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演義
第八十二回 選侍移宮詔宣舊惡 庸醫懸案彈及輔臣
卻說移宮、紅丸兩案,同時發生,小子一時不能並敘,只好分案敘明。
李選侍因前計不成,非常憤懣,必欲據住乾清宮,與皇長子同一居。
廷臣等均言非是,當由御史左光斗,慨然上疏道:
內廷有乾清宮,猶外廷之有皇極殿也,惟皇上御天居之。
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
其他妃嬪,雖以次進御,不得恆居,非但避嫌,亦以別尊卑也。
今選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儼然尊居正宮,而殿下乃退處慈慶,不得守幾筵,行大禮,名分倒置,臣竊惑之。
且殿下春秋十六齡矣,內輔以忠直老成,外輔以公孤卿貳,何慮乏人?尚須一乳一哺而襁負之哉?及今不早斷決,將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竊恐武氏之禍,再見於今,此正臣所不忍言也。
伏乞殿下迅速裁斷,毋任遷延!數語未免太激,卒至禍及殺身。
疏入,為李選侍所聞,氣得柳眉倒豎,杏靨改容,便與李進忠商量,借議事為名,邀皇長子入乾清宮。
進忠奉命往邀,甫出宮門,巧與楊漣相值。
漣即問選侍何日移宮?進忠搖手道:「李一娘一娘一正在盛怒,令我邀請殿下入議,究治左御史武氏一說。」
漣故作驚詫道:「錯了錯了!幸還遇我。
皇長子今非昔比,李一娘一娘一若果移宮,他日自有封號。
你想皇長子年已漸長,豈無識見,你等也應轉稟李一娘一娘一,凡事三思而行,免致後悔。」
曉以利害,頗得戒儆之法。
進忠默然退去。
既而登極有期,仍未得選侍移宮消息,直至登極前一日,選侍尚安居如故。
楊漣忍耐不住,即挺身上疏道:
先帝升遐,人心危疑,鹹謂選侍外托保護之名,一陰一圖專擅之實,故力請殿下暫居慈慶,欲先撥別宮而遷之,然後奉駕還宮。
蓋祖宗之宗社為重,宮幃之恩一寵一為輕,此臣等之私願也。
今登極已在明日矣,豈有天子偏處東宮之禮?
先帝聖明,同符堯、舜,徒以鄭貴妃保護為名,病體之所以沉重,醫藥之所以亂投,人言藉藉,至今抱痛,安得不為寒心?懲前毖後,斷不能不請選侍移宮。
臣言之在今日,殿下行之,亦必在今日。
閣部大臣,從中贊決,毋容洩洩,以負先帝憑幾輔殿下之托,亦在今日。
時不可失,患宜預防,幸殿下垂鑒,迅即採行!
楊漣一面拜疏,一面往催方從哲,令速請選侍移宮。
從哲徐徐道:「少緩幾日,亦屬無妨。」
漣急語道:「天子不應再返東宮,選侍今日不移,亦沒有移居的日子了,這事豈可少緩?」
火焦鬼碰著慢醫生,真要氣煞!劉一燝、韓爌亦正在側,也語從哲道:「明日系登極期,選侍亟應移宮,我等不如同去請旨便了。」
從哲不得已,相偕至慈慶宮門。
當有內侍出來,問明底細,便道:「難道不念先帝舊一寵一麼?」
漣隨在後面,忙上前厲聲道:「國家大事,怎得徇私?你等敢來多嘴,待要怎的。」
漣本聲若洪鐘,更兼此時焦躁已極,越覺響激,震入宮中。
皇長子令中官傳旨,已請選侍移宮,諸臣少安無躁。
大眾聞言,佇立以待。
嗣見司禮監王安趨出,語諸人道:「選侍一娘一娘一,已移居仁壽殿了,改日當再徙噦鸞宮。
現更奉殿下特旨,收系李進忠、田詔、劉朝等人,因他私盜寶藏,為此究辦。」
劉一燝等都有喜色,且以王安人素誠信,當無詐言,遂相率退歸。
越日皇長子由校,即皇帝位,是為熹宗,詔赦天下,當下議改元天啟。
惟神宗於七月崩逝,光宗於九月朔日又崩,彼時曾有旨於次年改元泰昌,至是又要改元,連泰昌二字,都未見正朔,或議削泰昌勿紀,或議去萬曆四十八年,即以本年為泰昌,或議以明年為泰昌,後年為天啟元年,大家爭議未決。
還是御史左光斗,請就本年八月以前為萬曆,八月以後為泰昌,明年為天啟,最是協情合理。
眾人也都贊成,熹宗隨即聽從。
朝賀禮成,沒甚變事,過了數日,忽由御史賈繼春,上書閣臣,書中略云: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德曰孝。
先帝命諸臣輔皇上為堯、舜,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父有一愛一妾,其子當終身敬之不忘。
先帝之於鄭貴妃,三十餘年天下側目之隙,但以篤念皇祖,渙然冰釋。
何不輔皇上取法,而乃作法於涼?縱雲選侍原非淑德,夙有舊恨,此亦婦人女子之常態。
先帝彌留之日,親向諸臣,諭以選侍產育幼一女,欷歔情事,草木感傷,而況我輩臣子乎?伏願閣下委曲調護,令李選侍得終天年,皇幼一女不慮意外,是即所謂孝弟之道也。
惟陛下實圖利之!
