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話總龜
凡例
一、以《四部叢刊》第二次影印之《月窗本》為底本,校以北京圖書館藏明抄本(簡稱《明抄本》)清抄本(簡稱《清抄本》)繆荃蓀校本(簡稱「《繆校本》」),南京圖書館藏明抄本、上海圖書館藏杭州王氏校本。
二、編排次序一依底本,前集「寄贈門」底本缺中下兩卷,據校本補入,卷次順推。
三、凡據校本補入之條目,均低正文二格,附於每門或每卷之末,以示區別。
校本重出者徑行刪除。
底本文字有訛脫者,據校本校補,加校語。
四、字詞歧異無關內容者,如「也矣」「如似」「雲曰」之類,率依底本。
不出校。
五、各本歧異涉及文義理解及修辭效果者,擇善而從。
其有各本均扞格難通,則參校他書。
凡此皆列校語。
六、避諱字徑改本字。
底本字體極不規範,《繆校本》悉改從正體。
現採用規範化簡體字定稿,個別易致訛誤之專名,間用繁體。
原本同音混用如「尤猶由」,偏旁筆劃小訛如「日目月」「木」「卄竹」「彳」「」「文欠」「束朿」「」「己已巳」「嬴贏羸」之類,逕就文義改正,不出校。
七、底本漏注出處,據校本補出者,於出處上加( );各本均缺,據他書校出者,加〔 〕。
底本原注出處有誤者則加補正,仍以( )〔 〕別之;出處中個別明顯誤字,逕改。
均不另出校。
八、底本後集體例紊亂,舛誤纍纍,抄本、校本雖間有訂正,墨漏仍多。
經詳核內容,後集條目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文字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出自《苕溪漁隱叢話》《韻語一陽一秋》《溪詩話》三書。
為保持底本原貌並方便讀者閱讀計,一律不改底本,各按出處用( )訂正誤字,〔 〕增補奪字,[ ]刊落衍字,並在條末註明出處卷次。
校訂所用的《苕溪漁隱叢話》為明《耘經堂》刊本,《韻語一陽一秋》為《歷代詩話》本,《溪詩話》為《歷代詩話續編》本,此外各書大多據《四部叢刊》本,個別尚未查明出處的條目,則校抄本。
九、本書採用直行新式標點,專名號加於左側。
古代稱名情況複雜,或以官稱,或以爵裡,或以班行。
今日諸家或標或否,頗不一致。
本書以官稱代專名與姓連標,如「杜工部」「蘇內翰」等;官稱上下復見私名者,官稱不標,如「蘇內翰子瞻」「蘇子瞻內翰」。
「公」「君」等字視同此例。
只用官稱不出姓氏者則視情況而變通,如敘述中以「工部」代杜甫,以「吏部」代韓愈之類則加標私名號。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