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樂者,天地之和也
(1)
——以禮樂維護秩序與和諧
【原文】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
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
樂由天作,禮以地制。
過制則亂,過作則暴(2)。
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論倫無患(3),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4)。
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5)。
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6),越於聲音(7),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
【註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論》。
(2)暴:越出正道。
。
(3)論倫無患:意思是和諧而不亂。
(4)官:功能。
(5)制:指職能。
(6)金石:鍾、磬一類的東西。
(7越:傳播。
【譯文】
樂所表現的是田地間的和諧;禮所表現的是田地間的秩序。
因為和諧,萬物能化育生長;因為秩序,萬物能顯現出差別。
樂依天道而鑿,禮按地理而制。
制禮超過分寸會造成混亂,作樂超過分寸會越出正軌。
明白田地的道理,然後才能制禮作樂。
和諧而不混亂,是樂內在的精神;讓人欣喜歡愛,是樂有的功能。
中正無邪,是禮的本質;莊重恭順,是禮的職能。
至於運用樂器來表現禮樂,聲音使禮樂得到傳播,用於宗廟社稷的祭祀活動,祭祀山川鬼神,統治者與民眾都要共同這樣做。
分類:未分類項