閣臣方從哲等,接到此書,又覺得左右為難,惶惑未定。
左光斗得知此事,往見閣臣道:「這也何難取決。
皇上還居乾清,選侍自當移宮。
惟移宮以後,不要再生枝節,多使選侍不安。
現在李進忠、田詔等,既已犯法,應該懲治,此外概從寬政,便是仁孝兩全了。」
從哲等依違兩可,光斗遂將自己意見,登入奏牘。
哪知諭旨下來,竟暴揚選侍罪狀,其詞道:
朕幼沖時,選侍氣凌聖母,成疾崩逝,使朕抱終天之恨。
皇考病篤,選侍威挾朕躬,傳封皇后,朕心不自安,暫居慈慶,選侍復差李進忠等,命每日章奏文書,先奏選侍,方與朕覽。
朕思祖宗家法甚嚴,從來有此規制否?朕今奉養選侍於噦鸞宮,仰遵皇考遺一愛一,無不體悉。
其李進忠、田詔等,盜庫首犯,事幹憲典,原非株連,卿等可傳示遵行。
方從哲等讀完諭旨,相顧驚愕。
乃由從哲主張,封還原諭,且具揭上言,陛下既仰體先帝遺一愛一,不應再有暴揚等情。
熹宗不聽,仍將原諭發抄,頒告天下。
葬神宗帝后於定陵,追諡皇妣郭氏為孝元皇后,尊生母王氏為孝和皇太后。
尋又葬光宗帝后於慶陵,具儀發喪,正忙個不了。
李選侍已移居噦鸞宮,不料宮內失火,勢成燎原,虧得內有宮侍,外有衛卒,從火光熊熊中,扶出選侍母女兩人。
這火起自夜間,倉猝得很,余物不及搶救,盡岸灰燼。
當時群Yan懼譴,已造蜚言,又因這次猝不及防的火災,愈覺謠諑紛起,有說選侍母女,均被焚死,有說未火以前,選侍已經投繯,其女亦已投井,種種謠言,喧傳宮禁。
無非是李進忠一一黨一人物。
熹宗也有所聞,忙頒諭朝堂,略說:「選侍、皇妹,均屬無恙。」
賈繼春又致書閣中,竟有「皇八妹入井誰憐,未亡人雉經莫訴」等語。
給事中周朝瑞,謂繼春造言生事,具揭內閣。
繼春又不肯相下,雙方打起筆墨官司來。
楊漣恐異議益滋,申疏述移宮始末,洋洋灑灑,差不多有數千言,小子錄不勝錄,只好節述大略。
其文云:
前選侍移宮一事,護駕諸臣知之,外廷未必盡知。
移宮以後,蜚語忽起,有謂選侍徒跣踉蹌,欲自裁處,皇妹失所,至於投井。
或傳治罪璫過甚,或稱由內外交通。
臣謂寧可使今日惜選侍,無使移宮不早,不幸而成女後垂簾之事。
況迭奉聖諭,選侍居食,恩禮有加,噦鸞宮火,復奉有選侍、皇妹無恙之旨,方知皇上雖念及於孝和皇太后之哽咽,仍念及於光宗先帝之唏噓。
海涵天蓋,盡仁無已。
伏乞皇上采臣戇言,更於皇弟皇妹,時勤召見諭安,不妨曲及李選侍者,酌加恩數,遵一愛一先帝之子女,當亦聖母在天之靈所共喜也。
