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集注
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
常使民無知無慾。
使夫智者不敢為也。
為無為,則無不治。
[7]
【註釋】
[7] 統治必須從「民」,即統治的基礎作起。
使民不爭、不盜、不亂。
從而從根源上消除動亂的可能一性一。
這裡提出,為無為,則無不治。
就是說,使民處於消極無為的狀態,「則無不治。」
這個原則的論述,就這裡看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不要忘記,還有完全反對老子理論的大人物存在。
如近代的魯迅,就明確提出要根治人民的頑愚本一性一,強心勝於強體的觀點(見《吶喊》自序)。
正是由於存在如此重大的理論反差,才使得類似的研究充滿興趣。
由此我們雖然可以看到老子的觀點是純然反動的(「反者道之動」);那麼是不是就一定要促使人民處於一種爭、盜、亂的狀態呢?好像不是這樣的。
「為為,則不治」。
【譯文】
不崇尚賢能,使人們不致對功名競爭;不重視難以得到的財貨,使人民不致淪為盜賊。
不要顯現能夠引起欲一望的東西,使人民的思想不致受到擾亂。
應此,聖人治國,注重使人民的思想簡單,使人民的肚子填得飽,使人民的意志薄弱,使人民的筋骨強健。
經常使人民處於沒有知識和沒有欲一望的狀態,從而使那些有智慧的人不致妄動。
如果能夠實行「無為」,那麼,國家就沒有不會治理好的。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