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集注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179]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180]
【註釋】
[179]殺人應該作為統治者最後的手段來加以運用。
如果過於輕易地殺人,就喪失了最終制約人民的方法。
只有使民「畏死」,統治才可能穩固。
或者說,殺人不是目的。
使人民畏懼才是目的。
[180]什麼叫「傷其手矣」?就是傷害了自己的利益。
自己的利益是什麼?統治。
【譯文】
人民經常布怕死,怎麼能用死使他們畏懼?如果使人民經常怕死,那麼,對於一些搞詭異活動的,我能把他們捕來殺掉,誰還敢這樣搞呢?經常有掌管殺人的官吏去殺人。
如果代替掌管代替掌管殺人的官吏去殺人,這是代替木匠去砍木頭。
代替木匠砍木頭的人,很少有布砍傷自己的手的。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