光宗閱畢,下旨褒獎,又特諭群臣,仍陳選侍過惡。
略云:
朕沖齡登極,開誠佈公,不意外廷乃有謗語,輕聽盜犯之訛傳,釀成他日之實錄,誠如科臣楊漣所奏者,朕不得不再申諭以釋群疑。
九月初一日,皇考賓天,諸臣入臨畢,請朝見朕,李選侍阻朕於暖閣,司禮官固請,既許而後悔。
又使李進忠請回者,至再至三。
朕至乾清宮丹陛上,大臣扈從前導,選侍又使李進忠來牽朕衣,卿等親見,當時景象,危乎安乎?當避宮乎?不當避宮乎?初一日朕至乾清宮,朝見選侍畢,恭送梓宮於仁智殿,選侍差人傳朕,必欲再朝見方回,各官皆所親見,明是威挾朕躬,垂簾聽政之意。
朕蒙皇考命依選侍,朕不住彼宮,飲食衣服,皆皇祖皇考所賜,每日僅往彼一見,因之懷恨,凌虐不堪。
若避宮不早,則彼爪牙成列,盈虛在手,朕亦不知如何矣。
既毆崩聖母,又每使宮眷王壽花等,時來探聽,不許朕與聖母舊人通一語,朕之苦衷,外廷不能盡知,今停封以慰聖母一之靈,奉養以尊皇考之意,該部亦可以仰體朕心矣。
臣工私於李一黨一,不顧大義,諭卿等知之,今後毋得植一黨一背公,自生枝節!
這諭下後,御史王養浩等,又上言毆崩聖母四字,有傷先帝盛德,不宜形諸諭旨,垂示後世。
此折留中不報。
還有與繼春同一黨一的人,且詆漣內結王安,私圖封拜,漣遂乞歸。
繼春出按江西,且馳疏自明心跡。
熹宗降旨切責,次年以繼春擅造入井雉經等語,放歸田里,永不敘用。
後至魏Yan專權,矯旨封李選侍為康妃,這系後話慢表。
惟有李可灼呈入紅丸一案,當光宗初崩時,已由方從哲擬詔賞給可灼銀五十兩。
總算酬謝他送命的功勞。
朝臣嘖有煩言,以可灼誤下劫劑,不無情弊,卻為何還要給賞?即由御史王安舜首先爭論,上疏極諫道:
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赤紫,滿面火升,食粥煩躁,此滿腹火結。
宜清不宜助,明矣。
紅鉛乃婦人經水,一陰一中之一陽一,純火之一精一也,而以投於虛火燥一熱之症,幾何不速之死乎?然醫有不一精一,猶可借口,臣獨恨其膽之大也。
以中外危疑之日,而敢以無方無制之藥,假言金丹,輕亦當治以庸醫殺人之條,乃蒙殿下頒以賞格,臣謂不過借此一舉,塞外廷之議論也。
夫輕用一藥之罪固大,而輕薦庸醫之罪亦不小,不知其為謬,猶可言也,以其為善而薦之,不可言也。
伏乞殿下改賞為罪,徹底究辦!
