 歷三上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志第十八下 歷四下志第十九 歷五志第二十上 歷六上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志第三十 地理四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志第三十四 選舉志上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志第四十 兵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刑法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志第五十 藝文四表第一 宰相上表第二 宰相中表第三 宰相下表第四 方鎮一表第五 方鎮二表第六 方鎮三表第七 方鎮四表第八 方鎮五表第九 方鎮六表第十上 宗室世繫上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列傳第一 后妃上列傳第二 后妃下列傳第三 宗室列傳第四 高祖諸子列傳第五 太宗子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列傳第七 十一宗諸子列傳第八 諸帝公主列傳第九 李密列傳第十 王竇列傳第十一 薛李二劉高徐列傳第十二 蕭輔沈李梁列傳第十三 劉斐列傳第十四 屈實尉遲張秦唐段列傳第十五 二劉殷許程柴任丘列傳第十六 溫皇甫二李姜崔列傳第十七 杜闞王李苑羅王列傳第十八 二李勣列傳第十九 侯張薛列傳第二十 高竇列傳第二十一 房杜列傳第二十二 魏徵列傳第二十三 王薛馬韋列傳第二十四 二李戴劉崔列傳第二十五 陳楊封裴宇文鄭權閻蔣姜張列傳第二十六 蕭瑀列傳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良嗣 弁)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列傳第二十九 於高張列傳第三十 長孫褚韓來李上官列傳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趙崔楊盧二劉李劉孫邢列傳第三十二 傅呂陳列傳第三十三 劉裴婁列傳第三十四 崔楊竇宗祝王列傳第三十五 諸夷蕃將列傳第三十六 郭二張三王蘇薛程唐列傳第三十七 王韓蘇薛王柳馮蔣列傳第三十八 唐張徐列傳第三十九 崔徐蘇豆盧列傳第四十 狄郝硃列傳第四十一 二瑋 陸二李杜列傳第四十二 裴劉魏李吉列傳第四十三 張韋韓宋辛二李裴列傳第四十四 武李賈白列傳第四十五 五王列傳第四十六 劉鍾崔二王列傳第四十七 魏韋郭列傳第四十八 李蕭盧韋趙和列傳第四十九 姚宋列傳第五十 蘇張列傳第五十一 魏盧李杜張韓列傳第五十二 張源裴列傳第五十三 蘇尹畢李鄭王許潘倪席齊列傳第五十四 裴崔盧李王嚴列傳第五十五 裴陽宋楊崔李解列傳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列傳第五十七 劉吳韋蔣柳沈列傳第五十八 二郭兩王張牛列傳第五十九 宇文韋楊王列傳第六十 哥舒高封列傳第六十一 李光弼列傳第六十二 郭子儀列傳第六十三 二李馬路列傳第六十四 房張李列傳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呂列傳第六十六 崔鄧魏衛李韓盧高列傳第六十七 李楊崔柳韋路列傳第六十八 高元李韋薛崔戴王徐郗辛列傳第六十九 來田侯崔嚴列傳第七十 元王黎楊嚴竇列傳第七十一 二李列傳第七十二 三王魯辛馮三李曲二盧列傳第七十三 令狐張康李劉田王牛史列傳第七十四 劉第五班王李列傳第七十五 李常趙崔齊盧列傳第七十六 關董袁趙竇列傳第七十七 張姜武李宋列傳第七十八 段顏列傳第七十九 李晟列傳第八十 馬渾列傳第八十一 楊戴陽二李韓杜邢列傳第八十二 陸贄列傳第八十三 韋張嚴韓列傳第八十四 鮑李蕭薛樊王吳鄭陸盧柳崔列傳第八十五 徐呂孟劉楊潘崔韋列傳第八十六 張趙李鄭徐王馮庾列傳第八十七 姚獨孤顧韋段呂許薛李列傳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楊馬列傳第八十九 歸奚三崔盧二薛衛胡丁二王殷列傳第九十 三鄭高權崔列傳第九十一 賈杜令狐列傳第九十二 白裴崔韋二李皇甫王列傳第九十三 韋王陸劉柳程列傳第九十四 杜裴李韋列傳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劉范二王孟趙李任張列傳第九十六 李烏王楊曹高劉石列傳第九十七 於王二杜范列傳第九十八 裴度列傳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楊列傳第一百 竇劉二張楊熊柏列傳第一百一 韓愈列傳一百二 錢崔二韋二高馮三李盧封鄭敬列傳第一百三 劉蕡列傳第一百四 李鄭二王賈舒列傳第一百五 李德裕列傳第一百六 陳三李曹劉列傳第一百七 二李崔蕭二鄭二盧韋週二裴劉趙王列傳第一百八 畢崔劉陸鄭硃韓列傳第一百九 馬楊路盧列傳第一百一十 鄭二王韋張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鄧陳齊趙二楊顧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諸葛李孟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楊時硃孫列傳一百一十四 高趙田硃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三劉成杜鍾張王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忠義上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忠義中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忠義下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隱逸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儒學上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文藝上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文藝下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列傳第一百三十 列女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籓鎮魏博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籓鎮鎮冀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籓鎮盧龍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籓鎮淄青橫海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籓鎮宣武彰義澤潞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鶻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鶻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東夷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蠻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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