看這疏中語味,還說李可灼不過誤醫,就是提及薦醫的人,也未嘗指出姓名,沒有甚麼激烈。
從哲乃改為奪可灼罰俸一年。
及熹宗即位,御史鄭宗周復劾崔文升罪,請下法司。
從哲又擬旨令司禮監察處。
於是御史馮三元、焦源溥、郭如楚,給事中魏應嘉,太常卿曹珖,光祿少卿高攀龍,主事呂維祺,交章論崔、李罪狀,並言:「從哲徇庇,國法何在!」給事中惠世揚,竟直糾從哲十罪三可誅,疏中有云:
方從哲獨相七年,妨賢病一柄一,罪一;驕蹇無禮,失誤哭臨,罪二;梃擊青宮,庇護一奸一黨一,罪三;恣行兇臆,破壞絲綸,罪四;縱子殺人,蔑視憲典,罪五;阻抑言官,蔽塞耳目,罪六;陷城失律,寬議撫臣,罪七;馬上催戰,覆沒全師,罪八;徇私罔上,鼎鉉貽羞,罪九;代營榷稅,蠹國殃民,罪十。
貴妃求封後,舉朝力爭,從哲依違兩可,當誅者一;選侍乃鄭氏私人,從哲受其宮奴所盜美珠,欲封為貴妃,又聽其久據乾清,當誅者二;崔文升用洩藥,傷損先帝,廷臣交章言之,從哲擬為脫罪,李可灼進劫藥,以致先帝駕崩,從哲反擬加賞,律以春秋大義,弒君之罪何辭,當誅者三。
如此尤任其當國,朝廷尚有法律耶?務乞明正典刑,以為玩法無君者戒!
看官!你想方從哲尚有人心,到了此時,還有甚麼臉面,在朝執政?當即上表力辭,疏至六上,乃命進中極殿大學士,賞銀幣蟒衣,允他致仕。
從哲尚有廉恥,較之嚴分宜輩,相去多矣。
但從哲雖已辭職,尚羈居京師。
崔、李二人,終未加罪。
御史焦源溥、傅宗龍、馬逢皋、李希孔,及光祿少卿高攀龍等,又先後劾奏崔、李二人。
既而禮部尚書孫慎行,又追劾李可灼進紅丸事,並斥從哲為弒逆。
略云:
李可灼進紅藥兩丸,實原任大學士方從哲所進。
未免鍛煉。
夫可灼官非太醫,紅丸不知何藥,乃敢突然進呈,昔許悼公飲世子藥而卒,世子即自一殺,春秋猶書之為弒,然則從哲宜何居?速引劍自裁,以謝先帝,義之上也。
合門席稿以待司寇,義之次也。
乃悍然不顧,至舉朝共攻可灼,僅令罰俸,豈以己實薦灼,恐與同罪,可灼可一愛一,而先帝可忍乎?縱無弒之心,卻有弒之事,欲辭弒之名,難免弒之實。
即有百口,亦無能為天下萬世解矣。
陛下以臣言有當,乞將從哲大正肆放之罰,速嚴兩觀之誅,並將李可灼嚴加考問,置之極刑。
若臣言無當,即以重典治臣,亦所甘受,雖死何辭!
這疏上去,有旨令廷臣集議。
大臣到了一百十餘人,多以原奏為是,紛紛欲罪從哲。
獨刑部尚書黃克纘,御史王志道、徐景濂,給事中汪慶百數人,頗袒從哲。
從哲也上疏辯駁,結末有「請削官階,願投四裔,以謝先帝並謝天下」等語。
熹宗令閣臣六卿,再行慎議。
大學士韓述進藥始末,吏部尚書張問達,戶部尚書汪應蛟等,亦將始末具陳。
大旨言:「可灼自請進藥,由先帝召問,命他和丸急進,非但從哲未能止,即臣等亦未能止。
從哲坐罪,臣等均應連坐。
惟從哲擬賞可灼,及御史王安舜爭諫,僅令罰俸,論罪太輕,實無以慰先帝、服中外,宜如從哲請,削奪官階,為法任咎。
至可灼罪不容誅,崔文升先進大黃涼藥,罪比可灼尤重,法應並加顯戮,藉洩公憤」云云。
熹宗乃命將可灼遣戍,文升放南京,惟從哲仍不加罪。
孫慎行見公論難伸,引疾歸田。
後來尚寶司少卿劉志選,反劾孫慎行妄引經義,誣毀先帝,更及皇上。
得旨令宣付史館,且赦免可灼。
看官!你道熹宗出爾反爾,是何理由?原來即位以後,一寵一用魏Yan,可灼、文升等人,俱向魏Yan賄托,魏Yan權焰薰天,無論甚麼大事,均可由他主張,何論這文升、可灼兩人呢?小子聞當時有一道士,作歌市中云:
委鬼當頭立,茄花滿地紅。
委鬼二字,明指魏姓,茄花二字,應作何解,看官少安毋躁,容小子下回說明。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